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全福煤炭销售有限公司(黄骅港 煤炭)
本文目录一览:
- 1、神华集团在黄骅港的下属单位有那些?
- 2、黄骅市永盛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怎么样?
- 3、神华集团下设多少个公司啊 还有销售部门的电话 谢谢
- 4、如何办理煤炭销售公司?
- 5、黄骅港神骅煤码头好还是曹妃甸华电煤三期好。
- 6、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质等级是怎么分的?
神华集团在黄骅港的下属单位有那些?
神华集团港务公司和神华集团运销公司。神华集团还有海湾酒店。黄骅港中海船代,神华集团占30%股份,中海集团占50%股份,河北海运占20%股份。好像还有和沧州国华沧电合资。别的没有了朋友,有什么问题在留言!
黄骅市永盛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怎么样?
黄骅市永盛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是2013-09-22在河北省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黄骅市旧城镇大贾象村。
黄骅市永盛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3098307877484XW,企业法人任树红,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黄骅市永盛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直销电力、热力、型煤生产企业用煤(直达用户不再黄骅境内落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河北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3805867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1283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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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集团下设多少个公司啊 还有销售部门的电话 谢谢
下边是神华集团下属公司:
神华集团黄骅港务公司;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神华煤制油有限公司;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集团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集团综合服务开发公司;
神华财务有限公司;
神华天泓贸易有限公司;
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国际(香港)公司;
神华集团乌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集团海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乌海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集团神府东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集团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蒙西煤化股份有限公司;
神华杭锦能源有限公司;
神华宁煤集团公司;
神华宝日希勒能源公司;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总公司;
北京市国土资源遥感公司;
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公司;
神华包头煤化工公司;
信泰珂科技中心;
神华呼伦贝尔煤化工有限公司;
新疆阜金矿业有限公司;
金瓷科技实业发展公司;
北京博泰坤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胜利能源有限公司;
神华天津煤炭码头有限公司;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乌素煤炭分公司。
销售部门你最好通过前台去询问下:联系电话:010-58131003
如何办理煤炭销售公司?
办理煤炭公司注册程序:
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户。
然后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后,带上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验资报告、股东会决议(选举法宝代表人的决议)、股东身份证、公司章程、营业场所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协议到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
然后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到质监局办理机构代码证。
黄骅港神骅煤码头好还是曹妃甸华电煤三期好。
从就业稳定性来说,沧州黄骅港神华煤炭码头远远好于唐山曹妃甸华电煤炭码头三期,不是一个档次的企业,内部的水很深,不在这里公布于世。
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质等级是怎么分的?
你好,这是我目前有的关于煤炭销售的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有用的话记得采纳哦。
第二十三条 鼓励各地建设煤炭交易市场,集约利用土地和计量、质量检验、环保等设施。
第二十四条 煤炭经营企业从事煤炭经营,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证煤炭质量,提高经营及服务水平。
第二十五条 煤炭经营应当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
大型煤矿企业可以依法在本省设立煤炭经营企业。
第二十六条 鼓励煤炭经营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建立大型煤炭中转基地,发展代理配送,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七条 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民用型煤,应当保证质量,方便群众,稳定供应。 民用型煤应当推行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
第二十八条 鼓励使用洁净煤,推广动力配煤、工业型煤,节约能源,减少污染。 第二十九条 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禁止下列经营行为: (一)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擅自经营;
(二)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秤缺量等欺诈手段; (三)垄断经营;
(四)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的规定,哄抬煤价或者低价倾销; (五)违反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偷漏税款;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 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参与煤炭经营。
第三十一条 禁止行政机关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和额外加收费用。 禁止行政机关开办煤炭经营企业或者从事、参与煤炭经营活动。
第三十二条 禁止经营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 禁止经营无煤炭经营资格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煤炭产品。 禁止向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销售煤炭产品。
第三十三条 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产品质量管理的规定,其供应的煤炭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用户对煤炭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由买卖双方在煤炭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煤炭经营企业年煤炭经营量须达到一定规模。其中:
(一)珠江三角洲地区煤炭批发企业(含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等7市)年经营量不少于3万吨;其余各地区煤炭批发企业年经营量不少于2万吨; (二)煤炭零售企业年经营量不少于1万吨;
(三)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企业年经营量不少于5百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应加强对煤炭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工商、质监、环保、价格、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