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儿科协作与讨论机制(产儿科协作流程)
本文目录一览:
- 1、我国现行医疗卫生政策有哪些?
- 2、国内房地产股权合作在设置退出机制时需注意什么风险?
- 3、急求一份乡镇卫生院后勤管理制度、进修制度
- 4、如何整合监督力量,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监督机制高效协同监督机制
- 5、分工与协作原则的浅淡分工与协作
- 6、广卅市计划生育总结
我国现行医疗卫生政策有哪些?
卫生部部长陈竺最近撰文提出了全民健康十二年的“三步走”规划,即到2010年,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使我国进入实施全民基本卫生保健的国家行列;到2015年,使我国医疗卫生服务和保健水平进入发展中国家的前列;到2020年,保持我国在发展中国家前列的地位,东部地区的城乡和中西部的部分城乡接近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我们认为这是符合国情的选择,不过针对医改核心问题,我们建议分两步六年进行:
第一步(2008~2010年):定预算、搭框架
第一步可以先制定《卫生法》,确定政府投入比例和各级政府分担比例;加快目前的复合型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增加政府投入,在2008年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覆盖所有农村
(1)制定《卫生法》,确定政府投入比例和各级政府分担比例。教育有立法,也在文件中确定了政府预算等投入占GDP的比重。卫生牵涉到每一个人,投入应该更多,可明确从现在的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占GDP的0.85%分步提高到5%。
(2)加快目前的复合型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增加政府投入,在2008年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覆盖所有农村。到2010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体系覆盖所有城市居民(而非现在预计的到此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推开”)。目前新农合重点应该从覆盖面扩大转到提高政府支付比例和报销比例上,否则,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户因无力自付而使参与新农合的积极性会大幅下降,这几年初步建立起的新农合制度面临风险。同样地,对城市社区也应更多补贴需方,不能让初步建立起的社区医疗机构和设备空置,只要有病人,少补点供方都是可以的。这些改革可以通过国债、中央政府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配套办法解决,划定最低线,条件好的地方可以多补,差的地方由补贴达到基本线。
(2)公共卫生体系核定人员编制、项目,实现全额财政拨款,充分利用中央和各省级转移支付,实现部分项目免费制,如生产、部分慢性病、重大疾病和传染病。
(3)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立专门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管理区域内公立医院,公立医院的领导和财务都由该委员会确定,并对人大常委会负责。各级卫生行政机构转变职能,强化监督责任,非营利医疗机构的财政拨款等不再通过卫生行政机构或投资方,并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听证制度。
(4)改革税制,提高直接税占地方财政的比例,减少间接税所占比例。即减少地方政府对大量医药企业流转税的依赖,而引导他们关注企业利润,进而从根本上整合目前数量超常但效益不高、创新不足的医药企业。
(5)基本药物制度、非营利性医院的考核制度、医保支付和约束机制的调整等在这一阶段也应逐步建立或深化。
(6)减少政府直接的定价和采购,改革目前基本药定点生产和医疗器械统一采购制度。200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的企业,卫生主管部门回收医疗器械采购权。不过这一制度未必会有好的效果,原因一方面是政府定价下,即便企业因为有优惠而愿意生产,但统一配送成本也非常高,必将致使很多地方没有这些基本药品,于是其他药品价格可能进一步上涨,而如果定价过低,则这些基本药就会越来越少地被生产;另一方面,政府很难统一成本标准、认定生产厂家,市场公平可能被打破。另外,卫生行政部门收回医疗器械采购权看似应对市场高回扣和无序状态,其实很可能加剧公立医院的任意采购(因为基本还是由它们上报采购申请的)、医药采购成本增加、将现实利益更多地向行业管理的卫生部门转移,进而职责更加不清,管办难以分离。而这些都会加重医改的体制障碍。
其实,基本药物的生产完全可以鼓励已具有生产批准文号的企业竞争,不定点生产。同时可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对基本药物费用的给付比例。而医疗器械的行业监督除了集中采购外,更重要的是合理配置区域卫生资源和公立医院财务制度改革。不能让上述这些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再任意干预企业和市场行为,否则就是良好的愿望也很可能带来更大更复杂的问题。政府负责采购决策和监管;委托企事业机构执行。政府官员不得参与执行,以防以权谋私。
第二步(2011~2013年):开放市场、完善法律
(1)在政府继续加强复合型医疗保险体系资金投入的同时,大力鼓励社会各类保险机构的参与,争取让卫生总费用中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分担比例达到25%、35%和40%(目前为18%、30%和52%)。特别是大力提高对城镇非就业居民和中西部农村居民保障中的政府出资比例。
(2)改革公费医疗制度,适当降低政府对需求者的出资比例,增大个人出资。改变目前政府卫生预算中1/4用于公费医疗,使其出现部分过度消费的局面。减少的出资用于上述部分。
(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成专门人士按区域整合制定卫生资源规划,并初步指定现有公立医院留存的比例,如70%留存并成为非营利性医院,15%转为社区卫生机构,15%许可社会资本兼并整合。并以法律和条例等方式确认各级、各地政府对这部分非营利医院的最低财政投入,并保证逐年增长。
(4)对非营利医疗机构实行预付制和总额控制,在各级人大专门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主导下科学核定医院收支规模,而非仅仅是政府主管下的收支两条线。对收支规模过大的三级医院要在年初减缩其业务收支规模的预算收支核定数;对于收支规模过小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要在年初扩大其业务收支规模的预算收支核定数;对于二级医院要按照惠民医院模式改造,接受改造的二级医院可以核定较大的业务支出数和较小的业务收入数,核定的收支差额由政府预算补助。
如果实际业务收入大于核定业务收入,超收部分上缴国库;如果实际业务收入小于核定业务收入,政府没有补助的责任;如果在实际业务收入等于或少于核定业务收入的情况下,实际业务支出小于核定业务支出,经过收支挂钩检查合理,减支部分留医院使用无需上缴。
(5)实现主要公共卫生项目的免费制。
关节点:“魔鬼在细节中”
以法律形式确定一定时期内各级政府应该承担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健支出比例,防止实施过程中的软化。如果只是多部门出台文件,而文件又是不同利益部门不同的想法,最后出来的文件可能“削足适履”
目前进行的工作和上述我们的建议中,有下面一些关节点必须注意:
1.目前仍有约4亿城乡居民没有纳入医保体系,在坚持目前扩大覆盖面的同时,必须加快政府投入,减少个人负担比例,否则初步建立起的城乡医保制度面临危机。
2.前几年虽然在新农合和社区卫生建设方面取得一些成绩,但对卫生资源的“挤动”效应有限,应着力分步进行体制改革,不可迟疑。
3.通过改革部门预算制定体制推动政企分离和管办分离。把公立医院的人事和财务权从卫生行政机构分离出,全国已经作了些探索,不通过卫生行政机构任命公立医院领导和不通过其取得财政拨款是根本解决方式,目前应深化部门预算体制,把这部分资金从卫生行政部门预算分离出来。目前管办分离的一些试点中,医院管理公司和卫生部门实际上是两张桌子、一班人马,此做法的有效性值得讨论。
4.对于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常规性项目可按服务对象数量来编制预算;对于传染病等突发性项目可建立专项准备基金予以支持,如医疗救助基金和公共卫生风险防范准备金。从“养人办事”向“办事养人”转变,降低提供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成本,最大程度提高资金效率。
5.以法律形式确定一定时期内各级政府应该承担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健支出比例,防止实施过程中的软化。据悉“两会”代表曾多次建言,应尽快通过人大程序确定。如果只是多部门出台文件,而文件又是不同利益部门不同的想法,部门协调政策带有妥协性,最后出来的文件可能“削足适履”。
1997年和2000年中央的几个相关文件和十六届七中全会及十七大精神是立卫生法大法的基础,包括医疗怎么服务、是什么体制、医院是什么样的架构、架构之间各是怎样的关系、互相之间属何种性质的竞争,以及转诊体系是怎样。还包括如何筹资、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谁来办、有何规定、各个部门有怎样的权益与责任等,特别是各级政府间职责和筹资负担比例,都急需以法律形式落实下来。
6.急需对公共财政体制和省以下财政体制深化改革。各省筹资卫生资金的结果很不均衡,这与目前税制有关,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不与居民收入多少相关,而与居民消费水平密切相关,筹资能力受各地消费档次和数量直接影响。其造成的结果是,虽然贫穷家庭在卫生支出绝对数上不及富裕家庭,但在所在家庭收入比例上却远高于富裕家庭。从这个角度看,地方税制必须从间接税为主逐步转向直接税为主。另一方面,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省以下财政体制基本还延续着以往的包干制,且任务数直接受上级政府影响,这不但造成经济上的中央地方矛盾,往往也因责权不一而不愿承担自己的公共产品提供职能,一些地方甚至出现GDP和财政收入高涨,而某方面公共产品人均增数下降的状态。
7.适当提高医疗价格有必然性,但其前提应该是针对扭曲体制性改革基本完成和国家事业单位改革基本完成,否则要么如一些地方试点的那样难以落实,要么最终无法达到解决看病难与贵的目标。
8.医疗卫生行业有较强专业性,发达国家经验显示,就是政府监督强有力,控制费用快速增长也不容易。各种形式的医疗卫生行业协会应该起到更好的平衡和自律作用,仅从医改方案争论来看,行业协会的作用发挥得还很有限。
医改能否成为新经济增长方式突破口?
2008年,在全球经济和中国经济不确定性增加的环境下,虽然改革阻力仍存,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必须深化,它也能成为新时期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公共产品提供增强的一个推动力和突破口
当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利和不利的方面都存在,利的方面在于财政等资金相对充足、医疗改革形成一定共识、领导认识冷静而充分;不利的方面在于各部门、各阶层存在利益固化和分化趋势、社会表达机制尚不通畅、非理性的声音时常过分渲染、对如何保持政策延续性和协调能力还有不足等。
人们良好的愿望自然是政府补贴得越多越好,可是一则短期补贴增长速度很难大幅提高,二则补贴不是免费午餐,必然有成本付出,必然有财政出处,最终仍是百姓之财。所以,补需方时不仅要注意卫生费用分配,更要从根本上尽快转变中国经济增长方式和分配格局,扭转目前压低劳动力、资本和资源价格成本而换来高利润,进而更多依赖出口和投资增长的不良方式。使国民收入分配中流向百姓的份额增大,这同时也可以改变过分依赖政府资金的投资体制,促进产业升级,为政府将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卫生等公共产品铺平体制道路。这也根本上符合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
本质上看,我国长期的医疗卫生供给不足也跟上述经济发展方式紧密相连,不但财政支出偏向工业投资,比如我们很多的国债项目也将大量资金偏向滞后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这是现实的选择,成绩也不小,但一方面这些领域长期有明确效益,可以采取市场化或社会化运作完成,另一方面导致对卫生、教育等社会公共事业投入严重不足。其实健康、教育是一个国家利润最高的领域,能大大推动一国内需提高和社会发展,而人民获得健康保健和受教育的权利也是政府的基本责任。
医改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很难找到理想的模式,必然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换种角度看,医改实际上也是中国政府行政体制和建设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以及建立一个完整社会政策体系的一部分。目前的首要问题:一是政府通过法律明确承担的公共责任,二是政府支持和制定“市场机能扩张性政策”,三是尽力避免部门利益,增加协调和透明机制。目前,医改方向和基本路径已定或延续而动,更需要关注的一是方案能否再思考再论证,增加更多理性而深入的意见,二是2008年“两会”后政府各部门的具体政策走向,有时细节决定成败。
2008年,在全球经济和中国经济不确定性增加的环境下,虽然改革阻力仍存,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必须深化,它也能成为新时期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公共产品提供增强的一个推动力和突破口。我们并不寄希望于一揽子解决方案,但不可否认,在现有物质、人力和智慧下,本着对历史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应该能做到方向正确、统筹得法、策略得当,或小步快走,或可大步时不犹豫。
国内房地产股权合作在设置退出机制时需注意什么风险?
提前与合作伙伴讨论退出机制。合伙...人的股权分配不仅要尊重经济规律和游戏规则,还要考虑人类社会。在签署 "硬 "文件之前,我们应该达成一个 "软 "概念的共识。具体方法。首先,与团队沟通。作为创业伙伴,他们持有公司大量的股权,所以他们肯定是打算长期参与这个项目,而不是短期投机。
对于创业团队来说,需要长期全职工作。大家早期的钱主要是作为启动资金,得到的股票价格并不是真正的股票价格。控股公司的股权合伙人因健康和家庭变故等原因不能工作的合伙企业,叶子不想退,其他合伙人不同意,但由于合伙人的退出机制没有事先约定,对于合法买断的股权合伙人束手无策,这样就容易引发股权纠纷。
因此,合伙企业在设计股权结构时,应当对退出机制的公平合理性进行充分的沟通和理解,并在协议中作出规定如果员工出现上述离职情况,属于恶意的,公司可以要求在过错发生之日,不行使其股份的,应当自动终止,该股权不再享有人权;被委托方有权按原价购买所行使的股份。如果受让方有任何过错,受让方未行使的期权(无论是否到期)应在该过错发生之日自动终止,受让方对该部分期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公司有权按原行使价购买受让人行使的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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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一份乡镇卫生院后勤管理制度、进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辖区的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 乡镇卫生院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卫生局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严禁超诊疗科目和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
乡镇卫生院业务工作接受县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指导。
第四条 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卫生局按职责管理。
第五条 卫生局抓好本管理办法的落实,切实加强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每年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的建设与管理至少要进行二次监督检查;每年对全县乡镇卫生院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总结通报。
对认真落实本管理办法、各项管理比较规范、成效显著的乡镇卫生院,卫生局给予奖励和扶持,促进健康发展。
第二章 卫生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 按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卫生局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编制和人员管理,建立规范的人事管理档案。重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层次和年龄结构,逐步形成梯队。
第七条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助理及其以上医师资格,其它卫生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医师、护士必须经卫生局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不得超范围执业。
卫生局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定期组织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
第八条 从事专项服务的人员,必须依法参加有关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
第九条 在编制范围内确需增加或调整人员,要按照“凡进必考”的原则,由县人劳、编办、财政、卫生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在编制范围外确需增加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卫生局审批同意后,与聘用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从2007年1月1日起所有乡镇卫生院人员必须全部纳入社会养老统筹统一管理。
第十条 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卫生局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考或推荐任用。中心卫生院院长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乡卫生院院长应具有师级以上职称。
第十一条 院长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单位管理、医疗质量、医疗服务水平、预防保健、卫生监督、行风建设和经济发展等。卫生局进行年度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给予奖惩。
第十二条 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有以下责任:一是对卫生局负责,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及上级决定;二是完成医疗预防保健任务,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职工的利益;三是对卫生院生存发展和提高业务技术负责。
院长具有以下权力:一是对全院工作有统一指挥权;二是对副院长人选有提名权,对科室长有任命与免职权;三是按照规定对卫生院经济的使用有支配权;四是对有贡献或违反纪律人员有奖惩权。
第十三条 院长必须参加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卫生事业管理相关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 重视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学习工作,积极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学习和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建立健全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学习、考核制度。认真实施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卫生技术人员每5年至少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一次,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进修内容以提高临床能力、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专项技术水平能力。
第十五条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群众监督制度,督促医务人员遵守卫生部《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的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章 公共卫生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预防保健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质量指标,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管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①按卫生局的要求建立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室。
②做好计划免疫、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和处理工作。
③积极开展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流行病预防控制工作。
④做好食品、公共场所、学校、职业等卫生指导与管理工作。
⑤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
⑥制定健康教育计划,针对重点人群,结合实际开展多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卫生保健知识,促进农村居民良好健康行为的形成。并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第十八条 加强妇幼保健管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①按卫生局的要求建立规范化妇幼保健门诊室。
②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和儿童系统保健。
③开展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
④做好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评审工作。
⑤做好控制新生儿破伤风工作。
⑥做好辖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十九条 协助乡镇政府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宣传、解释和补偿审核等工作。
第二十条 受卫生局委托承担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
第四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广大人民群众需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业务发展目标。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以实施。
第二十二条 贯彻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不断完善。
①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②按照病人第一、安全有序、首诊负责、重点加强原则,以病人为中心,把医疗质量、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放在首位。
③成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管理工作小组(如急诊抢救、感染控制、病历质量管理等小组),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方案,进行全员质量教育,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定期对医疗、护理、医技、药品、病案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提出整改措施,及时发现、纠正医疗缺陷,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重要岗位的管理。
④落实首诊负责制、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查对制度、会诊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等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
⑤严格执行诊疗常规、操作规程、抢救常规,配齐常用急救药品、器材,保证基本医疗和抢救工作及时有效运行,对不能处理的危重疑难病人及时转诊。
⑥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处方和住院病历。
第二十三条 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加强供应室、手术室、分娩室, 治疗室建设,遵守无菌操作规程,严格消毒、保洁管理;做好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和对环境的污染。
第二十四条 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严格药品管理制度.逐步推行药品集中采购;药品保管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蛀、防鼠等措施。药品摆设要分类有序,外用药和内服药分开存放,做到一药一标签。
第二十五条 重点加强产科、儿科、急诊急救等建设,并能达到以下技术水平:
①严格按照省、市产科建设标准,加强产科建设,做好住院分娩工作。乡卫生院具备处理孕产妇顺产的能力,中心卫生院具备处理孕产妇难产的能力;按照爱婴医院的标准,创建爱婴医院。
②能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并对疑难病症进行恰当的处理与转诊;掌握常见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技术。
③医护人员人人掌握徒手心肺复苏等常用急救技术。
④对辖区内的急诊病例能及时应诊(包括出诊)。院内病人能立即进行抢救;院外病人能在10分钟内出诊。
⑤能对循环、呼吸、肾功能衰竭、急性中毒和休克及其它一般急危病人作出初步诊断并进行生命体征的抢救处理,并组织好转诊。
⑥能完成外科的止血、缝合、包扎、骨折固定等处理;能开展阑尾切除、疝气修补等常见的下腹部手术;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还应能开展部分上腹部手术。
第二十六条 积极推广应用适宜新技术,不断拓展服务能力。
第二十七条 加强中医药工作,规范中医药服务管理,提高中医服务水平。
第二十八条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努力改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 行政财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着“精简、高效、低耗”原则设置内部科室,原则上设置行政科、临床科室、护理组、防保站 。临床科室设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医技室等。其具体设置由中心卫生院、防保医疗型卫生院、防保型卫生院根据实际确定。
第三十条 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由正、副院长、科室负责人等组成,对乡镇卫生院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三十一条 加强院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召开职工会议,通报卫生院重大决策执行落实情况、日常管理和运作经营情况,听取职工对卫生院建设与发展的建议。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考勤、学习、会议和环境卫生管理等制度。人手一册工作日志。
第三十三条 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报废制度,加强物资管理。
第三十四条 加强设备保管、使用、保养、定期维修制度,确保工作需要,对所有资产、医疗设备要建立档案。
第三十五条 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加强高危设备、手术室、放射室、分娩室等特殊区域和剧毒、剧麻、精神药品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第三十六条 美化院内环境,搞好室内卫生,创造一个整洁、优美、安静、舒适的医疗场所。医务人员上班期间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挂牌上岗。
第三十七条 乡镇卫生院全民所有制身份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经费以及遗属补助,纳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属集体所有制身份的在职人员,按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由县财政定额补助,工资不足部分由乡镇卫生院承担;属集体所有制身份的退休人员,已进入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的,由经办中心统一管理,未纳入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的,由财政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500元,即在原来每人每月300元的基础上再增补200元。
第三十八条乡镇卫生院财政补助纳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后,仍然要坚持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结合岗位、任务、业绩进行定酬,严格岗位聘期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使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挂钩。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医疗成本核算,最大限度的降低医疗和药品费用,让利于广大人民群众。
各乡镇卫生院原承包租赁卫生所的合同继续执行不变,凡在岗在职人员无论是全民、集体、聘用(卫生局批准)人员,一律实行同工同酬,集体人员和聘用人员工资基数比照同职务的全民人员工资基数确定。
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后,各卫生院仍然要实行全院成本核算,各卫生院只能按医疗收入的65%作为全员工资分配部分,35%作为医疗成本。药品收入(含两地差其他收入)不得纳入工资分配,只作为医院收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的欠帐偿还、医疗设备的购置和公共卫生支出。
浮动工资基数:医疗人员按档案工资的45%--60%参入浮动与工作绩效挂钩;行政管理人员(院长、副院长、会计),按档案工资的10%—30%参入考核;防疫妇幼人员按档案工资的30%参与考核;医疗后勤人员按档案工资的30%--40%参与考核。
行政人员的考核工资与卫生局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挂钩,其浮动工资部分不得突破全院平均值的1.2倍;防疫、妇幼人员考核工资与“七苗接种率”、“两个系统管理”相关指标及其他各项防疫妇幼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完成任务的防疫妇幼人员奖金不得低于全院平均水平;医疗后勤人员的考核工资与医疗业务开展情况挂钩。
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工资分配方案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卫生局审定批复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和监督审计制度。积极探索推行县级财务集中核算或会计委派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实行民主理财、院务公开,较大项目支出应由院务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可实施。凡购置5000元以上设备或1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应报卫生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条 执行政府的医疗服务价格,并公开主要药品及诊疗收费标准,增强收费透明度。
第四十一条 加强信息管理,
①乡镇卫生院设兼职人员负责卫生信息统计工作。卫生信息资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
②严格执行传染病网络直报等登记报告制度和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报告制度。
③要建立相关统计制度,做好乡镇医疗、预防、保健、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及时将有关统计报表上报县级相关部门。
④乡镇卫生院要建立病案管理制度,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进行病案管理。
第六章 村级和个体卫生机构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 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依法对辖区内村级和个体卫生机构进行管理和经常性卫生监督。
第四十三条 加强村级和个体卫生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和卫生信息等工作技术指导。要加强村级和个体卫生机构中医药管理,努力提高中医服务水平。
第四十四条 负责卫生局统一制定的村级和个体卫生机构的工作制度、工作规范、工作职责、门诊日志、处方的规范管理,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防保有卡册、疫情有报告。
第四十五条 健全乡村医生例会制度,定期组织乡村医生学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部置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任务,每年召开例会不少于6次。
第四十六条 要健全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工作考核、奖惩制度,每年进一次考核、评比,对工作突出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提议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表彰。
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村级和个体卫生机构提议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依法处理
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奖惩
第四十七条 卫生局成立乡镇卫生院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卫生局相关股室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的各项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九条 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财政拨款相挂钩。每年从乡镇卫生院财政拨款中提取5%作为年度目标任务奖励基金,对先进单位予以重点奖励,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十条 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依法监管的同时,对违反本管理办法不够依法处理的情节,实行内部奖惩制度。
①对违反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按违反每条予以50---300元的惩处。
②接受省市检查,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单位给予单位500---1000元惩处;受到省上通报批评的单位给予单位1000元惩处;受市上通报批评的单位给予500元惩处;受县上通报批评的单位给予300元惩处。
③在上级督导检查工作中,对指出的问题不予改进者,给予单位200---500元的惩处。
④不按期完成卫生局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的,给予单位500—1000元的惩处。
以上惩罚资金从违反本办法发生时间的次月,由卫生局从财政拨款中扣除,受罚单位要将惩罚资金落实到相关责任人承担,单位不予报销。卫生局将惩罚资金全部用作奖励资金。
如何整合监督力量,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监督机制高效协同监督机制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执政党的专门监督机构,提高其监督能力是完善社会整体监督的关键环节,必须及时紧密联系具体实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不断进行资源整合,以保证监督顺利、有效地实施。 一、明确任务,适时调整纪检监察的监督功能和目标《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提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督。”由此可以看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系统的目标是通过加强监督确保公共权力廉洁高效运行,是对监督对象实施全面而有效的监督。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应确立“一个龙头两个拳头”的指导思想,即以责任制为“龙头”,运用好查办案件和执法纠风这两个“拳头”,既便于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又能够突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在实践中可取得比较好的监督效果。 二、 加强协调,整合党内外监督力量《党章》赋予了纪委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能;我们党在长期的反腐败斗争中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明确任务,分解责任,发挥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财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各自优势,形成互补机制,扩充纪检监察监督系统的功能。如建立信息联席会议制度、办案协调机制等,借助其他监督主体的监督力量,实现系统内外的能量、信息交换,增强监督的效果。同时,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监督意识,加大监督投入,正确对待反腐败工作与经济发展争财力、争人力、争地位的问题,建立健全监督激励制度和失监问责制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监督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地应在实践中研究制定一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成效评价体系,通过量化考核建立绩效测评机制,并以此作为监督激励和失监问责的依据。 三、优化队伍素质和工作环境加强自身建设、改善工作环境是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能力的客观要求。 一要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意识和政治素质。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把握党的建设、经济建设与强化监督之间的辩证关系,在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中站稳立场,做遵纪守法和清正廉洁的模范。 二要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要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大轮岗交流力度,重视干部的定期不定期培训。对现行纪检监察干部体制有必要进行改革,把纪检监察员真正作为专业职务,而不是解决职级待遇的手段,规定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才具有执纪执法办案的主体资格,确保我们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专业执法执纪队伍。 三要大胆创新监督手段。要大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用高新技术装备纪检队伍,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高科技含量。要将一些有利于加强监督的手段纳入党纪法规的范畴,特别是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取证,要允许使用侦察手段。 四要完善纪检监察内部管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当前党务、政务环境的变化,科学设置职能机构,市州以下纪检监察机关内设科室不要强调上下对口,但要分工明确,在重点工作上安排足够的力量以保证监督的有效实施。纪检监察干部考察任用体制要在实践中完善,要严格选拔。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在干部和群众中要具有导向作用和表率作用。对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的配备,要坚持能者上、庸者让、劣者下的原则,对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适宜在纪检战线工作的要进行调整。 四、完善法纪,构建反腐倡廉法规保障机制遏制腐败的前提条件是以法控权,依法行政,这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 一是修缮条规。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推进,我国先后出台了大量的党纪政纪条规,这对规范党政干部的行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无疑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必须看到这些制度中,重复雷同、操作性不强、缺乏法律支撑、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仍然存在。因此要全面清理已有的党纪政纪条规,对过时的要废除,对有缺陷的要修缮,对新形势下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尽快制订新的规范化要求。尤其是对条规的解释和实施细则要及时明了。 二是加强立法。如果不完善立法,严肃执法,强化监督,要根治腐败是不可能的。应把一些比较成熟的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相关的制度上升为廉政法规,要结合重大改革措施和新的行政、经济政策的出台及实施,制定相应的法规。建议制定出台《廉政法》、《监督法》等实体法规,并对已出台的法规条文作出权威的司法解释,增强操作性。现实生活中,违规人员多数心存“宁要饭碗不要党票,宁弃帽子不要铐子”的想法,客观上影射出纪律处分手段的乏力。因此要扩大纪检监察机关的立案权限,赋予纪检机构独立的案件调查权、处分权和对重大决策的“一票否决权”,并明确纪检机关调查取证的法律效力。目前,要改变纪委对同级党委成员的违纪问题有初核权,没有立案权;对下级党政机关和直属机关党政一把手的立案权不充分的现状。通过立法确定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要以法定的知情手段和处置权保证对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的融汇贯通。 三是完善制度。《党内监督条例》将现行党内监督制度归纳为十个方面的制度,这些制度是党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中经验的总结和升华,是目前进行党内监督的基本依据。但这些制度本身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需要在实践中逐步细化、硬化和量化,不断完善。 五、理顺关系,改革现行的监督体制要克服监督软弱无力的问题,必须探索新的监督管理机制。《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中的主要负责人”。这更加凸现出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体制性矛盾。为此,应该改革现行的反腐败领导体制,确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由上一级纪检监察组织管理为主,以保证纪检监察机关相对独立的主体地位。同时,进一步完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运行机制。可考虑从社会各界选举部分优秀党员担任纪委委员,增加委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必须完善纪委全会议事制度,改变目前开会不多联系少,讨论问题宏观多、微观少,讨论多、决定少的状况,建立全委会例会制度,经常检查常委会工作。必要时,对重要的监督事项以全委会的名义作出决定,以增强监督的民主性和权威性。
分工与协作原则的浅淡分工与协作
分工是指明确具体地工作范围和职责,应该把主要的工作重心放在这项工作上。它能体现你个人的工作能力,你分工内的工作的热情和用心能反映出你的工作效能。而协作是整体范围内相互帮助、支持对方工作来完成工作。在某项事情上做到相互帮助、相互支持,显示整体效能的一种方法。其目的是明确的而且是单一性的。协作的过程是交换的过程,这种协作是经常的,它与合作大体相同,但又区别于合作。他体现是整体力量,相互的团结性。协作要在和的条件下才能产生。当一个组织分成若干个部门、环节、岗位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在部门、环节、岗位间难免出现摩擦、冲突,如不能及时地妥善解决,就会使协作受阻,力量内耗。这时,分工离开了协作,其积极作用就荡然无存了。
社会上的事物都存在分工与协作,更何况我们是人,就更需要分工与协作,不管是各级政府组织、大小企业、还是每个家庭都要有各自的分工,而且必须分工明确,否则是杂乱无章,好事人人想管,难事谁也不问,所以社会需要分工、政府组织需要分工、单位需要分工、企业需要分工、家庭需要分工。分工后各自的职责更加明确,社会、政府组织、单位、企业、家庭的管理更加有条不紊。而在分工的前提下又必须相互地协作,特别是在特殊情况下,如;突发事件、季节性工作,任务重、阻力大、困难多、时间紧的时候更需要协作。协作好了任何阻力都可以克服,任何困难都可以战胜。有了协作才能体现整体效能,才能提高办事效率。从文字上讲分工与协作是矛盾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分工与协作是相辅相成的,是一对孪生兄弟,相互不能完全分开。有了分工必须有协作,有了协作才能体现整体的团结互助,相互支持的互助精神。
分工协作是提高劳动效率的基本手段。在知识型组织中,人才个体具有异质但又相关或相近的人力资本,分工可以使每个人专注于自己领域内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和创新效率,同时也有助于人才个体经验的积累和知识的完善,人才群体的协作又可以达成个体之间的优势互补,产生一种集群生产力和创造力,这是人才个体单独、离散的能力无法比拟的。
作为一个单位的领导,就要正确处理好分工与协作的关系,着力提高整体效能,领导效能最终都将体现为组织的整体效能。处理好分工与协作关系,必须上下左右精诚团结为前提。一是要分工不分家,坚持目标一致性原则,分工明晰,目标明确,但务必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做到齐头并进。二是要协作增合力,谋求分工和人才合力的结合面。三是要坚持先分力后合力的顺序,以取得最佳力为基础,以谋求最大合力的目的。四是要敢于承担工作失误的责任,不得揽功诿过,要不得回避责任,必须体现权责统一。
作为班子成员之一,团结协作和密切配合就显得尤为重要,与领导、同事以及外单位的人团结共事,才能减少单位的“内耗”,实现管理体系整体功能的优化。
要做到团结协作,我个人认为就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处理好单位与外界环境的关系。听取外界的意见,并调整单位的决策与步骤,以获得最广泛的外界需要,实践需求与发展之间的协调。
二、协调好内部关系。树立良好的道德观念,部门之间只是职能分工不同,决无重要与否之分,要及时沟通,举行综合办公会议,对话磋商,互相讨论,长期建立一种相对稳定的协调机制。
三、处理好上级、同级、下级之间的单位。具体做到:一是服从上级,听从指挥,严格按照上级批示办事,自觉服从上级领导,听从上级指挥,维护上级威信,为上级排忧解难,如实向上级请示和汇报工作。二是尊重下级,对下级平等对待,尊重下级的职权不越级指挥,不乱加干预,设身处地为下级着想,不以势压人。三是尊重同事,和谐共处。同事之间应相互理解、支持,真诚相待,严于律已,宽以待人,不拉帮结派,不拆台,分工协作,不争功诿过,不自以为是。
总之,分工与协作是各级政府、每个组织、部门、单位、企业工作方法的核心,各级政府、每个组织、部门、单位、企业的新来领导必须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搞好分工与协作,做好了这项工作其它的各项工作将会各自有序地进行。
广卅市计划生育总结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
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
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
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具体的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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