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煤炭产能责任面临的突出问题(煤炭行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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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煤矿核增产能存在的困难问题
- 2、目前煤炭企业具体面临哪些困境
- 3、面对煤炭市场低迷,如何为企业分担责任,如何开展好本部门工作
- 4、目前煤矿生产技术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 5、在煤炭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那些主要问题,简述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地理答案
、煤矿核增产能存在的困难问题
你好,你要问的是煤矿核增产能存在的困难问题是什么吗?煤矿核增产能存在的困难问题是煤矿自身增产动力有限和工人自身安全问题。因为煤矿至少可具备其核定产能120%至130%的生产能力,但在超产入刑等强监管措施下,煤矿自身增产动力有限。工人自身安全渐渐也成了大问题,所以这就是目前煤矿核增产能存在的困难问题,所谓核增产能指的是对于生产煤矿项目,根据《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由有资质的单位对煤矿各系统环节能力进行评估,综合得到其最大的实际产能数值,高于其证载能力的情形,将证载即批准的合法登记产能调高至其系统最大产能的过程,叫作生产能力核增。
目前煤炭企业具体面临哪些困境
从去年以来,受世界经济及我国国内经济增速回落的影响,煤炭市场需求迅速萎缩,导致产能过剩,煤炭价格急剧下降,煤炭行业利润进一步下行。其中影响最大的因素在于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下游行业需求持续低迷。而且,进口煤的大幅增长,对国内煤炭市场造成一定的冲击,煤炭企业的生存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在这种大环境下,煤炭企业必须加快战略转型步伐。
短期看,煤炭企业一方面是要限量、稳价、降本、提效,避免同行业降价恶性竞争;另一方面,要鼓励煤炭企业与省内外用户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互利共赢发展。同时,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煤矿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长期看,煤炭企业要按照“以煤为基、多元发展”的思路,实现“煤炭支撑非煤、非煤反哺煤炭”的产业转型。只有由分散、低效、关联度低的产业发展方式向产业关联密切、附加值高、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为特征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才能赢得企业超常规发展。
面对煤炭市场低迷,如何为企业分担责任,如何开展好本部门工作
一、当前煤炭市场低迷的原因分析
一是国际国内大环境的制约。制约煤炭行业发展最主要的因素还是整个经济发展疲软,这包括国内经济和世界经济发展状况,如果全球经济长期放缓,那整个能源需求都会受到影响,煤炭将首当其冲。
二是进口煤的大量涌入,是这一轮市场形势发生转折、煤价大幅下跌的最主要因素。进口煤之所以能够大量进入中国市场,依靠的是成本优势。去年以来的价格数据显示,无论国内煤价如何快速下跌,进口煤价格始终低于国内煤价10-30元的水平。据测算,当环渤海指数低于630元时,已经有相当一部分煤矿处于亏损状态,而进口煤却仍有利可图。从近期煤炭市场行情的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显示,环渤海地区发热量5500大卡动力煤的综合平均价格降至615元,同比下跌了22%,再度刷新该指数发布以来的新低。自2008年我国开放煤炭进口限制以来,国内煤炭进口迎来“井喷”期。海关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进口煤炭量仅有4040万吨,而到了2012年,我国煤炭进口量已经达到了2.9亿吨。今年一季度,我国进口煤炭8000万吨,同比增加30%。当前市场形势下,部分煤炭企业由于在成本上无法与进口煤竞争而陷入亏损。今后中国煤炭企业将长期面对进口煤的竞争压力。
三是产能过剩,供大于求。煤炭供应能力大幅增加。“十一五”以来,煤炭固定投资快速增加,已经形成了巨大的煤炭产能,山西、内蒙古和河南等主要产煤省区经过近年来的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形成了一大批大中型煤矿,加上新建煤矿陆续投产,煤炭稳定供应能力大幅提高。2010年全国已取得探矿权的煤炭项目14423处,总产能36亿吨/年。目前全国在建煤矿项目数千个,总规模超过10亿吨/年。预计到2015年,全国煤炭总产量将超过42亿吨。产能过剩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四是能源结构调整,煤炭消耗增速将放缓。随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力度加大,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愈来愈严格, 环境保护问题,包括对碳排放带来气候和氮氧化物、硫化物以及粉尘带来的环境污染的要求也将会愈来愈高愈来愈严,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的需求将得到控制,能源消耗降低。只有电力成为煤炭需求增长的主要动力,但电力产业中,火电不在优先发展之列,水电、风电、太阳能、核能、生物能发电都排在火电之前。
五是清洁能源加速发展和页岩油气等变革,可能对煤炭产业带来深刻影响。作为未来最重要的新能源之一,页岩气正在改写世界能源格局。2010年,美国页岩气开采量高达1379亿立方米,极大提高了能源的自给率和能源安全,我国页岩气可采量约25万亿立方米,位居世界第一,目前页岩气开发利用日益得到国家和市场关注,从2012年开始已经有国内大型煤炭企业三大油企、神华集团、永泰能源、华电集团涉足这一行业,未来必然会有更多的能源企业涉足,形成勘探、开发、开采热潮。虽然短期对煤炭产业构不成大的威胁,由此造成煤价大跌,但煤炭行业盈利却持续受到挤压。这些可能对未来能源结构特别是煤炭行业发展产生新的严重的影响。
煤炭行业十年黄金期已经结束,今后也不再可能出现类似于十年黄金期的大规模发展的态势了。
二、市场低迷情况下国有煤炭企业的应对措施
国有煤炭企业是支撑我国一次能源需求的主力军。在未来十到二十年,中国的能源结构依然将以煤炭为主,市场将依然会出现波动,由于前面分析过的原因,煤炭价格不会大幅增长,相反还有可能出现低位下行的趋势。这就倒逼煤炭企业必须采取必要措施,提高核心竞争力,提升生存发展能力。
第一、转型升级,科技引领,多元化发展
煤炭企业的转型升级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导向、推动、规约、限制因素很多,涉及到政策、资金、土地、环保、生态、人员素质等各个方面,而技术瓶颈是制约煤炭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因素。高耗能、高污染企业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的主要手段必须依靠技术的改进和生产工艺水平的提高。科学技术对于煤炭企业转型升级的引领作用不容忽视。我们认为,其着力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确立煤炭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科技创新体系包括知识创新系统、技术创新系统、知识传播系统和知识应用系统。技术创新系统是由与技术创新全过程相关的机构和组织构成的网络系统,其核心部分是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企业。经过兼并重组整合,目前集团化的大型企业主导了煤炭产业,建设以煤炭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结合的煤炭产业创新体系的时机已经成熟,条件已经具备。而煤炭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是市场竞争的需要,是煤炭企业本身转型升级的需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合理引导。
二是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煤炭等传统能源的出路在于生产的机械化、信息化、集约化、规模化和利用的清洁化和发展高端化。要实现这“五化”,科技的支撑必不可少。政府要鼓励和支持煤炭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股份制、理事会等多种形式,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进创新链上、中、下游的对接与整合。各级政府科研经费优先支持产业联盟组织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煤炭企业也要积极主动,创造条件,寻求联合,实施联盟。
三是推广多联产技术延伸煤炭产业链条。多联产技术是利用物理化学方法达到煤的高效、洁净利用的途径。它以煤炭气化为中心,可以将95%以上的煤转换成一种称之为合成气的可燃气体。将合成气用于联合循环发电,可以获得比常规燃煤发电高的能源利用效率。多联产是国际国内煤炭企业当然也是煤炭产业今后发展“大型煤化工—— 能源综合”产业的一大技术方向。另外,当前煤制气、煤制油、煤制烯烃等新兴产业正处于大规模发展前期,我国最大的煤炭企业神华集团在这几个产业方面都有技术探索,而且正在形成规模生产能力,未来煤炭的多联产方面应该大有作为,应该有条件引领全国煤炭产业现代化的新潮流。
四是打造循环经济模式,推进煤炭工业园区建设。要建设煤炭产业循环园区,建设能把煤炭“吃干榨净”的生产链,比如原煤洗选后精煤外运,洗中煤用于发电或甲醇生产,电厂的余热用于供热,废弃的粉煤灰做为水泥生产原料,水泥厂废渣制成建材,煤矿伴生的其他矿藏综合利用,矿井废水和生活污水净化后用于电厂冷却和花草浇灌。园区各项目要首尾相接、闭路循环、互为利用,实现“挖煤不见煤,发电不冒烟”产业链条最完整的循环经济园区。这一发展方向对大型煤炭企业有普遍的借鉴意义。
五是企业要加大科研投入。兼并重组整合后,煤炭企业应走集团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道路,整合的是资源,也是实力。政府和有实力的大型煤炭企业要进一步发挥科技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导向作用,加大对企业研发活动、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力度。重点扶持共性技术项目,加大对技术开发经费的投入,政府科研经费也要向这方面倾斜,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另外,在兼并重组整合中可置换出部分闲置资金,这样就可为煤炭工业的转型跨越提供资金保障,这部分资金可以适当方式投入到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中。
六是重视科技人才的培养与引进。煤炭企业的转型升级离不开人才的支撑。各煤炭企业主体要强化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意识,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加快培养造就引进聚集煤炭企业领军人才及生产、科研一线人才,重点做好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实用型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大力倡导以入股、聘用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技术要素、管理要素入股及股权分红制度。神华集团率先在国内创建了低碳研究院,低碳研究院要出成果,出人才。
依靠科技引领使大型煤炭企业及矿区的大气、水、噪音、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得到有效治理,环境状况显著改观,产业链条得到进一步延伸,实现资源保护性开发和环境综合治理同步进行,已成为国内大型煤炭企业节能降耗、转型升级的当务之急,也是提高煤炭企业核心竞争力,应对当前市场变化的必由之路。
第二、降本增效
国内煤炭价格回落,主要是受进口煤价低的影响。毋庸讳言,进口煤炭之所以能够对国内煤炭形成冲击主要依靠的是低成本。这就说明国内煤炭企业的成本太高,降低成本大有潜力可挖。在当前形势下应科学制定决策,采取多种方式,深挖企业内部潜力,通过实施目标管理、精细管理,努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确保企业经济平稳增长。
一是成本控制应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主。财会人员对企业成本控制做了大量的工作。如制定企业内部成本管理办法、建立成本控制责任制等。这些都使人们认为成本控制是财会部门的事。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也是企业不能有效控制成本的根本原因。固定资产的增加更新改造、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设备的效率、利用台时等,诸如此类问题是由生产技术部门决定的。只有摆正生产技术部门在成本控制的主导地位,明确企业各部门成本控制的责任,才能有效地控制成本。
二是成本控制是全员、全过程的成本控制。首先,是企业领导对成本的控制。领导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者、组织者,他们对成本控制是否重视,决策是否正确,是否得法,是成本控制的关键,直接影响到企业整体成本控制的效果。因此,企业领导必须重视成本控制,积极组织和领导全体职工做好成本控制工作。其次,是一般职工的成本控制。企业每个职工的劳动成果,每项费用支出,最终都要反映到成本中去。因此,人人都要有成本控制的意识。即使是企业机关的一般工作人员,也涉及到成本控制的问题,如办公费用指标是否超支,业务招待费用能否降低,这些都是成本控制的内容。总之,企业每个部门、每个员工都要有成本控制的意识,这样才能对成本进行较好地控制。
企业全过程的成本控制,是指产品生产过程和销售过程的成本控制。其主要内容包括对成本
目前煤矿生产技术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目前煤矿生产技术发展的主要问题有一下几点
1:是技术人才的问题,现在每个煤矿的技术人才是一个重点。分来的大学生大多都是不学无术的,要在煤矿锻炼一段时间才能走上工作岗位。再者现在都是知道煤矿的工资高。现在刚分来的大学生都想拿高工资。但是实际的经验又能有多少呢。
2:每一个煤矿的早期规划不到位。现在很多的煤矿都是很多的在初期的时候 就没有规划好。造成现在井下想要实施一项新技术的时候 ,但是井下的各种配套设施和各个工作面的硬件设施到不到要求。
当然了,还有很多的,以后再说了
在煤炭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那些主要问题,简述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地理答案
煤炭是我国主要能源,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资源保证。然而长期以来,在煤炭资源立法、执法以及管理体制方面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使煤炭资源没有得到合理开发利用。本文在列举我国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了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并从法律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主要问题
我国煤炭资源分布广泛,总量丰富,储量居世界前列,且煤类齐全、煤质优良。煤炭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在我国一次能源的消费构成中占了76.4%的比重,是我国主要的能源, 同时又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从煤中可以提取200多种生产和生活必需品。
在未来新能源大规模利用之前,煤炭将是支持我国能源供应的国内主要品种,是我国今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但是由于我们对煤炭资源保护认识不足,对环境和生态保护重视不够,在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存在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不合理开采造成资源耗费率高,损失浪费严重
煤炭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其形成要经过漫长的地质时期,一旦采完也就消失了,在短时间内不能再生,这种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煤炭资源保护和战略储存的重要意义。然而煤炭开采中采富弃贫、采主弃副的现象普遍存在,小煤窑的私挖滥采屡禁不止,给煤炭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
有关专家按照各类煤矿产量加权平均的方法,对煤矿的矿井回采率进行了估算,目前全国煤矿矿井回采率仅在30%左右,与国外矿井回采率最高为85%相比,相差悬殊。以煤炭资源储量占全国三分之一的山西省为例,“矿井回采率加权平均为38.7%,由于采矿方法落后, 机械化程度不高(国有重点煤矿98%以上,地方国有煤矿20%,乡镇煤矿低于10%),科技含量低,管理跟不上,造成厚煤层采不全,中厚煤层回采率低,薄煤层(0.7m~1.4m占全省煤炭总量的12%~18%)弃采, 每采1吨煤, 就要付出6吨~8吨煤储量的代价。” ①
(二)不合理开发利用带来严重的生态环境负面影响
尽管我国在《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中都对矿山环境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就目前情况看,煤矿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仍十分严重。“一是井工开采造成地表塌陷,露天开采挖损土地;二是造成水资源的流失与污染;三是污染大气环境。同时,我国煤炭利用产生的污染也十分严重,我国85%的煤炭直接用于燃烧,致使我国成为典型的煤烟型污染,煤炭燃烧排放大量的SO2, 已造成我国30%的国土面积受酸雨的影响。”②
二、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在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有观念、政策、法律、技术等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观念原因
煤炭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由于我国的煤炭储量丰富,使人们对我国煤炭资源产生“取之不尽,用之不完”的错觉。再就是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作为一次能源的煤炭与二次能源的电力相比,其价格相差很大。“2002年美国的终端售电单价为7.2美分/千瓦时,而电煤的平均到厂成本是3.57美分/千瓦时,售电单价是电煤单价的1.97倍。而同期,我国终端的售电单价是59分/千瓦时,电煤平均到厂成本约为12分/千瓦时,售电单价是电煤单价的4.9倍,远高于美国1.97倍的水平,说明我国煤炭价格偏低。” ③电煤在电力价格中的比例关系,印证了我国煤炭价格与电力价格相比偏低的事实。正因此,人们认为煤炭资源是无价或廉价的。这种资源无价或廉价的错误认识,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对煤炭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浪费。
(二)政策原因
过去我们在对待经济发展问题上,指导思想出现了偏差,片面强调地方利益和经济指标的增长,只注重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形成了煤炭工业粗放经营的经济增长模式。长期以来,煤炭工业实行了“有水快流”的政策,对煤炭开发采取了“大、中、小型煤矿并举, 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导致乡镇、个体煤矿迅猛发展,甚至失控,占用了大量的资源。而这些小煤矿大多布局不合理,设备简陋陈旧,技术力量薄弱,环保措施不到位,其回采率仅10%,远远低于国家规定, 这种“掠夺式”的乱采、滥挖使国家宝贵的煤炭资源遭到严重浪费,并且造成了当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三)法律原因
煤炭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最有力也最权威的管理手段是法律手段。但我国在煤炭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制宣传不够,执法力度不够,法律制度还不很健全和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煤炭立法不完善。 目前,我国煤炭立法是由法律、法规、规章等构成的。主要有《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煤炭、矿产管理部门制定发布的行政规章以及各地方人大和政府发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存在的问题是:
(1)煤炭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不合理。 煤炭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国家对进入煤炭行业的企业要给予一定限制。我国对煤炭企业的设立实行许可原则,由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我国《煤炭法》第十八条(四)规定:“有符合煤炭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矿山设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资料(五)规定的 “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虽然都有环境保护的内容,但矿山设计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由哪个部门审批认定,是环境保护部门还是煤炭管理部门没有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再就是从《煤炭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开办煤炭企业的六项条件来看,条件低,不细化,使许多生产技术条件比较差的小煤矿能够通过审批成立,从而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2)我国煤炭资源有偿使用的法律规定尚不健全,资源税费的征收不尽合理。
我国《矿产资源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也规定:“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法律规定有偿取得采矿权的方式比较单一,缺乏激励机制。对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的规定,也不尽科学。
《矿产资源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税是调节部分矿山企业的级差收益,鼓励企业间的平等竞争;矿产资源补偿费主要是对资源消耗的补偿,是矿山企业的‘资源’成本,是调节矿产资源所有者和采矿权人之间的产权关系,是对已消耗的资源的货币补偿。煤炭属于矿产资源,是一种高耗竭性资源,矿产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这两种形式的费用的征收都是以销售数量或销售收入为计税和收费依据,不能真实反映煤炭作为矿产资源本身的价值,没有体现出煤炭资源资产化管理和资源有偿使用的全部内涵,不利于提高资源回收率,也不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导致了煤炭资源的价值和价格相背离。
(3)缺乏可操作性强的措施,保护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 我国《煤炭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特殊煤种或者稀缺煤种,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 但是怎样进行保护性开采,采取何种措施保护,如哪些煤种属于特殊煤种或者稀缺煤种没有确定,没有建立稀缺煤种资源储备制度等使得保护乏力。在我国丰富的煤炭资源中“焦煤、肥煤、瘦煤等主要炼焦煤稀缺,据统计,全国肥煤资源量373亿吨,焦煤资源量695亿吨,瘦煤资源量445亿吨,三者仅占查明煤炭资源量的14%,优质炼焦用煤则更少。”③由于缺乏操作性强的措施,焦、肥、瘦煤等稀缺煤种得不到有效保护。
《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 《煤炭法》第二十九条也规定:“开采煤炭资源必须符合煤矿开采规程,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煤炭资源回采率由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资源和开采条件确定。”但这些规定随意性强,可操作性弱。因为没有一个统一的、动态的、比较公平的量化的标准。这也正是造成煤炭资源开采回采率低,损失浪费严重的原因之一。仅“1980年至2000年,全国煤炭资源浪费280亿吨。”⑤
《矿产资源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没有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煤炭法》虽然在第六十九条规定:“ 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的回采率的,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但由于没有统一的量化的标准,加上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往往是一句空话。
2.煤炭资源保护的执法力度不够。 在煤炭资源管理中存在审批不严、稽查不够的问题,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小煤窑屡禁不止。1998年,国家开始实施“关井压产”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001年5月国家经贸委又下发了《关于加大关井压产、总量调控力度确保煤炭经济形势进一步好转的通知》,加大关井压产力度,加快关闭国有井田范围内各类小井,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自办小井。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近几年已关闭的小煤矿,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查。但是随着近一两年来煤炭价格的上涨,小煤窑又死灰复燃。
3.煤炭资源保护法制宣传不够。 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煤炭法》第三条规定:“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煤炭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但是在实际开采过程中却没有得到彻底的贯彻和执行。在许多人眼里,国家的资源好像是白给的,谁能挖到手就是谁的,根本不知道非法采矿要承担法律责任。
(四)技术原因
煤炭资源的调查规划和勘查工作有待加强,煤矿生产的机械化、集约化程度低,采矿方法落后, 科技含量低,煤炭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低,洁净煤技术还有待推广。
三、我国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法律对策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这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政策和体制保障,也对环境资源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应当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以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切实执行煤炭开发中“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针对我国煤炭资源在开发利用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一) 完善煤炭立法
1.严格实行煤炭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
建设高产高效集约化矿井,逐步取代小煤矿,减少煤炭资源浪费,是煤炭工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由之路。这就需要建立煤炭勘探、开发准入制度,提高煤炭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完善对开办煤炭企业条件的规定。对已有企业,要严格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可以根据煤炭资源赋存情况和开发要求,增加对企业年生产能力、回采率的要求,将不符合条件的组织、个人拒之门外。对此有些地方立法已做出规定,如《山西省煤炭资源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开办煤炭企业年生产能力不得少于30万吨,开采零星资源
、极薄煤层及残采、复采的矿井,年生产能力不得少于3万吨;煤炭资源的采区回采率,开采薄煤层不得低于85%,开采中厚煤层不得低于80%,开采厚煤层不得低于75%。
2.完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
为了避免煤炭开发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以预防为主。对煤炭建设项目实施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将其作为煤炭企业设立和发放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前置程序。我国已于2002年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矿产资源法》、《煤炭法》中应对此做出相应规定。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通过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3.完善现行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完善现行的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规定,资源税的课税数量应将核定回采率考虑在内,煤炭资源补偿费应以经过合理评估的煤炭价格作为依据,以此促进煤炭开发者提高回采率,并真实反映煤炭资源的价值,达到国家宏观调控的目的。 《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对资源税的用途未作规定。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97年修正)第11条的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为了支持我国煤炭工业的发展,国家应规定将征收的资源税费的一定比例用于煤炭科研项目的研究、科研成果的推广以及对企业的环保资助等。对此,可借鉴美国的做法。美国联邦政府对煤炭工业的扶持突出表现在为煤炭的研究和开发提供资金和为环保提供资助。在煤炭研究和开发方面,联邦政府主要是加强对洁净煤技术的扶持力度。在环保的资助方面,美国通过建立废弃矿山土地复田基金帮助采后煤矿的复田。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解决由于煤炭开采和利用所引起的环境问题。此外,为了推进煤炭企业的技术创新,对于采用先进技术,超过核定回采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减交资源补偿费等。
4.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
为了合理开采,保证后备资源,应明确划定煤炭国家规划区、重要经济价值矿区,确定特殊煤种和稀缺煤种,对特定煤炭资源实行战略性保护,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实施统一规划和保护性开采。对于以上特定资源的开采,必须经国家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省级政府批准,开采方案需组织专家论证,以保证其科学性、合理性。
5.煤炭法的修改还应注意与修改后的《刑法》、《行政许可法》的衔接问题。新刑法已取消了类推,《煤炭法》第七十九条中关于“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提法,显然不符合新刑法精神。应对类似条款进行修改。再如,对开办煤炭企业的审批、对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等规定都应当修改,使之符合《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
(二)加强煤炭执法
1.实行保证金制度。 为了提高煤炭回采率,减少浪费,可以让煤炭开发企业交保证金,如果达到核定回采率,则退还。为了保护土地资源,《煤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开采煤炭压占土地或者造成地表土地塌陷、挖损,由采矿者负责进行复垦,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为促使采矿者履行其义务,可以令其交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如“美国的《露天开采控制与复田法》规定:煤矿主在开采前须交纳复田保证金,保证金数额须足以支付预计的全部复田费用,具体由州环保局确定。复田保证金待复田后按一定程序归还矿业主。对不按计划复田者给予罚款或刑事处罚。”⑥
2.关闭年生产能力在法定吨位以下的小煤矿。 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小煤矿要坚决关闭,而且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发动群众,监督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的违法行为,如实行对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有奖制度。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廉洁执法、熟悉法律的监察队伍,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杜绝执法中的腐败行为。
(三)将环境资源保护的宣传和法制教育相结合,提高全民的认识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强化可持续发展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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