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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五龙化工有限公司(灵宝市五龙村)

hacker2022-06-07 20:35:30国际新闻104
本文目录一览:1、怀疑土地申请材料造假!可以查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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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土地申请材料造假!可以查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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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点

1.行政行为违法只是在实体上决定了针对该行为所提之诉的理由是否具备,而该诉能否被人民法院受理,还需要具备原告适格这样一个适法性条件。换句话说,由于司法机关只能在具体的案件中审查行政行为,而不一般性的具有对行政行为的审查权,因此,即使行政行为违法,一个不具有原告资格的主体也不能够启动司法审查程序。

2.抵押权的设立,系由当事人之间设立抵押权的合意与抵押登记两个法律行为共同构成,抵押权自抵押登记时起设立。

3.由于土地登记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行政确认,而行政确认的功能在于通过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认定并予以宣告,从而起到稳定法律关系,减少各种纠纷,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据此,尽管《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但该规定应当理解为申请人负有如实提交申请材料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不能理解为土地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不承担任何审查职责。事实上,由于土地登记具有物权设定或公示的法律效力,实践当中对于物权关系的稳定和土地交易秩序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土地登记机关应当在其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对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尽到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对已经登记的土地权属关系放心,从而保障国家物权登记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8)最高法行再18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灵宝市宏福塑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灵宝市五龙工业区灵函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马福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景隆,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树斌,河南安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灵宝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灵宝市金城大道中段。

法定代表人何军,该市人民政府市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武,灵宝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卫革,河南函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灵宝市瑞华钢材预件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灵宝市五龙工业区灵函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赵宽方,该公司总经理。

灵宝市宏福塑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福公司)因诉灵宝市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豫行终15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提审,并组成由审判员阎巍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董保军、张志刚参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2年12月28日,灵宝市人民政府颁发灵国用(2012)第86号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人为灵宝市宏福塑化有限责任公司,坐落灵宝市城市北区五龙工业园区老子大道东侧。地号00-02-260,面积21898.0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取得价格665.0万元,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终止日期为2060年3月31日。2013年5月10日,宏福公司与瑞华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宏福公司将灵国用(2012)第86号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7016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给瑞华公司,转让金122.78万元。2013年5月22日,灵宝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灵国土资(2013)116号《关于宏福公司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编号00-02-260部分转让给瑞华公司的批复》,同意宏福公司将宗地编号00-02-260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灵国土资(2013)116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部分转让给瑞华公司。2013年5月28日,宏福公司和瑞华公司共同向灵宝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为瑞华公司办理宗地编号00-02-260-2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申请。申请时,瑞华公司提交了灵国土资(2013)116号批复、灵国用(2012)第86号土地使用权证、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契税完税证、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灵宝市房权证北区字第××、20××67、20××68号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同日,宏福公司向灵宝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为宏福公司办理宗地编号00-02-260-1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申请。申请时,宏福公司提交了灵国土资(2013)116号批复、灵国用(2012)第86号土地使用权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2013年6月20日,灵宝市政府分别为宏福公司和瑞华公司颁发了灵国用(2013)第71号和灵国用(2013)第72号土地使用权证。2015年7月15日,宏福公司以瑞华公司在办理00-02-260-1、00-02-260-2号宗地的变更登记时伪造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为由,向灵宝市国土资源局递交《更正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要求撤销00-02-260-1和00-02-260-2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恢复00-02-260土地使用权的原始登记。2015年8月7日,灵宝市国土资源局向宏福公司送达《不予登记告知书》。2016年1月26日,宏福公司诉至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瑞华公司在办理00-02-260-2号宗地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材料,灵宝市政府未尽审慎审查义务为由,要求撤销灵宝市政府2013年6月20给瑞华公司颁发的灵国用(2013)第72号土地使用权证。庭审中,瑞华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认在办理00-02-260-2号宗地变更登记时向灵宝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和三份房屋所有权证书系伪造。

一审法院认为:瑞华公司在向灵宝市人民政府所属灵宝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编号00-02-260-2宗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依法提交了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土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地上附属物权属证明、契税完税证、土地权利转移证明。虽然宏福公司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及同意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复的效力提出质疑,但未提供该合同及批复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事实根据,故无法认定。瑞华公司在办理变更登记时虽提供了伪造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但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并非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九条规定进行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所必需要提交的材料。瑞华公司在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虽然有假,但因宏福公司对瑞华公司提供的该地块地上附属物归其所有的证据并未提出实质异议,亦未提供证据否定瑞华公司对该地块地上附属物的所有权,故虚假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并不足以导致地上附属物权属错误,也不足以导致土地转让变更登记违法。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之规定,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真实性的审查并非土地登记机关的法定义务,而且申请人所提交的虚假材料也不足以导致本案土地变更登记违法。综上,灵宝市政府给瑞华公司颁发的灵国用(2013)第72号土地使用权证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该院于2016年6月29日作出(2016)豫12行初12号行政判决,驳回灵宝市宏福塑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宏福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二审法院认为:2013年5月10日,宏福公司与瑞华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系其真实意思表示;2013年5月28日,宏福公司与瑞华公司到灵宝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并办理了相关变更手续,宏福公司自愿处分了本案案涉土地的使用权,故灵宝市人民政府的颁证行为不影响宏福公司的合法权益。另外,宏福公司诉称瑞华公司在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伪造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等虚假材料问题与宏福公司的权利无关。一审判决驳回宏福公司的诉讼请求结论正确,依法予以维持。宏福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该院于2017年5月23日作出(2017)豫行终151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再审申请人宏福公司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称:一、灵宝市人民政府及土地登记部门在颁证登记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在国土局档案内转让合同中金额为122.87万元,明显低于市场价250万元,不符合转让法规要求;其少写转让金额使其少交税费的行为属于不予登记的情形;规划设计条件书和宗地图的时间早于转让合同的时间,程序不当,依法应当撤销。二、灵宝市国土局在土地分割转让变更登记中依照《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条办理登记且再审申请人也按该条款提交了相关材料,但在一、二审时为了回避房屋产权证虚假等问题却辩称是按《土地登记办法》第三十九条登记,同时错误地引用该条款来说明房屋产权证和规划设计条件书不是办理分割转让变更登记所必须的材料,违反了《城市国有土地出让转让规划办法》第二条、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适用法律、法规明显错误。三、一、二审中再审被申请人未出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资产评估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办理土地权属证明的前提条件,属必备材料。四、伪造的房屋产权证和规划设计条件仍保存在再审申请人和第三人的土地登记簿内,违法状态还未消除;第三人用上述虚假材料骗取登记是造成现在灵宝市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与住建局规划不一致的根源所在,二审法院认定虚假规划与再审申请人权益无关明显错误。五、第三人土地转让合同内转让金额少写,偷逃税费和伪造、买卖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等等,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用违法手段骗取的变更登记已给再审申请人和国家造成了严重后果。六、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变更只有经过依法登记才能生效,所取得的土地所有权证方可有效,二审以双方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和已签字为由对违法登记不予撤销,于法无据。请求:一、撤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豫行终151号行政判决;二、撤销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12行初12号行政判决;三、撤销灵宝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灵国用(2013)第72号土地使用证;四、再审及一、二审诉讼费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再审被申请人灵宝市人民政府答辩称:一、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灵宝市人民政府作出变更登记行为并无不当。二、规划设计条件和房屋所有权证真假与否,都不影响再审被申请人依据其他必要材料办理登记事项。三、土地登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由当事人负责,登记机构的职责主要是形式审查。请求依法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本案再审审查阶段,另查明:2013年7月2日,瑞华公司就涉案土地上房屋取得了灵宝市房权证北区字第××号、灵宝市房权证北区字第××号、灵宝市房权证北区字第××号、灵宝市房权证北区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并因贷款需要,将涉案土地及上述房产抵押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邮政三门峡支行),后者取得灵宝市房他证市区字第××号他项权证。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被诉颁证行为是否应当被撤销,该问题决定于以下四点:

一、被诉颁证行为是否合法。本案被诉颁证行为作出时适用的《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并遵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必须附具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出让方和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三条规定:”凡持未附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的出让、转让合同,或擅自变更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凡未取得或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土地权属证明无效。”本案中,由于涉案颁证行为系基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而进行的变更登记,故依据上述规定,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以及规划设计条件书是申请变更登记的必备材料。宏福公司与瑞华公司在向灵宝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00-02-260-2号宗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虽然形式上提交了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以及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但瑞华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认在办理00-02-260-2号宗地变更登记时向灵宝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和三份房屋所有权证书(办公、门卫、仓库各一)系伪造,且至本案再审审查期间,其仍未能补办相关用地规划手续。由于欠缺用地规划文件的土地颁证行为,会给以涉案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为中心的不动产使用、交易等行为带来诸多障碍和隐患,并对不动产行政管理和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秩序造成严重破坏,故根据前述法律规定,一审法院认为再审申请人所提交的虚假材料不足以导致本案土地变更登记违法的理由错误,再审被申请人颁发灵国用(2013)第7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违法,应予撤销。

二、宏福公司是否有权就上述违法行为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据此,行政行为违法只是在实体上决定了针对该行为所提之诉的理由是否具备,而该诉能否被人民法院受理,还需要具备原告适格这样一个适法性条件。换句话说,由于司法机关只能在具体的案件中审查行政行为,而不一般性的具有对行政行为的审查权,因此,即使行政行为违法,一个不具有原告资格的主体也不能够启动司法审查程序。本案中,宏福公司之所以就被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正是由于瑞华公司在办理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过程中,没有依法办理相应的规划手续,从而导致宏福公司使用的涉案土地与规划不符,无法根据相关政策由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最终使其本可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事实上,如果继续维持被诉颁证行为,瑞华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也将因欠缺规划手续,最终无法得到保障。因此,二审判决认为”宏福公司自愿处分了本案案涉土地的使用权,故灵宝市人民政府的颁证行为不影响宏福公司的合法权益。瑞华公司在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伪造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等虚假材料问题与宏福公司的权利无关。”的理由不能成立,宏福公司与本案被诉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作为本案适格的原告。

三、涉案土地上抵押权是否成立以及应当如何保护。本案中,瑞华公司在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后,将其作为抵押物,向中国邮政三门峡支行申请贷款,并获得批准。期间,中国邮政三门峡支行因信赖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不动产登记,于涉案不动产上设定抵押权,并根据评估结果发放贷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故,虽然瑞华公司取得的土地所有权证存在违法之处,但在无确凿证据证明中国邮政三门峡支行系在明知瑞华公司违法办理被诉土地使用权证而恶意取得涉案抵押权的情况下,中国邮政三门峡支行仍可善意取得涉案不动产上所设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据此,抵押权的设立,系由当事人之间设立抵押权的合意与抵押登记两个法律行为共同构成,抵押权自抵押登记时起设立。具体到本案当中,中国邮政三门峡支行于2016年7月26日取得灵宝市房他证市区字第××号他项权证时,涉案不动产上所设抵押即正式成立。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抵押权的标的为债务人的财产,而非财产的物权凭证,故,即使作为抵押财产物权凭证的灵国用(2013)第7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因违法被撤销,亦不应影响中国邮政三门峡支行对涉案土地所享有的抵押权。灵宝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依法办理涉案土地相关权证后,对中国邮政三门峡支行取得的抵押权登记依法进行相应变更。

四、灵宝市人民政府对被诉颁证行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对此,本院认为,由于土地登记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行政确认,而行政确认的功能在于通过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认定并予以宣告,从而起到稳定法律关系,减少各种纠纷,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据此,尽管《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但该规定应当理解为申请人负有如实提交申请材料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不能理解为土地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不承担任何审查职责,或如一审判决所言”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真实性的审查并非土地登记机关的法定义务”。事实上,由于土地登记具有物权设定或公示的法律效力,实践当中对于物权关系的稳定和土地交易秩序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土地登记机关应当在其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对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尽到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对已经登记的土地权属关系放心,从而保障国家物权登记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但具体到本案,鉴于被诉登记行为作出时,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尚未建立,土地登记部门与相关的规划、房产部门亦未实现互联、互通、互查,而瑞华公司提交的虚假材料又不具有明显的可辨识性,故被诉颁证行为虽然违法,但不宜认定灵宝市人民政府在登记颁证过程中具有主观过错。希望有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加强和完善不动产登记审查的相关措施。

综上,本案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豫行终151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12行初12号行政判决;

三、撤销灵宝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灵国用(2013)第72号土地使用权证,并责令灵宝市人民政府在依法重新办理涉案土地使用权证后,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支行就涉案不动产取得的抵押登记依法作出相应变更。

审判长阎巍

审判员董保军

审判员张志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曲飘原

灵宝公司

宜化集团灵宝兴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一、公司简介

灵宝兴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其前身为灵宝市化工总厂,企业始建于60年代末,是由一家国营县级小化肥厂滚动发展起来的中型氮肥企业。

灵宝兴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灵宝兴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2009-03-19在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灵宝市鼎塬路中段。

灵宝兴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112826856997066,企业法人李天竹,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灵宝兴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合成氨、碳酸氢铵、尿素、工业硫磺、复合肥、尿素水溶液的生产、销售,磷酸二铵销售,技术服务及信息咨询(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以上有专项审批的需持有效许可证经营)。在河南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4942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4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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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灵宝化工有限公司怎么样?

宁夏灵宝化工有限公司是2003-06-03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宝塔综合项目区。

宁夏灵宝化工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4120075080143XC,企业法人王成,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宁夏灵宝化工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化工、电力、热力的投资开发;机械设备的销售及租赁;钢材、建材、矿石、有色金属、燃料油的批发零售;化工燃料助剂及辅助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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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发展矿业循环经济探索与实践

摘要:本文通过对灵宝市发展矿业循环经济的论述,系统总结了从矿产资源属性出发,形成闭合的循环发展框架的经验。通过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提高开发和利用效益,增强供给保障能力,科技进步促进产业升级,拉伸产业链条和发展后续产业,废弃物利用和污染治理,合理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等积极有效措施,做到可持续发展。并对今后的矿业循环经济发展提出具体建议。

关键词:矿业;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

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物质生产资料之一,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命脉。我国在“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灵宝市作为全国重要的黄金生产基地、矿产资源大市,在经过近30年的持续强力开发的基础上,如何在循环经济背景下实现矿业可持续发展成为一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挑战性课题。

一、矿业发展中遭遇的困境

灵宝市位于河南省西部,豫秦晋三省交界。大地构造位于华北地台南缘,属华北地台南部边缘豫西断隆的组成部分,南邻秦岭地槽褶皱系,独特的大地构造位置,使区内形成了丰富矿产资源,已发现金、银、铜、铅、铁等金属矿产和石墨、硫铁、蛭石等非金属矿产31种矿产资源。境内的小秦岭金矿田是全国16个重点金属成矿区带之一的豫西成矿区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大型产金基地。灵宝市矿业开发历史悠久,矿业企业众多,随着以黄金矿山为代表的矿业开发的不断深入,进入21世纪,由于开发所引发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

(一)资源持续消耗,供需矛盾显现

灵宝市黄金矿山开发起始于20世纪70年代,长期以来,全市的经济增长方式基本上走的是一条粗放型的经营路子,经济增长靠增大投入、上大项目、铺新摊子,能耗高、污染重、产业化水平低。企业的发展基本靠拼卖资源,“有水快流”,资源枯竭正在威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据统计,2002年底金矿保有金属储量仅剩41.44吨,对于黄金资源大市而言形势危急。

(二)产业集中度低,企业发展艰难

由于历史原因,小秦岭地区矿山企业形成了“多、小、散”的状况。2002年,全市共设置采矿权55个,探矿权46个,而矿业权人众多,隶属关系复杂,矿权设置极其分散。由于矿业开发集中度较低,一定程度上造成资源浪费大、安全隐患多、矿业秩序乱、矿政管理难、行业自律差、综合开发利用水平低、经济效益低,难以做大做强,最终导致的是企业恶性竞争和效益下滑的不利局面。2002年,全市国有企业采选业工人年平均工资仅5440元。

(三)产业链条短小,精深加工滞后

2002年,灵宝市矿产采选业总产值725119.8万元,国有及非国有规模以上企业145家;相关能源与原材料加工(制品)业总产值218560万元,国有及非国有规模以上企业34家。矿产采选业和相关能源与原材料加工(制品)业工业总产值比值为1∶0.3,采选业规模庞大,而矿业相关产业及后续加工业规模弱小,在矿产品精深加工、高附加值产品开发方面发展缓慢。

(四)长期强力开发,环境问题突出

灵宝市矿山企业较多,开采历史较长,矿山日积月累所形成的地质环境问题越来越多,影响和破坏越来越大,所需恢复治理资金数额巨大,企业难以承受,在矿业集中开发区已经形成了“先开发、后建设,先破坏、后治理”的现实,背上了沉重的地质环境债务。据统计,全市固体废弃物存放量累计已达4542.54万吨,其中废石存放量2480.47万吨,尾矿存放量2062.05万吨。

受到上述种种因素的限制,已经发展壮大的矿业经济面临着供需紧张、发展速度缓慢、步履维艰的局面,灵宝市的矿业开发在经历了长时间的辉煌和荣耀后,陷入瞬间的困惑和艰难,但带来更多的是对于传统矿业发展和矿业增长模式的深刻思考。

二、矿业循环经济发展思路

传统的矿业是一种由“资源——产品——污染排放”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灵宝市矿业经济发展正是受传统发展模式影响,表现出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不可持续等弊端。因为矿产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如果按照其单向流动的最终结果必将导致“矿竭城衰”。

而循环经济是一种“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反馈式流程模式,矿业开发在循环经济中通过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开发和利用效益,增强资源供给的保障能力,科技进步促进产业升级,拉伸产业链条和发展后续产业,废弃物利用和污染治理,合理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等积极有效措施,做到可持续发展。

作为矿产资源大市,灵宝市在遭遇矿业发展短期困境后,明智地选择了矿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并进行了积极大胆的探索和实践。

(一)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保障矿业持续发展

矿产资源严格实行依法开采、保护性开采,矿业开发不但要讲经济效益,更要讲社会责任。灵宝市通过严格而不松懈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建立综合利用评价体系,确保资源最大限度的充分利用,做到“吃干榨净”,保证了在新增储量一定的情况下,使“一矿变多矿”、“贫矿变富矿”,有限的资源提供了更多的矿产品。2006年,全市黄金矿山企业平均开采回采率为92.5%,采矿贫化率12.59%,综合利用产值4741.81万元,其中企业开采回采率最高的为96.8%,采矿贫化率最低的为6.24%。

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的严格管理和积极引导,促使企业自觉提高了综合利用和节约利用的意识。以灵宝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例,为提高综合利用水平,进行了1000吨选厂改扩建项目,年可入选矿石35万吨,生产黄金185千克、白银238 千克、钼精粉618 吨、铅精粉4290 吨、铜硫精粉2100吨,尾渣采取浓密压滤干式堆放,废水达到循环利用,实现了对金矿及其伴生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新增产值1.013 亿元,新增利税3300 余万元。为提高节约利用的水平,该公司从降低原矿入选品位入手,提高资源利用率,兴建大型低品位矿石堆浸场,利用成熟的堆浸技术,实现对低品位金矿石的规模开发利用,年可处理低品位矿50 万吨以上,平均品位0.6克/吨,目前已生产黄金9764.71两。

(二)区内整合优化布局,区外开发走出效益

针对灵宝市矿业开发中所遭遇的深层次问题,2003年灵宝市委、市政府科学制定了保障黄金矿业可持续发展的“区内整合、区外开发”战略。区内以优化矿权布局,提高矿业开发集中度为目的,确保黄金资源向优势骨干企业聚集,做大做强黄金企业,着力打造灵宝黄金“航母”。区外以开发资源、增加储备为目的,实施走出去战略,实现再造一个“灵宝黄金”的目标。

通过区内整合、区外开发,小秦岭矿区目前实现了由黄金股份、金源矿业、黄金投资、文峪金矿、秦岭金矿、金渠股份、老鸦岔金矿、双鑫矿业等8大企业支撑发展的良好格局,资源配置得到优化,企业核心竞争力大大增强。黄金股份下辖灵宝黄金冶炼、枪马金矿和崟鑫金矿三个分公司,控股新疆哈巴河华泰公司、江西明鑫矿业公司等区外9个子公司,“灵宝黄金”股票于2006年1月12日在香港主板成功上市,现在市值达到40亿港元。金源矿业下辖4个黄金生产分公司和晨光化工、桐辉精炼2个子公司,2006年生产黄金14.52万两,居河南省黄金矿山企业首位,交易黄金位居上海黄金交易所149家会员单位第四,省百强工业企业排名第40位。

(三)实施深部外围找矿,提高资源保障程度

开发资源,增加储备,是提高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在发展中,灵宝市逐步探索形成了“浅部资源危机,深部外围资源接替;主矿产资源危机,共伴生矿产接替;主要矿产资源危机,其他矿产资源接替;区内资源危机,区外资源接替”的科学资源接替思路。

小秦岭矿区目前累计探明黄金工业储量401吨,但据多位专家预测,远景资源潜力应为1156吨左右,说明尚有755吨黄金储量未探明,探矿潜力巨大,探矿空间主要位于深部。引导企业向深部要资源,并积极开展小秦岭深部成矿规律研究,是提高资源保障程度的关键措施。灵宝黄金股份公司的枪马金矿、崟鑫金矿,金源矿业公司的桐沟金矿、大湖金矿,黄金投资公司的安底金矿都是有着20多年历史的老矿山企业,近年来通过强力的深部探矿,先后提交储量报告14个,增加金属储量55.95吨,有效地延长了矿山服务年限,极大程度上保障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近几年,灵宝市又先后投入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开展了白云岩资源、磷矿资源、钼矿资源、重晶石资源、硅石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力争形成一批新的矿产资源接续基地,并积极引导企业向金以外矿种发展,向非传统资源发展,提高资源的保障和利用程度。

(四)积极培育循环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发展

科学合理的设计是推行循环经济的基本要求,通过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积极引导企业构筑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理念和核心竞争力的矿业发展新模式。灵宝市选择在交通便利、能源供应等基础设施齐全的城区附近建立工业园区,把矿业企业引导入园建立试点,推行清洁生产、节约和综合利用能源,引导矿业企业逐步走上循环经济发展道路。

硫铁化工的发展成为矿业循环经济的大胆尝试。地处灵宝朱阳深山的银家沟硫铁矿储量高达4800万吨,1997年就曾被列为省重点工程。但由于单纯依靠原矿出售,效益长期不佳,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无法得到凸现。2004年秋,灵宝市大胆提出了高起点、高标准实施硫铁化工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设想,在城南工业区投资兴建了灵宝市金源晨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一期工程建设,实现了集采矿、选矿、焙烧、制酸、化肥生产、精渣金属回收、余热发电为一体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年采选硫铁矿20万吨,生产硫精粉9万吨、硫酸12万吨、磷复肥8.7万吨、铁精粉6.5万吨、发电2040万度。2006年实现销售收入2.2亿元,利税3000余万元。2007年3月开工奠基的二期多金属综合回收项目,采用酸化焙烧、酸浸、萃取、电积、氰化置换等工艺,综合回收硫精矿中共生的金、银、铜、锌等金属。建成后,又可新增产值2.1亿元以上,利润3000万元以上。硫铁化工循环经济模式的成功,为灵宝市矿业企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增强了矿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推广和深入。

(五)拉伸矿业产业链条,打造有色加工基地

节约资源,挖掘潜力,拉伸产业链条,发展精深加工,是发展资源型循环经济的必由之路。经过近几年的发展,灵宝市已经初步形成了黄金、硫铁化工、铜业、铅业四大矿业产业链。

黄金产业链是受益于黄金产业的发展,已经形成了集地探、采矿、选矿、冶炼、深加工、网上交易于一体的完备的产业链条。目前,全市精炼黄金能力达30吨,精炼白银能力达100吨,加工金银首饰能力达11吨。全市拥有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3个,桐辉精冶公司成为国内标准金锭和金条供应企业,“灵宝金”商标已在国家工商局登记注册。硫铁化工产业链依托灵宝市金源晨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已经发展壮大,成为矿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成功典范。铜产业链是为了有效利用综合回收的共伴生铜,在冶炼环节电解铜的基础上,延长产业链,进行精深加工,建成年产2400吨铜箔项目,目前生产的18微米、35微米、70微米、105微米高档红化电解铜箔已经出口到韩国、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用于生产高档覆铜板和印制手提电脑线路板、超薄液晶显示器、手机、汽车控制板、工业用高压控制板等电器产品中,该项目研究填补了河南省电解铜箔生产的空白。正在积极实施的2万吨铜冶炼和年产8000吨高档铜箔、240万张覆铜板等重点项目,全部建成后全市铜冶炼能力将达到5万吨以上。铅产业链是将全市原有的23家炼铅企业整合为4家,并实施了氧气底吹炼铅新工艺改造,实现低耗能、低污染,全部建成投产后,全市铅锌生产能力将达到50万吨以上。

2007年,灵宝市提出了“打造有色金属冶炼与加工基地”的宏大目标,更加丰富和延伸了四大产业链条,使矿业循环更加闭合。围绕铅冶炼,完善“铅冶炼——烟气制酸——烟化提锌——湿法炼铜——废渣提金银——硫酸渣添加制水泥—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链。利用黄金尾矿废渣进行多金属综合利用,实现“尾矿、废渣——浮选——硫精粉制酸——余热发电——火法炼铜——综合回收金、银等——硫酸渣外卖水泥厂”的产业链。

(六)依靠矿业科技进步,积极推进产业升级

循环经济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加大科技投入,积极研究新技术、应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利用、资源回收的技术装备水平。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开发研究,逐步形成和完善自身的技术体系,推动矿业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灵宝市依托资源优势,联合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所成立技术研发中心,并鼓励企业相继成立各级工程技术中心,金源矿业公司还建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通过加大科技投入,不断研究、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提升采选技术水平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在采矿生产中相继探索、采用了岩爆防治技术、旋臂梁和前探梁相结合支护技术、缓倾斜薄矿脉开采等先进实用技术。启动了低品位金矿石堆浸,对硫铁矿进行了综合利用。对矿山选厂进行技术改造,由原来汞选+浮选逐步改为重选+浮选,在环保上、规模上、效益上效果明显。

金源矿业公司采用自主研发、自行设计的选冶联合工艺技术,建立千吨选厂,对金矿及伴生的银、铜、钼、铅、硫等资源实行综合回收。黄金股份公司投资1.3亿对黄金冶炼厂生产工艺进行改造,目前已成为全国最大的黄金冶炼厂。利用新生产工艺设计和建造了开源冶炼厂,各项工艺和指标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技术进步,带来了产业升级,产业升级带来的是更大的效益,目前全市金精粉冶炼能力提高到日处理800吨的水平。

(七)引导矿山废物利用,努力改善矿山环境

矿山废弃物的利用是循环经济中的闭合键,也是易脱落键。通过科技的运用,认识水平的提高,就能改变矿与非矿,有用与无用的概念,尾矿、废渣的二次利用圆满画上循环经济闭合环。

过去,由于受粗放式矿业开发模式影响,以及选矿技术条件限制,大量的共、伴生矿物资源未能回收,囤居在尾矿之中。灵宝市于2003年组织开展了以低品位矿和尾矿为对象的全市范围大调查,目前我市黄金矿山尾矿品位多数都在0.3克/吨~0.68克/吨之间,同时尾矿中还含有Cu、Pb、Zn、S、Fe、Ag等。据保守统计,全市黄金尾矿量高达1660万吨,含金金属量约8787千克。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引导的方式,鼓励企业对尾矿进行二次利用。灵宝市矿产资源开发总公司与韩国光州广域市健荣开发(株)社会联合对黄金尾矿资源进行开发研究,金渠股份公司、秦岭金矿等矿山企业均在2005年开始组成了尾矿开发利用公司,着力开发利用黄金尾矿资源。秦岭金矿等矿业企业利用尾矿资源,回收率达60%以上,发展势头良好。

废渣在传统概念中是冶炼环节中不可避免的最终废弃物,然而冶炼企业通过技术升级改造,打开了思路,在对共伴生元素进行了综合回收利用的基础上,尾渣作为水泥添加原料,被市内外的水泥生产企业利用,在实现废弃物有效利用的同时,实现了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八)发展矿业资源文化,引导矿业经济转型

资源是一种文化。灵宝这座城市,是因资源而兴起、以资源为特色的矿业城市,矿业的兴衰荣辱、成长发展正是这个城市的见证。因此小秦岭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丰富的矿产资源,更重要的是蕴涵其中的资源文化,深入的挖掘和发挥就会产生巨大的效益。

2005年,灵宝市成功申报小秦岭省级地质公园,通过景点规划和建设,于2006年9月开园。开园几个月,就取得了不俗的业绩,参观人数就达到6万人次。对于县域经济而言,可以很大程度地带动当地住宿、餐饮等服务业的发展。地质公园正是一张名片,有效带动地质旅游事业的发展,以此为契机,可以催生开发以矿山地质旅游、黄金生产旅游等一系列促进旅游事业发展的项目,构建地质大旅游框架。目前,灵宝市已经开始构思和谋划建设一座以黄金矿山为主题的矿山公园,建设一座以黄金为特色的地质博物馆。

发展地质旅游只是利用资源文化的一种形式,还有其他多种形式值得探索和尝试,但它更重要的是利用现有矿业资源,为今后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和更深入发展指出了一个思路。

总之,灵宝市通过近年来对发展矿业循环经济的不断探索和实践,矿业经济实现了良性发展。2006年,全市矿产采选业和相关能源与原材料加工(制品)业工业总产值继续保持强劲增长态势,达到341.5057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89.63%。其中:矿产采选业总产值258.9819亿元,比2002年增长471%;工业增加值74.0719亿元,比2002年增长337%。全市矿业经济总量庞大,快速发展的矿业已成为全市工业的基础。矿业领域不仅工业增加值明显,对提高地方GDP的增长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对社会经济的贡献突出,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更重要的保障作用。

可以看出,发展矿业循环经济,要从矿产资源属性出发,形成闭合的循环发展框架。在勘探环节,要把握探矿增储,讲究综合勘探、综合评价,这是资源利用的基础;在开采环节,利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回采率和降低贫化率,延长矿山寿命;在选冶环节,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提升并完善选、冶工艺,降低成本,提高综合回收率;在加工环节,发展精深加工,拉伸产业链条,做强做大产业;在废弃物产出环节,要大力推进尾矿、废渣等的综合利用,实现“三废”的零排放。

三、关于矿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建议

(一)政府统筹制定发展规划,科学发展矿业循环经济

发挥政府优势,从上到下来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目前,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多数是考虑经济效益,或迫于环保、公众的压力;不少地方发展循环经济主要是出于提升城市或地区形象,往往缺少实质性政策措施。因此,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由政府牵头制定完善的、统一的、科学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构建大循环经济模式,避免各自为营,重复投资,造成资源二度浪费。应在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科技投入、技术创新、绿色环保和绿色GDP的核算及宣传教育等方面,逐步建立起一个系统的发展规划。并研究促进循环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政策,制定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经济制度,营造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制环境。切实倡导绿色矿业,发展循环经济,把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生产方式,作为从粗放走向集约高效的必由之路,作为资源节约战略的一种新的理念和技术路线。

(二)继续深化资源整合成效,进一步提升产业集中度

资源整合,不仅是资源充分开发利用的可行性战略,更是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产业集中度、降低生产成本、做大做强产业规模的必需。随着黄金资源整合,黄金产业集中度有所提高,培育出了黄金股份公司、金源矿业公司等优势骨干企业。但是,从全国范围内来看,我们的优势企业与同行业的中金、紫金、招金等集团性企业相比,规模还较小,无优势可言,在核心竞争力(控制资源能力)上相对还处于劣势。福建紫金矿业集团,市值600亿港元,在全国15个省(自治区)有建成、在建矿山项目30多个,实际控制黄金金属量约315吨,铜金属量345万吨,共取得矿权64个。而灵宝黄金股份公司,市值仅达到40亿港元。灵宝市的资源整合工作仍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最终目标是要在小秦岭金矿区建立一家以黄金为龙头、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大型矿业企业集团,在国内黄金行业具有核心的竞争优势。小秦岭金矿区资源整合的难点是三门峡市属以上“五大企业”。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九部委)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文件,对资源整合工作提出了明确指导意见。小秦岭金矿区被列入整合范围,这为破解这一难点提供了政策依据,我们应抓住这一最有利时机,尽快将三门峡市属以上“五大企业”整合纳入议事日程。

(三)强化资源综合节约利用,循环经济模式更趋完善

要建立资源综合利用的评价核算体系,加强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面综合评价与考核监督。对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要有较严格的贫化率、损失率、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技术经济指标的要求,使监督考核工作定量化和制度化。对那些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必须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同时,要重点通过提高资源开发利用企业的技术水平,促进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抓好项目技术经济评价工作,对资源综合利用有重大价值的课题进行联合攻关,并大力推广相关的科技成果。重视引进国外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的高科技成果以及相关设备,加快企业的技术改造,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水平。保证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在适应自身资源特色的前提下,循环模式更加闭合有效,更加经济合理,更加科学完善。

(四)延伸精深加工产业链条,强力打造有色产业集群

长期以来,由于管理体制等原因,资源型城市与加工型城市的产业分工是一种典型的单向垂直分工,即资源型城市发展矿业和原料业工业,而加工型城市则对资源进行深加工,这种分工不利于资源型城市发展。因此,依靠自身资源条件和低成本优势,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加快发展资源的深加工项目,拉长产业链条,提高资源的附加价值,增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根据河南省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和河南省工业产业集群专项调查资料显示,全省年工业总产值超过100亿元的产业集群有6个,其中就包括灵宝有色金属采选冶炼产业集群。灵宝有色金属采选冶炼产业集群在量上已经形成了规模,而且显示出巨大的竞争优势,但是产业构成上偏重采选业,后续加工业不发达,资源优势没有充分发挥。今后,应按照建设新型有色金属冶炼和加工基地为目标,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做好难处理金矿、尾矿、低品位矿的综合回收,加大银、铜、铅、锌、铁、钼等伴生资源和相关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积极开发金银珠宝首饰、金银工艺品和纪念品等民用产品,全力打造黄金品牌,把灵宝建成全国一流的黄金生产、加工、投资、交易基地。力求通过后续加工产业的壮大发展,进一步带动优势产业快速发展,延伸产业链条,壮大产业集群,不断扩大工业经济总量,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五)突破矿业单一发展瓶颈,引导矿业多元和谐发展

灵宝市矿业产业结构单一的问题,是长期以来重视不够形成的,除金矿及其伴生的银、铜、铅矿开发较成熟和硫铁矿开发初具规模外,其他矿产资源开发程度均较低。今后的矿业开发道路必须突破单一的瓶颈,引导矿业依托自身资源优势,发展多元化的和谐矿业之路。一是调查评价优势矿产资源。政府引导,企业出资,发挥地质科研院所先进技术,按照“谁评价、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首先针对钼矿、铁矿资源勘查滞后,家底不清问题,用1~2年时间,对全市钼矿、铁矿资源进行调查评价,为开发提供依据。钼矿、铁矿有望成为我市新的矿业增长点。针对石墨矿、白云岩矿开发问题,要关注市场行情,一旦市场行情好转,条件成熟适时开发利用。二是做大做强硫铁化工产业。银家沟硫铁矿属大型矿床规模,与其匹配的开发规模最低应为50万吨/年,目前仅为25万吨/年。在此基础上,等硫铁矿开发利用技术成熟后,开发规模应逐步扩大到50万吨,建设硫铁矿综合利用、循环利用的示范化工程,继续做大做强硫铁化工产业,打造中西部地区最大的硫铁化工基地。三是走金属矿和非金属矿并举的道路,非金属矿产品具有多用途、可替代、无尾矿、产品价值级差大等特点,在后工业化国家,非金属矿的产值已经超过了金属矿。因此通过对非金属矿的研究,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走循环经济道路,在有条件的矿山企业可利用尾矿生产建材及无机填料产品,统一标准、统一品牌,充分发挥集团优势。

(六)科技进步引领产业升级,自主创新确保企业发展

传统矿业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而未来矿业的发展趋势必将转向技术和资金密集型产业。因此,发展矿业循环经济,必须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和谐发展之路。要依靠自身优势,同科研院所共同建设研发平台,增进资源共享,加大科研投入,集中优势瞄准关键性技术难题,展开科技攻关。持续开展对难选冶矿的利用技术研究,对重大采选冶技术、矿产综合利用技术、循环利用技术等进行先导性和示范性研究与开发,开展矿山环境破坏治理与土地复垦技术与示范工程的研究与开发,积极开展新能源、新材料矿产等非传统矿产资源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鼓励企业开展自主技术研发,通过技术改造和革新,要对资源利用效率低、能耗高、污染高的落后工艺和装备进行淘汰,通过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力求实现企业的跨越式发展。

灵宝金源矿业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

是民营企业~

灵宝金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是河南省百户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河南省纳税贡献大户、循环经济试点单位、河南省科技创新十佳单位和黄金行业优势企业。公司以黄金采选冶、精深加工、网上交易为主体,金、银、铜、钼、铅、硫、铁多矿种链式开发、综合回收的循环经济发展格局,确立了黄金生产、硫铁化工、多金属开发三大产业。公司现下辖鑫灵、鑫辉、鑫宝3个黄金分公司,晨光矿冶、桐辉精炼、朝辉铜业、汽车服务4个子公司,1个科技研发中心并建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省多金属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拥有矿权面积251.2平方公里,员工近5000人。年生产黄金3.5吨、精炼黄金45吨、交易黄金75吨,生产金属钼400吨、国标1#电解铜近20000吨、硫酸16万吨、化肥8万吨,余热发电2100万度;主要产品为国标1、2号金锭、银锭,50—500克工艺金条、银条;国标1、2号铜锭;钼精粉和磷酸一铵(化肥)等。年销售收入140亿元以上。当前,公司已进入上市辅导期,各项工作正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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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鸢岛徒(2022-06-08 02:24:49)回复取消回复

    否被人民法院受理,还需要具备原告适格这样一个适法性条件。换句话说,由于司法机关只能在具体的案件中审查行政行为,而不一般性的具有对行政行为的审查权,因此,即使行政行为违法,一个不具有原告资格的主体也不能够启动司法审查程序。本案中,宏福公司之所以就被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正是由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