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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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北京生育津贴报销标准如下:
一、生育假期
1、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二、生育医疗费报销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三、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报销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拓展资料: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险待遇不受户籍限制,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如果在异地生育,其相关待遇按照参保地政策标准执行。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生育保险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北京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多少?
北京职工发生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单位或个人垫付的,须由医疗费用发生时职工所在单位进行申报,社保经(代)办机构将审核后的医疗费用支付给医疗费用发生时职工所在的单位,单位收到社保经(代)办机构支付的医疗费后应及时支付给参保人员。
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顺产为270%。
难产为320%。
剖腹产为420%。
报销期限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样,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北京生育险能报销多少钱?
一般情况下生育险能报销多少钱?
1、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没有统一规定,生育险报销包括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续费用,报销比例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一般女方生育险可报75%,男方生育险可报50%,只能报一方;
2、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一般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3、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仅限女方生育保险享受。
生育险报销水平以当地社保政策为准,产假长短还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影响。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 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北京生育保险报销:
1、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报销主要分为三部分:门诊产检费、住院生育费、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
2、其中住院生育费为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直接结算,门诊产检费和生育津贴、晚育津贴都要通过单位向社保中心报销。
3、门诊产检费报销[交人事](社保每月1-20日受理)。
门诊产检费用实行实报实销,所以要留好产检时候的收费单据,目前北京市门诊产检费用最高报销额度为1400元,报销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单位人事)。
①北京市社会保障卡(未发卡的提供医疗蓝本或领卡证明)。
②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红、街道发)[外地户口由街道办事处开具《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留存复印件)](如何办理请看备注)
③婴儿出生证。
④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给,可提供复印件)。
⑤原始收费凭证、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
(2)流程:
收集所有材料,产后3个月内报单位人事部-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所有票据按发票附处方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每月1-20日到社保报销-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到帐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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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险如何报销
生育保险=产假+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产前检查费用报销
不能用社保卡结算,先垫付再回单位报销;限额3000元;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
产前门诊报销比例:0-12周,报销1110元,13-27周,报销720元,28周-分娩前1170元,费用总计3000元。
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流程
1、收集好所需材料(见下部分),产后3个月内报单位人事部;
2、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所有票据按发票附处方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每月1-20日到社保报销。
3、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
4、到帐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报销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障卡
2、《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北京户口)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外地户口)(留存复印件),就是以前的“准生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流产证明)(复印件)
4、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给,可提供复印件)
5、原始收费凭证
6、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
7、《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填写)
8、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1份,单位填写)
9、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要提供此证明)
生育服务登记单办理(以前叫"准生证")
至少有一方北京户口:办理《北京市生育服务登记单》:
登录“北京市生育服务系统”办理。
外地户口:办理《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单》
办理流程:
1、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居住证,到居住地街道流动人口计生办;
2、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
3、提交以上材料,等到核实一般15个工作日;
4、审核通过,在街道领取。
如果准妈妈不清楚北京生育服务单的领取地点及流程,可以在菠萝孕育上根据小区名称查询办理的社区居委会及流程。
住院分娩费用报销
社保卡实时结算或单位手工报销。
结算形式
1、在京参保在京分娩,持有社保卡和生育服务登记单:实时结算。
2、未带社保卡或生育服务登记单:回单位手工报销。
3、在京参保异地分娩:回单位手工报销。
不能网络实时结算时所需材料
1、住院收费票据
2、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3、出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4、急诊证明(急诊未持卡患者提供,需明确住院途径为急诊入院);
5、结婚证复印件;
6、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中文版)复印件;
7、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提供此证明);
8、《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复印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复印件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复印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复印件。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计发。由社保基金支付到公司账户,再由公司发放给女职工。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符合符合生育条件的参保职工,因引流产或分娩情况休假的人员;
2、社保参保满足生产前9个月(不含分娩当月) 或者 分娩后次月12个月不断缴;
3、如果分娩前生育保险有中断(例如公司帐户上没钱,导致社保划款没到帐,而公司又去补交)这样的情况就不能算是连续交费了,而是中间有断掉的,只能算为补缴。因此,生育津贴就不能领取;
4、如果分娩前9个月中有中断,但是自分娩后次月起继续交纳12个月的生育保险,仍然可以去社保办理补支生育津贴;
领取金额
1、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2、如果实际月薪
3、如果实际月薪单位平均工资,按实际月薪领取津贴,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领取所需材料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和复印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和复印件)
2.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3.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单位提供
其中引流产只需提供2、3、5项。外籍或港澳台户籍只需提供3、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