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禁止携带物品(北京市地铁禁止携带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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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北京地铁安检可以带酒吗?
现在北京地铁安检是可以带酒的,因为酒不是违禁品,不管白酒,黄酒,红酒,都不属于违禁品,所以是可以带酒的
地铁安检不能带什么?
坐地铁物不能带的东西有:
01、摩丝、发胶、染发剂、冷烫精、指甲油、光亮剂、衣领净、皮毛护理剂、花露水、香水、洗甲水、防晒喷雾、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单品不得超过700毫升,累计不得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物品带有“易燃物品”文字或易燃标识的是禁止携带进站乘车的。
02、酒精、汽油这种易燃液体是不允许携带的,但是一般的酒类物品,比如白酒、红酒、啤酒等生活用品只要封装完好,是可以携带进入地铁的,其中普通白酒(50度及以上)是限量携带的,要求是不能超过3公斤;散装酒是禁止携带的,如用塑料袋盛装的散啤及散装白酒都是不能携带进站的。
03、枪支弹药(公务用枪、民用枪以及仿真枪等)、爆炸物(弹药、爆破器材及烟花爆竹等)、管制刀具等不允许携带进站。但单品刀刃在10cm以下的水果刀、美工刀等刀具是可以携带进站的,单品限带1把,累计不超过3把。
04、家禽、宠物类:《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携带活禽畜以及犬、猫等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及易污损轨道交通设施、有严重异味以及影响乘车环境的物品。
如猫、狗、仓鼠等小宠物误入轨行区会严重威胁行车安全,因此是不能带入地铁站的。对于小金鱼、小乌龟、小螃蟹等,须做到器皿密闭、内部液体不易洒漏是可以携带进站的。
05、海鲜:海鲜或冷冻食品确定在运行过程中包装完好、无异味、无液体泄漏是可以携带的。
06、部分违禁品如易燃易爆、高压容器、刀具等物品属于危险物品,由于地铁车站空间环境的特殊性,出于对广大乘客的安全考虑,地铁站安检点不提供寄存服务。
携带物品有限制乘客携带大件行李进站需注意:
行李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长度(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米,体积不超过0.15立方米,如超过上述标准,行李不能带进车站付费区。
携带白酒需注意:原装超过3000毫升的白酒以及散装白酒(瓶盖已开封或密封不严),不得携带进站乘车。携带宠物/活体动物需要注意:地铁除特殊工作犬(警犬、导盲犬)外,不准携带任何活体动物进站乘车。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北京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地铁上可以带白酒吗?
白酒可以带上地铁。最多能带2000毫升,也就是4斤。液体应该拎在手中(不要装在包裹内);两公斤以内的白酒(未开封瓶装)可以通过安检;超过两公斤可以跟朋友分别携带;超过两公斤将被劝离。
北京市14日公布《北京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根据北京地铁的特点,目录中明确了禁止携带2000毫升以上的白酒,以及禁止携带菜刀、铁锹等进入地铁。
目录还首次明确,禁止携带2000毫升(含)以上白酒,5个(含)以上打火机,10盒或200根(含)以上火柴,以及包装上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标志的花露水、洗甲水等日常用品乘坐轨道交通。
凡是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禁止携带物品,即视为已带入轨道公共交通领域。对于非法携带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禁物品的,违禁物品由公安机关收缴,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乘客,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地铁可携带白酒多少?
5月1日起,北京地铁取消携带白酒禁超2000毫升限制
2020年5月1日起,北京市轨道交通将迎来新版案件标准。记者从北京公交警方获悉,实行了5年的北京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将更新为《北京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2020修订版)》,并于5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新修订的北京地铁“禁限带目录”中,每名乘客允许携带的打火机数量原先的5个变为两个,火柴由10盒(200根)修订为两盒。对于此前地铁内不允许携带超过2000毫升的白酒,这一规定则被取消。此外,北京西站、清河站将实现地铁、火车站案件互认。
“白酒禁超2000毫升”取消
北京市公交总队特警大队副大队长任鹏介绍,轨道交通的安检是为了更好地保证乘客平安出行,2019年北京市轨道交通共安检20亿人次,安检物品16亿余件,查出为违禁品高达40.7万余件,拘留违法犯罪人员284人,安检工作确实为保障乘客安全出行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此次修订禁限带目录,参与的单位为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交通委,修订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北京西站、清河火车站等铁路与轨道交通安检互认车站的禁止携带物品相统一,保障安检互认有效实行。”任鹏说,以前乘客乘坐火车进京换乘地铁时,还需要在地铁入站口二次安检,形成了安检排队现象,“安检互认之后,地铁和火车站互相认可对方的安检,就不用二次安检了。”
任鹏表示,《北京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2020修订版)》对部分物品提出了更高的安检要求,“原来的‘禁限带目录’中可以携带5个打火机进站,现在已经修订为只能携带两个。以前乘客可以携带10盒(200根)火柴,现在修订为两盒。”
对于喜欢携带白酒的乘客,以前规定限制携带超过2000毫升的白酒,在新版规定中已经取消关于白酒的限制条款,但携带量仍要符合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制定的《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对携带行李的体积要求。“在实现与铁路标准相统一的同时,也为乘客春节出行、串亲访友带来方便。”任鹏说,2020年5月1日在北京地铁内将实行这一新的规定,乘客可以在地铁站内查询相关细节。
地铁、火车站将逐步实现安检互认
市公安局公交总队特警大队民警张沫涵说,此次目录修订也是北京地铁为了更好地与铁路形成安检互认,提升乘客出行效率。乘客不能携带该目录中规定的限带物品进站;对于携带的违禁物品,公安机关将予以收缴。“北京地铁内现在实行人、物同检,就是没有携带包裹,乘客也要接受安检员的安全检查。”张警官说,此前有一名男子,没有携带包裹,为了图省事赶时间,准备从地铁出站口进站,被民警拦下之后,由于该乘客拒不配合,后来被警方处以10日拘留处罚。“提醒大家,不要携带违禁品,要自觉接受和配合地铁方的安检。”
附:北京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2020修订版)
一、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一)军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二)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三)其他枪支: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等。
(四)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一)弹药: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地雷、手榴弹等。
(二)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震源弹等。
(三)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发令纸、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
(四)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及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其他器具类
(一)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陶瓷类刀具。
(二)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防卫器、弓、弩等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器具。
(三)射钉弹、发令弹等含火药的制品。
(四)菜刀、砍刀、美工刀等刀具,锤、斧、锥、铲、锹、镐等工具,矛、剑、戟等,以及其他可造成人身被刺伤、割伤、划伤、砍伤等的锐器、钝器。
(五)警棍、手铐等军械、警械类器具。
四、易燃易爆品类
(一)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及其专用容器。
(二)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及其专用容器。
(三)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
(四)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五)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六)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七)2个以上普通打火机;2小盒以上安全火柴;20毫升以上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120毫升以上的冷烫精、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
五、毒害品类: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等。
六、腐蚀性物品类: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
七、放射性物品类: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传染病病原体: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九、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
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持有、携带、运输的物品。
坐地铁不能带什么东西?
1、菜刀、砍刀、美工刀等刀具,锤、斧、锥、铲、锹、镐等工具,矛、剑、戟等,以及其他可造成人身被刺伤、割伤、划伤、砍伤等锐器、钝器。
2、对2000毫升(含)以上白酒,5个(含)以上打火机,10盒或200根(含)以上火柴,以及其他包装上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标志或提示信息的日常用品类,如花露水、洗甲水、发胶、摩丝等也作了禁带规定。
3、2015年5月14日,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公布了《北京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以後乘坐地铁、城铁时除了枪支子弹、管制刀具、弹药、爆破器材、酒精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禁物品以外,《目录》主要增加了部分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禁物品,但具有一定的杀伤性和危险性的物品,包括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运营安全的生活、生产用品也纳入轨道交通禁止携带范畴。
北京地铁禁带的物品有哪些?
北京地铁禁带的物品有:
1、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一)军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二)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三)其他枪支: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等。
(四)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2、爆炸物品类
(一)弹药: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地雷、手榴弹等。
(二)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震源弹等。
(三)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发令纸、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
(四)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3、管制器具及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其他器具类
(一)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陶瓷类刀具。
(二)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防卫器、弓、弩等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器具。
(三)射钉弹、发令弹等含火药的制品。
(四)菜刀、砍刀、美工刀等刀具,锤、斧、锥、铲、锹、镐等工具,矛、剑、戟等,以及其他可造成人身被刺伤、割伤、划伤、砍伤等的锐器、钝器。
(五)警棍、手铐等军械、警械类器具。
4、易燃易爆品类
(一)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及其专用容器。
(二)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及其专用容器。
(三)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
(四)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五)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六)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七)2000毫升(含)以上白酒,5个(含)以上打火机,10盒(含)或200根(含)以上火柴,以及其他包装上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标志或提示信息的日常用品类(如花露水、洗甲水、发胶、摩丝等)。
5、毒害品类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等。
6、腐蚀性物品类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
7、放射性物品类放射性同位素等。
8、传染病病原体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9、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
10、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持有、携带、运输的物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北京公布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含花露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