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沋河水库库区移民政策(地方水库移民)

hacker2022-06-10 09:41:39大豆信息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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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移民补偿标准2017

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完善政策,提高移民后期扶持标准:

(一)扶持范围。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

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二)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三)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四)扶持方式。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并编制切实可行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采取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方式的,要核实到人、建立档案、设立账户,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户;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可以统筹使用资金,但项目的确定要经绝大多数移民同意,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移民监督,严禁截留挪用。

(五)扶持资金筹集。要坚持全国统筹、分省(区、市)核算,企业、社会、中央与地方政府合理负担,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东部地区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原则。

拓展回答:

关于印发《水库移民补偿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管好用好大中型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补偿、补助经费(以下简称移民经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74号令)和《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20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移民经费是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规定,定向和无偿用于移民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移民经费的使用,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使移民安置与库区建设、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库区和安置区的发展。

第四条  移民经费的使用,实行分级包干责任制。省级人民政府对经国家批准的淹没实物指标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负责包干;各级有关地方政府,按上一级政府分解的经费包干使用,包干完成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任务。

第五条  移民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和挤占。城镇迁建不得挤占农村移民经费,市政迁建不得挤占个人移民经费,移民生活安置不得挤占生产安置经费。

第六条  水电工程建设单位(指工程建设业主单位,简称建设单位,下同),应按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和年度移民经费使用计划,向移民管理机构拨付移民经费,以保证移民安置任务按期完成。

第七条  移民经费由各级移民机构负责管理。各有关地方政府,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加强领导,定期检查监督,保证真正管好用好移民经费。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八条  移民经费的使用范围划为十大项:

一、农村移民补偿费;

二、集镇迁建补偿费;

三、城镇迁建补偿费;

四、专业项目复建补偿费;

五、防护工程费;

六、库底清理费;

七、其他费用(含勘测规划设计费、实施管理费、技术培训费、监理费);

八、预备费;

九、建设期贷款利息;

十、有关税费。

第九条  农村移民补偿费划分为移民生活安置经费和移民生产安置经费两大项:

一、移民生活安置经费:包括各类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迁建补偿、移民户零星果木补偿、搬迁损失、搬迁运输和误工补贴等费用,以及新址水、路、电、文教卫等设施建设的补助。

二、移民生产安置经费:包括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补助、小型水利电力设施迁建补偿、农副业加工设施补偿、移民集体企业迁建补偿等。

第十条  集镇迁建补偿费和城镇迁建补偿费划分为房屋迁建经费和基础设施迁建经费两大项:

一、房屋迁建经费:包括集镇、城镇各类房屋和地面附着物迁建补偿及与房屋迁建有关的搬迁运输、搬迁损失、误工补贴等费用。

二、基础设施迁建经费:包括新址征地、移民安置补偿“三通一平”费用和公用设施建设费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水库移民补助政策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的意见

为做好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顺利贯彻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后期扶持的对象

具有山东省户籍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包括中央直属水库移民、我省管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和外省水库涉及我省的移民、三峡工程经批准迁入我省的移民。

二、后期扶持标准和扶持期限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三、后期扶持方式

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还可以采用两者结合的方式。

四、确定后期扶持方式的原则

坚持发展优先,确保稳定;

坚持“一个尽量,两个可以”;

坚持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的意见;

坚持以村为单元,以县(市、区)为主体,“一村一式”;

坚持优先考虑移民群众利益,使其尽量直接受益。

五、确定后期扶持方式的方法和步骤

确定后期扶持方式时,应直接面对群众,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分散安置村听取群众意见的范围应以为移民调整生产资料涉及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基础合理确定。

整体搬迁安置村和分散安置村,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生产安置村应实行项目扶持。

扶持方式需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也可以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的办法确定。

以村(组)为单元,由村民委员会在征求移民和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后期扶持方式草案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通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按水库为单元汇总,在5日内签章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公示未通过的,由村民委员会重新提出草案,再次公示。若两次公示仍不能确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5日内提出扶持方式草案,签章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县(市、区)人民政府3日内将审批结果以水库为单元汇总,签章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市人民政府3日内以水库为单元汇总,签章报省人民政府核查。

六、保障措施

在整合、明确水库移民管理机构前,有关市、县(市、区)要成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明确职能,充实人员,落实经费。

省派出督导组,市派出检查组,县(市、区)派出工作队,县(市、区)、乡(镇)派出驻村工作组。

各级发展改革、水利、财政、公安、民政、农业、信访、交通、统计、人口计生、劳动与社会保障、移民等部门以及工程建设管理、设计等有关单位要密切协作,积极配合工作队(组)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引导移民群众积极参与,共同做好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的确定工作。

人员培训实行分级培训管理。省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市移民干部及试点单位有关人员的培训,市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移民干部的培训,县(市、区)负责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村移民工作人员的培训。省直有关部门负责系统内工作人员的培训。

贯彻落实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是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新时期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强化监督检查,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本辖区的应急事件处理和信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水库移民补偿条件

你好,如果你是移民的话,首先要有户口在水库建设征地范围(征地红线)内,并在红线内拥有房屋等财产,这样就可以确定移民资格。

一旦被确定为移民就可以享受水库的移民政策,如果水库工程是大中型水库的可以享受每年600元/人,补助20年的后扶资金(小型水库没有该项资金。但该项资金不一定是直补到人,也可以采用项目扶持的方式,比如修机耕路等)。

移民将获得安置地居民的同等生产资料(耕园地等生产资料),并根据安置政策获得安置土地(宅基地),原有房屋将根据评估金额直接发放补偿资金,由移民个人在安置地的宅基地上自行盖房(也可要求项目业主代为盖房)。其他一切在红线范围内的个人资产都可以获得相应补偿。

但总的来说,水库移民的补偿是不高的,因为这个是社会公益项目,有别于房地产开发和其他商业项目。

水库移民怎么补偿

如果你是移民的话,首先要有户口在水库建设征地范围(征地红线)内,并在红线内拥有房屋等财产,这样就可以确定移民资格。 一旦被确定为移民就可以享受水库的移民政策,如果水库工程是大中型水库的可以享受每年600元/人,补助20年的后扶资金(小型水库没有该项资金。但该项资金不一定是直补到人,也可以采用项目扶持的方式,比如修机耕路等)。 移民将获得安置地居民的同等生产资料(耕园地等生产资料),并根据安置政策获得安置土地(宅基地),原有房屋将根据评估金额直接发放补偿资金,由移民个人在安置地的宅基地上自行盖房(也可要求项目业主代为盖房)。其他一切在红线范围内的个人资产都可以获得相应补偿。 但总的来说,水库移民的补偿是不高的,因为这个是社会公益项目,有别于房地产开发和其他商业项目。

水库移民搬迁赔偿标准

如果是移民的话,首先要有户口在水库建设征地范围即征地红线内,并在红线内拥有房屋等财产,这样就可以确定移民资格。一旦被确定为移民就可以享受水库的移民政策,如果水库工程是大中型水库的可以享受每年600元煤人,补助20年的后扶资金,小型水库没有该项资金。但该项资金不一定是直补到人,也可以采用项目扶持的方式,比如修机耕路等。移民将获得安置地居民的同等生产资料,并根据安置政策获得安置土地,原有房屋将根据评估金额直接发放补偿资金;由移民个人在安置地的宅基地上自行盖房,也可要求项目业主代为盖房。其他一切在红线范围内的个人资产都可以获得相应补偿。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二十六条 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移民安置规划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当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与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市、县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签订协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可以与下一级有移民或者移民安置任务的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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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影扶弦(2022-06-10 10:55:27)回复取消回复

    例》第二十六条 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移民安置规划的组织实施。第二十七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当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与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市、县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

  • 笙沉二奴(2022-06-10 17:30:33)回复取消回复

    提出后期扶持方式草案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通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按水库为单元汇总,在5日内签章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公示未通过的,由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