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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船舶21天途径中高风险的信息

hacker2022-06-09 19:27:28本地新闻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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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天无进出中高风险地区记录证明如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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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现在情况怎么样

船舶行业作为军工发展重要的一部分,近年来新承接订单与手持订单数量均呈下行趋势,2020年新承接订单较上年下降0.48%为2893万载重吨,手持订单数量为7111万载重吨,较上年下降12.92%。同时,行业上游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提升压缩了利润空间,2020年利润总额为47.8亿元,较上年下降17.3%。

受此影响,行业内头部企业的运营能力也逐年下降。总体看来,行业景气度的下降以及成本的不断上升使得船舶行业发展面临较大阻力。

船舶工业行业订单情况逐年走低

军工行业是国家安全的支柱,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为国家武装力量提供各种武器装备研制。目前军工行业的基本分类主要有:核工业、航空工业、航天工业、船舶工业、兵器工业五个类别。

其中船舶工业在确保国家的国防安全和推动我国交通运输业、海洋开发业等重要国民经济部门的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2013-2020年我国造船承接的新船订单与手持订单整体呈下降趋势。2019年,全国造船承接新船订单2907万载重吨,同比下降3.04%。12月底,手持船舶订单8166万载重吨,同比下降7.55%。

2020年,全国造船承接新船订单2893万载重吨,同比下降0.48%。12月底,手持船舶订单7111万载重吨,同比下降12.9%。

造船成本上升限制行业发展

船舶工业中的利润有大部分来自于船舶制造,钢材作为造船的主要原料,其价格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造船的成本。

截至目前,钢材价格指数最高值达到了133.59点,出现在2021年3月5日;最低值为92.39点,出现在2020年4月10日。根据钢材的价格指数的走势来看,近段时间来钢材的价格整体呈上升趋势,原因除了各类建设项目和企业提前复工复产释放了钢材需求外,还因为钢材的制造原料铁矿石的价格大幅上升。

行业利润总额总体呈下降趋势

2010-2020年全国规模以上船舶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整体呈下降趋势,在2019年时利润总额为57.8亿元,较上年下降约48.53%,2020年利润总额为47.8亿元,较上年下降17.3%。其中,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由船舶制造企业、船舶配套企业、船舶修理企业、船舶改装企业、船舶拆除企业与海工装备制造企业构成。

2020年全年,规模以上船舶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47.8亿元,同比下降约17.3%。其中,船舶制造企业9.3亿元,同比下降84.3%;船舶配套企业17.4亿元,同比下降25.3%;船舶修理企业19.3亿元,同比增长13倍;船舶改装企业4.8亿元,同比增长33.3%;船舶拆除企业1.4亿元,同比下降41.7%;海工装备制造企业亏损4.2亿元,同比减亏17.3亿元;航标器材及其他浮动装置的制造企业亏损0.2亿元,与上年持平。

注: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在2016年与2019年的利润总额情况说明中仅公布了1-11月的数据,故2016年与2019年全年数据为测算数据。

船舶行业代表性企业运营能力普遍下降

国内船舶行业的代表性企业有中国重工、中国船舶、中船科技与中船防务,通过图表可以看出2015-2020年前三季度,这四家代表性企业的总资产周转率总体呈下降趋势,说明公司的运营能力逐年下降,销售能力变弱。可以发现,船舶行业整体景气度的下降对头部公司造成了影响,同时造船成本的上升也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总体来看,通过船舶行业订单情况逐年走低,行业经营效益下行的趋势可以看出我国船舶行业的景气度正在下降,通过这一现象可以推断目前我国军工行业的发展重心正在从船舶行业向其他行业偏移。

—— 更多本行业研究分析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船舶制造行业市场需求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中国船舶年度预报2021

中国有很久远的造船历史,疫情明朗后,船舶制造与运输的需求量在增长,对应到股市中船舶制造板块表现就非常优秀了,吸引了很多人的目光。今天就跟大家分析一下船舶制造行业的龙头公司--中国船舶。在研究中国船舶前,先给大家奉上这份船舶制造行业龙头股名单,朋友们可以点击链接:【宝藏资料】船舶制造行业龙头股一览表

一、从公司角度来看

中国船舶是国内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产品结构最全的造船旗舰上市公司之一。涵盖了船舶建造、修船、海洋工程、动力业务、机电设备等业务。在造船业务层面,公司产品线可以覆盖到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等船型,无论是造船总量还是造机产量,都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第一。同时由于为中船集团重心民品主业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船舶行业产业链,是国内船舶制造绝对权威。

简单将中国船舶的公司情况和各位小伙伴们说了之后,我们来分析一下中国船舶公司有什么优秀之处,我们投资了值不值?

亮点一:品牌和业务规模优势

近几年来,中国的船舶在世界上的品牌都是影响力的,而且日益深远,关于生产效率、周期、产品质量、成本控制、顾客满意度等方面,它们展现出相当大的竞争优势,不仅有品牌竞争力,而且名誉良好。在实现重大资产重组后,中国船舶产品业务范围会更深层次的拓展和整合,基本已经将船舶以及海工产品的类型覆盖了,强化了上市平台的定位,已经有效地推动了船海产业方面做的强做的优。

亮点二:深入调整产品结构,造船,海工,动力,三箭齐发打造全球造船龙头

公司主动做产品结构调整,符合市场的需求,在使得集装箱船、油轮、气体船等主力船型承接力度得以稳固的基础上,对小型船市场提高关注度,企业最紧迫的任务是抢夺订单,对此,中国船舶紧贴市场,开发优化主流船型,加快实施豪华邮轮项目,摆脱海工装备自主设计瓶颈,将动力机电业务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靠近。除这些以外,其旗下还有自己研发的船只项目,例如:大吨位的散货船、运输船、成品油船、集装箱船等,还向大型游轮市场进军。篇幅问题,对于详细的中国船舶报告和风险,学姐已经放到这篇研报中了,快点开看看吧:【深度研报】 中国船舶点评,建议收藏!

二、从行业角度来看

疫情得到控制后,在经济复苏、复工和复产的带领下,大宗商品需求量飙升,这也是船舶运输业发展主要原因。我国民船龙头企业非中国船舶莫属了,将促进我国民船逐步回暖,并在造船业供给侧改革方面做出贡献;可见中国船舶的未来一片光明,未来行业发展带来的红利也会最先享受到。总的来说,我认为中国船舶作为船舶制造行业的龙头企业,有机会在行业改革换代之际,乘改革春风,让企业跨越式发展。不过不具备实时性,要是有兴趣了解中国船舶未来行情,马上把链接点开,有专门的投资顾问给你判断股票,看一下中国船舶现在行情怎么样:【免费】测一测中国船舶还有机会上车吗?

应答时间:2021-09-03,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如何防范船舶融资租赁的各类风险

防控风险是银行从业者永恒的主题。经过多年发展,进出口银行已在船舶融资的风险控制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

只有在事前充分预判风险、研究并设置妥当的应对措施,才能尽量降低风险并使之处于可控范围内。

(一)船舶制造业——船舶卖信业务风险防范对策

1.密切关注、坚决贯彻国家产业政策。

《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化解产能过剩意见》的相继出台,揭示了船舶工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存在调结构、促转型需求迫切的客观发展要求,并明确了任务方向和支持政策。因此,金融机构在船舶领域大有可为,但应注意“有保有压”,妥善运用金融工具引导造船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2.审慎筛选、积极支持“五有”骨干船厂。

为有效降低船舶卖信风险,尤其是此前提及的船舶建造风险,银行应当谨慎选择支持对象。工业与信息化部已对两批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白名单”船厂进行了公示,具有重要参考意义。银行可结合“白名单”,进一步甄选支持有订单、有能力、有管理、有规模、有良好履约记录的“五有”国内骨干型修、造船企业,以信贷资金给予积极支持。

2013年,为落实《实施方案》,进出口银行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了“骨干船厂名录”及“重点船型名录”,且“骨干船厂名录”与“白名单”高度一致,融资支持也向骨干船厂集中,在有利于产品订单升级的同时,通过市场需求引导,逐步调整产业结构。

3.双管齐下,船舶卖信买信相机配合。

为帮助船厂增(争)订单、保订单,有效控制自身信贷风险,银行可考虑向船厂、船东提供双向资金支持,弥补买卖双方资金供需时点的错位。同时,一旦船舶建造发生重大问题,银行也可通过船舶买信与船东积极沟通、帮助船厂锁住订单,同时通过封闭运作船舶卖信资金及驻厂监督等方式,督促船厂交付船舶。

4.严审用途,认真做好贷中贷后管理。

船舶卖信本质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应按照银监会相关要求,严格审核资金用途材料的合规性。在贷款发放后,密切关注船厂经营管理、船舶排产及建造进度是贷后管理的重点,如发现船厂资产负债率过高、船舶严重拖期等不利因素,则应提早启动防范措施。

(二)航运业——船舶买信业务风险防范对策

1.密切关注市场动向,正确研判市场走势。

航运市场与宏观经济呈高度正相关趋势,而航运企业经营深受外部环境影响,因此掌握了实体经济及航运市场走势,即可在较大程度把握航运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银行可充分借助外部咨询机构资讯、行业交流及信贷人员丰富经验等多重途径,了解研判全球经济及航运市场发展,以识别、计量、防范整体行业风险及贷款违约风险。

2.审慎核定船东资质,稳步推进有保有压。

针对国家产业政策及境内外市场的不同,对于境内外航运企业应实施差异化标准,审慎核定各类船东资质。为贯彻“十二五”规划和“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支持中国航运企业“走出去”,银行应合理评估境内企业的股东背景、市场地位、资产实力、经营能力等多方因素,综合判定其资质,尤其对于服务交通基础设施关键通道、关键节点和重点工程的大中型优质企业,给予倾斜性支持。而对于境外企业,银行则应遵循行业评估标准及评审要求,重点关注企业经营财务状况,严格判定企业资质,尤其对于投机型或财务数据较不公开透明的企业给予严密关注,保持审慎介入。

3.坚持多样船型发展,区别对待细分船型。

正如“不要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的投资黄金定律,船舶融资也不可将资金集中投放在单一船型市场。虽然世界航运市场整体低位运行,但是部分细分船型市场仍保持稳定甚至逆市上扬。例如,LNG船市场在本轮航运危机中蓬勃发展,虽在近期出现了需求饱和的市场判断,但16万立方米大型LNG船的新造船价格自2010年以来基本维持在2亿美元/艘。因此,如银行能将融资对象广泛分布于不同细分船型市场,尽管贷款投向仍集中于船舶融资领域,但是细分市场间的高、低位运行变化可对冲风险,全行业市场风险可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释。

不仅如此,多样化船型发展应该有的放矢、区别对待,可筛选符合我国产业发展策略的船型(如高端船型)、相对呈现上行趋势的细分船型,或已签订长期租约的船舶等,抗市场周期能力相对较强。

4.密切关注船东运营,巧设财务约束指标。

借款人、担保人等相关方经营管理情况是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重点。除进行常规外部经营环境、经营财务状况等分析外,还可充分关注相关方股价波动、运费掉期收益等重要数据,借由市场众多“雪亮的眼睛”监测经营管理情况。

同时,为限制借款人或担保人(单船公司作为借款人)超额借债、激进扩张,贷款行通常会在贷款协议中规定在手现金底线、最高资产负债率等关键财务约束指标,并要求借款人或担保人每年对财务约束指标达标情况进行检查,以第一时间揭示风险。

5.踏准市场节奏进退,相机抉择逆势操作。

踏准市场节奏,适时进退,就可以减少航运市场周期性风险冲击。其实这是最难的工作,“踏准”也只能是相对的,但的确可以有所作为。

借鉴宏观经济政策的相机性抉择原则,银行应避市场高位之风头,挺市场低位之难关:在航运市场高位运行时,严格审慎筛选借款人,通过借款人财务报表、市场地位、同业评价等途径综合核定借款人资质,在“闭着眼睛都能赚钱”的市场中筛选具有长期经营实力的“黄金客户”,并为市场低谷积极储备项目;在航运市场陷入低谷时,更应保持稳健扩张的经营策略,积极发展此时仍可稳定经营的航运企业,对该类大浪淘沙筛选出的“钻石客户”给予重点支持,既可有效巩固银企关系,又可获得较高利息收益的贷款项目。

6.设置多重担保措施,重船舶抵押率要求。

市场、船东、船型的分析管理可较大程度发现评估风险,但只有落实多重切实可行的担保措施才可在市场低谷时期抗击风险,有效做到防患于未然。

目前,船舶买信融资结构已相对成熟。但在面对较高系统性风险时,可尝试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争取额外固定资产抵押、收取覆盖一定时期本息的保证金等手段,以超额担保充当借款人违约时的缓冲器、保护伞。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为有效管理利用抵押船舶的价值特点,银行通常对抵押船舶设置了价值警戒线——抵押覆盖率(船舶价值/贷款余额),通常为110%-130%。当船舶价值一时跌破警戒线,借款人需提供额外担保或提前还款以重新满足抵押覆盖率要求。

7.适当采取融资租赁,建立双重缓冲机制。

为解决融资渠道而兴起的融资租赁模式越来越受到航运企业的认可。该模式通常由船东将自身购入的船舶转售给租赁公司,通过支付租金方式租回船舶运营,而由租赁公司向银行借贷支付转售款及后续购船款。单个租赁公司与不同船东开展船舶租赁,天然形成了包含多国别、多领域、多船型、多租金水平的“运营池”,具有较大风险分散作用。对于银行而言,与租赁公司合作虽使融资结构相对复杂,但可利用租赁公司筛选建立的“运营池”及其自身较好资质,起到双重风险缓释作用。

业务风险的事后控制

2008年以来,船舶融资尤其是船舶买方信贷出现一定风险。德国北方银行、德国交通银行等主流船舶融资银行纷纷采取了提高拨备、暂停船舶融资业务等措施。中国银行业也出现类似情况。

虽然风险项目不少,且情况纷繁复杂,但通过多样化措施,项目风险可以得到逐步化解。

(一)船舶制造业——船舶卖信(含保函)风险化解措施

当造船企业发生生产经营困难,船舶拖期严重,银行为其开立的预付款退款保函面临索赔或船舶卖信无法按期偿还时,银行应当紧紧围绕船舶建造拖期这一主要矛盾,通过聘请专业船舶监理公司或委派专人进驻船厂,全面督促船舶生产建造,帮助船厂完成船舶交付。

案例:A船厂保函项目。2012年,A船厂发生严重的财务危机,各艘在建船舶严重拖期。在保函风险暴露后,各方积极商议,采取了一揽子船舶融资产品组成的应对措施:首先,与船东充分沟通,用船舶买信促其保证不弃船;同时,当地政府做好各债权银行和供应商的协调工作。其次,专为A船厂追加了船舶卖信支持船舶建造。最后,为保证信贷资金封闭运作和船舶按进度建造,提供了全方位管理支持。A船厂最终交付了所有船舶,成功化解了保函及贷款风险。

(二)航运业——船舶买方信贷风险化解措施及案例

措施一:调整还款计划。对于借款人资质良好,仅因市场风险陷入一时经营困难的项目,可考虑通过调整还款计划、暂时减轻借款人财务负担的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案例:B公司超大型原油轮(VLCC)项目。2011年,项目担保人出现经营困难,并拟进行重组。经审慎判断,为其调整了还款计划。2012年1月,担保人变更为更具实力的公司,并获得大额注资,当月就提前归还了2012全年贷款应收本息。此后,该项目还本付息正常。

措施二:协商提前还款。对于非还款主体经营困难导致的项目风险,且借款人运营状况稳定,可与其积极协商,要求其筹资提前归还贷款。

案例:C公司液化天然气船(LNG)项目。本项目LNG船在韩国船厂建造,但因部分船舶承租人为中国能源企业,为助推我国企业进入项目所在国LNG产业链上游,银行批准了贷款。但是,由于该项目生产商和借款人均为境外公司,监管机构在检查中认定该笔贷款超出银行信贷支持范围。为积极落实整改,避免陷入“合规”风险,经反复协商,借款人全额提前还款。

措施三:执行担保措施。对于确实难以持续经营但抵押覆盖率较好的项目,可考虑通过处置船舶、提前收贷方式化解风险。稳妥起见,银行也可通过主动接洽资质较好的友好船东,与其协商接收船舶。

措施四:实施贷款重组。对于借款人出现实质性经营困难,银行则有必要通过贷款重组,帮助借款人完成降低财务成本、引入投资者等重振计划,获得银行、借款人双赢局面。

措施五:寻求诉讼判决。对于破产或申请破产保护的航运企业,银行不得不利用法律诉讼程序维护自身权益。与专业律师的密切配合,正确判断形势,分阶段、多措施,打好持久战才是成功赢得法律判决的基础。

案例:D公司油轮项目。由于公司持续经营亏损且潜在税务罚款巨大,D公司于2012年在美国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经全面分析与商议,银行确定了以“抵押资产”为中心,以贷款重组条件不弱于原审批条件为原则,以多渠道处置为手段的工作思路,将整个过程化解为不同阶段,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全力开展风险化解工作。在与律师充分协作,就破产保护每阶段战役争取最佳处置方案的同时,做好扣船基本准备工作,并利用银行积累的客户资源,寻找资信优良的友好船东接船。经过历时近两年努力,经美国破产法院批准,借款人最终于2014年全额现金清偿了银行全部贷款本息,并额外支付了数百万美元罚息,风险贷款得以全面化解。

一、船舶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面临的问题

1.对船舶融资租赁专业性认识缺乏

国内的大部分融资租赁机构缺乏既精通租赁又善于经营管理的专业人才,与船舶相关专业机构的合作不密切。我国融资租赁机构目前的专业水平较低,与船舶经纪人、船级社等专业机构的合作又少,因而在进行船舶融资时,只能依据一般企业的贷款规则,不能针对航运、造船业的特点进行信用评估,从而增加了在船舶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因认知不够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2.对船舶的监控不够

目前国内的船舶融资租赁,一般都是通过光船租赁等方式来实现的。出租人按照承租方的要求购买或建造船舶后,虽然将船舶的所有权登记在出租人名下,但是将融资租赁船舶以光船租赁等方式将船舶交付承租方经营,船舶的经营权、管理权均归承租方享有,出租人几乎无法了解船舶营运的真实情况以及船舶本身的实际情况。

正式基于出租人对船舶的监控不够,从而对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出租人无法掌握与船舶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无法及时防范由可能发生的船舶风险。

二、出租人风险防范措施

在船舶融资租赁中,存在诸多的法律风险,对于出租人来说,要如何进行风险防范就至关重要了。出租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风险。

1.有法律专业人士参与融资租赁合同的全程

鉴于船舶融资租赁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出租人在与承租方洽谈融资租赁合同、起草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等个方面,均应当除自有的融资租赁业务团队人员参与外,还应当有专业法律人士参与。为融资租赁合同条款、相关专业问题、合同履行各环节等提供法律保障。从融资租赁合同层面,为出租人提供能够保护出租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文本,这是全面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的前提。

2.船舶优先权风险防范

船舶因其特殊性,我国海商法规定了对船舶的优先权。在船舶融资租赁中,船舶优先权对出租人而言,是很大的法律风险。在融资租赁中,一旦出现行使船舶优先权情形,对船舶融资租赁目的的实现就会带来法律障碍。船舶出租人就有可能因此丧失船舶、影响船舶价值,并且船舶优先权不会因为出租人与承租方之间的合同约定而发生变化。

因此,出租人要从根本上完全消除船舶优先权的风险影响,几乎成为不可能。但是出租人可以在融资租赁中,就船舶优先权出现后的处理等与承租方设定保证条款等方式,弥补因船舶优先权而遭受的损失。在出现合同约定的收回船舶等事由出现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减少船舶优先权带来的麻烦。同时,船舶出租人还可以通过加入船东互保协会,降低船舶优先权导致的法律风险。

3.船舶留置权风险防范

相对于船舶优先权而言,船舶留置权是出租人面临的又一风险。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船舶留置权是指船舶建造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在船舶融资租赁中,一般不会出现船舶建造人行使留置权问题,主要是船舶维修人行使船舶留置权。

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出现问题,进入船舶维修厂进行维修,维修方在无法收取维修费用的情况下,无论船舶所有权如何,维修方都可以对船舶行使留置权,出租人不能以船舶所有权人身份提出抗辩,要求返还船舶。

因此,船舶出租人在船舶融资租赁中,要严格审查承租方的企业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确保承租方有履行船舶维修费用的财力。在船舶维修中,及时了解情况,参与维修事务,监督承租方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维修费用的义务,防止出现维修方行使留置权处置船舶。当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也应当考虑设置对应合同条款,保证出租人在船舶被行使留置权后能够行使追偿权或者在为避免行使留置权而代付相关款项后能顺利实现追偿权。

4.其他风险防范

船舶在航行过程中,船舶出现油污时间而遭受索赔,也是融资租赁中出租人面临的一大风险。一些列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均规定,船舶所有人对船舶油污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在船舶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就成为了船舶油污的赔偿主体。

而船舶一旦发生油污事件,赔偿通常数额巨大,责任严重。船舶融资租赁中的出租人,可以通过加入保赔协会、设立特殊的项目公司、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等途径,降低损害赔偿损失。

融资租赁中的船舶,如果在经营期间发生船舶碰撞等事故,致使船舶成为沉船时,承租人作为船舶占有使用人,当然对沉船负有打捞义务,但承租人一旦逃避或不作为,作为船舶所有人的出租人,将面临海事等部门强制要求履行打捞义务的责任人。因此,出租人对船舶沉船打捞风险要有明确的认识并通过后台条款设置等方面对此进行防范。

船舶航行应注意哪些问题?

船舶无论航行于何类航区,驾引人员都要以确保船舶航行安全为己任,尤其是船舶在航行中避免与他船的碰撞,实为把握安全航行重中之重。一般来说,船舶发生碰事故受地理环境、航道条件、助航设施、气象因素的影响,还与能否有效遵守和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航行规章等息息相关。笔者从船舶航行于两个不同航区对规则的理解和应用,以及航行环境的变化带来的不利因素,与广大驾引人员共同探讨航行两个航区要注意的问题,以对航行两个航区的驾引人员确保安全航行有所帮助。

1、对《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简称《海规》)及《内河避碰规则》(简称《内规》)正确理解和运用。

正确理解规则和运用规则是船舶航行安全的根本保证。驾引人员必须熟悉规则,并在驾引船舶时正确运用规则,江海型油轮航行两个航区要注意的首要问题是:航行于不同的航区必须执行不同的规则,即在海上航行时执行《海规》;在长江航行时执行《内规》。

《内规》与《海规》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并不发生冲突。两个规则的责任、了望、

安全航速、航行原则、避让原则、号灯和号型、声响和灯光信号、遇险信号基本条款的精神是一致的。《内规》比《海规》规定更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由于《海规》适用于全球,因此对船舶的避让行动只能做出原则性的规定。《海规》与《内规》所描述避让行动主要差异性表现在机动船交叉相遇时:

《海规》对机动船交叉相遇是这样规定的:当两艘机动船交叉相遇致有构成碰撞危险

时,有他船在本船右舷的船舶应给他船让路,如当时环境许可,还应避免横越他船的前方。

而《内规》第十二条对机动船横越和交叉相遇是这样规定的:机动船在横越前,应当注意航道情况和周围环境,在无碍他船行驶时,按章鸣放声号后,方可横越。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机动船横越和交叉相遇时,应当按下列规定避让:

(一) 横越船应当避让顺航道行驶的船,并不得在顺航道行驶船的前方突然和强行横越。

(二) 同流向的两机动船交叉相遇,有他船在本船右舷者,应当给他船让路。

(三) 不同流向的两横越船相遇,上行船应当避让下行船,但在潮流河段逆流船应当避让顺流船。

(四) 在平流区域两横越船相遇,上行船应当避让下行船;同为上行或下行横越时,有他船在本船右舷者,应当给他船让路。

(五) 在湖泊、水库两船交叉相遇,有他船在本船右舷者,应当给他船让路。

另外《内规》还对干、支流交汇水域相遇;机动船在叉河口相遇作出了规定。可见《内规》在航行原则、避让行动上考虑了内河的实际情况,比《海规》增加了“干支流交汇水域”、“叉河口”“潮流河段”“上行船、下行船”“逆流船、顺流船”等情况下的避让原则。另外,在号灯号型方面:《内规》比《海规》增加了掉头、会船、监督艇和航标艇、横江渡轮等特定信号;在声响方面:《内规》比《海规》增加了甚高频无线电话的内容。

2、对规则的不同理解和运用将产生不同的结果,准确的理解和运用规则是安全航行的可靠保证。

同样采取的避免碰撞的行动,在海上和内河的要求是有区别的。在海上,为避免碰撞而作的航向和(或)航速的任何变动,如当时环境许可,应大得足以使他船用视觉或雷达观测时容易察觉到,同时应避免对航向和(或)航速作一连串的小变动。如有足够的水域,则单用转向可能是避免紧迫局面的最有效行动,只要这种行动是及时的、大幅度的并且不致造成另一紧迫局面。

而在内河由于受水域和航宽的限制,采取大幅度的转向行动避让他船是不现实的,所以《内规》规定的避让原则是:船舶在航行中要保持高度警惕,当对来船动态不明产生怀疑,或者声号不统一时,应当立即减速、停车、必要时倒车,防止碰撞。采取的任何防止碰撞的行动,应当明确、有效、及早进行,并运用良好的驾驶技术,直至驶过让清为止。

综合以上原则,并根据实践经验,我们提倡在内河航行应以车让为主、舵让为辅,以便留有足够的时间来估计局面。当然此原则同样适用海上复杂航段及船舶航行密集的区域。

3、航行两个航区的驾引人员易产生的不良习惯是混淆两个规则的运用,把内河航行的避让原则和习惯运用到海上,或者反之。

习惯一:从长江航行至海上后,水域宽阔,船舶密度减小,驾引人员精神状态从紧张到松弛,当前方有来船形成交叉局面时,首先考虑的自己是直航船,当确认本船为让路船时,5度让清不愿让10度,10度让清不愿让15度,采取大幅度转向避让行动让船的情况较少。这一点根据驾驶员的职位高底又有不同,三副比二副让得多,二副比大副让得多。许多驾引人员认为这没有什么害处,其实不然。许多海上交通事故的教训,反映出由于驾引人员这一不良习惯而造成紧迫局面,最终导致海事的发生,这一点在雾中航行尤其需要引起注意。

习惯二:由于海上水域宽阔,船舶密度较至内河要少得多,故用车让船的情况较少,久而久之,养成不愿用车让船的习惯,并且把这一习惯带入内河航行,其危害更不能低估。从众多的事故分析材料中可以看出,安全航速存在的问题,正是我们驾引人员在需要降速或者停车让船时,不愿降速、停车。《内规》规定的:船舶在航行中要保持高度警惕,当对来船动态不明产生怀疑,或者声号不统一时,应当立即减速、停车、必要时倒车,防止碰撞。我们有些驾驶员忽略了这一条。

习惯三:目前在通海河口,如长江口、珠江口区域都实施了定线制规定,实行船舶定线航行,达到分流船舶、减少船舶交叉相遇的机率,但我们有些船舶的驾引人员从海上进入这一地区后仍在沿用海上避碰规则,疏忽了对定线制规定的执行,从而导致海事的发生。这也是这一区域海事多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4、克服内河特定的航行条件和环境给船舶安全航行带来的诸多困难。

相对于大海上航行,长江、珠江航行属内河航行,也可称作狭水道航行。狭水道的特点是:航道狭窄、弯曲、水浅滩多,还有暗礁、沉船、渔栅等障碍物,水文气象条件复杂,船舶密集。在狭水道航行,可航水域受到限制,船舶通航密度大,船舶活动规律随季节变化而变化。长期在海上航行的驾引人员一旦驾驶船舶在内河航行,由于对内河船舶活动规律,航标变更情况,水流流态对船舶的影响等因素不甚熟悉,加上夜间岸上灯光背景,近岸建筑物、山体倒影对视觉的影响,容易造成驾引人员对局面作出错误判断,还因此引起驾引人员的心理紧张。为此,长江海事部门作出了相应规定:三个月没有进入内河航行的船舶必须请内河引水领航。目的是为了确保船舶在内河航行的安全。由此可见,内河引航比较海上引航要复杂得多,笔者认为广大驾引人员可从以下五个方面引起高度重视:

(1)、认真研究水道情况

进入内河航行前,船长应组织驾引人员认真学习研究航道的全面情况,包括航道的变化、航标的变化、船舶活动规律、潮汐气象、水位变化等;各段航线的航向、航程和经过时应采用的风、流压差以及采用的导航方法;各航道的宽度、水深以及在避让时可偏离航线的最大范围;各转向点的转向依据;并布置相应的措施。

(2)、克服风、流压的影响

进入内河通海口,由于受潮流影响大,而水道又窄,航标密布,船位受风、水流影响较大,操纵船舶时一定要克服风、水流影响,摆好船位,并随时纠正风、流压差,以防困压浮标,造成船体或浮标受损。水流的方向和大小,在白天可通过观察浮标的水花与倾斜方向作出判断。风、流对船舶影响可以用观察浮标的舷角变化加以判断。随着船舶的前进,船艏方向浮标舷角逐渐加大,如果前方的浮标不变,则将与该浮标发生碰撞。应及时纠正船位,如果与浮标距离较近,应大角度转向避让,这一点对于顺潮流航行船尤其重要。

(3)保持船位

在狭水道航行要随时掌握自已的船位,确保走在自已的航路上,以防误入险区,利用浮标导航应注意:通过每一个浮标时均应仔细核对,并记下其名称及通过时间,以防范发生错认或漏记,同时要推算出到下一个浮标的时间。

(4)遵守内河的各项规章制度

目前在长江下游航道及珠江入口实现了定线航行或者分道航行的办法,实现大船分道、小船分流,大小船、上下行船各行其道,理顺了船舶间的避让关系;有效地分流了上下行船舶,使船舶对驶、交叉相遇的局面减少,航行环境得到有效改善。航行中应严格遵守其规定,在航道中要顺应船舶的总流向行驶,避免过多的对遇、交叉局面,在追越时必需履行驶过让清的责任。

(5)做好应急准备

应急准备是确保船舶在狭水道安全航行的一个重要措施,也是采取有效措施的前提。在整个狭水道船舶操纵过程中,要考虑到这些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突发情况,如何应对,包括在使用车、舵、锚时可能会出现的突发情况。要特别警惕在狭水道内一些渔船、小船可能不是顺船舶的总流向行驶,在大船靠近时可能突然转向、掉头、加减速行驶,一些小船常会抢大船头、夜间不点灯等,要特别戒备他船违章操作而引发的紧迫局面和危险。

航行于两个航区需要注意的问题还有很多,关键是我们的驾引人员应正确对待我们的事业。要以高度的现任感和事业心从事航行值班工作,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正规了望,集中精力谨慎驾驶。平时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应急应变能力。

我们从事的是高风险行业,只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认真、严谨、一丝不苟对待工作,航行安全才能保证。

如何开展国际航行船舶 安全风险评估

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积极拓展信息化应用广度和深度,针对口岸船舶管控工作实际,于3月1日推出了“国际航行船舶安全风险评估办法”。

记者从南疆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了解到,实施国际航行船舶安全风险评估是天津边检总站针对海港口岸特点,加强边检机关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推进海港勤务模式改革工作的重要举措。该系统根据输入的船舶情况,自动完成对出入境船舶风险等级的评估,为调整执勤监管模式提供了科学依据。构建的船舶风险等级情况信息库,既可进行综合查询,又保存了船舶的重要资料。

针对边检工作的现实需求,该系统主要以网上报检导出的数据为依据,涵盖了船舶自身风险因素、船舶代理风险因素、港区泊位风险因素、天气风险因素等比对项目,并以此对进入港口的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船员实施风险等级自动评估。按风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一、二、三、四”四级,检查人员依据系统评估结果做出相应警力部署,合理调配警力,依据风险系数,对船舶采取不同的服务和管控措施,确保船舶在港安全,营造了良好的口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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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慵吋饮湿(2022-06-10 02:27:22)回复取消回复

    升。行业利润总额总体呈下降趋势2010-2020年全国规模以上船舶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整体呈下降趋势,在2019年时利润总额为57.8亿元,较上年下降约4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