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中院:以点带面推动环资审判机制创新
本报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范巧兰成功调解了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这是全市首例院长带头办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呼伦贝尔市两级法院主动将辖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置于地方党委和全市法院工作大局,最大限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夯实生态环境保护最后一道屏障。
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会签《东北边疆两省(区)林草、湿地、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呼伦贝尔中院以框架协议为依托,深化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跨域生态保护司法合作,为东北边疆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
呼伦贝尔中院实行环资案件“参审团”介入模式,通过旁听庭审、审阅证据材料、现场调查等方式,为合议庭科学裁判提供参考。倡导推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筹建了白桦林生态司法修复基地,通过司法措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放鸟归林、固坝填石、引流冲污等替代性修复举措,实现司法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该院还在辖区内设立了森林保护法律服务、草原保护法律服务、河湖保护法律服务、农用地保护法律服务、湿地保护法律服务、预防环资走私法律服务、碳汇交易法律服务七个工作站,以点带面,辐射和带动全市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
在呼伦贝尔中院的示范带动下,辖区法院因地制宜,用司法守护绿水青山,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保护平衡优化效果逐渐显现。
根河市人民法院“汗马国家自然保护区”学习教育基地、“根河源国家湿地公园”环境资源审判实践教育基地,推出“林长制+生态司法”工作机制,创新探索森林碳汇在生态司法修复中的实践和林业碳汇认购替代修复模式。
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在国家湿地公园景区设立环境资源法律服务工作站、环境资源巡回法庭。
满洲里市人民法院与呼伦贝尔市公安局达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局、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三部门联席互动,成立环境资源案件专家咨询组,形成打击破坏呼伦湖野生资源违法犯罪的合力。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用司法护航草原生态安全,抽调精干力量,入户宣讲相关法律政策,引导牧民群众认识到既“靠”草原又“护”草原的发展理念。
今年1至4月,呼伦贝尔法院根据辖区环境特点,陆续成立了森林、绿色农牧场和界河巡回法庭,切实发挥基层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安滨 贾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