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本文目录一览:
- 1、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怎么写
- 2、娱乐场所年底总结报告
- 3、谁能给一个娱乐场所得整改措施
- 4、谁能帮我找一篇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
- 5、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总结报告怎么写2015年望都县
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怎么写
文件要等事情整完了才会出来,要不然大家都弄醒豁了就不好整那些事了嗐!
娱乐场所年底总结报告
强调服务与安全的重要性。
没有范文。
以下供参考,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
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
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
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谁能给一个娱乐场所得整改措施
开展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结合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2005]10号文件精神,针对我区近一段时间来,娱乐场所存在的营业无序的情况和一定程度的治安隐患。经研究决定,从8月份开始,在全区开展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区综治委关于在全区开展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意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充分发挥行政职能部门的主导作用,集中整治文化娱乐市场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促进我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任务目标 1、证照上墙,所有经营单位要将《文化经营许可证》正本悬挂在显目位置,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悬挂。 2、无证无照坚决予以取缔,对没有依法取得娱乐经营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取缔。 3、规范文明经营行为,做到不拉客、不宰客,没有“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发生。 4、制定安全经营制度,完善防范机制,不发生大的治安问题,杜绝重大火灾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8月1日至8月31日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自查自纠阶段。要求各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认真学习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照自身存在的不足积极制定整改方案。 第二阶段从9月1日至9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区文体行政执法部门要协同各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的娱乐场所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从10月1日至10月3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区文化体育局要配合区综治委对各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整治效果进行验收。区文体局也要将近期整治结果和今后的长效管理机制总结上报。 四、措施及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针对此次全区范围内的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区文体局领导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由局长牵头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要求各参战的文体稽查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区综治办的安排部署,务求取得整治实效,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走过场。要求各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要把这次整治工作摆正位置,积极进行整改,为我区文体娱乐市场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2、夯实基础,强化防范。 各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要认真对照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加强娱乐场所的自查自纠的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记得采纳啊
谁能帮我找一篇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
结合自身情况调整具体内容!
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火灾形势平稳,按照国务院、省、市部署要求,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所、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二)排查重点
1.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5.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7.有无违规储存、经营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8.在本辖区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本辖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三、工作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行业、分系统的原则,将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各地、各部门根据《消防法》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分别负责督导本行业、本系统内单位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挥主导作用,结合消防安全“网格化”、“户籍化”管理工作,组织各部门和社区(行政村)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要加
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群众积极查找、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消防安全的工作局面。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等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摸清底数,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调动公安派出所力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安监部门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违章生产经营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
商务部门负责推进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点做好成品油流通领域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文化部门负责推进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未取得消防安全许可或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不得批准开办。
广电部门负责活动期间新闻报道工作,通过开办专栏、播发公益广告、专访专刊等形式,加大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
教体部门负责推进学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学校不得批准开办;结合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有关内容及时调整学校安全教育计划。
卫生部门负责推进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不得批准开办。
民政部门负责推进养老院、福利院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养老院、福利院不得批准开办,并重点加强对社区内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
住建部门负责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监管,对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依法督促整改。
房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指导业主委员会按规定使用公共维修资金,及时更新、改造和修缮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存放场所。
人防办负责地下空间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促整改地下空间消防安全隐患。
林业部门负责加强森林消防安全监管,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配合消防、质监部门联合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对未取得消防安全许可或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依法取缔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农业部门负责推进国家粮食储备库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促整改粮库消防安全隐患。
人社部门负责推进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将消防知识培训纳入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教育计划。
交通部门负责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汽车客运企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促其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对检查的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特别是辖区内 “九小”场所和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充分发挥消防监督管理职能,严防“小场所”、农村亡人火灾的发生。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27日前,各地、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7月20日前,各地、各部门制定不同类型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通过发布通告、组织召开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单位对照标准排查整治,要求单位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并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排查整治。9月20日前,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乡镇(开发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辖区所有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
(四)检查验收。10月5日前,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地区,要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五、整治措施
(一)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五)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临时查封。
(六)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八)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存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未设立专职消防队的,要督促单位依法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要依法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府领导,实行部门联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当好参谋、当好推手,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其他相关单位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具体负责指挥调度专项行动,定期收集、通报工作情况。
(二)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群防群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督促社会单位自查自纠。同时,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督促社会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评估。乡镇、农村、社区要实行“网格化”排查整治,发动综治办、安监、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消防协管队伍等基层力量,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
(三)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强大声势。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广泛调动新闻媒体,发动党政领导、单位法人、干部职工、学生、居民等代表开展“生命通道体验活动”,参与体验工作、生活、学习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引导公众对发现的占用、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火灾隐患,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并组织各级媒体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进行暗访曝光。要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向社会公布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执法情况,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
(四)加大督导检查,严格兑现奖惩。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督导组,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错时检查、跟踪检查以及地区间互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行动中突出问题,增强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适时组成联合督察组,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把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纳入年终考评,对工作不落实、不负责任的,对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问题和事故案件的,坚决取消评先评优,并严肃究责任。
为及时反映情况、交流经验、推动工作,请各地、各部门明确专人及时收集、整理、报送重要工作动态和工作举措等信息。各地、各部门行动方案、部署情况和信息上报人员(指定专人负责)名称,于6月3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办公室(19278121712@qq.com),7月起,每9天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每月23日上报当月工作小结及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10月7日前书面上报工作总结。
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总结报告怎么写2015年望都县
2015 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的竞争环 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令第370 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中央综治办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 44 号)及XX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 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X 府发〔2015〕14 号)等有关文件精 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 分认识整治和规范无证无照经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建立 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进一步提高认识, 树立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严厉打 击无照经营行为,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 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解 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突出问题,使市场主体行为基本规范, 无证无照经营明显减少,恶性竞争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合 法经营得到有效保护,安全隐患得到根除,人民群众的根本 利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会经济得到发展。
具体要达到以下三 个目标:一是消除大面积、区域性、行业性、群发性的无证 无照经营活动;二是网吧、食品和餐饮及相关延伸产业无证 无照经营情况基本得到遏制;三是城镇主要街道无证无照经 营率低于3%,城郊结合部及农村无证无照经营率低于5%。
三、工作重点 以城镇主要街道、校园周边、医院周边、宗教场所周边、 旅游景区周边、公路沿途、各类市场、开发区等为重点整治 区域;以危及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 活动为重点整治对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食品、易燃易爆 品、药品、网吧、餐饮、中介服务、区域性块状经济等行业 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四、工作步骤 本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从2015 年1 月1 日起至2015 月6 月30 日止,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2015 年1 月1 日至1 月 31 日)。
制定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 门整治联席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 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各职能部门要做好无证无 照经营行为的排查摸底工作,对在排查中发现的无证无照经 营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要以公函形式及时抄送相关 职能部门,并及时将情况汇总上报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
各乡镇(街道办事 处、园区)和相关部门要共同研究制定行动方案,进行动员部 署。
(二)堵疏结合、分类整治阶段(2015 年2 月1 日至5 月 31 日)。
整治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分门别类,按轻重缓急 有序推进。
各职能部门要从疏导登记着手,切实降低准入门 槛,放宽申报条件,并通过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引导一批具备基本条件并无重大危害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申 领证照,转为合法经营。
对于不具备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隐 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各职能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分头开展 整治,依法予以取缔。
对区域性、行业性的无证无照经营, 要实行联合整治,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力求取得实效。
(三)巩固总结、督查验收阶段(2015 年6 月1 日至6 月 30 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 本次无证无照整治工作成效及经验做法,并按照各自职责, 建立健全制度,实行长效监管,工作总结及统计表于6 月20 日前上报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
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 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和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 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 批评,并责成其在验收后1 个月内完成整改。
五、职责分工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 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精神, 按照XX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 营工作机制的意见》(X 府发〔2015〕14 号)文件要求落实职 责分工(个别单位如有合并,按合并后的职能职责分工开展上 述工作),相互协调配合,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其中有关 职能部门整治重点如下。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依法查处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 得许可证或者其它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的无照经营行为;2.依法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它批准 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 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3.依法查处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 者其它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 动的无照经营行为;4.依法查处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 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 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5.依 法查处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 或者其它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二)公安部门。
依法对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从事旅 馆、公章刻制、典当、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爆破作业、烟 花爆竹运输、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等经营 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者已被依法吊销、 撤销许可或者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 行为。
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公共娱乐、宾馆、饭店、商 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经营活动场所及其他经营活动场 所进行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依法对违反消 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对须经国土资源行政 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经营活动进 行监督管理。
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者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 可或者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对须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许可,方可从事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 代理、房地产开发和评估、物业管理、城市燃气供应、城市 规划编制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者 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或者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擅自从事 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对须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许可,方可从事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 业场所、互联网文化活动、音像制品经营、电影发行放映等 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者已被依法吊 销、撤销许可或者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 动的行为。
(六)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对须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许可,方可从事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食品添加剂、餐 饮、公共场所、营利性医疗机构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者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或者许可有 效期届满后,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对须经质量技术 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 需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特种设备、进口计量器具、列 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者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或者许可有 效期届满后,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八)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对须经环境保护行政 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 价、排污、放射源安全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查处 未经许可或者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或者许可有效期届满 后,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九)食品药品监督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对须经食品药品 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经营活 动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者已被依法吊销、撤 销许可或者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 为。
(十)安监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对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剧 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包括储存)等经营活动进行 监督管理。
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者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 或者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一)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
依法对须经工业经济行 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成品油、煤炭、供电等经营活动 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者已被依法吊销、撤销 许可或者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 为。
(十二)商务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对须经商务行政管理部 门许可,方可从事生猪屠宰、鲜茧收购、缫丝绢纺生产、外 派劳务、典当、拍卖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查处未 经许可或者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或者许可有效期届满 后,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对须经交通行政管理部 门许可,方可从事道路运输业、水路运输业及相关辅助业等 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者已被依法吊 销、撤销许可或者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 动的行为。
(十四)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对须经劳动保障行 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职业介绍、境外就业中介服务等 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者已被依法吊 销、撤销许可或者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 动的行为。
(十五)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对须经烟草专卖行 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烟草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 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者已被依法 吊销、撤销许可或者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擅自从事上述经营 活动的行为。
(十六)农业、畜牧业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对须经农业、 畜牧业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农作物种子、农药、肥 料、兽药、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生产经营活动进行 监督管理。
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者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 或者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七)城管执法部门。
依法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 点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及查处。
(十八)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 职责,依法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 督管理。
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者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或 者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乡(镇) 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 织要积极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发现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或者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要及时通报相关 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取缔。
供水、供电、电信等服务行业要加 强行业自律与管理,不得在明知或者应是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的情况下,仍为经营者供水、供电和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 便利条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 要高度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协调解决查处取 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组织开展相 关整治工作,确保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取得实效。
各 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整治和遏制无 证无照经营活动,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及时沟通,互相协调。
为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督查和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督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行 政公函的形式,敦促有关部门查处取缔。
对工作不落实、整 治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职能部 门要确定专门联系人负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每一阶段 整治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便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掌 握整治工作动态,协调解决整治中存在的问题。
对整治中的 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提请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解 决。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 各职能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 动,宣传《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安全生产法》、《环境 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讲 清政策界线,讲明无证无照经营危害,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抵 制无证无照经营,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要公布举报电话, 对于各类举报、投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各部门 要高度重视,及时受理,认真核实,快速处理,将无证无照 经营带来的安全隐患降到最低。
(四)建章立制,长效监管。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长抓不懈。
各乡镇(街道办事 处、园区)、各职能部门要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方法,建立健全 相关制度,从提高基层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和广大经营者依 法经营意识上下功夫,建全无证无照经营举报网络和举报奖 励制度。
各职能部门要全面推行条块结合的片区责任制监管 和责任人监管模式,逐步建立起集预防、举报、查处、登记、 规范为一体的长效监管体制,努力实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 营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