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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届煤炭技术与装备(第十届全国煤炭行业技能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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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1、中国煤系高岭土加工利用现状与发展2、关于煤炭产业政策的公告

本文目录一览:

中国煤系高岭土加工利用现状与发展

唐靖炎 张韬

(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国家非金属矿深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苏州 215004)

摘要 中国以独特而丰富的与煤共伴生的高岭土资源(煤系高岭土) 著称于世。 估计储量为110×108t,探明储量17×108t。分布在中国东北、西北等主要产煤区。煤系高岭土的开发利用,不仅可以解决中国优质高岭土资源的匮乏,使得中国成为世界第一大高岭土资源国,而且使以往作为煤矸石而排放的煤系高岭土资源获得了开发利用。因此,中国煤系高岭土的规模化加工利用具有重大的社会与经济意义。

煤系高岭土的加工利用在中国经过近15年的技术攻关、装备开发,解决了“加工工艺流程”、“综合除杂提纯”、“高浓度湿法超细粉碎”、“强力粉碎干燥”、“强化气氛动态煅烧”等关键工艺技术难题,研制出“系列湿法超细磨机”、“高压压滤机”、“强力干燥机”、“直接或间接加热高温回转煅烧窑”等关键装备,填补了国际、国内煤系高岭土工艺技术与装备的空白,使得中国的煤系高岭土加工已达到30×104t/a的产业规模,并快速发展。

煤系高岭土产品广泛应用于造纸、塑料、橡胶、涂料等多个领域。据预测,2010年中国煤系高岭土产品的国内需求量将达92×104t,国际市场需求量更大。

关键词 煤系高岭土;煅烧高岭土;加工利用现状;发展前景。

第一作者简介:唐靖炎,教授级高工,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院长,国家非金属矿深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一、引言

煤系高岭土原料经过煅烧纯化等深加工工艺处理,产品以其散射力强、油墨吸附性能好、活性和白度高、电绝缘性能和热稳定性能好、孔隙率和遮盖率高、容重小等优点而在造纸、涂料、橡塑行业广泛应用。近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煅烧高岭土各类产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我国煤系高岭土的开发利用技术和生产应用的规模也随之迅速发展起来。

二、资源现状

煤系高岭土是中国独具特色、有广阔利用前景的重要的非金属矿产资源。我国煤系高岭土在地质时代上从晚古生代到新生代各主要聚煤期的煤系中均有分布,而以晚古生代石炭-二叠系煤系中分布最广、厚度大、质量好、储量可观、开发应用价值大。目前,在我国东北、西北、西南地区的较大的煤矿区,企业已经在对本地区的煤系高岭土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如内蒙古呼和浩特、山西大同、吉林白山、安徽淮北、陕西浦白等地,部分地区已形成较大的开发规模和经济效益。

中国的高岭土资源分为硬质高岭土、软质高岭土、砂质高岭土三种原料类型和热液蚀变型、风化残积型、风化淋积型、河湖海湾沉积型、含煤建造沉积型等成因类型。软质和砂质水洗高岭土资源储量4.6×108t,占世界储量的3.9%,居世界第9位。煤系高岭土估计储量在112×108t左右,其中探明储量为16.7×108t,包括煤炭开采和加工过程中的作为煤矸石排弃的煤系高岭土。据统计,目前煤炭开采加工排弃的煤矸石累计约30×108t,占地1.2×108t hm2,是我国目前排放量最大的工业固体废弃物。煤矸石中约30%为高岭土含量在80%以上的煤系高岭土。因此,如果将煤系高岭土计算在内,中国各类高岭土资源探明储量约30×108t,位居世界第一位。

三、加工技术与装备现状

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苏非院)暨国家非金属矿深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非矿工程中心),通过国家“八五”、“九五”、“十五”科技攻关项目以及科技部专项研究开发项目的支持,研发了超细剥片分级技术、不同类型煤系高岭土煅烧技术与工艺流程、增白煅烧新工艺、综合除杂技术、强化气氛动态煅烧技术、高浓度超细粉碎技术、高浓度湿法超细粉碎设备、间接加热、直接加热动态煅烧纯化设备等,形成了国际领先的规模化煤系高岭土成套加工技术和设备;同时在国内进行了大量的工程转化与应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与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已达到约20×104t的生产规模,开发出不同行业应用的系列煅烧高岭土产品。

(一)主要工艺与技术

1.工艺流程

中国非金属矿业

与传统工艺流程相比,新工艺流程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普通工艺流程对原料质量的要求较高,一般要求原料中w(Fe2O3)≤0.5%;w(TiO2)≤0.8%,限制了铁钛含量高[w(Fe2O3)≥0.5%;w(TiO2)≥0.8%]的煤系高岭土原料的利用。该新工艺流程对原料的适应性非常强,可处理目前国内已发现的大部分的煤系高岭土原矿,并可生产白度大于90%、-2μm含量大于90%的高档产品,大大提高了煤系高岭土的利用率(约70%)。

2)该工艺流程为“先磨后烧”工艺,可以解决普通工艺流程存在的烧不透或过烧、产品白度低、超细磨矿效率低、能耗大等问题,可降低生产成本15%以上。

3)该工艺采用了综合除杂提纯技术、高浓度湿法超细粉碎技术、强化气氛动态煅烧技术,确保了产品的质量指标。

4)该工艺采用了一系列的煤系高岭土加工专用设备,如BP系列磨剥机、强力粉碎干燥机、高压压滤机、打散机等,从而保证了整个工艺流程的技术可靠性和稳定性。

2.关键技术

1)综合除杂提纯技术。分别采用磁选、重选、化学等方法除去煤系高岭土原矿中的含铁含钛杂质矿物,研究开发出煤系高岭土除杂提纯新加工技术。采用磁选法可以除掉部分含铁含钛杂质矿物;煤系高岭土的密度约2.6g/cm3,含铁含钛杂质矿物的密度为3.4~3.8g/cm3,利用两者间的密度差,在一定浓度和充分分散的条件下,实现重选分离,除去部分含铁含钛杂质矿物;化学除杂法则是采用氧化-还原漂白方法除去部分铁杂质。经过综合除杂提纯,可使产品的铁、钛含量分别降至0.5%和0.8%以下。

2)高浓度湿法超细粉碎技术。通过高强度机械剪切和添加无机、有机混合分散剂,进行高浓度制浆、高浓度超细粉碎,浓度可达50%;比普通技术(制浆浓度约35%)提高15%,大大提高了磨剥设备的工作效率,降低了吨产品生产成本(约5%)。

3)强力粉碎干燥技术。该技术突破传统干燥方式(单一的加热干燥方式),集粉碎与干燥两大功能为一体,在产品干燥过程中不断将干块料粉碎,一次作业即可获得水分含量低于0.5%的粉体,热效率可达65%,比其他干燥技术的热效率提高10%左右。

4)强化气氛动态煅烧技术。煅烧是获取高白度、高质量煅烧煤系高岭土产品的关键作业之一,原料质量、煅烧温度、煅烧时间、煅烧气氛是影响煅烧产品白度的主要因素,其中尤以煅烧气氛控制最为重要。传统工艺技术一般采用氧化或还原气氛静态煅烧,对原料的铁钛含量要求严格[w(Fe2O3)≤0.5%,w(TiO2)≤0.8%],难以加工处理铁钛含量较高的原料,且产品在堆放一段时间后会返黄。氧化气氛煅烧技术原理是:在煅烧过程中与煤系高岭土伴生的碳质和有机质经氧化反应生成CO和CO2逸出,煅烧产品白度一般可提高至80%以上,但同时铁钛物质在一般情况下也发生氧化反应生成FeO、Fe2O3、TiO2(分别呈黑色、砖红色和黄色),影响产品白度;还原气氛煅烧则是通过添加煅烧助剂(如氯化物),控制三价铁的含量来提高产品白度指标,但该类煅烧助剂对设备会产生腐蚀作用,影响煅烧设备的使用寿命。针对以上问题,该技术对煤系高岭土煅烧技术进行了系统研究,研究开发出先进的强化气氛动态煅烧技术,可确保煅烧产品白度大于90%,甚至高达94%。强化气氛动态煅烧技术即采用回转煅烧窑,通过添加一种或几种煅烧助剂(该助剂对煅烧设备无任何腐蚀作用),来控制煅烧气氛如氧浓度,一氧化碳浓度、二氧化碳浓度以及其他一些物质组分的浓度,调节上述各组分在煅烧气氛中的比例,在一定的温度和压力条件下,使物料中的活性铁与气氛中的某些组分如一氧化碳生成稳定的羰基络合物——五羰基铁。在五羰基铁中,铁的氧化态为零,所以不显色。这种特殊络合物很稳定,在200~800℃、氧化气氛条件下对用强化气氛动态煅烧法获得的高白度煅烧高岭土产品煅烧4~5 h,产品仍为白色,并不变红。所以,采用该技术生产出的煅烧高岭土产品,在常温下使用或即使在腐蚀性较强的涂料中使用仍能保持稳定而不显色。

表1 采用不同煅烧技术生产的煤系煅烧高岭土产品质量对比

注:除煅烧气氛外,其他条件均相同。

(二)主要加工设备

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和非矿工程中心研制开发了BP-D、BP-S系列磨剥机、高压压滤机、QGS强力粉碎干燥机、打散机、直接加热、间接加热回转煅烧窑等。

1.BP型磨剥机

采用单槽与双槽两种串联加工,不仅在容积上扩大,还对搅拌叶轮和筒体进行了改进,叶轮改为偏心轮,可以产生不等速紊流,增强剪切作用,提高磨剥效率,降低能耗10%左右。BP-80型磨剥机与BP-500型磨剥机主要性能指标参见表2。

表2 BP 型磨剥机的主要性能指标

2.高压压滤机

进浆压力可达3~4MPa,滤饼水分低达28%~32%,大大提高了压滤工作效率,也减轻了干燥作业的负荷。

3.QGS系列多功能强力粉碎干燥机

这是一种高效节能干燥设备,集干燥和粉碎于一体,热效率可达65%,比其他干燥设备的热效率提高10%左右。

4.打散机

煤系高岭土经高温煅烧后会产生烧结团聚现象,解聚的作用是将煅烧过程中形成的部分大颗粒打散,使煅烧产品恢复超细粉状。在对国外软质高岭土煅烧产品加工用打散机进行了消化吸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煤系高岭土煅烧产品的特点,对打散机的转子、传动装置等进行了改进,开发出煤系高岭土煅烧产品解聚设备。目前,该设备除了应用于煤系高岭土加工,还应用于软质高岭土、碳酸钙、农药化肥等产品的打散和解聚。

5.回转窑

为实施煤系高岭土动态煅烧及强化煅烧气氛的调节,苏非院暨非矿工程中心通过引进英国煅烧垃圾用回转窑炉,并对其进行改进(如传动装置,煅烧喷嘴等),使其成为煤系高岭土煅烧用最佳专用设备。该设备具有以下特点:①动态煅烧,可保证产品质量;②可以控制煅烧气氛,满足工艺要求;③连续生产,处理量大;④热效率高、能耗低;⑤操作简单,易于控制等。

四、生产现状

我国工业规模的以煤系高岭岩为原料的煅烧高岭土的生产起步于20 世纪90年代,而白度大于90%、-2μm含量大于90%的双90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在1998年前后才开始,2001年我国煅烧高岭土产量达到13×104t。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国煅烧高岭土工业已经初具规模。目前,中国生产煅烧高岭土的厂家约45家,总生产能力达30×104t。设计能力在1×104t以上的企业有15家,在建和扩建万吨级以上的企业有十多家,主要分布在河北山西、内蒙古、湖北、陕西、河南、山东、安徽等省区。

五、消费市场

(一)消费市场

煅烧高岭土目前的主要消费市场是涂料、造纸、橡胶、塑料和陶瓷等,其中油漆涂料和造纸涂料是我国优质煅烧高岭土最主要的应用领域,分别占国内超细高白度优质高岭土消费量的60%和30%左右。2006年国内煅烧高岭土在油漆、造纸、橡胶、塑料中的消费量共达25×104t,其中油漆、涂料消费量是10×104t,涂布纸等消费量是6×104t,橡胶、电瓷、塑料4×104t。

(二)消费价格

国内市场价格,高岭土原矿每吨销售价60~120元;产品中,电陶产品300~900元/t;造纸产品450~2000元/t,涂料800~2600元/t,一般煅烧土1000~2500元/t,1250目煅烧土2000~3000元/t,双90煅烧土3000~5000元/t。

(三)目标市场

煅烧高岭土因其独特的物理性能在造纸、橡胶、电缆、塑料、医药中的应用效果非常好,现在这部分市场主要由进口煅烧高岭土占据,国产煅烧土也有部分在电缆行业得到了应用。煅烧高岭土的主要应用方向为造纸、电缆、油漆、涂料、橡胶、塑料、医药等方面。

表3 2010年中国优质煅烧高岭土需求预测(104t)

随着科技的发展,煤系高岭土正被开发出越来越多的作用。当今世界年产约40×104t催化裂化催化剂,几乎全是加入以高岭土为主要组分的“半合成”催化剂。用废碱和劣质高岭土合成4Å分子筛,既节省了原料成本,又减少了污染,在环保和经济效益方面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机改性的高岭土,其比表面积增大,对污染物的吸附、迁移和降解有良好效果。目前国内有机改性土的开发利用还处于起步阶段,有机改性高岭土作为选择性吸附剂具有相当大的工业应用前景。

(四)国内主要应用领域对优质煅烧高岭土的需求预测

随着我国经济和工业的迅速发展,对优质煅烧高岭土的市场需求也将迅速增长。预计到2010年,我国煅烧高岭土产品需求量将达到92×104t。

六、展望

我国非金属矿“十一五”发展规划指出:以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通过矿物材料的深加工,使资源的价值得到更大发挥,要重点做好煅烧高岭土等产品的开发。我国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十一五”规划指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建立共伴生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围绕攻克高岭土超细、增白、改性复合等技术难点,组织一批综合利用深加工项目,对煤系共伴生资源进行深加工和利用。国家经贸委《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指出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以巩固、推广为主,完善、开发并举。巩固已有的技术成果,推广技术成熟、经济合理、有市场前景的技术,逐步完善比较成熟的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努力创新,不断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的技术装备水平,促进煤矸石的扩大利用。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中再次强调推进废物综合利用,要以煤矿瓦斯利用为重点,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以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和冶金、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为重点,推进工业废物综合利用,把煤矸石的扩大利用作为资源综合利用的重点工作,并将煤矸石综合利用作为一项长期的技术政策加以鼓励。我国独特的煤系高岭土资源将会有更好的发展前景。

(一)市场展望

1.造纸行业

造纸工业是煅烧高岭土的重要用户,发达国家人均年用纸90 kg左右,1993年我国人均用纸9 kg左右,1996年已达26 kg/人。近年来我国造纸工业正以每年15%的速度递增。煅烧高岭土油墨吸收性好,遮盖率高,可部分代替昂贵的钛白粉,尤其适合高速刮刀涂布机使用。随着我国造纸业的发展,产量的扩大以及高速刮刀涂布机的引进,煅烧高岭土的用量将逐步扩大。

2.中高档涂料

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油漆涂料的需求量在不断增大。世界著名的立邦、ICI涂料公司对煅烧高岭土的需求正在逐步扩大。由于大公司的样板和市场竞争的作用,国内的各涂料厂家已越来越多地使用煅烧高岭土了。煅烧高岭土用于涂料行业可减少TiO2的用量,使涂膜具有更好的特性,可改善涂料的加工、储存和应用性能。煅烧高岭土在涂料中的用量为10%~30%,使用的煅烧高岭土以-2μm含量为70%~90%为主,目前该行业的年用量4.5×104t·a-1。据权威人士估计,近几年乳胶漆年产量将达(80~100)×104t,这是煅烧高岭土的一个潜在的更大的市场。

3.塑料、橡胶工业

在工程塑料、通用塑料中,煅烧高岭土的充填量为20%~40%,用作填料和补强剂。煅烧高岭土用于聚氯乙烯电缆,能改善塑料的电性能。多功能塑料棚膜也是一个很大的市场。我国的橡胶行业用高岭土量较大,在橡胶中充填的高岭土比例从15%至20%不等,煅烧后的高岭土(包括表面改性)可替代炭黑、白炭黑,生产浅色橡胶制品、轮胎等,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有(5~10)×104t的市场潜力。

总的来说,未来的煅烧高岭土市场,虽然有碳酸钙、滑石等矿物的竞争,有可能失去一些低档产品市场,但高档煅烧土因其独特的物理性能在国际和国内市场上仍具有相当大的竞争力。

(二)技术展望

伴随煤系煅烧高岭土产品应用领域的迅速拓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加工工艺的短流程优化,改性改型复合技术与药剂的完善,生产设备的大型化、系列化,节能降耗,生产线自控与在线检测与产品标准化的开展,这些将促进煤系煅烧高岭土产业健康发展,为我国共伴生非金属矿资源的高效开发利用走出一条创新之路。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oal-series Kaolin's Processing and utilization in China

Tang Jingyan,Zhang Tao

(Suzhou Zhongcai Design And Research Institute for Non-metallic Minerals Industry,National Research Centre for Further Processing of Non-metallic Minerals,Suzhou Jiangsu 215004,China)

Abstract:China is famous for unique and abundant coal-paragenetic kaolin(coal-series kaolin)resources.The estimated reserves of it amount to 11 billion ton and demonstrated reserves—1.7 billion ton.The coal-series kaolin deposits distribute over the main coalfields in Northeast and Northwest China.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coal-series kaolin can not only solve the problem of deficiency of high quality kaolin resources in China,but also make China the largest country in terms of kaolin resources.Furthermore,the coal-series kaolin,which was cast away in the past as the coal gangue,is now developed and utilized as an optimized resource .The scaled processing and utilization of China’s coal-series kaolin have a significant social and economical significance.

After 15 years of arduous efforts,a set of key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ical problems,such as process flowsheet,comprehensive decontamination and purification,high-concentration wet process ultra-fine grinding,intensive grinding and drying,dynamic calcining under intensified atmosphere etc.,have been solved.A series of key equipment,such as wet process ultrafine grinding mills series,high-pressure filter,intensified dryer,high temperature rotary calcining kiln with direct or indirect firing and so on,was developed and manufactured,filling in a gap in coal-series kaolin processing technology.Now the coal-series kaolin production scale has reached 300 thousand ton a year and is still developing rapidly.

The coal-series kaolin products are widely used in paper making,plastic,rubber and coating industries.It is forecast,that the domestic demand for coal-series kaolin products will reach 920 thousand ton by 2010.And there will be an even greater demand all over the world.With the increase of market demand and higher technical requirement,the coal-series kaolin industry will be developed with each passing day.

Key words:coal-series kaolin,calcined kaolin,current situation of processing and utilization,development perspective.

关于煤炭产业政策的公告

( 2007 年第 80 号)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 [2005] 18号) ,严格产业准入,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生产力水平,保障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 《煤炭产业政策》,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煤炭产业政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煤炭产业政策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和重要工业原料。煤炭产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国家能源安全。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力水平,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 [2005] 18 号) 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发 展 目 标

第一条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能源保障。

第二条 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形成以合理开发、强化节约、循环利用为重点,生产安全、环境友好、协调发展的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体系。

第三条 严格产业准入,规范开发秩序,完善退出机制,形成以大型煤炭基地为主体、与环境和运输等外部条件相适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的产业布局。

第四条 深化煤炭企业改革,推进煤炭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兼并和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中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第五条 推进煤炭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煤炭技术创新机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培育科技市场,发展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第六条 强化政府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靠科技进步,以防治瓦斯、水、火、煤尘、顶板、矿压等灾害为重点,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及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七条 加强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促进人与矿区和谐发展。

第八条 推进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煤炭生产、运输、需求的衔接,促进总量平衡,形成机制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煤炭市场体系。

第二章 产 业 布 局

第九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总体部署,按照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合理、有序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

第十条 稳定东部地区煤炭生产规模,加强中部煤炭资源富集地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加快西部地区煤炭资源勘查和适度开发。建设神东、晋北、晋中、晋东、陕北、黄陇 ( 华亭) 、鲁西、两淮、河南、云贵、蒙东 ( 东北) 、宁东等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提高煤炭的持续、稳定供给能力。

第十一条 大力推进煤炭、煤层气等资源的协调开发和基础设施的高效利用。在大型煤炭基地内,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一个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按照资源禀赋、运输、水资源等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区域煤炭开发规模和开发强度,在大型整装煤田和资源富集地区优先建设大型和特大型现代化煤矿。

第十二条 鼓励建设坑口电站,优先发展煤、电一体化项目,优先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新建大中型煤矿应当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选煤厂,鼓励在中小型煤矿集中矿区建设群矿选煤厂。

第十三条 在水资源充足、煤炭资源富集地区适度发展煤化工,限制在煤炭调入区和水资源匮乏地区发展煤化工,禁止在环境容量不足地区发展煤化工。国家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限制高硫、高灰煤炭资源开发。

第三章 产 业 准 入

第十四条 开办煤矿或者从事煤炭和煤层气资源勘查,从事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等,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煤矿资源回收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安全、生产装备及环境保护措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 山西、内蒙古、陕西等省 ( 区) 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 120万吨/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 ( 市) 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 15 万吨/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等省 ( 区) 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9 万吨 /年。其他地区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 30 万吨 /年。鉴于当前小煤矿数量多、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和环境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十一五”期间一律停止核准 ( 审批) 30 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煤矿项目。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置地矿类主体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鼓励煤矿企业从技术学校招收工人。

第四章 产 业 组 织

第十七条 取缔非法煤矿,关闭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乱采滥挖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煤矿。

第十八条 鼓励以现有大型煤炭企业为核心,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以资源、资产为纽带,通过强强联合和兼并、重组中小型煤矿,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鼓励发展煤炭、电力、铁路、港口等一体化经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参与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企业联营。鼓励中小型煤矿整合资源、联合改造,实行集约化经营。

第十九条 鼓励煤炭企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 积极引导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支持资源枯竭、亏损严重的国有煤矿转产发展。建立中小型煤炭生产企业退出机制。鼓励和支持资源枯竭煤矿发挥人才、技术和管理等优势,异地开发煤炭资源。

第五章 产 业 技 术

第二十一条 鼓励发展地球物理勘探、高精度三维地震勘探技术。鼓励发展厚冲积层钻井法、冻结法和深井快速建井技术。

第二十二条 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建设高产高效矿井。鼓励发展露天矿开采技术。鼓励发展综合机械化采煤技术,推行壁式采煤。发展小型煤矿成套技术以及薄煤层采煤机械化、井下充填、“三下”采煤、边角煤回收等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技术。鼓励开展急倾斜特厚煤层水平分段综采放顶煤技术的研究。鼓励低品位、难采矿的地下气化等示范工程建设。

第二十三条 加快推进小型煤矿采煤工艺和支护方式改革,推广锚杆支护和采煤工作面金属支护,淘汰木支护。加快发展安全、高效的井下辅助运输技术、综采设备搬迁技术和装备。

第二十四条 发展自动控制、集中控制选煤技术和装备。研制和发展高效干法选煤技术、节水型选煤技术、大型筛选设备及脱硫技术,回收硫资源。鼓励水煤浆技术的开发及应用。

第二十五条 鼓励煤炭企业实施以产业升级为目的的技术改造。鼓励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煤炭勘探、开采、洗选加工、转化等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发、集成和自主化生产。

第二十六条 推进煤炭企业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控制技术、矿井通讯技术,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数字化。推进建设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煤炭产量监测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

第六章 安 全 生 产

第二十七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煤炭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强化现场管理,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遏制事故发生。煤炭生产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矿井通风、防瓦斯、防突、防火、防尘、防水、防洪等系统。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治理方针,落实优先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突措施,提高瓦斯抽采率。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煤矿水害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煤矿冲击地压监测控制和顶板事故防范。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坚持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制度。煤炭生产各环节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卫生防护设施,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设备。对煤矿井下和有关设备、器材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第七章 贸易与运输

第三十一条 严格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促进煤炭经营企业结构优化,形成以煤炭生产企业和大型煤炭经营企业为主体、中小型煤炭经营企业为补充的协调发展格局。

第三十二条 积极推进煤炭贸易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完善煤炭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制定公平交易规则。建立全国和区域性煤炭交易中心及信息发布平台,鼓励煤炭供、运、需三方建立中长期合作关系,引导合理生产、有序运输和均衡消费。稳步发展国际煤炭贸易,优化煤炭进出口结构,鼓励企业到国外投资办矿。

第三十三条 积极发展铁路、水路煤炭运输,加快建设和改造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出煤通道和北方煤炭下水港口,提高煤炭运输能力。限制低热值煤、高灰分煤长距离运输。煤炭运输应当采取防尘、防洒漏措施。

第八章 节约利用与环境保护

第三十四条 实施节约优先的发展战略,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减少煤炭加工利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和利用效率。

第三十五条 加强节能和能效管理,建立和完善煤炭行业节能管理、评价考核、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奖惩制度。鼓励煤炭企业开发先进适用节能技术,煤炭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必须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推广使用符合国家能效标准、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

第三十六条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综合开发利用与煤共伴生资源和煤矿废弃物。鼓励企业利用煤矸石、低热值煤发电、供热,利用煤矸石生产建材产品、井下充填、复垦造田和筑路等,综合利用矿井水,发展循环经济。支持煤层气 ( 煤矿瓦斯) 长输管线建设,鼓励煤层气 ( 煤矿瓦斯) 民用、发电、生产化工产品等。

第三十七条 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项目建设 “三同时”制度。按照 “谁开发、谁保护,谁损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推进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形成与生产同步的水土保持、矿山土地复垦和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

第三十八条 煤炭采选、贮存、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防止二次污染。加强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和减少排放。洗煤水应当实现闭路循环。优化巷道布置,减少井下矸石产出量。

第三十九条 建立矿区开发环境承载能力评估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严格执行煤矿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排污收费制度。限制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要地下水资源补给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开采煤炭,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等禁采区内开采煤炭。加强废弃矿井的综合治理。

第四十条 加强对在矿山开发过程中可能诱发灾害的调查、监测及预报预警,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制定防灾减灾预案。

第九章 劳 动 保 护

第四十一条 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落实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制度,逐步提高煤矿职工收入水平。

第四十二条 加强劳动用工和定员管理,推广井下四班六小时工作制。推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改善井下作业环境。为井下工人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十三条 鼓励煤炭生产企业加大安全和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投入。发展和推广职业病防治、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病危害控制体系。

第十章 保 障 措 施

第四十四条 完善有利于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和煤炭资源利用率、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税费政策,完善资源勘查、开发和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对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十五条 煤炭资源开发坚持先规划、后开发的原则。国家统一管理煤炭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由国家投资完成煤炭资源的找煤、普查和必要详查,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有计划地将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转让给企业,形成煤炭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中央地质勘查基金 ( 周转金) 重点支持国家确定的重点成矿区 ( 带) 内煤炭资源勘查。

第四十六条 支持煤炭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煤矿企业可以从煤炭产品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进煤炭生产完全成本化改革,严格煤矿维简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督的原则,煤矿企业应按规定提取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矿区环境治理。

第四十七条 实施煤炭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国家煤矿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培养基地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实施煤炭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完善对口单招和订单式培养。规范煤矿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鼓励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第四十八条 支持煤炭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加快企业主辅分离。支持煤矿企业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

第四十九条 对不符合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矿业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手续,环保部门不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发放排污许可证,水利部门不予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文件,工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金融机构不予提供贷款和其他形式的授信支持,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核准手续。

第五十条 发挥中介组织作用。煤炭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和完善煤炭市场供求、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的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和行业预警制度,及时反映行业动态和提出政策建议,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发展。

本政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煤炭工业有关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政策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我国煤炭产业的历史发展

(1)古代煤炭产业的发展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的国家。流传久远的神话传说充分说明,我国很早就已发现和利用煤炭。

1973年10月在沈阳“新乐遗址”出土的文物中,有97块煤精雕刻制品和煤块,经鉴定为抚顺煤田西部本层煤,“新乐遗址”出土文物属于新石器时代,早、中期,这说明我国抚顺煤田早在距今6800—7200年以前就被发现和利用了。1938年有抚顺还发现过一处距今2000多年前汉代居民点遗址燃煤的遗迹。

从汉代开始,煤炭已经用于冶铁过程中。西汉时期,开始采煤炼铁;东汉末年三国时期,煤炭的开采和使用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晋代以及南北朝时期,江西高安、新疆库车和山西大同等地区煤炭开发比较突出。

隋文帝初年,煤炭就成了宫廷中的重要燃料。唐元和四年(公元809年),炼丹家清虚子发明了黑火药,使采矿业进入了爆破开采的时代。从唐代开始,我国煤炭开发利用的知识逐渐传播到国外,在一些外国著作中,记述了中国人民利用煤炭的情况,成为中外友好交往的象征。

宋代的煤炭开发利用以现今河南、河北、陕西、山东等地最为突出。在宋代,我国人民就已经利用焦炭,炼焦技术已臻成熟。

元代,在全国统一之后,以蒙古贵族为首的统治集团为了巩固统治,大力发展生产,注重矿业。特别是都城大都(今北京)的西山地区,采煤业发展较为普遍,成为最大的煤炭生产基地。

明代,我国煤炭开发利用得到了比较明显的发展。当时煤炭业不仅在河南、河北、山东、山西、陕西等地有了普遍进步,且在江西、安徽、四川、云南等地也不同程度地得到了发展。

清代的采煤业,在明代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从清初到道光,历代统治者对煤炭生产都是比较重视,并对煤炭开发采取扶植措施。由于各级官府对煤炭开发比较重视,加上社会的迫切需要和各地人民的辛勤劳动,从而使清代采煤业有了普遍的发展,尤其是在乾隆年间(公元1736~1795年),出现了我国古代煤炭开发史上的又一个高潮。

(2)近代煤炭产业的发展

中国正式建成的第一个近代煤矿是台湾基隆煤矿。至1895年为止,各地开办了十几个规模较小的近代煤矿,使中国的采煤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此为中国近代煤矿发展的第一阶段。

1895~1936年,在外资和民族资本家争相投资中国煤矿的情况下,又出现一批新式合资煤矿企业。1929年国民党政府建设委员会开办淮南煤矿;同年,成立山西晋北矿务局,开采大同煤矿;至1936年,全国年产5万t以上的新式煤矿61个,全国原煤产量3900万t,平均效率为每工0.3t。

这一时期的基本特点是:①各帝国主义相继攫取中国矿权,以单独经营或同中国合资经营的方式,控制了中国主要煤矿。这期间外国人投资的煤矿32个,投资额占中国煤矿总投资额的51.78%。1933年全国煤产量属于有外资的产额占61.3%。②中国民族资本在资金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的条件下,开办了一批煤矿,其效率较低,成本较高,经受不住外煤倾销的打击,往往亏损。③生产环节的机械配置极不合理,矿井提升、通风、排水用新式机器,而回采工作面主要是手镐刨煤,巷道运输多靠人力和畜力。④煤矿企业分布极不合理,主要集中于河北、山东、辽宁、山西、河南5省。1936年这5省煤产量占全国煤产量的76.5%。

(3)抗日战争时期的煤炭产业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日本帝国主义继1931年侵占东北所有煤矿之后,又陆续侵占华北、华中煤矿。日本帝国主义在东北、华北、华中占领区进行掠夺性开采,煤矿开采有以下几个特点:①日本帝国主义为解决设备不足的困难,而又能更多、更快地掠夺中国煤炭资源,煤田开拓方式主要采用小斜井和小立井,例如东北有大小煤坑267个,其中立井8个,露天矿7个,斜井252个;采煤方法绝大多数为残柱式,回收率仅20%左右。②增产主要靠增加劳动力,很少增加机械设备。③生产效率逐年下降,煤炭成本逐年提高。④缺少保安设备和措施,灾害事故严重,1942年本溪湖煤矿发生世界罕见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549人。

1937年以后,随着华北主要产煤区被日本帝国主义的侵占,国民党政府不得不把煤炭开发事业转向西南、华南和西北。从1937~1945年,国民党政府管辖区新建或扩建日产50t以上的煤矿57个,规模最大的是天府煤矿,年产30多万t,其他煤矿年产量多在2万t以下。从1938~1945年国民党政府管辖区共计产煤4562万t。

(4)解放战争时期的煤炭产业

1945年日本投降后,所侵占的煤矿大部分为国民党政府接收。这些煤矿因受日帝掠夺破坏和战争影响,多数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西南等地的煤矿因销路不旺,产量锐减。1946~1948年国民党政府资源委员会直辖的29个煤矿只生产原煤1252万t。

在中国解放区,民主政府先是从日帝手中接管了一批煤矿,嗣后又陆续从国民党政府手中接管了除台湾省以外的所有煤矿。这些煤矿都曾遭到严重破坏。民主政府在器材物资极端缺乏的条件下,进行艰苦的修复工作,逐步恢复生产。从1946~1949年,中国解放区约生产原煤2000万t。

(5)新中国成立后的煤炭产业

新中国在建立之初,从旧中国接收了约40个煤矿企业、200处矿井和少数几个露天煤矿,加上解放区民主政府兴办的小煤矿、公私合营煤矿和私人开办的小煤窑,1949年生产原煤32.43Mt。

在三年恢复时期(1950~1952年),全面恢复了原有煤矿的生产,对32处矿井进行了改扩建,并开工建设新井17处,设计生产能力12.51Mt/a,初步奠定了煤矿开采发展的基础。

“一五”时期(1953~1957年)开始了大规模的煤矿生产建设,重点扩建了开滦、大同、阜新、鹤岗等15个老矿区,又开发建设了平顶山、鹤壁、包头、潞安、石嘴山等10个新矿区,开工建设矿井194处,设计生产能力75.37Mt/a;建成投产矿井205处,设计生产能力63.76Mt/a;恢复矿井38处,设计生产能力11.34Mt/a,1957年全国原煤产量达到130.73Mt。

1958年开始的三年大跃进及这期间出现的高指标、瞎指挥等不科学的做法,导致不适当地扩大了煤矿建设规模,一些新建矿井简易投产,一些生产矿井重采轻掘,推行了不合理的采矿方法,出现严重的采掘失调。针对大跃进带来的问题,煤炭工业进行了第一次大调整。

“三五”(1966~1970年)和“四五”(1971~1975年)时期,煤炭开发战略和建设重点有重大改变。在此期间,集中建设了煤炭工业“大三线”——西南和西北煤炭生产基地,突击性开发江南煤田。在西南主要建设了六盘水(六枝、盘县、水城三个矿区的总称)和攀枝花矿区,建设矿井共28处,设计生产总能力14.11Mt/a,建成投产矿井21处,设计生产能力9.40Mt/a;在西北的贺兰山基地和渭北基地。

“四五”期间,建设总规模达到42处,设计生产能力12.82Mt/a;建成矿井(露天)13处,设计生产能力11.22Mt/a,满足了西南和西北用煤的需要,显著改善了煤炭开发布局。为扭转北煤南运的局面,“三五”时期对江南煤田进行了大规模的煤田地质勘探和分布范围广阔的矿区建设,到“四五”期末,建成矿井295处,设计生产能力39.36Mt/a。由于建设部署不符合江南煤田实际,尽管做出了巨大努力,但“扭转北煤南运”的原定目标仍未能实现。

针对20世纪70年代偏重挖掘生产矿井潜力,新井建设规模缩小,一些生产矿井又出现采掘失调的情况,从70年代后期起,又进行了煤炭工业第二次大调整。加大了新井建设规模,建设重点由西南、江南转向北方和东部,加强了生产矿井的开拓延深,改善了安全生产条件。

进入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煤矿开采在质与量方面都有很大发展,新开发了10多个新矿区,新建设一批现代化的大型矿井和露天矿,大力推广采矿机械化和综合机械化,有重点地建设多层次的高产高效矿井,大力发展了地方煤矿,开办了遍布全国的乡镇煤矿,有选择地建设了重点产煤县,使煤矿开采在更大规模和高质量的基础上持续向前发展。

20世纪的最后10年,我国煤矿开采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应用现代高新技术与采矿技术及装备相结合,加速推进煤矿生产技术的现代化,进行了高产高效矿井(露天)建设,并建成129处高产高效煤矿(井工123处,露天6处),少数矿井达到了世界最先进的水平,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开拓出了我国煤矿开采21世纪发展的新道路。[1]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煤炭行业发展迅速,掀起了煤矿开发及开采的新高潮。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指出,2012年我国原煤产量已达36.5亿t。图1-1为近六年来我国原煤产量及增长情况。

图1-1 近六年来原煤产量及增长比例

谁有四川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5〕8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努力实现我省煤炭工业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

(一)明确关闭对象。

加大9万吨/年及以下小煤矿关闭力度,重点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一律依法予以关闭:〔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国土资源厅、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的;

(2)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1周年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累计死亡3人及以上的;

(3)超层越界且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

(4)建设矿井建设期间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

(5)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

(6)采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开采,经停产整顿,在限定时间内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

(7)经停产整顿,在限定时间内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

2.煤矿存在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患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应予关闭的。〔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二)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力度,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必要经费支持;省级财政在煤矿整顿关闭,煤矿瓦斯、水害治理,煤矿机械化、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争取国家投入,重点支持煤矿企业安全技术升级改造。要着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突出投入重点,完善投入方式,有力支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开展。〔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省能源局,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煤矿安全准入

(三)严格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和资源配置。

1.规范建设项目安全核准、项目核准程序。未通过安全核准的,不得通过项目核准;未通过项目核准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国土资源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建设项目核准条件。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一律停止核准生产能力15万吨/年以下的改扩建(含资源整合)矿井;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90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对地质勘探程度详查以下或不具备机械化开采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矿井)一律不予核准。对现有煤与瓦斯突出和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的生产矿井原则上不再核准扩大生产能力,2015年底前对其生产能力重新核定,核减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矿井的生产能力。(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资源配置。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容易自然发火煤层、有冲击地压、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等灾害严重的煤炭资源,一律不再配置给生产规模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开采;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机械化升级改造条件的矿井一律不再新配置资源;地质勘探程度详查以下,煤层厚度低于0.4米,煤层倾角大于60度且煤层采高低于1.0米等开采难度大、难以实现机械化开采的资源不再向煤矿配置,但作为突出煤层保护层开采的除外。(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煤矿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准入。严格执行采掘头面核定、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井下生产布局以及生产能力核定等方面的政策、规范和标准,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或淘汰的采煤工艺、支护方式及设备。淘汰前进式采煤法,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多支巷、巷柱式、仓储式等非正规采煤方法进行开采。〔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煤矿企业和管理人员准入。

1.严格煤矿企业准入。不具备相应灾害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申请开采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煤层易自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等煤炭资源的,不得通过安全核准,不得兼并重组其他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无相应灾害等级施工资质和业绩的煤矿建设施工企业,不得施工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煤层易自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等灾害的煤矿建设项目。(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管理人员准入。从事煤炭生产的企业必须有具备相关专业和实践经验的管理团队,煤矿必须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并按规定培训合格,以及配齐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否则,责令停产整顿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煤矿专业化安全托管。鼓励专业化安全管理团队和优势煤炭企业以托管、入股等方式管理小煤矿,提高小煤矿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托管双方必须签订协议或合同,明确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煤矿安全托管后,委托方(托管煤矿)与承托单位均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煤矿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安全诚信评估和安全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定期公布煤矿安全生产信用分类信息。(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治理

(六)加强瓦斯基础管理。

1.建立完善煤矿瓦斯防治机制。(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财政厅、省地税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当为第一行政副职;高瓦斯矿井必须设置独立通风机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设置防突机构(可与通风机构合并);瓦斯矿井按吨煤不低于15元,高瓦斯矿井按吨煤不低于30元,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吨煤不低于50元的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其中用于瓦斯治理的费用不得低于所提取费用的50%。未达到上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严肃查处。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所有矿井必须确保瓦斯监控系统运转正常,每个采煤和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作业;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产撤人,查明原因,落实防范措施。否则,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处理。

2.加强瓦斯抽采利用。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规定建立固定瓦斯抽放系统,切实做到应抽尽抽,抽采达标;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财政补贴、税费优惠、发电上网等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四川能源监管办,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煤矿水害治理。县级人民政府和省属重点煤矿企业组织进行区域性水害普查治理,制定区域性煤矿水害普查治理实施方案,对每个煤矿的采煤和掘进工作面、老空区积水划定警戒线和禁采线。煤矿企业要建立防治水机构,配齐防治水人员,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各项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国土资源厅,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普查煤矿隐蔽致灾因素

(八)强制查明隐蔽致灾因素。煤矿企业必须查明开拓开采范围内的瓦斯、水、火等隐蔽致灾因素和有关开采条件,未查明的,必须运用物探、钻探等综合勘探技术进行补充勘探,否则不得继续建设和生产。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及时修编相应的地质报告。〔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国土资源厅,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推进煤矿“四化”建设

(九)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工作,大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建设。地方人民政府要研究制定对达到二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鼓励政策措施。〔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建设。

1.制定我省煤矿机械化改造提升条件和标准,鼓励和扶持30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机械化改造。对机械化改造提升达到产业政策规定的最低规模的产能,通过省直有关部门核定认可,不受生产能力提升年限、档次及资源服务年限的限制。对实施机械化改造提升的矿井,符合资源配置政策和条件的,可以增配资源。对现有未实现采掘、运输机械化的煤矿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在2020年底前完成机械化改造。(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国土资源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简化机械化改造审批程序。煤矿在现有生产系统和资源范围基础上实施机械化改造的,需编制机械化改造方案(设计),改造工程竣工后,提升的能力可通过生产能力核定予以认可,不再履行煤矿基本建设程序。(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煤矿“四化”建设技术服务。加强科技研发和推广运用。加强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宣传,加强科研院所、设备生产商与煤矿企业对接,鼓励其采取多种方式合作。产煤县(市、区)要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大型煤矿企业在当地设立技术服务机构或建立煤矿专家团队,采取政府或企业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生产特别是煤矿“四化”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产煤县(市、区)原则上要在本区域内建立煤矿技术服务机构,加快川南、川东片区防突实验室建设,为煤矿瓦斯灾害治理提供技术支持。〔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煤矿矿长责任和劳动用工管理

(十二)严格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煤矿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煤矿业主、矿长必须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严禁层层转包、“以包代管”;严格按照批准的区域正规开采,不得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核定范围组织生产;矿井图纸与井下实际相符,不得隐瞒安全生产真实情况,不得逃避监管,严格执行上级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国土资源厅,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煤矿企业要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做好用工登记,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严禁使用包工队或将井下工程、采掘工作面进行承包、转包或租赁,杜绝“以包代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保护煤矿工人权益。煤矿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和工时制度,为职工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完善粉尘防护设施;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生产矿井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将职业卫生纳入建设项目“三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高煤矿工人素质。推动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加快煤矿专业技能人才培养。统一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建立统一考试题库和考核档案,严格教考分离、严格实际操作考核。所有煤矿从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坚持分工种、分岗位培训,所有新工人、转岗、轮岗人员必须签订“师带徒合同”,徒弟在师傅带领下在岗操作不少于4个月。严厉打击无证、持假证上岗。强化基层班组建设,规范区队长、班组长选拔任用,班组长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将煤矿农民工培训纳入各地促进就业规划和职业培训扶持政策范围。(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和加强煤矿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十六)落实分级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各产煤市(州)、县(市、区)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市(州)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含国有重点煤矿)实施安全监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对行政区域内除市属及以上的其他煤矿实施安全监管。要按照煤矿管理权限落实停产整顿(含主动停工停产)煤矿的监管责任人和复工复产验收部门。省煤炭产业集团、省古叙煤田公司所属矿井停产整顿后复工复产由省煤炭产业集团、省古叙煤田公司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董事长、总经理共同签字;其余市属及以上煤矿由市(州)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其他煤矿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不履行或履行监管职责不力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明确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审查,严格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严格生产能力、采煤和掘进工作面、入井人数等核定,加强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制度,严厉打击煤矿无证勘查开采、以硐探坑探为名实施井下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要严格煤矿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存储、领用、清退的监督管理,对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停止审批购买民用爆炸物品;供电部门要加强煤矿安全供电管理,不得随意停止煤矿供电,严禁向非法煤矿供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煤矿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依法查处煤矿企业非法用工和欠薪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煤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会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强化对煤矿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的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煤矿企业工商营业证照的登记管理工作。(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国土资源厅、公安厅、四川能源监管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严肃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责任追究。煤矿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必须依法依规追究企业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相关责任,同时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监察厅、公安厅、省总工会,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煤矿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煤矿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人员、经费、装备保障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履行到位。各产煤县(市、区)按规定配齐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并严格管理,强化对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或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核定范围组织作业等行为的监督查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配备总工程师和具有煤矿主体专业的安全监管人员。〔有关市(州)党委、人民政府及其机构编制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高煤矿应急救援科学化水平

(二十)加快煤矿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加快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和地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省属重点煤矿企业,在川南、川东、川西、川北、攀西、成都地区建立6个省级区域矿山应急救援基地,为区域煤矿应急救援提供服务;各产煤市(州)、县(市、区)应建设煤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其运行维护费用由当地财政给予支持。〔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煤矿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设立专职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必须与就近的专职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服务协议,并建立兼职救护队,救援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统一的生产、通风、安全监控调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应急演练。(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煤矿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煤矿要按规定完善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配备井下应急广播系统,储备自救互救器材。推广使用能够快速打通“生命通道”的先进设备、煤矿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应急供电等设备和移动平台,以及遇险人员生命探测与搜索定位、灾害现场大型破拆、救援人员特种防护用品和器材等救援装备。(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和统筹协调。建立完善煤矿应急救援快速反应协调机制。发生煤矿事故后,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发生较大及以下事故的,成立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长的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成立由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长的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指挥抢险救援。在煤矿抢险救灾中牺牲的救援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为烈士。〔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以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本实施意见由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负责解释。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8日

采煤的技术发展

地下采煤 生产的发展,推动了采煤技术的进步,18世纪以来,地下采煤技术经历过两个发展阶段:

①第一个发展阶段 18世纪肇始于英国,使采煤从手工生产过渡到单一生产工序的机械化生产。首先以蒸汽为动力的提升绞车、水泵、扇风机,取代了辘轳提升、水斗戽水和自然通风。20世纪初到40年代后期,陆续出现了风镐、电钻、 凿岩机、 链板输送机、气动装岩机、电动装载机、带式输送机、自动卸载矿车等采掘设备和大功率的电动绞车、水泵、扇风机等技术装备,但采掘工作面仍以使用电钻的爆破落煤技术和凿岩机为主。中国自1875年起,相继建立了基隆、开平两个煤矿,实现了矿井提升、矿井通风、排水等几个主要辅助生产工序的机械化作业,这是中国近代采煤工业的开始。

②第二个发展阶段 采掘工作面从单一生产工序的机械化,发展为全部工序的综合机械化。20世纪40年代后期至50年代,英国、苏联分别研制出用于地下长壁工作面的联合采煤机,可同时完成落煤、装煤两道繁重工序的作业。与摩擦式或液压式单体支柱,以及稍后研制出的可弯曲输送机一起,构成了配套的普通机械化采煤设备(即普通采煤机组)。至60年代初,液压自移支架取代了单体支柱,构成了综合采煤机组,从而使工作面生产的采煤、装煤、运煤、支护、采空区处理等所有工序,实现了连续、协调一致的综合机械化。到1982年,采煤综合机械化程度:联邦德国为98%,英国为92%,苏联为67%,波兰为77.8%。

矿井生产的日趋集中,生产规模的日益扩大,推动了矿井运输、矿井提升等环节的进一步技术改造。一些装备正朝着大型、强力、高速的方向发展。已出现了2000吨/时的钢芯强力带式输送机,35吨的提升罐笼,有效载重达50吨的箕斗,以及每秒供风量为300米3的扇风机等。  在地下采煤方法方面,世界上大多数产煤国家采用长壁工作面采煤法(见壁式采煤法)。美国由于煤层平缓,顶板坚硬,适宜用连续采煤机开采,主要用工作面短的房柱法采煤(见柱式采煤法),效率高,但煤炭损失多。

露天采煤 19世纪70年代,出现了勺斗容积为3~4米3的动力铲和以铁道或汽车配合使用的采、装、运设备,20世纪30年代,在软岩露天矿发展了能力大、效率高的连续开采新工艺,50年代得到推广。60年代以来,露天采煤规模、技术装备发展迅速,各种工艺方式都已形成配套的设备组合和系列,单机设备能力不断提高,并陆续出现了容量更大、生产能力更高的超重型装备:斗容137米3、卸载半径近100米的机械铲;斗容168米3、卸载半径为180米,并已用电子计算机监控的吊斗铲;日产20余万米3的轮斗铲;载重达200~350吨系列的自翻车和自卸汽车;以及带宽3.6米,最长作业线98.65公里,最大生产能力每小时达48000米3的带式输送机等。系统工程和电子计算技术开始用于露天矿的单机控制、系统监控、全矿以至全公司的组织管理,使全世界露天采煤占全部煤产量的百分比,由60年代的30%提高到1980年的40%,苏联为32.6%,美国达55.3%,中国也正在大力发展露天采煤。 采煤

煤炭协会8月31日到9月2日在泰安煤矿技术装备展览会

2018年11月21至23日由煤炭工业协会,陕西煤业化工集团主办的第十六届西部国际煤炭及新能源产业展览会第十六届西部国际煤炭及新能源产业展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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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寻妄甜吻(2022-06-30 17:01:36)回复取消回复

    矿安全培训大纲,建立统一考试题库和考核档案,严格教考分离、严格实际操作考核。所有煤矿从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坚持分工种、分岗位培训,所有新工人、转岗、轮岗人员必须签订“师带徒合同”,徒弟在师傅带领下在岗操作不少于4个月。严厉打击无证、持假证上岗。强化基层班组建设,规范区队长、班组长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