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光伏市场分析(2018年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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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前景分析
光伏发电发展迅速
我国太阳能光伏行业虽起步虽晚,但是发展迅速,尤其是2013年以来,在政策驱动下,太阳能光伏发电在我国呈现爆发式增长。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为53.06GW,创历史新高,2018年,受光伏531新政影响,各地光伏发电新增项目有所下滑,同时持续影响到2019年。2020年上半年,全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11.52GW。
前景分析:2025年预计总装机达到50000万千瓦以上
根据《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其明确指出到2020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1亿千瓦以上,其中,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05亿千瓦以上,在“十二五”基础上每年保持稳定的发展规模;太阳能热发电装机达到500万千瓦。太阳能热利用集热面积达到8亿平方米。到2020年,太阳能年利用量达到1.4亿吨标准煤以上。由此可见,光伏发电仍将是我国电力生产行业重点发展方向。
在2020年7月21日,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陶冶副主任针对国内光伏重点政策和即将到来的“十四五”进行了详细分析与展望,并预测在“十四五”时期将达到累计装机500-530GW的目标。
综合来看,光伏发电行业前景一片光明,但仍然避免不了整体增速的下跌。
——以上数据来源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光伏发电产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爱康科技市场分析,002610市场分析
光伏行业在新能源领域属于重要组成部分,投资者对它的青睐长期未减,因此不少投资者对光伏细分领域的投资特别的看重,今天把光伏行业细分领域的人气龙头--爱康科技介绍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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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公司角度来看
公司介绍:2006年公司正式成立,同年边框生产线正式投产,参与审核验收的有住友、夏普、三菱,在日本成功开拓市场;2006年至2010年,公司专注于光伏配件制造领域,确立了光伏制造板块细分产品的龙头地位,成功开拓欧美等市场;2011年至2015年,公司完成了从配件供应商到电站运营商的转型,并确立了民营光伏电站运维领军者地位;2016年到现今为止爱康电池组件一直在不停的扩大它们自己的产能,公司逐渐发展成为以新能源电力服务、高效电池组件制造、光伏配件制造做为三大核心业务的新能源综合服务提供商。
爱康科技的公司的情况已经基本介绍完了,公司的优势在哪再来讲解一下?
优势一:产能释放、积极转型有望助力业绩增长
对于它的业务关于地区布局情况,公司将很大力度投入到浙江长兴、江西赣州高效光伏电池及组件生产基地的建设当中,形成了一种新的发展格局,这个格局由"张家港、赣州、长兴"三地的齐头并进所组成,将会把这三地产能"量"与"质"的全面展开,持续做好资源积累和市场反馈。另外,公司进行转型,用出售电站资产的方式使得现金得到回收,整体促进轻资产服务;公司宣告大额资产减值,等同于集中释放风险,便于上市公司未来轻装上阵,把精力都放在了主业经营上。
优势二:超前布局异质结,有望充分受益行业趋势
硅料、硅片、电池片、组件、地面电站属于光伏产业链的五个环节,平价时代的光伏电池片,将会成为降本增效的主阵地,伴随着技术革命到来产业机会同时也会增多。HJT(异质结电池)能够很好的代表下一代技术的发展大方向。公司很早就开始对异质结核心技术进行培育,这方面掌握得很好,而且,就业务布局在异质结产业化前夜,依托多年来在行业内的积累,有望充分顺应行业发展趋势而壮大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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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行业角度来看
光伏行业既具备成长性潜力又具备周期性魅力。在成长性方面,市场的份额必然会被清洁型能源慢慢所取代,这是一种趋势。周期性方面,光伏行业经过欧美双反、扩大内需、补贴退坡等政策的影响,迎来了全球碳中和发展的大好时机,未来公司有望搭上全球碳中和便车,能够享受到行业增长带来的红利。
三、总结
整体上来讲,我认为爱康科技公司作为光伏配件行业翘楚,有希望在行业的变革之中得到高速发展。但是文章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如果想要更精确的知道,有关于爱康科技在未来的行情,点击此链接,会有投顾帮你诊断投股的,关于爱康科技现在看看买入或卖出的行情好不好:【免费】测一测爱康科技还有机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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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到2020年光伏贸易行业前景怎么样
前景还可以,参考《2016-2021年中国光伏产业投融资前景及战略分析报告》显示,尽管受到国际油价下跌以及海外一些贸易救济措施的不利影响,中国光伏行业的发展前景依然光明。
从未来更长的时间来讲,太阳能将成为全球最便宜的电力能源。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其同太阳能行业结合起来将构成一个智慧能源体系,在能源的生产、输送和使用等各个环节效率将变得更高,能源互联网的时代肯定会到来。
建议中国光伏企业应充分利用自己的管理和技术能力积极拓展“走出去”战略,在海外建立生产基地进行本地化生产以规避“双反”,这也是中国光伏行业国际化发展的必然之路。
光伏太阳能发电国家发改委对2016年指标有什么新正策
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施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2016【1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陕西地方电力公司,水电规划总院、电力规划总院,有关光伏发电投资开发企业:
近年来,在一系列政策支持下,我国光伏发电规模迅速扩大,既为光伏制造产业提供了有效的市场支撑,又为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注入了新生力量。但与此同时,随着行政审批权限下放,部分地区也出现了光伏发电项目资源配置不科学、管理秩序混乱等问题,阻碍了光伏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影响了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优化项目配置方式,规范市场开发秩序,加快推进光伏产业升级,按照“放管结合”的原则,提出以下意见:
一、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实行分类管理
按照光伏发电项目的类型及规模、接网条件及消纳范围和促进技术进步的作用等因素,对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实行分类管理。
(一)不限规模的光伏发电类型和地区
1、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不受年度规模限制,各地区可随时受理项目备案,项目投产后即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范围。
2、鼓励各地区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框架开展光伏发电市场交易等改革创新试点。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研究制订试点地区光伏发电(含新能源微电网)市场交易改革创新试点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明确试点相关政策的同时,对试点地区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专门作出安排,支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3、光伏扶贫中的村级电站和集中式电站,不占国家能源局下达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扶贫部门,以县为单元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扶贫人口数、扶贫收益及分配方式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审核后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专项下达建设规模。
(二)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进一步完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方式,鼓励采用竞争方式配置项目,并将上网电价作为主要竞争条件。对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比选等竞争方式配置项目并推动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明显下降的地区,其当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直接按一定比例扩大,具体扩大比例在每年下达建设规模时一并确定。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将采取竞争方式确定的项目上网电价及时抄送所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三)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国家每年安排专门的建设规模组织建设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引导光伏技术进步和成本及电价下降。有关部门提出基地的技术指标、建设规范、运行管理及信息监测、评价等要求。各地区可结合采煤(矿)沉陷区生态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工业废气地、废弃油田等综合利用工程,以具备一定规模、场址相对集中、电力消纳条件好且可统一实施建设为前提开展基地规划。基地原则上以市为单位,规划容量不小于50万千瓦,基地内的光伏电站项目通过竞争方式配置。
二、光伏电站项目竞争配置方式及要求
(一)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配置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制定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的竞争性配置办法,并向国家能源局报备,抄送当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同时向社会公布。原则上项目竞争配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采取竞争方式确定的项目上网电价要及时抄送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竞争确定的项目上网电价执行电价及补贴政策。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的竞争配置方式如下:
1、对未确定投资主体的项目,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公开选择投资主体。竞争条件应包括企业经营光伏发电项目的业绩、投资能力、技术先进性等。应将上网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作为主要竞争条件。
2、对已开展前期工作且已确定投资主体的项目,通过竞争性比选、优选等竞争方式配置年度建设规模指标。竞争条件应包含企业投资能力、项目前期工作深度、电网接入及消纳条件等。应将上网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作为主要竞争条件。
(二)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项目的竞争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统一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符合建设条件的地区编制领跑技术基地规划,连同基地项目竞争配置办法及建设方案一并报送国家能源局。基地必须采取招标或竞争性比选等方式配置项目,且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应作为主要竞争条件。基地优选项目投资主体和建设等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统一组织实施,或者由其委托基地所在市(县)政府组织实施。各省级价格管理部门按照竞争确定的项目上网电价执行电价及补贴政策。基地内单个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规模原则上应为10万千瓦以上,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等主要光伏产品须符合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指标。国家能源局对基地项目建设的组织和建设给予指导和监督。
(三)禁止地方保护和不正当收费行为。各地区在实施竞争配置项目过程中,不得限制外地企业参与竞争,不得对本地、外地企业差别对待;不得将企业购买本地光伏电池等设备、建设配套产能作为竞争配置项目的前提条件;不得向企业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费用,不得以各种有价方式出让项目,不得以干股等非法方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
(四)竞争性配置项目的程序要求。各类项目的竞争办法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主体。采用公开招标或者优选办法的,应当提前公开招标规则和评分办法。竞争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公平公开公正进行,竞争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装机容量、建设地点、控股投资主体等基本信息。
三、加强项目开发的监督管理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按照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年度建设规模安排项目,对于超规模配置的项目,须占用以后年度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建设规模。各类项目均应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要求,纳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对于因信息填报错误、填报不及时导致不能及时接入电网、列入补贴目录和获得电价附加补贴的,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规模后,其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主要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已纳入乃年度建设规模、未进入实质性工程建设阶段的项目不得向其他投资人转让,投资主体无力建设,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申请从乃年度规模中取消,并向原备案机关申请撤销备案。在建设期因企业兼并重组、同一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或者调整建设规模和场址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提出申请,获得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变更,并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报备,同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重新等级有关信息。在项目投产后变更投资主体,应向原备案机关进行变更登记,抄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当地电网企业,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变更登记信息。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加强对光伏电站项目的监督管理。对于在一定期限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本年度建设规模中予以取消,具体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规定。对于在投产前擅自变更投资主体等主要建设内容的,有关部门应当将项目从年度建设规模中取消,禁止该项目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并禁止相关投资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参与后续光伏电站项目的配置。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按照闭环监管工作要求,加强对项目工程建设、并网运行和电费结算等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管,及时向属地省级能源管理部门通报项目建设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
光伏支架
8月保威光伏支架举办“光伏电站设计交流论坛”,有兴趣的到时可报名参加。
该论坛主要目的是与国内同行分享心得,共同讨论在电站设计和实施的过程中的技术难点,提出新的解决思路和方案。议程包括电站的设计要点、权威机构认真介绍、支撑结构的力学分析、光伏电站的发展前景等。
届时,这将会是国内外光伏电站设计者和实施者圈内的一大盛事。详情请关注 保威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