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依法处理小化工厂(如何治理化工厂违规排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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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闭严重污染小化工企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推动严重污染小化工企业的综合治理工作,规范关闭企业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严重污染小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小化工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依法关闭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小化工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各种形式的小型化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第三条 关闭小化工企业应当坚持教育、引导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对国务院明令禁止的小化工企业,一经发现,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保部门立即予以取缔,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提出关闭企业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依职权批准决定关闭。第五条 小化工企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定,造成水体、土壤、海洋、大气等环境严重污染,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保部门应当直接或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关闭企业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依职权批准决定关闭:
(一)经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二)经环保部门多次处理而不改的;
(三)不符合本市工业规划布局、又无自有资金和其他必要条件进行治理的;
(四)资不抵债、濒临破产且无力回生的。第六条 小化工企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定,造成水体、土壤、海洋、大气等严重污染,但符合下列条件的,由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提出停产(停业)治理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限期停产(停业)治理:
(一)符合本市工业布局规划要求、为本市大型国有工业企业提供配套生产的;
(二)具备限期治理条件、能力和必需的自有资金的;
(三)无违法违规记录、属于初犯的;
(四)远离居(村)民生活区、且可以根治环境污染的。第七条 对被取缔的小化工企业,未取得工商执照,属于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已经取得工商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证件的,由有关行政许可机关撤销其行政许可决定。第八条 对被关闭的小化工企业,由环保部门依法撤销其环保方面的行政许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许可部门依法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和其他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九条 对被停产(停业)治理的小化工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治理手段,加强监管力度。
凡未经市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确需试生产的,应当经所在区、县环保部门同意后,报市环保部门批准。试生产阶段,区、县环保部门应当进行现场监督并将现场检测结果书面报市环保部门审查。
未经验收擅自生产或者经限期治理仍未达到要求的,应当立即依法予以关闭。第十条 对予以取缔、关闭的小化工企业,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严重污染小化工企业改变生产经营方向,主动实施搬迁,并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经申请可以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市环保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一条 市或区、县人民政府作出关闭企业决定的同时,应当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企业关闭工作依法实施。领导小组由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组成,由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为组长单位。
企业关闭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企业清算组,清算组对企业关闭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清算组由下列成员组成:
(一)企业股东或者股东共同推选的代表;
(二)职工代表;
(三)有关行政机关代表;
(四)注册会计师、律师或者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第十二条 清算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清算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二)国家税款;
(三)其他债务。
依照前款顺序清偿后有剩余的,由企业股东按照约定分配;没有约定的,按其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发现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织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第十三条 企业被依法予以关闭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清算组织应当及时为企业职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接续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企业尚未支付职工应得工资、社会保险等合法收入的,应予支付。
如何举报化工厂?
我们都知道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排放硫化氢、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色金属冶炼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含重金属元素的烟尘;磷肥厂排放的氟化物;酸碱盐化工业排出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及各种酸性气体,这些气体是大气污染的罪魁祸首之一。如果不加以制止最后受害的还是我们,因此发现化工厂污染必须要举报。
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拨打全国统一的环保举报热线电话1236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具体举报的程序如下:1、看到污染拍照留下证据;2、拨打12369;3、向接线员说清楚所举报污染事件的时间、地点(参考物或地理坐标)、排污情况描述(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描述周边有哪些生产企业,告知企业名称);4、跟接线员确认举报污染信息;5、向接线员索要接收照片的电子邮箱或告诉接线员可以登录指定网络地址查看;6、向接线员提出希望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结果的要求。
非法办化工厂该怎么处理?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与化工厂已经形成了侵权法律关系,化工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九条 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第四十一条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二条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您未超过诉讼时效,你可以依法向环保部门投诉,请求环保部门予以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
希望您及您村的村民的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还您们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