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化工厂项目部)
本文目录一览:
- 1、化工厂房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否需要注册执业资格?化工厂房是否是以工艺为主导?化工专业是否注册执业制度?
-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谁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那些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
- 3、化学工业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
- 4、化工建设项目完成后该向哪个部门申请验收
化工厂房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否需要注册执业资格?化工厂房是否是以工艺为主导?化工专业是否注册执业制度?
设计项目负责人没这个要求。
设计单位要有相应资质、
设计人员要有相应资格、
相关图纸加盖注册章(压力管道设计章)。
设计方的项目负责人没有以上要求。至于是否必须有职业资格,看设计合同要求。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谁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那些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
1、由是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组织方案论证会;参加论证的人员:专家组成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承包方组织、邀请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应到相关专业专家组库随机抽取,一般情况下应不少于5人。
扩展资料:
1、施工方案是根据一个施工项目指定的实施方案。其中包括组织机构方案(各职能机构的构成、各自职责、相互关系等)、人员组成方案(项目负责人、各机构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等)、技术方案(进度安排、关键技术预案、重大施工步骤预案等)、安全方案(安全总体要求、施工危险因素分析、安全措施、重大施工步骤安全预案等)、材料供应方案(材料供应流程、接保检流程、临时(急发)材料采购流程等)。
2、此外,根据项目大小还有现场保卫方案、后勤保障方案等等。 施工方案是根据项目确定的,有些项目简单、工期短就不需要制订复杂的方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方案
化学工业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化学工业建设监理部位的管理,确保化工建设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监理,是指建设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第三条 化工建设监理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监理资质、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监理公司(事务所);也可以是兼承化工建设监理的化工咨询、设计、科学研究等单位。第四条 化工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是指从事建设监理业务应当具备的人员素质、资金数量、专业技能、管理水平及建设监理业绩等。第五条 化工建设监理单位从事建设监理业务,必须守法、公正、科学,努力为工程建设服务,维护国家利益以及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化工建设监理单位的归口主管部门为化学工业部。第二章 化工建设监理单位的设立第七条 设立化工建设监理公司(事务所)或者兼承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先向化工建设监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监理资格证书并确定监理范围,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设立银行帐户,方可开业从事建设监理活动。第八条 申请设立监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2)有承担建设监理业务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3)有与承担建设监理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与监理手段。
设立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单位名称和地址。
(2)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职称和简历,并附资格证书复印件。
(3)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职称和简历,并附资格证书复印件。
(4)监理工程师一览表,内容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职称和简历,并附资格证书复印件。
(5)监理单位所有制性质。
(6)业务范围。
(7)建设监理单位章程。第九条 化工监理单位变更名称、地址、场所、业务范围以及监理单位等级,应向原颁发建设监理资格证书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监理单位停业应在三十天前向原批准单位提出申请。第三章 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第十条 化工建设监理单位分为甲、乙、丙三个资格等级。各等级的建设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的资格、能力及建设监理范围:
(一)甲级
1.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应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经注册的建设监理工程师。
2.取得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各专业人员配套。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师不少于10人,高级经济师应不少于3人,各专业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
3.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过两个以上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
4.监理单位应监理过一个大型或两个中型化工建设项目。
5.建设监理单位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甲级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各类化工建设监理业务,也可跨部门承担监理工程。
(二)乙级
1.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应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并经注册的监理工程师。
2.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各专业人员配套,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师不少于5人,高级经济师应不少于2人,各专业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
3.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过两个中型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
4.监理单位应监理过一至两个中型化工建设项目。
5.建设监理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乙级单位可承担化工中型及其以下各类化工建设监理业务。
(三)丙级
1.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应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经注册的监理工程师。
2.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各专业人员配套,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高级经济师不少于1人。
3.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过一个中型或两个小型化工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
4.监理单位应监理过一个中型或两个小型化工建设项目。
5.监理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丙级单位可承担小型化工建设监理业务。第十一条 化工建设监理单位的资格审批,由化学工业部主管部门负责。
化工建设项目完成后该向哪个部门申请验收
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建设项目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督管理局申请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