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后恢复项目流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原则)
本文目录一览:
《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
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府发〔2008〕3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
为做好“5·1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加快解决房屋因灾毁损而无房可住的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灾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指导意见》(建法〔2008〕151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自力更生、科学重建。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健全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与促进住房市场发展相结合,坚持修复加固与重建相结合。注重省地节能环保,注重防灾减灾和建设质量,注重保护传统民居特色。
(二)基本原则。
灾后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基本原则: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统一政策,分类指导;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级负责;立足自力更生,积极争取各方支持。
(三)总体要求。
在灾后城镇住房重建规划指导下,建立健全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机制,优先安排受损住房除险加固,大力推进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鼓励受灾居民原址重建住房,促进住房市场发展,满足受灾城镇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通过三年努力,使城镇受灾群众住上符合国家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化的永久性住房,实现家家有房住的目标。
二、补助政策
住房毁损(指住房倒塌或严重破坏不可修复、下同)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可享受资金补助、建房税费减免优惠和房价政策性优惠等补助。
(一)资金补助。
1、补助对象:资金补助对象为自有产权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含中央、省和外地驻受灾地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家庭,下同)。
2、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通过现金发放方式实施。
3、补助标准:资金补助标准为户均2.5万元,符合补助条件的每户受灾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1)根据城镇受灾家庭收入状况和家庭人数,对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一般收入家庭按户均2.5万元标准予以资金补助,重点照顾最低收入家庭,另外高收入家庭适当予以补助。其中:
最低收入家庭是指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低保困难家庭;
低收入家庭是指除最低收入家庭外的城镇低保家庭和家庭收入水平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
高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及3倍以上的家庭;
一般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收入在低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之间的其他家庭。
各收入水平家庭具体补助标准见表一:
表一:住房毁损的城镇居民住房资金补助表
单位:万元/户
1-2人户3人户4人户及以上
最低收入家庭 2.7—2.9 3—3.23.3—3.5
低收入家庭2.4—2.6 2.7—2.9 3—3.2
一般收入家庭 2.1—2.3 2.4—2.6 2.7—2.9
(2)高收入家庭可根据其收入水平和家庭人数适当补助0.5—1万元。
(3)城镇低保家庭中的“三无”家庭,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家庭,住房因灾毁损的,由地方政府提供40平方米左右住房供其终身免费居住,不再予以资金补助;对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孤老、孤儿、孤残)不单独重建住房和资金补助,通过纳入福利院、敬老院统筹解决,省财政按人均3.5万元的标准补助给福利院、敬老院。
(4)受灾家庭户籍以2008年5月11日户口为准。家庭收入根据灾后实际情况核定。
(二)建房税费减免补助
地方政府在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和交易过程中减免相关税费,降低建房及交易成本,实现对购(建)住房的受灾居民的建房税费减免补助。减免的税费主要包括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销售合同印花税,减半征收契税,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市政配套建设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
(三)房价政策性优惠补助
地方政府在灾后城镇住房重建中通过行政划拨土地,根据建造成本核定安居住房价格,从而降低房价,实现对购买安居住房的受灾居民的房价政策性优惠补助。
三、优先安排除险加固
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实施意见》(省政府令第226号)及配套文件精神,尽快组织实施受损住房的安全鉴定、修复加固及拆除清理工作。鉴定机构应当综合考虑破坏程度与受损房屋结构安全性能、已使用年限、加固成本和地质条件等因素,对需加固住房提出加固的技术方案。鼓励房屋所有权加固受损住房。受损住房经鉴定可加固后继续使用的,市(州)、县(市、区)政府应指导房屋所有权人或其所在单位尽快实施加固,不得以行政手段强制拆除。受损住房的安全鉴定、修复、加固、拆除清理,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对因灾受损需除险加固住房,给予适当补助。省财政根据各地住房总体受损情况拨付专项资金,由各地包干使用。受损住房按受损程序分为轻微损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三种类型。各类型补助标准见表二:
表二:城镇受损住房加固补助表
单位:万元/户
轻微损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
补助标准 0.1-0.3 0.4-0.50.6-0.8
轻微损坏中不需加固修复即可使用的住房,可不予补助。城镇受损住房加固具体补助办法及标准由市(州)、县(市、区)政府根据省政府拨付补助资金及住房受损情况制定。
四、组织建设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
灾区市(州)、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建设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
(一)安居住房。
安居住房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向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以及租住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当地城镇户籍家庭出售、出租,安置受灾群众。安居住房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40—80平方米,以60平方米左右的中小户型为主,每户限购买或租赁1套。
安居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由政府组织建设。安居住房价格根据建造成本核定,包括土地划拨成本、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成本和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等。政府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安居住房项目,项目利润率不高于3%。安居住房具体销售(租赁)价格由灾区市(州)、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安居住房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廉租住房。
市(州)、县(市、区)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可直接投资集中建设一批廉租住房,或在经济适用住房、安居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优先供应住房毁损的城镇“三无”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实行土地行政划拨,税费减免,由政府组织建设;实行低租金标准(“三无”家庭免收租金)。廉租住房每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不得超过50平方米。
(三)住房供应。
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申领资金补助后可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也可购买、租住安居住房;一般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申领资金补助后可购买或租住安居住房,也可通过市场购(租)其它住房。
五、积极推进原址重建
(一)原址重建是指毁损住房所有权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下同)在毁损住房原占用土地上重建住房。原址重建必须符合地质安全、生态环境和重建规划等要求。原址重建须由毁损住房所有权人依据重建规划和灾后抗震设防标准实施,灾区市(州)、县(市、区)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二)城市(县城及以上,下同)毁损住房所有权人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其原址重建住房;毁损住房为单位出售的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的,可由原售(建)房单位组织原址重建。毁损住房为单位自管公房的,可由单位组织原址重建后按安居住房有关政策出售或出租给原居住职工家庭;单位不组织重建的,可由政府为原居住职工家庭提供安居住房或廉租住房。住房毁损的职工家庭享受资金补助及建房税费减免和房价政策性优惠等补助政策,单位不得提高资金补助标准,不得将系统内对口援建的资金和其它资金用于住房建设和发放资金补助,重建住房建筑面积不得突破原毁损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原职工住房困难需要改善的,经批准可适当增加重建住房建筑面积,但不得超过安居住房面积控制标准。
六、县城以下镇乡居民住房重建
(一)县城以下镇乡居民(指县以下建制镇及乡政府所在地非农村户口居民,下同)因灾住房毁损、无房可住的,享受城市受灾居民住房资金补助政策。
(二)鼓励县城以下镇乡居民自力更生,重建家园。满足原址重建条件的,鼓励镇乡居民原址自建住房,灾区地方政府要给予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不能原址重建的,可由政府行政划拨土地,由镇乡居民按原住房标准异址自建,并享受与城市居民一致的各项优惠政策,原毁损住房用地由政府收回,并根据新旧用地市场价值结算补差。镇乡居民自建住房应满足灾后抗震设防要求,保证住房质量安全。
(三)需要政府统筹组织建设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的,按城市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组织建设办法办理。
七、促进住房市场发展
市(州)、县(市、区)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住房市场发展,多渠道提供房源,满足受灾城镇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要优先落实廉租住房、安居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积极发展二手住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鼓励私人住房出租。各地可根据灾后城镇住房市场实际,制定恢复发展住房市场的政策措施。
八、重建支持政策
(一)税费减免。
1、税收优惠。灾后重建住房(指安居住房、廉租住房、原址重建住房及镇乡居民自建住房,下同)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所签订的建筑安装、销售、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在地震中损毁的应缴而未缴契税的居民住房,不再征收契税;对受灾居民购买安居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契税;对购买其它住房的,契税减征80%。经法定机构鉴定,对因灾损毁不能居住、使用的房屋和危房,停止使用后,在2008年底前免征损毁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建设灾后重建住房和加固住房,一律免收各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免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白蚁防治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等项目;免收的全国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
免收的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和土地使用权登记证书一次性工本费、免收房屋产籍查询费、房屋安全鉴定费等项目。
(二)信贷扶持。
对受灾地区实行住房信贷优惠政策。
1、优先发放住房建设贷款。各商业银行对政府组织的住房恢复重建项目优先给予贷款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对重灾区的安居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灾后重建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在贷款条件方面给予优惠。
2、提供居民住房信贷优惠。对受灾地区居民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调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10%。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款比例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
对受灾居民原址重建住房、购买住房及加固住房,提供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支持,贷款利率在各档次利率基础上优惠1个百分点。
(三)土地政策。
1、对廉租住房和政府组织建设的安居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在原址重建住房的,可按原方式使用土地,免除相关费用。
2、根据灾后重建规划确定的城镇廉租住房、安居住房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可以边建设边报批,按用地审批权限办理用地手续。
3、城镇居民住房毁损的,原房屋所有权人继续享有相应的法定土地使用权权益。因规划调整或避让灾害等原因不能原址重建住房的,由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给予土地使用权人经济补偿。土地使用权人申购安居住房的,经济补偿中应扣除安居住房行政划拨土地与市场出让土地价格之间的差额;不申购安居住房的,依法全额补偿。具体办法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
(四)对口支援政策。
鼓励对口支援省市优先安排帮助受援灾区开展住房安全鉴定、损毁住房拆除清理及受损住房的加固工作;鼓励对口支援省市对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提供资金援助,用于廉租住房和安居住房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援建省市参与城镇住房建设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
九、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灾区市(州)、县(市、区)政府是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的实施主体、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将城镇住房重建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查,狠抓落实,确保城镇住房建设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二)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确保住房工程质量。
灾后城镇住房重建项目,要严格执行汶川地震灾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批准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和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强化重建住房的抗震防灾设计和施工管理,确保重建住房满足抗震设防标准要求。灾后重建住房项目要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招投标。各级建设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等单位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
(三)保障建材物资供应。
各地应尽快恢复和加快建材生产,努力增加建材供应;建立政府组织和市场供应相结合的供给体系,大力组织货源,建立绿色通道,保障建材供应;要加强建材质量监督监测,严把建材质量关;要依法规范市场主体,加强价格监督,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严格资金管理。
省财政根据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进度分期分批拨付重建资金。市(州)、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各项规定,规范资金补助发放,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保证资金补助发放公开、公平、公正。
各市(州)政府要根据本工作方案,抓紧制定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备案,同时抄送省建设厅、财政厅和国土资源厅。
地震之后的重建工作是怎样的啊
四川汶川地震造成了巨大的人员、财产损失,但是,救灾过程中透显出巨大的国家力量和人民力量。如果在灾后重建中,采取合适的原则和措施,将两种力量充分地融合和发挥,不仅能重建好灾区,还能成为重建国家经济体系、管理体系和社会价值体系的推力。
一、原则
灾后重建要遵循四大原则:一是科学发展原则,二是和谐原则,三是慎省原则,四是全观原则。科学发展原则,就是在灾后重建中,要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科学测度和规划的基础上实施重建,乡村灾后重建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产业发展需符合新型工业化的要求;和谐原则就是在重建中要遵循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社会与政府的和谐;要充分考虑本地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和变化趋势,宜荒则荒,宜居则居,宜业则业。要合理处理个人、企业与国家在地震灾害和灾后重建中的利益关系和合理协调彼此间的责任。慎省原则,就是要认真分析在地震发生中和救灾中出现的各种现象,总结出好的经验,发现不足,例如人民的防震意识和知识、各类建筑的抗震能力、出现灾害后政府的资源能力和应急能力,社会的组织和动员能力等。全观原则,就是灾后重建不仅仅是解决目前的困难,还要立足长远的发展和安康,不仅是要重建灾区、还要重建国家相应的经济体系、行政体系和社会体系。
二、措施
这次灾后重建涉及经济体系、行政体系和社会体系的重建。
就经济体系来说,首先是包括土地产权、各类债权、股权及其他产权在内的产权重建。经过地震之后,江河易形,原有地形地貌发生了变化;同时,人事变迁,不少人在地震中丧生,田地、林地、宅基地等都需要重新清理、界定和分配。各类经济主体之间如居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的借贷关系,有些已经灭失,有些债务人不再存在、抵押标的物不复存在。还有不少企业遭受重创,相应的股权受到严重损失。国家应建立对产权损失的补助制度,例如对失去土地的居民建立土地补足制度,对房屋损失同时负有对金融机构的债务的居民,通过国家补助和金融机构减免方式予以解决;对企业股权损失的通过国家资助重建企业的方式予以恢复。其次是基础设施体系的重建。经过地震之后,大量道路、交通、通讯、水利等基础设施受损,对这些基础设施的修补、恢复和重建,需采取国家资助、相应企业投资和引入社会资本的市场化运作方式重建。三是产业体系的重建。经过地震之后,不少企业和产业受到毁灭性打击,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重建产业体系。例如大量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受到破坏,旅游业受到打击,重建可根据实际情况,有些可以修复和重建,有些则可以保持灾难原貌,开发地震灾情游。
就行政体系来说,受灾地区的不少政府组织成员在地震中丧生,不少基层组织不复存在或不再完整。在政府组织重建中,除了将在地震救灾中表现出优异品质的居民补入基层组织外,还应当异地选派一些经验丰富的优秀干部和优秀的志愿毕业大学生到县、乡、村等行政组织中任职,使行政组织在灾后重建和新农村建设以及经济规划重建中发挥有效的组织、协调和推动作用。
就社会体系来说,首先是人的重建。在地震灾害中,大量人口遇难造成局部地区人口骤减,要采取人口迁徙鼓励政策,对其他地方的人口迁徙到人口稀少的受灾地区给予鼓励和支持。幸存者当中不少身体受到损残,精神受到创伤,对于这些人,除了给予长期的生活救助外,还要给予长期的精神救助。其次是家庭的重建。在地震中,不少家庭不再存在或不再完整,大量的孤儿、孤寡老人以及丧偶家庭、失去孩子的家庭出现,国家除了给予生活救助外,还要出台政策,采取措施鼓励重建完整家庭,如建立对孤儿、孤寡老人的认养、领养的奖励制度,为丧偶者重组家庭、新建家庭提供信息服务,对失去孩子或孩子致残的家庭在计划生育政策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三、影响
地震灾害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最直接的就是人员和财产损失,同时也能暴露出经济体系的脆弱性以及政府和社会管理体系的缺陷,还能对社会价值观念产生很大的影响。通过灾后重建,将负面的影响消除,将积极的影响发挥,则灾后重建就会对国家经济、管理和社会产生有益的影响并留下宝贵的财富。
就经济影响来看,灾后重建预计持续2-3年,每年投入的资金预计在2000亿元左右,由于投资乘数的作用,估计每年拉动经济增长0.3%-0.5%。但是,更重要的是,经过地震灾害之后,我们要重审我国的国民经济体系的抗击灾害的能力。在今年春天的雪灾中,大量的通讯塔崩塌,供水设备断裂;在地震中,大量房屋倒塌,大量基础设施受损。很明显,在自然灾害面前,如果相应的设施抗灾能力强,生命和财产的损失就会小。由此延伸,我国现有国民财富体系及至生产体系能否具有足够好的质量,是否达到足够高的标准,决定了我国真实财富的价值,因此建立严格质量标准的生产体系是保证财富的真实性和抗灾能力的决定因素。如果通过这次地震灾害重构国家生产质量体系,那么这次地震的经济影响将是深远和有价值的。
就政府和社会管理来看,通过地震灾害救助和灾后重建,比较充分地体现了政府和社会的快速应急能力,其中有经验,也会有不足,通过分析和总结,完善与优化我国应急机制,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也会产生重要的积极影响。
就社会影响来看,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以个人利益为核心的价值观逐步得到确立并占据主流,而重视他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价值观受到弱化。但是,在救灾和灾后重建中,国民表现出强烈的舍己为人精神,以他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公共利益为重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得到弘扬和发挥。因此,以此为契机,正确构建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价值观,也将是地震灾害产生的积极影响。国家可以建立授勋制度等褒奖制度,对那些为科技、文化、经济、政治建设做出表率和重大贡献的人实行同一的、具有可比性的褒奖,将极大地激发社会各方面事业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建立。
灾后重建怎么做?
灾后重建要从六个方面进行,第一是重建家园。即建立一个居住的地方,让灾民尽快生活;第二是基础设施重建。即交通、通讯、电力、水利、修复等基础设施的重建使能恢复最初的功能;第三是经济重建。必须通过重建使经济重新运转,使企业恢复生产经营,使农民恢复耕作。同时,要根据新的规划和需求进行新的产业定位和新企业的设立。
第四是城市改造,即在科学规划的前提下,重建合理的城市体系,建设新型城镇,同时综合考虑城乡发展全局;第五是生态环境的重建,受灾地区的自然环境遭受了严重的水灾破坏。破坏需要巨大的努力来重建;第六是文明重建,这是重点和难点。被暴雨冲刷形成的洪灾不仅摧毁了有形的物质,也摧毁了精神上的创伤,巨大的灾难也激发了积极的精神力量。
首先,要高起点地做好规划工作。既然灾区的房屋、道路、设施等都已经遭受严重的破坏、严重的损伤,那么,在灾后重建工作中,就必须进行高起点的规划、高标准的建设,并且最重要的点是先把城市各个角落的水排除干净。
其次,要对口支援。 灾区的重建不是灾区人民自己能完成的。 但是如果完全依靠中央政府的投入,恐怕也会因为财政原因影响建设进度。 因此,要更加有效地推进灾后重建工作,就要充分依靠全国各地的支持,动员全国人民的援助之手。结合当地灾区的需要对援助可以采取财物支持的形式,也可以采取直接建设洪灾区、投资洪灾区项目、帮助发展洪灾区生产等方式进行。
毫无疑问,灾区重建必须有政策的支持。具体地说,一是出台强有力的金融政策支持。在金融政策紧缩的情况下,凡是涉及灾区重建的项目、投资等,都要开绿灯,都要放宽政策;二是出台针对性极强的税收政策。对所有灾区重建项目,一律在五年之内实现免税政策,不征收任何税收,全部用于灾区恢复生产、发展经济,必要时,还可放宽时限。
如何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谭浩俊 这次强地震,对汶川等地带来的影响、造成的损失显而易见,房屋、道路、设施等都遭受了极大的破坏。因此,灾后重建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严峻的挑战。尽管如此,灾后重建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必须抓紧进行,尽快落实各项措施,为灾民重回家园、重新生活提供良好的条件。 首先,要高起点地 做好规划工作。既然灾区的房屋、道路、设施等都已经遭受严重的破坏、严重的损伤,那么,在灾后重建工作中,就必须进行高起点的规划、高标准的建设。一要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对灾区建设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安排、统一实施。从本次地震的实际情况看,由于到处建村、到处建房、到处设点,特别是在一些容易出现山体滑坡、坍塌等地方建房、设屋,在发生地震等灾害时,不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给抗震救灾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处。所以,在灾后重建工作中,一定要防止这种没有布局、没有规划的现象再出现,必须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安排、统一实施,对过去过于分散的村庄进行合并,对建在危险地带的房屋进行强制搬迁。二要按照小康标准,高起点地做好城乡统筹规划。既然重建,就不能搞简单地恢复家园、恢复道路、恢复设施,而必须高起点地进行规划,哪怕慢一点、时间长一点。对城市来说,要按照整齐、优美、合理、科学的原则,进行规划和布局,将一切配套设施建全,将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周到;对农村来说,要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对村镇建设、道路建设、配套设施建设一次规划、一次布局、分步建设,尤其是村镇规划,一定要本着相对集中、有利管理的要求,做好规划和布局工作;对学校、医院等各种社会公共事业来说,要结合山区或平原的特点,按照合理、科学、有效的要求,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切不可为完成重建任务而完成重建任务,出现建设不科学、布局不合理的问题。三是要提高建设标准,保证建设质量。在建设过程中,如果建设资金一时难以跟上,也不可降低建设标准、降低建设质量,宁可少建一点,也要确保质量,不降低建设标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一劳永逸。 第二,要实行对口支援。毫无疑问,灾区的重建工作,依靠灾区人民自己是无法完成的,即使能够完成,也会时间拉得很长很长,并给灾区人民的心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如果完全依靠中央和灾区地方政府投资,也会受财力影响,加大重建的难度,影响重建的进度。因此,灾后重建工作,必须多方出力、全国支持,依靠全国人民的力量,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恢复生活。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帮助灾区进行建设呢?笔者认为,按照扶持欠发达地区的经验,在灾区地方政府努力、中央财政支持的同时,通过对口支援,帮助灾区进行重建,可能是比较可行也比较实际的办法。一是从灾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灾区遭受损失的程度,有针对性地选择对口地区,由对口地区帮助灾区进行重建;二是对口支援可以是资金、物资的支持,也可以是对灾区投资项目、修建道路、完善设施、帮助灾区发展生产等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可根据对口支援和灾区的实际情况而定;三是可以通过帮助灾区培养人才、培养专业技术人员等方式进行。总之,可以以不同的方式、不同的手段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 第三,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毫无疑问,灾区重建必须有政策的支持。那么,在灾区重建过程中,应当出台哪些政策呢?一是出台强有力的金融政策支持。在金融政策紧缩的情况下,凡是涉及灾区重建的项目、投资等,都要一路开绿灯,不受任何政策的限制,都要以最大的力度予以支持;二是出台针对性极强的税收政策。对所有灾区重建项目,一律在五年之内实现免税政策,不征收任何税收,全部用于灾区恢复生产、发展经济,必要时,还可放宽时限;三是出台其他扶持政策。 (编辑: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