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园区烟草许可证个人需注意的(工业园区能办烟草证吗)
本文目录一览:
- 1、烟草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 2、烟草零售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要求
- 3、莱芜市高新区办理烟草证需要什么手续?
- 4、新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应注意哪些事项?
- 5、我是高新区的,我想知道如何办理经营烟草的手续?到哪去办?谢谢!急!急!急!
- 6、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使用要求有哪些
烟草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办许可证的条件,需要有相关的资金、有独立的经营场所,还要符合当地烟草零售店的布局的要求。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所需的材料:提交书面的申请表;提交相关的工商营业执照;提交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十五条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零售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要求
烟草零售许可证办理需要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等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莱芜市高新区办理烟草证需要什么手续?
如果你要办证,首先营业执照要尽快办理好。
去莱芜高新区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有一个合理布局问题(各地不同可当地烟草局问这也是难点所在),其它好办。正常办证费用。
一、申请范围
1、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2、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企业或个人。
二、办理机关
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三、办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许可证正副本(新开业的不用提交)。
五、办证程序
1、申请
申请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提交申请:(一)可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办证厅直接递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及其他申请材料;(二)可以通过登陆系统,在“网上办公”栏目直接进行网上申请。
2、受理
受理过程中,如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
各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后,将会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核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审批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批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要求进行复审,并在其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办理的,系统将发布领证公告,各级烟草专卖局加盖专用印章后送达申请人,申请以此为凭证前往相应的地点领取许可证;不予办理的,作出决定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新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应注意哪些事项?
作为一名刚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您在日常经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登记内容要一致。主要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证登记地址一致,实际经营人与证、照登记人一致。
二是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得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本要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摆放。
三是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仅限于从事面向消费者的卷烟、雪茄烟零售业务,不得从事卷烟批发业务(一次销售50条以上)。
四是不得非法生产、收购、销售、运输渠道外卷烟、假冒卷烟、走私烟;不得销售非本店许可证码号的串码卷烟;不得为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各类形式的便利条件或帮助。
我是高新区的,我想知道如何办理经营烟草的手续?到哪去办?谢谢!急!急!急!
一般情况下,要携带身份证、店铺的房产证、营业执照到所在辖区的烟草专卖局办理。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使用要求有哪些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应当依照《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
(一)守法经营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1.合法渠道进货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2.不得销售非法生产、霉坏变质、假冒注册商标和走私卷烟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严禁销售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卷烟零售户不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卷烟和走私卷烟,一经查证属实,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二)依法使用许可证
1.亮证经营 卷烟零售户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2.服从后续管理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1)依法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零售户应当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或字号、经营场所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2)依法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3)先申请后停业。卷烟零售户需要暂停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间,许可证正副本交由原发证机关暂行保存。
(4)依法恢复营业。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恢复营业。
(5)依法补办。持证人在有效期内遗失或者损毁许可证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许可证。
(6)依法歇业。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情形时,持证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规定情形发生后30日内申请歇业。
(7)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