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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经济合作办公室(青岛市经信委网站)

hacker2022-06-10 15:28:32最近新闻69
本文目录一览:1、青岛市内联项目审批及人员调入暂行办法

本文目录一览:

青岛市内联项目审批及人员调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外地单位来我市举办经济技术等联合项目(以下简称内联项目)及其人员调入的审批工作,不断扩大我市与外地的横向经济联合,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外地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来我市市区(含崂山区、黄岛区)开办下列内联项目:

(一)独资、合资、合作或联合建厂;

(二)设立科研、教育、文化、体育等分支机构或活动中心;

(三)兴建旅游设施;

(四)设立商业贸易、经济技术开发等经营机构。第三条 审批内联项目应由项目主办单位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一)开办项目的申请报告和单位隶属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联营各方签订的协议、合同和章程;

(四)主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

(五)项目投资的资信证明;

(六)在本市租借房的协议、合同;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第四条 青岛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协办)负责内联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对有固定资产投资的内联项目由市经协办会同有关部门审议,提出审批意见,报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对没有固定资产投资的内联项目由市经协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第五条 内联项目需使用土地的,项目主办单位应持青岛市人民政府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经市计委办理准予立项的手续后,由市规划部门选点定点,再到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用地单位对所征用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属于国家。土地使用权不得非法转让。用地单位自批准之日起,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土地管理部门可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该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土地使用证件。第六条 必须办理工商登记的内联项目,主办单位应持青岛市人民政府或市经委协的批准文件,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筹建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后方可筹建或营业。第七条 内联项目所需人员,原则上由我市人事、劳动部门就地解决。确因工作需要,允许内联项目外地一方人员调入我市,但必须从严掌握。调入的人员应是该项目的主要领导干部和本市不能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属于下列项目之一者:

(一)独资、合资办厂,参与老企业改造及开办我市需要的其他生产性企业,并且固定资产投资在五百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设立科研、教育、文化、体育等分支机构或活动中心,并且固定资产投资在三百万元以上的项目;

(三)兴建旅游等设施并且固定资产投资在一千万以上的项目;

(四)填补国内、省内技术空白的或本市特别需要的项目。第八条 符合第七条规定的内联项目,需要从外地调入人员的,应向市经协办提出申请,由市经协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提出审批意见,报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入手续。第九条 允许被批准调入本市的人员,连同其随迁人员,在内联项目单位的所在地落常住户口。第十条 办理人员正式调入的手续应在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进行,由项目主办单位持青岛市人民政府准予调入人员的文件和市经协办出具的证明,到市人事、劳动、公安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一条 外地调入人员的总数不得超过我市准予的限额,若调入人员有变动,应按照先迁出、后调入的原则办理有关调动手续。第十二条 凡被准予调入我市内联项目单位的外地工作人员及其随迁人员,按每人二万元一次性交纳人口增容费,由市经协办统一收取,纳入地方财政,第十三条 对内联项目外地一方通过不正当途征或手段调入的人员,应予退回和注销户口。并要追究本市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五本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市以前颁发的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相抵触,以本办法为准。

青岛落户怎么办理?有了解的吗?

青岛市区

在青岛市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且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在市区购买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青岛新区

在青岛市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青岛市外人员,在青西新区、红岛经济新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面积达到 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含贷款购房取得的住宅房屋所有权证、 房地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购房地申请落户。

青岛四市

具有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的人员,并在城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80㎡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所以说,购房落户也不是你想落就能落。

那么,除了购房落户。还有哪些落户途径?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说说其他落户途径及要求。

一、 新生儿落户

(1)夫妻双方都是青岛集体户的。

新生儿优先随用工单位一方落户。需提供青岛市无房证明和社保参保证明。

(2)夫妻有一方是青岛集体户,一方为外地家庭户的。

新生儿优先随家庭户一方落户。

(3)夫妻双方或有一方是青岛家庭户的。

新生儿可以随父母任一方落户青岛或者随有青岛家庭户的一方落户青岛。

二、毕业生落户

报道证有效期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可落户青岛。

三、留学生落户

(1)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2)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以上均可落户青岛。

四、积分落户

(1)高中以上学历。

(2)在青岛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持青岛居住证满3年。

(3)在青岛就业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保满3年。

(4)无犯罪记录。

申请积分落户人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积分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个人相关信息,系统初评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的(含100分),可向申请人合法固定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递交申请材料。经过初审、复审、积分排名公示、复核、落户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签发落户卡。

五、投靠落户

(1)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办理人群: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婚子女;

需要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记录证明。

(2)夫妻投靠

办理人群:夫妻一方户口为青岛市户口的(非集体户),可申请办理随夫或随妻户口迁移。

需要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的失业或无业证明(劳动保障中心出具)申请人如果在本市有工作单位需要单位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接续卡,不需出具无业证明。外省市的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的不需出具无业证明。

(3)父母投靠子女

办理人群:本市常住户口,其市外父亲年满60周岁,母亲年满55周岁,父母原籍身边无子女(县级范围之内)。

需要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明、户口簿、子女申请、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原籍无子女证明、父母结婚证、若需落户村居的,需村(居)委会出具接收证明。

六、投资落户

(1)在城区注册个体、私营企业的创业人员,依法经营企业1年以上,当年纳税10万元或连续3年累计纳税20万元,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合法固定住所地申请落户。

(2)在城区注册的外来企业,当年纳税200万元或连续3年累计纳税300万元,可为5名以内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在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业务骨干在合法固定住所地或工作地办理落户。

符合《意见》中第三条第二、三项 “投资纳税”落户条件的,在城区注册企业的个人或外来企业的业务骨干办理落户的,由市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受理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业务骨干办理落户,由市商务局受理。

七、人才引进落户

(1)5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

(2)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4)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八、技工引进落户

(1)男50周岁、女 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且按规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 2年的,并符合下列引进工种范围的; (2)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 2年的、并符合下列引进工种范围的; (3)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工职业资格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 2年的,且有成考或函授专科学历,并符合下列引进工种范围的;

相关工种:数控车床工、数控铣床操作工、数控磨床操作工、数控镗床、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装配钳工、模具工、机修钳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热力司炉工、物探工、钻井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电机检修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电子计算机维修工等。

大家好。请问,在青岛怎样落户口啊。

哪些人可以申请落户?

(一)专业人员落户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接收单位的人员可以办理落户。

(1)年龄40岁以下,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人员、经教育部认证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留学人员。三区放宽到普通专科学历。

(2)年龄40岁以下,与接收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师和高级技工。三区放宽到本市急需紧缺的中级技工。

(3)年龄20岁以下(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获得全国性正式比赛前6名、省级正式比赛前3名或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的人员。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本人可办理落户;配偶有接收单位的可随迁落户;未成年子女,病残成年子女或独生未婚子女可随迁落户。

(1)年龄45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者、双学士学位者、硕士学位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三区放宽到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具有学士学位)和留学学士学位人员。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3)年龄45岁以下,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50岁以下,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三区放宽到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4)年龄45岁以下,与接收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技师。三区可放宽到技师。

(二)投资创业人员落户条件

1.在青注册个体、私营企业的创业人员,配偶有接收单位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病残成年子女或独生未婚子女办理落户。

(1)当年实际纳税10万元、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20万元或连续5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30万元。

(2)招用青岛市城镇失业人员30人,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外地来青注册的各类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允许本企业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签订5年劳动合同、在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的业务骨干办理落户

(1)当年实际纳税200万元、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300万元或连续5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500万元,可迁入5人户口。三区落户条件同比减半。

(2)招用青岛市城镇失业人员100人,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迁入5人户口,三区落户条件同比减半。

(3)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当年实际纳税5万元,可迁入2人户口。

(三)组织调动安排落户条件

1.青岛市及以上组织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调动者。

2.公开招考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

3.中央、省驻青单位组织人事调动者。

(四)复转退伍军人及随军家属落户条件

1.复转退伍军人(含转业士官)进市落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随军家属落户按国发〔1991〕41号文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五)投靠收养落户条件

1.夫妻一方具有市区户口,婚龄满3年,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独生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三区取消婚龄限制。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未成年子女、独生未婚子女或病残成年子女,可进市区落户:

父母双方均为市区户口的;

父母离异,一方为市区户口的;

父母离异,一方死亡,来青投靠具有市区户口的另一方的;

父母双亡,需投靠具有市区户口的其他亲属的;

父母在青藏高原工作或在边远省区从事地质勘探工作,无法随身抚养,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市区户口的;

符合《收养法》规定,办理收养登记的。

3.本人为市区户口,如其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且为城镇户口,身边无子女,可办理投靠落户。

4.经批准回市区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可进市区落户。

5.原系我市户口的在外地上学人员、退学人员、境外人员、劳改释放及解除劳教(少管)人员,可回原户籍地落户。

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一)关于专业人员进市落户的办理程序:

1.符合《通知》“专业人员落户条件”第一条中(1)(2)款的,由市(或三区)组织、人事、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审批。落户人应持上述部门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及户籍证明到公安分局开具户口准迁证。

符合《通知》“专业人员落户条件”第一条(3)款的,由市体育局受理后,持联系函,全国、省级正式比赛获得名次荣誉证书及复印件或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属于干部身份的,报市人事局受理;属于工人身份的,报市劳动局受理;属于无业人员(含“农转非”)的报市公安局审批。

2.符合《通知》“专业人员落户条件”第二条的,除提供上述相关证明外,其随迁人员属病残或未婚成年子女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由公安分局开具户口准迁证。

3.对符合《通知》“专业人员落户条件”的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进市落户前,还须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对其进行职业技能复核。其中,对符合“专业人员落户条件”的高级技工,由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情况,按年度公布引进的工种范围。

对符合《通知》“专业人员落户条件”第一条第2款和第二条第4款“与接收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应确定为“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履行一年期限以上的”上述人员方可办理落户。

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应先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属师范类的到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分配办公室办理派遣手续,然后持人事、教育部门出具的入市落户通知书、报到证(就业推荐书、就业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属市内四区院校的毕业生可按规定办理网上户口迁移。

5.符合《通知》“专业人员落户条件”系农业户口,由相关部门直接送市公安局办理“农转非”手续。涉及省内中小学和师范学校调入人员落户,仍由市教育局人事部门审批办理。

(二)关于投资创业人员进市落户的办理程序:

1.符合《通知》“投资创业人员落户条件”第一条的,由市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受理,填写《投资纳税迁入人员情况审批表》,报市公安局审批;三区(高新区除外)由公安机关受理、审批。所需证明材料:①创业人员申请;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完税(国税、地税)凭证复印件,或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已招收本市失业人员人数、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④迁入人员的户籍证明(其内容须证明夫妻关系或父母与子女关系);⑤配偶接收单位证明;如所携带子女系病残未婚成年子女的,还需出具相关证明。

2.符合第二条的其办理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与第一条类同。其户籍证明只需出具迁入人员本人的,及出具单位对业务骨干的聘书或任命通知。

3.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按照“投资创业人员落户条件”中第2条“外地来青注册的各类企业”条件办理,由市外经贸局或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按前款程序及手续受理。其中,“招用青岛市城镇失业人员”人数的认定,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

对于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的,还需人事部门出具其身份证明。

(三)关于组织调动的人员进市落户的办理程序:

1.符合《通知》“组织调动安排落户条件”的,落户人员应持市(或三区)组织、人事、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本人的户籍证明到公安分局开具户口准迁证。

2.符合“组织调动安排落户条件”的人员,其配偶有接收单位的,与“可迁子女”可同时办理落户。

3.“中央、省驻青单位组织人事调动者”是指中央、省驻青单位系统内组织、人事部门的调动人员,此类人员只要单位系统内部有调令,即可以出具入市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四)关于复转退伍军人及随军家属进市落户的办理程序:

1.符合《通知》“复转退伍军人及随军家属落户条件”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原系本市户口,从本市入伍的退伍军人,持市安置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对异地入伍退伍军人安置本市落户的(含农村入伍,需按有关规定办理“农转非”的),由市安置办将材料报市公安局批准,到派出所办理落户;军队转业干部以及复员干部、转业士官落户的,持市军转办或市安置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到公安分局审核签章,然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2.符合《通知》“复转退伍军人及随军家属落户条件”第二条的,仍按国家原规定执行,家属随军调动工作的,由市(或三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审批。对无职业的家属随军,由公安机关按原规定受理审批。

(五)关于投靠收养进市落户的办理程序

1.符合《通知》“投靠收养落户条件”第一、二、三条的,属于“非迁非”、“农迁农”夫妻之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可迁子女”投靠父母的“三投靠”户口由分局审批,“农转非”等其他户口由市局批准。

对夫妻一方具有市区户口,且系离休干部的,户口材料由市委老干部局受理,报市公安局审批。

2.符合《通知》“投靠收养落户条件”第三条的,父母双方均为城镇户口来青投靠子女的,只要有一方达到年龄条件的,其夫妻双方可同时办理迁入落户;若一方为城镇户口的,只要符合我市入户条件,可先办理“非迁非”落户手续,后对农业户口的一方,按照“农转非”夫妻投靠办理落户手续。

3.符合《通知》“投靠收养落户条件”第四条的,经批准回市区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凭批准的定居证明复印件直接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4.符合《通知》“投靠收养落户条件”第五条的:

(1)原系本市户口在外地上学毕业后回原户口地的,须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凡无接收单位,要求回本市落户的,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3日内开具《入户介绍信》,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2)退学人员,凭退学证明、户口迁移证直接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3)回国留学人员(含因公(私)出国(境)回国(境)人员)原系本市户口的,持护照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到落户地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办理恢复户口手续;跨市、县安置的,凭教育部的有关证明或市人事部门的证明、护照等,到公安分局签章后,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手续;外地回国留学人员凡未被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的,公安分局凭上述部门的相关证明及户籍证明为其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4)刑释人员,持释放证明、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青岛市内四区的集体户怎样转为常驻居民户口?(就是有自己的户口本的那种)

1.“三投靠”

办理“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及“子女投靠父母”等三类落户手续的,需要备齐6份材料:申请人的申请;迁入地集体户单位证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夫妻投靠的,须有《结婚证》及复印件,若原系非农业户口的须出具无业证明;随迁成年未婚子女须出具未婚、无业证明;父母双亡,未成年子女需投靠近亲属的,须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其父母死亡证明及无人照顾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出具身边无子女证明,系退休人员须出具退休证及复印件;村委接收证明;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购房入户

打算通过购房取得青岛户口的,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购房人员申请;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证明(须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结婚证》及复印件;随迁成年未婚子女须出具未婚和无业证明;拟落户地《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和交款发票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无职业证明或购房所在地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稳定的经济来源证明。

3. 投资创业

通过投资创业成为青岛人,应该备好以下材料:投资创业人员或单位申请;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及复印件;完税(国税、地税)凭证及复印件;注册个体、私营企业的,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证明(须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结婚证》及复印件、配偶接收单位证明,成年未婚子女未婚、无业证明,《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注册各类企业的,须户籍证明,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单位聘书或任命书、劳动合同、《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或单位集体户证明。

办理程序:属于国内客商投资企业的由市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受理,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受理,三区由公安机关受理,报市公安局审批。

4.军转干部

军队转业干部落户青岛需要以下条件:持市军转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或房屋承租落户证明,由落户地公安分局审核签章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随调随迁家属与其同时安置的,凭市军转办的《入户介绍信》、户籍证明等,由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和落户手续。

5.复员、退伍军人(含转业士官)

复员、退伍军人(含转业士官)落户时应准备以下材料:原系本市户口,从本市入伍的,凭市安置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等,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异地入伍的复员干部、转业士官,凭市安置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及复印件到落户地公安分局审核签章,然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对异地入伍的退伍军人,凭市安置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经市公安局审核签章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6.收养子女

为收养子女办理青岛户口,需要以下材料:收养人的申请;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及申报户口证明;收养人双方的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结婚证》及复印件。

7.干部、工人调动或人才引进

本人需持市组织、人事、教育、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户籍证明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科(处)开具《户口准迁证》,再回原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凭《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一张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等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具有大专学历且聘用期满三年的,按上述程序办理。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迁移户口的,按照网上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8.毕业生

拟到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工作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先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属师范类到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分配办公室)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然后持《入市落户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及一张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等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本市院校的毕业生持上述证明(不需《户口迁移证》)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等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网上迁移手续;属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生源的各类院校毕业生(含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持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市教育局毕分办、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的报到落户手续,按第一条办理。

9.留学回国、出国人员

落户需要经过以下程序:出国前系本市户口,需在本市恢复户口的,持护照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到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批准恢复户口。留学回国人员跨市、县安置工作的:属于国家统一分配的,凭教育部有关证明及护照等,由市留学人员工作站受理,然后到公安分局签章,再到落户地派出所恢复户口;不属于国家统一分配的,凭护照等证明,由市留学人员工作站受理,然后持有关证明到公安分局签章,再到落户地派出所恢复户口。

对于上述回国人员中,凡未在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的,公安分局凭上述部门的相关证明及户籍证明等为其出具《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青岛户籍迁移,我该怎么办?

办理“三投靠”户口投靠子女须开具“孤单”证明

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申请;

2、迁入地集体户的单位证明;

3、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派出所户籍证明;

4、夫妻投靠的,须有《结婚证》及复印件,若原系非农业户口的须出具无业证明;随迁成年未婚子女须出具未婚、无业证明;父母双亡,未成年子女需投靠近亲属的,须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其父母死亡证明及无人照顾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出具身边无子女证明,系退休人员须出具退休证及复印件;

5、村委接受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解释: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落户方要是非农业户口的,要提交无业证明,也就是说不能是正式职工。

“身边无子女”是指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由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来出具一份户籍证明,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也要出具一份证明。

属于父母投靠在青子女的,不能再以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

购房入户100平方米不能多套房“累计”

所需证明材料:

1、购房人员申请;

2、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证明(须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结婚证》及复印件;随迁成年未婚子女须出具未婚和无业证明;

3、拟落户地《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和交款发票及复印件;

4、户口所在地无职业证明或者购房所在地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稳定的经济来源证明。

解释:购房面积以申请人取得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要达到100平方米以上(不包括地下室、车库面积)的一手购房。购买多套住房累计超过100平方米的,不符合条件要求。

符合条件,完备手续后,房屋产权所有人可以直接向购房居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投资创业人员进市落户完税凭证和复印件必不可少

1、投资创业人员或者单位申请;

2、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3、完税(国税、地税)凭证及复印件;

4、注册个体、私营企业的,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证明(须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结婚证》及复印件、配偶接收单位证明,成年未婚子女未婚、无业证明,《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

5、注册各类企业的,须户籍证明、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单位聘书或任命书、劳动合同、《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或者单位集体户证明。

属于国内客商投资企业的,由市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受理,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受理,三区由公安机关受理,报市公安局审批。

干部、工人调动或人才引进户口办理程序

需到迁入地开《户口准迁证》

1、持市组织、人事、教育、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户籍证明到迁入地公安局分局户政科(处)开具《户口准迁证》,再回原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

2、凭《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一张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等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3、具有大专学历且聘用期满三年的,按上述程序办理。

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迁移户口的,按照网上户口迁移规定办理。(到落户派出所办

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居民户口迁移办理程序

要拿一张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

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及高新区内居民,因购房、承租公房、结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等情况,需要在上述区域内迁移户口的,凡符合入户条件的,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及复印件以及《居民身份证》、一张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等其他有效证件,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审批及网上户口迁移手续。

子女落户

办理“收养子女”户口需要收养人双方户籍证明

1、收养人的申请;2、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及申报户口证明;3、收养人双方的户籍证明;4、收养人的《结婚证》及复印件。

办理新生婴儿落户

落集体户要单位证明

1、《出生医学证明》;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 3、《居民户口簿》; 4、《结婚证》及复印件;5、落集体户的需单位证明等。

复员军人落户

复员、退伍军人(含转业士官)落户办理程序

去安置办开

《入户介绍信》

1、原系本市户口,从本市入伍的,凭市安置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等,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2、异地入伍的复员干部、转业士官,凭市安置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及复印件到落户地公安分局审核签章,然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对异地入伍的退伍兵,凭市安置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经市公安局审核签章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军队转业干部落户办理程序

持“四证”到派出所办理

1、持市军转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或者房屋承租落户证明,由落户地公安分局审核签章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2、随调随迁家属与其同时安置的,凭市军转办的《入户介绍信》、户籍证明等,由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和落户手续。

刑释人员落户

刑释人员落户办理程序到派出所申请落户口

刑释人员,持释放证明、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到落户地派出所申请,经批准后,持《居民户口簿》、一张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办理落户

青岛落户条件谁知道啊,现在落户程序复杂不?

青岛市区

在青岛市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且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在市区购买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青岛新区

在青岛市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青岛市外人员,在青西新区、红岛经济新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面积达到 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含贷款购房取得的住宅房屋所有权证、 房地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购房地申请落户。

青岛四市

具有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的人员,并在城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80㎡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所以说,购房落户也不是你想落就能落。

那么,除了购房落户。还有哪些落户途径?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说说其他落户途径及要求。

一、 新生儿落户

(1)夫妻双方都是青岛集体户的。

新生儿优先随用工单位一方落户。需提供青岛市无房证明和社保参保证明。

(2)夫妻有一方是青岛集体户,一方为外地家庭户的。

新生儿优先随家庭户一方落户。

(3)夫妻双方或有一方是青岛家庭户的。

新生儿可以随父母任一方落户青岛或者随有青岛家庭户的一方落户青岛。

二、毕业生落户

报道证有效期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可落户青岛。

三、留学生落户

(1)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2)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以上均可落户青岛。

四、积分落户

(1)高中以上学历。

(2)在青岛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持青岛居住证满3年。

(3)在青岛就业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保满3年。

(4)无犯罪记录。

申请积分落户人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积分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个人相关信息,系统初评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的(含100分),可向申请人合法固定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递交申请材料。经过初审、复审、积分排名公示、复核、落户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签发落户卡。

五、投靠落户

(1)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办理人群: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婚子女;

需要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记录证明。

(2)夫妻投靠

办理人群:夫妻一方户口为青岛市户口的(非集体户),可申请办理随夫或随妻户口迁移。

需要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的失业或无业证明(劳动保障中心出具)申请人如果在本市有工作单位需要单位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接续卡,不需出具无业证明。外省市的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的不需出具无业证明。

(3)父母投靠子女

办理人群:本市常住户口,其市外父亲年满60周岁,母亲年满55周岁,父母原籍身边无子女(县级范围之内)。

需要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明、户口簿、子女申请、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原籍无子女证明、父母结婚证、若需落户村居的,需村(居)委会出具接收证明。

六、投资落户

(1)在城区注册个体、私营企业的创业人员,依法经营企业1年以上,当年纳税10万元或连续3年累计纳税20万元,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合法固定住所地申请落户。

(2)在城区注册的外来企业,当年纳税200万元或连续3年累计纳税300万元,可为5名以内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在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业务骨干在合法固定住所地或工作地办理落户。

符合《意见》中第三条第二、三项 “投资纳税”落户条件的,在城区注册企业的个人或外来企业的业务骨干办理落户的,由市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受理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业务骨干办理落户,由市商务局受理。

七、人才引进落户

(1)5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

(2)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4)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八、技工引进落户

(1)男50周岁、女 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且按规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 2年的,并符合下列引进工种范围的; (2)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 2年的、并符合下列引进工种范围的; (3)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工职业资格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 2年的,且有成考或函授专科学历,并符合下列引进工种范围的;

相关工种:数控车床工、数控铣床操作工、数控磨床操作工、数控镗床、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装配钳工、模具工、机修钳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热力司炉工、物探工、钻井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电机检修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电子计算机维修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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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晴枙戈亓(2022-06-11 00:51:22)回复取消回复

    人可以申请落户?(一)专业人员落户条件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接收单位的人员可以办理落户。(1)年龄40岁以下,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人员、经教育部认证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留学人员。三区放宽到普通专科学历。(2)年龄40岁以下,与接收

  • 舔夺锦欢(2022-06-11 03:02:08)回复取消回复

    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先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属师范类到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分配办公室)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然后持《入市落户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及一张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等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