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人代理人区别(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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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有何区别
从理论分析角度,相较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在角色立场与角色定位上,都显得更加客观中立,更基于投保人的利益角度出发。因而,在各国保险市场中,保险经纪人更能取得投保人的信任,进而开展相关保险经纪业务,如接受其委托签订保险经纪合同,为其提供理财咨询、风险管理、设计投保方案、挑选保险产品、管理保单事项,以及协助投保理赔等保险服务。
可以说,保险经纪人这一角色的出现,最主要的功能之一即是平衡保险市场上,投保人与保险人、保险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等关系,帮助投保人更好的实现保险收益,维护其保险权益。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保险经纪活动也促成着保险交易的成功,帮助着保险公司扩大保险业务,增加保费,营造一个客观、公平的保险市场生态,推动保险行业发展。
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内容中对于保险经纪人角色功能、角色定位的描述,主要还是从理论研究角度出发,实践中,保险经纪人能否有效发挥上述角色功能,能否站在投保人利益角度,成为被保险人的“同盟者”,主要还取决于具体保险市场的环境背景与发展程度。
1、国内保险市场环境下,保险经纪人的角色功能与角色立场
如上文所述,保险经纪人理论上的角色功能与角色立场,在不同的保险市场环境有着不同的表现。如英国保险经纪人、德国保险经纪人,都能够充分发挥专业保险咨询、理财规划、投保理赔等角色功能,帮助投保人更好的争取保险利益,帮助规范保险业务市场。而在我国,由于保险市场发展程度并不成熟,保险经纪人制度本身发展也略显迟缓,相应的法制建设、监管机制并不完善,因而,无法完全发挥保险经纪人应有的角色功能与角色立场。
保险市场环境
在国内保险中介制度发展过程中,保险代理人先于保险经纪人出现,并长期占据保险中介市场的主导地位,保险经纪人制度的发展相对迟缓,大众对于保险经纪人的认知较少,甚至经常混淆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二者角色。
同时,由于早期个人保险代理人营销模式下,保险公司过度追求保费规模,采用“人海战术”,不重视保险代理人的培训与管理,造成了一系列市场乱象,对保险行业造成不小的信誉污点,令保险经纪人的业务开展遭遇不小阻力。在缺乏市场信任的不利条件下,保险经纪人难以进一步开展咨询规划业务,发挥其角色功能优势,只能局限于保险销售服务。
法律建设与监管
我国保险经纪人制度发展较晚,国内对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监管制度都尚不完善,目前可参考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保险法》、《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但相关内容制作出了基础性的制度化与规范化,对保险经纪业务、行为、市场准入、惩处等细节缺乏明确规定。
如保险经纪人的佣金制度
《保险法》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从上述概念中能够看到,《保险法》规定了保险经纪人的保险立场,即“基于投保人的利益”;同时也指出,保险经纪人依法收取佣金。此处的佣金,目前来看主要是指促成保单交易后,由保险公司支付给保险经纪人的保单佣金。
这实际是存在一种矛盾性的,即一方面要保持基于投保人的利益立场,另一方面自身的佣金收入却来自保险公司。前者要求保险经纪人在提供保险方案服务时要保持客观、中立,维护投保人保险权益;后者则有可能令保险经纪人在提供保险方案服务时,受佣金影响出现立场风险,无法保证客观中立,甚至为自身利益或保险公司需求,作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因此,国内保险经纪人的立场定位,实际上是存在一定风险性的。目前保险中介市场上,有专注于提高自身专业水平,为投保人提供专业咨询与保险服务的专业经纪公司,同样也存在个别经纪公司,在业务操作中将经纪佣金比例成为其选择保险公司的首要指标,单纯追求高比例佣金,放弃自身职业立场。
行业自律与信用评级
来自保险公司的佣金制度,在国外成熟保险经纪人市场同样存在,但其保险经纪人立场风险却在可控之下,这主要受到来自两方面的因素影响。
其一,即是国外保险经纪人的收入来源,除了来自保险公司的佣金,还有来自为投保人提供咨询建议的“顾问咨询费”;
其二,即是国外保险中介市场严格的、体系化的监管机制。
各国保险中介市场,都有着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建设,对执业资格、执业准入、行为监管、行为惩处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此外,除来自政府机构的监管力量,行业组织自律与社会信用评价,也在规范保险经纪人市场行为上发挥重要作用。
如美国的信用评级制度,保险经纪人的从业行为受权威资信评级机构影响很大,一旦被降低信用评级,将寸步难行;再如,英国专业保险经纪人组织“劳合社”,其组织内制定的行业规范、标准,远高于国家机关的相关规范标准,对规范保险经纪人市场行为起着重要作用。而无论是行业组织自律还是资信评级建设,都是目前我国相对缺乏的。
综上,由于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环境、法律与监管环境等方面的不完善,令国内保险经纪人的角色功能与角色立场受到一定影响。
2、国内保险经纪人制度的发展
上述内容分析,更多的是一些外部环境因素对保险经纪人角色功能与立场的影响,但事实上,无论保险经纪人还是保险代理人,从业者个人主观上的职业操守、职业道德也是影响其中介服务立场的重要因素。
如保险代理人群体中,具备较高保险专业知识水平、较高职业道德操守的代理人员也并不在少数。即便保险代理关系下的立场定位是“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其经营保险业务”,但这也并不意味着一定要以损害消费者利益为代价,获取代理佣金。保险代理人也可通过专业、优质的保险服务提高客户粘性、扩大市场业务。
之于保险经纪人同样如此,而且相较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拥有天然的行业优势:即便目前无法依靠收取客户咨询费形成收入来源,对保险佣金依赖较大,但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的不同之处是其拥有较大的选择空间,毕竟多选一和一选一是不一样的,能够帮助其保持客观中立的角色立场。
同时,随着社会大众的保险需求不断增加,面对难以理解的专业保险产品知识、保险条款内容、投保理赔操作,除了保险代理人,人们对更为专业、客观、中立的“同盟者”角色,有着日益强烈的市场需求。这种市场需求催化着保险经纪人的发展,也令保险经纪人越发重视其自身专业性、服务性水平的发展提升,如一些保险代理人的入职培训,主要即是围绕各种销售话术而来,而专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则大多将培训重点放在保险知识与保险服务方面。
此外,近年来,国内保险监管部门对于保险经纪人的监管力度越发严格,相关政策法规不断更新完善,来自行业组织与信用评级体系的约束建设,也已有着初步发展,这都为我国保险经纪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完善,提供了有利条件。
自我国保险经纪人制度诞生以来,保险经纪人作为保险中介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消费者、保险行业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保险经纪人区别于保险代理人,最主要即是其独特的角色功能与角色立场,而就目前国内保险市场的整体环境而言,国内保险经纪人难以完全发挥其角色功能、立场,仍待进一步发展完善。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有什么区别
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虽然都是保险中介人,但两者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
1、代表利益方不同
保险经纪人代表投保人利益,保险代理人代表保险公司利益。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在经济发达国家,保险经纪人在保险市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2、业务范围不同
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协助索赔与追偿等全过程服务。因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代为收取保险费。
3、与客户关系不同
客户与保险经纪人是委托与受托关系。
拓展资料:
保险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险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保险的价值
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简单说来,保险价值可由三种方法确定:
1、根据法律和合同法的规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确定保险价值的根本依据;
2、根据保险合同和双方当事人约定。有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难以衡量,比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的身体和寿命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则其保险价值以双方当事人约定;
3、根据市价变动来确定保险价值。一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并非一直不变的。大多数标的物也会随着时间延长而折旧,其保险价值呈下降趋势。
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的区别
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虽然都是保险中介人,但两者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
1、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代表的是客户的利益;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
2、提供的服务不同。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协助索赔与追偿等全过程服务;保险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代为收取保险费。
3、服务的对象不同。保险经纪人的主要客户主要是大中型企业和项目,保险代理人的客户主要是中小型企业及个人。
4、承担的责任不同。客户与保险经纪人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如果因为保险经纪人的过错造成客户的损失,保险经纪人对客户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代理被代理关系,被代理保险公司仅对保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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