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煤炭局财政供养(蒲城县政府办公室财政供养)
本文目录一览:
- 1、蒲城县卫计局拖欠工资,至今未财政供养人员未制卡,工资拖欠半个多月
- 2、青海煤炭地质局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补贴标准
- 3、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分别是哪里
- 4、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的员工是属于公务员吗?
- 5、煤管局和煤监局有什么区别?
蒲城县卫计局拖欠工资,至今未财政供养人员未制卡,工资拖欠半个多月
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解决。
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青海煤炭地质局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补贴标准
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18元左右。
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9元。调整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18元左右,全省将有47万名退休人员(企业35万人,机关事业单位12万人)受益。
在当前受疫情影响,财政收入放缓,实施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使养老金基金收支压力进一步加大的情况下,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对改善退休人员生活、拉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分别是哪里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一般是指地方对煤炭行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多指各地的煤炭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隶属于国家煤炭安全监察局的部门。
他们两个行使的职责不一样,前一个行使的是地方管理职责,后一个行使的是国家监察。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交通、煤炭、非煤、工矿商贸、冶金、建筑等多个方面的大安全,煤矿只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煤矿安全的重要性
在煤矿这个时刻充满危险的行业里,安全生产是管理者与全体员工共同的追求,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我们每个人都树立起良好的安全意识,牢记安全的重要性。安全生产是人类的基本需求 安全是人类生存的一种保证,是人类与生俱来的追求。
在日常安全监察工作中,特别是对乡镇煤矿,如何才能做到明察秋毫,及时发现和制止煤矿的违法行为,这既是当前提高执法水平的需要,也是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服务的需要。还行使一部分审批、审核功能。
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的员工是属于公务员吗?
如果在编制内,就是公务员。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一日
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我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和煤炭行业管理工作需要,撤销省煤炭工业局,设立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厅级),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煤炭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监督煤炭企业执行有关煤炭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程及标准;组织编制煤炭生产安全规划,参与制定煤炭资源治理整顿、综合利用和结构调整意见;指导市县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工作。
(二)负责全省煤炭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对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督促市县政府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组织指导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负责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三)依法负责煤矿生产能力和煤炭经营资格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超能力生产和违规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煤炭超载整治、依法取缔非法储煤场(点);参与全省煤炭产运销政策、措施的制定。
(四)负责全省煤炭生产安全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协调煤炭生产、安全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依法承担煤炭行业准入监管责任;负责煤矿企业的设立和矿井关闭、报废审批工作;负责煤矿升级改造方案和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技术审查工作;负责煤炭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五)负责全省煤炭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煤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审核发放煤矿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六)负责全省煤炭生产、安全等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承办省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内设4个机构:
(一)综合与执法监督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与督查;负责机关公文管理、法律咨询、政策解答、政务信息、机要保密和人事、信访、外事及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后期服务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煤炭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依据有关规定承担煤矿生产能力和煤炭经营资格管理工作;依法对超能力生产和违规经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全省煤炭行业安全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省煤炭生产、销售、安全等信息的调度(24小时值班)、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负责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负责煤矿和局属单位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煤矿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监督煤矿企业维简费、安全资金的提取和使用;负责煤矿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管理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发证工作;对煤炭企业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承办矿山应急救援协调工作;负责矿山救护队相关管理工作。
(三)技术与安全基础管理处。
研究编制煤炭生产安全规划,负责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煤炭生产、安全技术研究的组织协调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承担煤矿技术升级改造方案和煤矿建设项目技术审查工作;负责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煤矿在建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政府煤矿瓦斯防治与综合利用政策;负责煤矿企业的设立和矿井关闭、报废审批工作。
(四)开采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管理煤炭生产秩序;负责生产矿井开采方式、开采顺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矿井瓦斯鉴定工作;承办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煤矿生产系统验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煤矿生产技术档案的管理。
三、人员编制
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2名(正处级),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专员3名)。
四、其他事项
原省煤炭工业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划归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管理。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煤管局和煤监局有什么区别?
煤矿安监局是安全监察专业机构,但是权利往往很大,因为他能够直接影响到我国煤炭供应。煤炭管理局是一般意义上的煤炭工业的对口管理单位,有些非产煤大省的煤炭管理局主要管管煤炭行业资格申请及其他常规性事务,比如审批煤炭经营许可资格等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