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什么特点(煤炭贸易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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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正面回答
企业可以在税收洼地园区成立一般纳税人的有限公司,享受高额的产业扶持奖励,一般针对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地方留存基础上的奖励返还,企业当月纳税,财政奖励次月到账。
二、详细分析
煤炭行业是指以开采煤炭资源为主的一个产业,是国家能源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我国煤炭流通行业的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偏小。
三、我国主要煤炭流通模式是什么?
我国的煤炭流通企业总量约为10万家,规模偏小。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煤炭生产与消费企业分布较为分散,行业集中度偏低,为不同规模的煤炭流通服务商提供了生存空间。国家正大力推动煤炭开采企业的整合,煤炭流通市场也将趋向集中,这将逐步提高煤炭流通企业的市场进入壁垒,小规模煤炭流通企业的生存空间将不断缩减,大规模、跨区域的流通服务商将成为主流。
煤炭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企业可以在税收洼地园区成立一般纳税人的有限公司,享受高额的产业扶持奖励,一般针对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地方留存基础上的奖励返还,企业当月纳税,财政奖励次月到账。
具体政策:
增值税:地方留存比例为50%,在此基础奖励扶持企业75%-90%;
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比例为40%
园区对企业的扶持奖励及时,当月纳税,次月扶持企业
针对于一般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对于企业有一定要求,企业必须能提供30%左右的进项,不然企业的开票额会有很大的限制,会存在企业虚开的风险,核定征收针对一般纳税人直接核定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为2%,能解决企业利润虚高,无法取得全额进项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现行煤层气财税政策评价
(一)税费政策评价
一国为鼓励某个新兴产业的发展或调整产业结构,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其中,税收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政府的产业结构政策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各国在产业结构政策中采用的税收手段一般包括:税种设置、课税对象的设定、税目、计税依据、税率、税收豁免、优惠税率、优惠退税、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等形式。这些税收手段按其目的不同大致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新兴或特定产业实施的税收优惠;另一类是促进技术进步的税收措施,如对R&D(研究和开发)支出给予税收抵免和税收扣除、允许加速折旧的税收措施等。
日本经济学家植草益指出,日本在复兴时期的产业政策的重点在于产业的合理化培育,为此,日本政府颁布了《企业合理化促进法》等法律,还规定可以对企业实施课税方面的优惠[152]。这些税收优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折旧优惠制度,包括对特定产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缩短法定使用年限及实行特别折旧;二是税收减免,包括对特定产业实行一般税收减免、准备金税收减免和专用基金税收减免。税收优惠措施的应用成为日本战后产业政策的重要特征之一[153]。对于R&D支出,各国一般都采取税收抵免和税收扣除的方式予以鼓励。韩国税法规定,对R&D支出的税收抵免区分为一般税收抵免和增量税收抵免,对技术开发的一般税收抵免率为10%,在一般税收抵免之外,另对超过前一年平均支出的部分,再增加10%的税收抵免,增量税收抵免可结转4年;新加坡对R&D的资本支出,给予50%的税收抵免。除税收抵免外,各国还对R&D支出采取了税收扣除等措施[154]。
煤层气产业的发展具有正外部性,我国政府为鼓励煤层气产业的发展已采取了税收优惠的措施,上述税收优惠、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等手段在现行煤层气财税政策中均有体现。我国现行煤层气税收优惠政策对煤层气产业化发展有着积极作用,自2004年以来,我国煤层气开发势头加快,钻井数逐年上升,2008年全国累计钻井数已超过3400口(图8-1)。这与国家的政策扶持,尤其是价格补贴政策有很大关系。但总体而言,煤层气的财税政策是比照天然气制定的,由于煤层气勘探开发存在着高投入、高风险和高科技的特点,在煤层气发展初期,需要更有力的财税优惠政策。现行煤层气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有:
图8-1 我国1990~2008年新增煤层气钻井数
(1)现行税收政策对煤层气勘探和试验过程中的税收优惠很少,只是在研发形成科技成果转让时或抽采成功后,才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不利于鼓励煤层气投资者加强前期投入。
(2)我国现行的增值税采用的是生产型增值税,这对煤层气勘探开发的资本密集型投资不利。目前,世界上有3种类型的增值税: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消费型增值税。由于生产型增值税购买固定资产的税收不能抵免,故对资本密集型产业有负面影响,对煤层气的上游投资者而言增加了生产成本。
(3)现行煤层气税收优惠政策,未涉及企业是否抽采煤层气和抽采以后的利用程度高低等没有明显的差别对待,从而不利于鼓励煤炭企业抽采煤层气的积极性。
(二)补贴政策评价
由于煤层气产业初期投资高、风险大、回收期长,国家在鼓励煤层气产业发展的初期阶段,需要对煤层气企业进行补贴,即对煤层气企业销售煤层气产品直接给予价格补贴。而补贴的多少主要取决于我国政府的财政补贴能力。
自1994年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增速超过GDP实际增速,我国财政实力不断增强。2007年财政收入增速高达32%,实现盈余707亿元(图8-2)。煤层气的开发利用具有正外部性,即具有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因此国家在有财政补贴能力的情况下,应给予煤层气价格补贴。
从第七章煤层气产业化实证分析可以看出,煤层气的定价是煤层气产业化的关键。目前,山西沁水盆地煤层气补贴政策是:国家对1m3煤层气补贴0.20元,山西地方财政补贴0.05元,即1m3补贴0.25元。煤层气的销售价格与天然气持平(1.20元/m3)。若没有国家的财政补贴,400×104m3/d产能规模的煤层气开发项目的售价就会下降20%以上,那么其内部收益率只达到8.94%,远低于石油天然气行业的基准收益率。另外,两个方案均是按国家现行财税政策分析的,如果国家对煤层气产业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即增值税为0的税收优惠政策,两个项目内部收益率就会大大下降,尤其是400×104m3/d产能规模的项目,由于没有达到规模经济,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低,在没有国家税收扶持的情况下,就会处于亏损状况。因此,为鼓励煤层气产业发展,在其产业化初期,政府要实施补贴政策。
图8-2 国家财政收入增速与GDP实际增速[155]
煤炭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资源综合利用,在低碳时代被赋予更多的意义。资源综合利用不仅仅是帮助企业节省生产成本、缓解资源紧张的局面。同时,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也有助于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迈进低碳时代。
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我国做出了节能环保的庄严承诺,建设节能环保的低碳社会成为我国的努力目标。另外,随着经济危机的不期而至,我国外贸加工企业面临订单减少的尴尬,而且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死灰复燃,中国制造在国际市场上四处碰壁,低端廉价的道路已经越走越窄,进行制造业转型升级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历史潮流。
日前,为了加快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为相关单位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提升我国资源综合利用整体水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在其官方网站上刊发了发改委、科技部以及商务部等多部委编写的《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
在《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中发改委提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与此同时,也付出了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十二五”时期,我国仍将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形势将更加严峻。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措施。
不可否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我国逐步跻身世界工业大国之林,中国的产品出口世界五大洲的角角落落。然而在中国制造辉煌的背后,却是逐渐枯竭的矿产资源、不断增多的垃圾以及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已成为影响我国工业发展的重大课题。
笔者在《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中看到,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包括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工业“三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以及其它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四个方面。
其中,工业“三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又具体包括煤炭工业“三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电力工业“三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石油天然气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技术、钢铁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技术、有色金属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技术、化学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技术、建材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技术、食品发酵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技术、纺织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造纸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技术共十个方面。
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则包括废旧金属再生利用技术、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再生利用技术、废旧橡胶、轮胎再生利用技术、废纸板和废纸再生利用技术、废塑料再生利用技术、废玻璃再生利用技术、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共七个方面。其它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则包括农林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生活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以及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等三个方面。
在《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中,笔者了解到,相关部门将对资源综合利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再生水、利用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胶粉和翻新轮胎,以及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将免征增值税。
而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热力(其中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树皮废渣、污泥、医疗垃圾)、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以及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另外,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退役军用发射药在生产原料中的比例不低于90%)、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副产品是指石膏、硫酸、硫酸铵和硫磺)、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在生产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0%)、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以及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具体范围按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执行),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柴油(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70%),则将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企业实行资源综合利用,不但在增值税方面享有优惠,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也将享有优惠。笔者在《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中看到,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资源综合利用,在未来我国工业发展中也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笔者认为企业也应当审时度势,提前做好这方面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