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生育保险就医确认(佛山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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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怎么办理
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怎么办理?
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并累计满12个月。
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按时足额缴费状态,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办理。
3、参保人当次怀孕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提交资料及办理地点:
生育保险市内就医确认申请:(选择一家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的),在选定的市内产检的医院,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提交以下资料:
①注明预产期的医院诊断妊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备注:非本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准生证明,需到本市现居住地或男方本市户籍地镇或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现居住地不在本市的,需到参保职工单位所在地镇或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
生育保险市外就医确认申请:(在佛山工作但长期在异地居住超过180天,或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职工,准备在异地进行产前检查的)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异地)》。除提供上述“生育保险市内就医确认申请”的资料外,还需根据不同的情况提供:
①长期派驻异地的职工提供单位长期派驻异地的工作证明原件(样式可参照《单位长期派驻异地的工作证明(样版)》);
②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提供证明长期居住在市外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保职工本人的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常住地居住证、常住地村居委会证明选其一)。
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表》,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及原《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原选定的产前检查医疗机构。
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须知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且现是在保状态,在怀孕16周后,凡需享受产检、分娩等生育保险待遇的,须由用人单位到市医保中心五楼服务厅办理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手续,领取《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确定就医医院后,一般不予更改。
4、办理就医确认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原件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一式一份(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上联系人和电话)。
属于以下4种情况之一的,须先到单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1)参保时间未满一年的军人军属人员;
2)参保时间未满一年的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
3)当年从机关调入企业人员;
4)在省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历史,在市参保时间未满一年的人员。
佛山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这个的话每个地方的都是不一样的啊。
选择在佛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检和分娩的,办理生育就医确认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需注明预产期)原件,1张小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3.《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一式两份(需用人单位盖章);
4.长期驻异地工作(超过180天)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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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怎样填写
申请表填表说明:
1、此表由参保人如实填写,单位经办人携带此表及所要求的资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2、参保人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处于参保状态、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在施行人流、引产手术前或怀孕满16周后,进行产前检查、分娩前,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办理时需提供《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上联系人和电话)。如产检、分娩都在市内老八区,只能选择一家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为产检和分娩的医院;如果产检、分娩其中一项在市内老八区、另一项在两区两市(即番禺、从化、增城、花都),可以分别选择一家市内老八区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和一家两区两市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在选定医院门诊产检、住院分娩、妊娠引起的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所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报销。
3、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须知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且现是在保状态,在怀孕16周后,凡需享受产检、分娩等生育保险待遇的,须由用人单位到市医保中心五楼服务厅办理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手续,领取《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确定就医医院后,一般不予更改。
4、办理就医确认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原件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一式一份(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上联系人和电话)。
属于以下4种情况之一的,须先到单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1)参保时间未满一年的军人军属人员;
2)参保时间未满一年的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
3)当年从机关调入企业人员;
4)在省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历史,在市参保时间未满一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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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
生育保险凭证就是就医确认凭证,产检时带上,交钱的时候和医保卡一起出示给收费人员看,符合医保出的就记账。
医保中心。
凭证申报手续:
1、申办条件: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且现是参保状态,在怀孕16周后。
2、申报生育定点医院需提供资料:
①《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有效证件盖同意生育章);
②《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原件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
③近期彩照1张(小一寸);
④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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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生育险就医确认需要哪些材料
生育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
(一)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1.准备分娩的,在妊娠满16周之后,生育前办理(需要在产前办理,为保障您的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建议尽快办理)。
2.符合生育政策因特殊原因需施行流产、引产手术的,在术前办理。
(二)需要哪些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或婚育证明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原件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一式三份
注意:《计划生育服务证》需先在居住地所在居委会进行生育报备。
(三)属于下列4种情况之一的,须由参保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社保经办部门办理备案,再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1.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现役军人家属、从军队专业、复、退人员;
2.参保时间满1年的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
3.当年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从机关调入企业并以参保人员;
4.原在广东省社保局参保或在本省其他统筹地区参保后转入本统筹区域内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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