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产业六型转变哪六型(煤炭转型的产业有什么)
本文目录一览:
- 1、煤炭业发生了哪些转变?
- 2、为什么必须依法监管煤矿
- 3、什么是"六权治本","六大发展","六型转变
- 4、关于煤炭产业政策的公告
- 5、关于山西煤炭产业转型的调查报告
- 6、新形势下的煤炭行业究竟该如何转型?
煤炭业发生了哪些转变?
世界煤炭工业的发展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在技术更新和管理经营方面完成了5个转变。
(1)从手工作业转变到机械化采煤,世界上一些主要产煤国家采煤机械化程度都在95%以上。
(2)井下第一线的安全状况有了很大改善,许多国家每产100万吨煤的死亡率降到1人以下,有的只有0.1人左右。
(3)从生产原煤转向加工和深度加工,主要产煤国家生产的原煤,绝大多数是经过洗选加工的,有的经过气化,不但生产燃料,还回收了许多化工产品。
(4)从单一经营转为向综合经营发展,不仅经营煤炭,同时还搞煤炭化工、煤电联营和其他一些与煤炭有关的多种经营。
(5)煤炭运输已由小吨位的木质车皮转变为向大吨位的运煤列车、水上顶推船运输、自动化装卸和管道运输发展。
为什么必须依法监管煤矿
依法监管煤矿原因:
一、依法监管煤矿是落实依法治国方针的基本体现。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显得尤为重要。而依法煤矿监管正是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体现。
二、依法监管煤矿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直接行动。
新《安全生产法》是国家依法治理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法,是对监管煤矿的基本依据,只有持之以恒地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把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到煤矿企业的监管中来,才能真真落实安全第一的方针,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其监管更具稳定性,科学性和国家强制性。
三、依法监管煤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是准绳,离开法律的监督,权力犹如脱缰之马,最终走向腐败,依法监管煤矿是保证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是促进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保护公民、煤矿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目前,受整个国民经济的拖累和环境保护压力的增大,煤炭行业低迷,煤炭价格低位运行,整个行业艰难,煤炭消费下降、市场供大于求的问题突出,价格下滑,行业经济效益下降,企业亏损面扩大,经营压力加大。行业正处在需求增速放缓、过剩产能与库存消化、环境制约增强、转方式调结构攻坚 “四期并存”的关键期。随着国家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今后一个时期,消化煤矿超前建设产能、消化煤炭库存,实现煤炭供需平衡将是一个艰苦的过程,煤炭需求增速放缓将成为煤炭总量变化的新常态。因此只有坚持依法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超能力生产、不安全生产等行为才能保证煤炭市场的平稳运行,确保煤炭能源的基础地位,才能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依法监管煤矿是山西省政府职能部门转变工作方法、工作方式,做到取信于民的最好方式。
山西省近期面临着塌方性腐败,其中集聚在煤焦邻域,有逾反逾贪的趋势,其中煤炭大佬无一幸免,煤炭监管成为百姓坊间的热议话题和社会诟病。因此坚持依法监管煤矿是山西省政府职能部门转变工作方法、工作方式,做到取信于民的最好方式。
依法监管煤矿,去行政化职能是政府部门实践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和反四风八项规定的具体行动,是适应王儒林书记提出的“六大发展”战略,推进“六型”转变,“革命兴煤”新常态的具体举措,因此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只有依法监管才能管到位、才能服务好煤矿企业。
五、依法监管煤矿是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的唯一手段。
依法监管煤矿是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的唯一手段,通过依法监管煤矿逐步改善煤矿的安全生产状况,提高煤矿的安全管理能力,规范煤矿的安全生产技术力量,夯实煤矿的安全生产基础,巩固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强化煤矿企业树立安全重于一切高于一切先于一切的理念,严格固守安全红线,防止触及安全底线,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
依法监管煤矿有利于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煤矿安全事故。
什么是"六权治本","六大发展","六型转变
“六权治本”,
即要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限制权力、阳光使用权力、合力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
六型转变
推动煤炭产业向“市场主导型”转变,
向“清洁低碳型”转变,
向“集约高效型”转变,
向“延伸循环型”转变,
向“生态环保型”转变,
向“安全保障型”转变
关于煤炭产业政策的公告
( 2007 年第 80 号)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 [2005] 18号) ,严格产业准入,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生产力水平,保障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 《煤炭产业政策》,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煤炭产业政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煤炭产业政策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和重要工业原料。煤炭产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国家能源安全。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力水平,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 [2005] 18 号) 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发 展 目 标
第一条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能源保障。
第二条 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形成以合理开发、强化节约、循环利用为重点,生产安全、环境友好、协调发展的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体系。
第三条 严格产业准入,规范开发秩序,完善退出机制,形成以大型煤炭基地为主体、与环境和运输等外部条件相适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的产业布局。
第四条 深化煤炭企业改革,推进煤炭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兼并和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中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第五条 推进煤炭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煤炭技术创新机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培育科技市场,发展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第六条 强化政府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靠科技进步,以防治瓦斯、水、火、煤尘、顶板、矿压等灾害为重点,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及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七条 加强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促进人与矿区和谐发展。
第八条 推进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煤炭生产、运输、需求的衔接,促进总量平衡,形成机制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煤炭市场体系。
第二章 产 业 布 局
第九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总体部署,按照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合理、有序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
第十条 稳定东部地区煤炭生产规模,加强中部煤炭资源富集地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加快西部地区煤炭资源勘查和适度开发。建设神东、晋北、晋中、晋东、陕北、黄陇 ( 华亭) 、鲁西、两淮、河南、云贵、蒙东 ( 东北) 、宁东等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提高煤炭的持续、稳定供给能力。
第十一条 大力推进煤炭、煤层气等资源的协调开发和基础设施的高效利用。在大型煤炭基地内,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一个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按照资源禀赋、运输、水资源等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区域煤炭开发规模和开发强度,在大型整装煤田和资源富集地区优先建设大型和特大型现代化煤矿。
第十二条 鼓励建设坑口电站,优先发展煤、电一体化项目,优先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新建大中型煤矿应当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选煤厂,鼓励在中小型煤矿集中矿区建设群矿选煤厂。
第十三条 在水资源充足、煤炭资源富集地区适度发展煤化工,限制在煤炭调入区和水资源匮乏地区发展煤化工,禁止在环境容量不足地区发展煤化工。国家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限制高硫、高灰煤炭资源开发。
第三章 产 业 准 入
第十四条 开办煤矿或者从事煤炭和煤层气资源勘查,从事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等,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煤矿资源回收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安全、生产装备及环境保护措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 山西、内蒙古、陕西等省 ( 区) 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 120万吨/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 ( 市) 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 15 万吨/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等省 ( 区) 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9 万吨 /年。其他地区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 30 万吨 /年。鉴于当前小煤矿数量多、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和环境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十一五”期间一律停止核准 ( 审批) 30 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煤矿项目。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置地矿类主体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鼓励煤矿企业从技术学校招收工人。
第四章 产 业 组 织
第十七条 取缔非法煤矿,关闭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乱采滥挖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煤矿。
第十八条 鼓励以现有大型煤炭企业为核心,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以资源、资产为纽带,通过强强联合和兼并、重组中小型煤矿,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鼓励发展煤炭、电力、铁路、港口等一体化经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参与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企业联营。鼓励中小型煤矿整合资源、联合改造,实行集约化经营。
第十九条 鼓励煤炭企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 积极引导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支持资源枯竭、亏损严重的国有煤矿转产发展。建立中小型煤炭生产企业退出机制。鼓励和支持资源枯竭煤矿发挥人才、技术和管理等优势,异地开发煤炭资源。
第五章 产 业 技 术
第二十一条 鼓励发展地球物理勘探、高精度三维地震勘探技术。鼓励发展厚冲积层钻井法、冻结法和深井快速建井技术。
第二十二条 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建设高产高效矿井。鼓励发展露天矿开采技术。鼓励发展综合机械化采煤技术,推行壁式采煤。发展小型煤矿成套技术以及薄煤层采煤机械化、井下充填、“三下”采煤、边角煤回收等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技术。鼓励开展急倾斜特厚煤层水平分段综采放顶煤技术的研究。鼓励低品位、难采矿的地下气化等示范工程建设。
第二十三条 加快推进小型煤矿采煤工艺和支护方式改革,推广锚杆支护和采煤工作面金属支护,淘汰木支护。加快发展安全、高效的井下辅助运输技术、综采设备搬迁技术和装备。
第二十四条 发展自动控制、集中控制选煤技术和装备。研制和发展高效干法选煤技术、节水型选煤技术、大型筛选设备及脱硫技术,回收硫资源。鼓励水煤浆技术的开发及应用。
第二十五条 鼓励煤炭企业实施以产业升级为目的的技术改造。鼓励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煤炭勘探、开采、洗选加工、转化等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发、集成和自主化生产。
第二十六条 推进煤炭企业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控制技术、矿井通讯技术,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数字化。推进建设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煤炭产量监测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
第六章 安 全 生 产
第二十七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煤炭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强化现场管理,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遏制事故发生。煤炭生产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矿井通风、防瓦斯、防突、防火、防尘、防水、防洪等系统。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治理方针,落实优先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突措施,提高瓦斯抽采率。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煤矿水害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煤矿冲击地压监测控制和顶板事故防范。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坚持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制度。煤炭生产各环节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卫生防护设施,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设备。对煤矿井下和有关设备、器材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第七章 贸易与运输
第三十一条 严格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促进煤炭经营企业结构优化,形成以煤炭生产企业和大型煤炭经营企业为主体、中小型煤炭经营企业为补充的协调发展格局。
第三十二条 积极推进煤炭贸易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完善煤炭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制定公平交易规则。建立全国和区域性煤炭交易中心及信息发布平台,鼓励煤炭供、运、需三方建立中长期合作关系,引导合理生产、有序运输和均衡消费。稳步发展国际煤炭贸易,优化煤炭进出口结构,鼓励企业到国外投资办矿。
第三十三条 积极发展铁路、水路煤炭运输,加快建设和改造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出煤通道和北方煤炭下水港口,提高煤炭运输能力。限制低热值煤、高灰分煤长距离运输。煤炭运输应当采取防尘、防洒漏措施。
第八章 节约利用与环境保护
第三十四条 实施节约优先的发展战略,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减少煤炭加工利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和利用效率。
第三十五条 加强节能和能效管理,建立和完善煤炭行业节能管理、评价考核、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奖惩制度。鼓励煤炭企业开发先进适用节能技术,煤炭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必须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推广使用符合国家能效标准、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
第三十六条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综合开发利用与煤共伴生资源和煤矿废弃物。鼓励企业利用煤矸石、低热值煤发电、供热,利用煤矸石生产建材产品、井下充填、复垦造田和筑路等,综合利用矿井水,发展循环经济。支持煤层气 ( 煤矿瓦斯) 长输管线建设,鼓励煤层气 ( 煤矿瓦斯) 民用、发电、生产化工产品等。
第三十七条 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项目建设 “三同时”制度。按照 “谁开发、谁保护,谁损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推进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形成与生产同步的水土保持、矿山土地复垦和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
第三十八条 煤炭采选、贮存、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防止二次污染。加强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和减少排放。洗煤水应当实现闭路循环。优化巷道布置,减少井下矸石产出量。
第三十九条 建立矿区开发环境承载能力评估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严格执行煤矿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排污收费制度。限制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要地下水资源补给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开采煤炭,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等禁采区内开采煤炭。加强废弃矿井的综合治理。
第四十条 加强对在矿山开发过程中可能诱发灾害的调查、监测及预报预警,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制定防灾减灾预案。
第九章 劳 动 保 护
第四十一条 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落实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制度,逐步提高煤矿职工收入水平。
第四十二条 加强劳动用工和定员管理,推广井下四班六小时工作制。推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改善井下作业环境。为井下工人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十三条 鼓励煤炭生产企业加大安全和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投入。发展和推广职业病防治、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病危害控制体系。
第十章 保 障 措 施
第四十四条 完善有利于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和煤炭资源利用率、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税费政策,完善资源勘查、开发和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对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十五条 煤炭资源开发坚持先规划、后开发的原则。国家统一管理煤炭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由国家投资完成煤炭资源的找煤、普查和必要详查,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有计划地将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转让给企业,形成煤炭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中央地质勘查基金 ( 周转金) 重点支持国家确定的重点成矿区 ( 带) 内煤炭资源勘查。
第四十六条 支持煤炭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煤矿企业可以从煤炭产品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进煤炭生产完全成本化改革,严格煤矿维简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督的原则,煤矿企业应按规定提取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矿区环境治理。
第四十七条 实施煤炭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国家煤矿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培养基地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实施煤炭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完善对口单招和订单式培养。规范煤矿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鼓励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第四十八条 支持煤炭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加快企业主辅分离。支持煤矿企业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
第四十九条 对不符合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矿业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手续,环保部门不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发放排污许可证,水利部门不予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文件,工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金融机构不予提供贷款和其他形式的授信支持,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核准手续。
第五十条 发挥中介组织作用。煤炭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和完善煤炭市场供求、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的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和行业预警制度,及时反映行业动态和提出政策建议,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发展。
本政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煤炭工业有关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政策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山西煤炭产业转型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我国第一产煤大省山西不断探索“集团化、洁净化、多元化和现代化”的新型煤炭产业之路,山西煤炭出现的一些新变化,可以发现昔日的“黑色”产业正在“绿色”转型,科学发展已呈现许多新亮点。 煤炭开采:“粗放”走向现代化 “多、小、散、乱、差”曾经是山西煤矿的真实写照,而粗放型发展则是对山西煤炭产业的概括,与之相随的是产业集中度低、资源浪费严重等一系列问题。 2005年,山西在煤炭行业实施“三大战役”:即打击非法采矿、淘汰落后矿井,组建煤炭大集团。3年来,这个省累计关闭非法矿点5000余处,另有1656座小煤矿被整合、关闭或淘汰。目前,全省合法煤矿矿井数量已由三年前的4000多个减至2806个,除了国有重点煤矿,县营及以下矿井通过整合改造后平均单井规模已经达到了22万吨/年,而就在两年前这一规模仅为10万吨/年左右。 截至目前,山西省3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已达到824座,产能占全省总产能的72%。全省已有107座地方煤矿实现了机械化开采,在建的机械化矿井达到207座。以往靠“人工放炮、骡子下井”的小煤矿,正在被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新型大中型现代化矿井所替代,资源回收率也由前几年的不足20%,提高至目前的40%以上。 山西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平均达到99.15%,掘进机械化程度平均超过50%,均高于全国水平。目前,全省累计建成高产高效煤矿37座,占到全国的五分之一,同煤塔山、平朔1、2号井,晋城寺河等千万吨级矿井装备已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整合做大:晋煤发展战略“关键词” 今年10月底,位于黄河东岸的河曲县沙坪煤矿一期240万吨建设项目开始联合试生产,这一现代化大矿的前身是9个地方和村办小煤矿,由神华集团和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合作将其整合。这些小煤矿开采方式落后、资源回收率不足30%,整合后的沙坪煤矿回收率将超过85%,大大节约了煤炭资源。 沙坪煤矿是山西省实施大集团战略、整合地方小煤矿的“缩影”。 阳煤集团先后联营兼并了晋中市的5个地方煤矿,山西焦煤集团收购兼并的煤矿项目已形成产能1220万吨/年,同煤集团目前已与12个地方煤矿签订收购、参股和托管等协议。 在大集团整合改造地方小煤矿的同时,各产煤市的整合重组步伐也在加快,年产2250万吨的太行无烟煤集团、年产1000万吨乡宁焦煤集团等一批产能超千万吨级的地方煤炭集团已经形成。 按照山西省煤炭发展规划,通过整合、淘汰,到2010年,全省煤矿个数将控制在2500个以内,形成2个上亿吨、3—5个5000万吨、年销售额几百亿元的煤炭大集团,控制全省产能的七成以上。 老矿“新景”:循环经济园区 从同煤集团,到焦煤集团,再到晋城煤业集团,一批以煤炭加工转化和循环利用为中心的园区正在山西南北拔地而起。过去一些传统意义上的单一采煤、输煤的“矿区”,如今成了立足煤炭、多元支撑、循环发展的“园区”。 近年来,山西省确立并实施了“立足煤、延伸煤、超越煤”的煤炭产业政策和调整措施,加快循环经济园区建设,由单一挖煤向煤、电、化、油、气等多种产业转变,全省煤炭产业多元化发展格局已初步形成。 全省煤炭行业“十一五”共规划建设222个项目,其中非煤项目81项,目前已建成了一批煤电铝、煤焦化、煤化工、煤建材等加工转化项目。 目前,全省共有14个煤炭循环经济园区在建,涉及167个项目。截至2007年8月,已建成56项,40个项目在建,完成投资近200亿元。“十一五”期间,园区内50个项目准备开工,21个拟规划建设。 山西煤炭洗选能力已突破3.5亿吨,建成电厂34座,总装机容量273.9万千瓦,合成氨和尿素年产能突破600万吨,煤矸石和粉煤灰制砖年产能突破10亿块,每年消耗矸石和粉煤灰近4000万吨,可节约矸石占地1000亩以上。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局长王守祯说:“随着煤炭循环经济园区内一批加工转化项目的建成投产,传统意义上的矿区变成了循环经济园区,形成了煤电、煤冶、煤化工等高附加值的产业链,这将成为全省煤炭新的增长点。” “黑金”的新能源思路:煤制油与煤层气 近年来,富煤而“无油”的山西审慎论证、建设、实验煤制油项目,探索高油价背景下的新能源替代思路。在晋东南的潞安矿业和晋城煤业集团,两条煤制油的工业化装置正在建设,蕴藏丰富、处处可见的“黑金”——煤炭,有望在明年“出油”。 经国家批准,山西省煤炭企业正在建设的煤变油项目有2个:潞安矿业集团16万吨/年煤基合成油示范项目,已完成投资近4亿元,将在2008年8月“出油”,随后将建设一期300万吨/年的工厂,最终达到520万吨油当量规模;晋城煤业集团利用高硫、高灰的劣质煤为原料,正在建设“高硫煤洁净化利用10万吨/年合成油示范工程”,预计2008年底竣工投产,在此基础上筹建300万吨/年的煤制油项目。 令人谈之色变的矿井“杀手”-瓦斯(煤层气),经过有效开发利用,正在成为一种洁净、高效能源。目前,煤层气开发利用规模最大的晋城煤业集团,累计建成700多口地面煤层气抽采井,形成了2亿立方米/年以上的产气规模。晋城市2000多辆出租车和公交车已改装成为可燃用压缩煤层气的双燃料汽车,当前气价比汽油便宜了一半以上,深受汽车用户欢迎。清洁高效的煤层气在为当地矿区和城区5、6万用户提供燃气的同时,还成为工厂燃料的替代品。 由香港中华煤气与晋城煤业集团合作的煤层气液化项目正在建设,经液化后的煤层气经公路运输至江浙等地区,将成为天然气的补充。到2008年,项目将形成日液化125万立方米煤层气的产能,成为全国最大的煤层气液化基地。 根据规划,到“十一五”末,山西煤层气(瓦斯)开采规模达到50亿立方米,包括地面抽采35亿立方米、井下抽采15亿立方米。煤层气(瓦斯)将以发电为主,并向化工、民用、车用等多方拓展,使之成为全省能源供应的有力补充。
新形势下的煤炭行业究竟该如何转型?
1. 行业自身进行优化实现良性发展
煤炭行业作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力能源,尽管现在已经下滑,但由于我国国情和能源结构的原因,未来的很长时间内还将处于主导地位,所以可以对行业自身进行优化,提升煤炭行业的产业链价值和产品附加值,实现良性发展,如将从前单一的煤炭开采业向煤炭开采、电力、煤化工、建材、新能源、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等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实现产业协调发展的格局,推动煤炭行业与高科技技术的融合发展,从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继续为我国的经济和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 转化成非煤产业的绿色循环行业
绿色循环行业是现在国家高度重视和支持的行业之一,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发展绿色循环经济成为社会中的重中之重,更明确提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此出台了多项鼓励政策发展绿色循环经济,建立健康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而煤炭行业之所以需要转型,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煤炭资源是不可再生,而且所造成的环境、大气污染严重....根本不适合现在以及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若煤炭行业想要获得持续、整体、系统性的成功,就要进行彻底的转变,发展绿色循环行业,将资源循环利用实现最大化的同时,还可以起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譬如建设绿色循环农业示范区,再如建立厕所中的循环经济.......这些都是绿色循环行业中的新型产业。
在这着重介绍一下厕所中的循环经济,它是通过对厕所的改造安装使用纳米免水冲小便器实现的所谓的尿液中的循环经济,具体工作原理如下:
安装纳米免水冲小便器,而它可以将小便从源头分离,之后利用唯质科技的专利技术提取尿激酶和乌司他丁的粗品,剩下的再通过生物降解技术转化成有机植物营养液,作用于具有高附加值的农作物,全程零用水、零污染,零排放,不会对资源造成任何的浪费,也可以避免传统厕所而引发的水资源短发、环境、土壤污染严重、粮食安全等各种问题,将生态环保、科学发展的观念贯彻到底,更重要的是可以实现全程都在盈利收益的目的:尿激酶、乌苏它丁、全植物营养液、有机农作物....
由此可见,未来绿色循环行业是传统行业转型的香饽饽!
3. 向新兴的高科技行业发展
高科技新兴产业是现在以至于未来国际经济和科技竞争的重要阵地,煤炭行业也可以由此转型升级的机遇向高科技行业方向发展,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不过前提是需要有一个领路人或者品牌企业的指引下进行,否则改革之路困难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