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标准化工作会召开(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本文目录一览:
成都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问题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9月29日
成都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考评工作流程
为认真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2〕30号),明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考评(以下简称考评)工作职责与流程,提高考评工作效率,减轻企业经济负担,依据《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特点,对考评工作流程做如下规定:
一、考评采取企业申请、区(市)县安监局初审、专家评审、市安监局审核公告的方式进行。市安监局对考评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
二、企业申请
(一)企业申请进行评审,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冶金等工贸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1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死亡、3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3.按照所属行业评定标准(或评分细则)的要求进行自评,编制并完成《自评报告》。
4.冶金等工贸企业自评评分大于或等于60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1年(含)以上,自评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运行1年以上,自评得分在7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
行业评定标准中的企业安全绩效标准高于上述要求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低于上述要求的,按上述要求执行。
(二)企业申请进行评审,需向当地区(市)县安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真实齐全(见附件1)。
三、区(市)县安监局初审
企业申请材料由当地区(市)县安监局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评审申请材料齐全的,由当地区(市)县安监局统一报市安监局。初审未通过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并说明原因。
四、专家评审
(一)市安监局接到区(市)县安监局上报的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向区(市)县安监局下发评审通知(见附件2),各区(市)县安监局及时通知各相关企业参加评审。
(二)市安监局根据申请企业的类型与规模,从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中派遣专家形成评审专家组。规模以上企业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多于4人;规模以下企业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多于3人。评审专家与申请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评审过程按照首次会议、现场评审、末次会议的顺序进行。
1.首次会议:市安监局、企业所在地区(市)县安监局、评审专家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对评审目的、依据、要求和参会人员进行介绍,听取企业汇报基本情况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并确定现场评审的具体安排。
2.现场评审:评审专家组采取对企业自评报告、现场提交资料进行核实;对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等进行现场检查;对重点岗位和人员执行责任制和制度情况、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知识等进行现场考问等方式对照评分标准对企业进行评分,对得分点、扣分点、不符合项等评审意见进行汇总,形成一致的、公正客观的现场评审意见,并由全体专家签字确认。
3.末次会议:市安监局、企业所在地区(市)县安监局、评审专家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宣布评审结论,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由企业负责人做出整改承诺,并形成评审报告(见附件3)。
(一)市安监局对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监控,严格执行评审程序,并按10%的比例对现场评审项目进行抽查,对评审意见与企业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纠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二)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立即中止评审工作,并由当地区(市)县安监局下达整改指令,在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后重新申请评审。连续两次未通过考评的企业,自第一次考评后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评。
(三)评审报告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的证明材料,应妥善保管、及时存档。市安监局、区(市)县安监局归档保存评审申请和评审报告,企业保存评审报告。
五、审核与公告
市安监局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经考评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予以公告;对未通过评审的企业,书面通知当地区(市)县安监局,并说明理由。
不同行业、不同经济类型、不同投资来源和不同规模的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呈现明显差异,总体表现为“四好四差”。
(一)国有企业较好,私营企业较差。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相对健全,职业卫生和安全管理较为规范,特别是近年来事故问责力度逐年加大,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普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也随之提升。私营企业主则多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作为考虑重点,安全工作因不能产生直接经济效益而得不到应有重视。
(二)外资企业较好,内资企业较差。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发展时间长,企业守法意识强,对安全与发展的关系认识到位,安全管理经验丰富,管理手段和措施相对先进。而内资企业发展时间较短,重生产轻安全的习惯思维在短期内难以彻底扭转,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还有待加强。
(三)大型企业较好,中小企业较差。大型企业长期发展意愿强烈,相对复杂的内部管理要求客观上迫使企业向规范化方向发展,理解和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主动性较强,安全管理工作相对较好。不少中小企业还处于企业发展初级阶段,更倾向于追求短期经济利益,无论是生产管理还是安全管理均处于较低水平。
(四)制造业企业较好,商贸服务业企业较差。制造业企业长期以来是安全监管的重点,且由于工业化生产自身特点强调组织纪律性,安全管理相对规范,安全生产基础相对较好。商贸服务行业企业安全意识普遍较弱,安全管理不规范,除消防安全工作有一定基础外,安全管理工作较为薄弱。
三、成都市标准化建设工作现状
(一)标准化建设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建立。2012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标准化建设、各区(市)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标准化建设的工作体制。2012年和2013年,市委市政府将标准化建设纳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目标和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目标,并被层层分解到各市级有关部门、区(市)县政府和乡镇、街办,建立了标准化建设工作责任体系。在市政府的强力推动下,标准化建设已基本形成全市一盘棋,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标准化建设工作氛围基本形成。市安监局于2012至2013年间,先后召开2次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参加的标准化建设工作会议和视频会议,召开了4次各区(市)县安监局参加的标准化建设工作会,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梳理了问题,交流了经验。市安监局编印下发了2000余份标准化建设工作资料,温江区、崇州市、彭州市、蒲江县等区(市)县分行业印发了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南。市、县两级安监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大力开展标准化建设培训,迄今为止,通过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形式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培训企业5600家次,从业人员7300人次。同时,积极通过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宣传,使标准化建设工作逐步广为人知,逐步深化了各级政府和部门以及企业对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三)标准化考评体系日益完善。市安监局先后印发了《成都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考评工作流程》、《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考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标准化三级达标申报条件、考评程序和考评要求进行了明确;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军工等行业主管部门也明确了考评程序和要求,为标准化三级考评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市安监局明确了2家考评单位,建立了涵盖矿山、危化、建筑、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纺织、建材、商贸、职业卫生等专业100余人的考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标准化三级考评的实施提供了专家保障。市安监局自主开发应用了《成都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启用了《四川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对标准化申报、受理、评审、核准等工作进行管理,为标准化考评提供了信息化技术支持。市财政将标准化考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专项经费预算,为开展三级标准化达标考评提供了经费保障。
(四)标准化建设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健全。为加快标准化建设的推进,自2012年7月起,市安监局牵头开展政策调研,先后与市经信委等15个部门反复研究商讨,于2013年11月制发了《市安监局等1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保障措施的通知》。为加快本地标准化建设进程,2012年至2013年期间,各区(市)县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安全管理情况,纷纷推出适应本地情况的约束激励办法。温江区、高新区、武侯区、大邑县、双流县等区(市)县将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情况与先进评选、专项资金扶持等事项挂钩,并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提高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推进效果。
(五)标准化技术支撑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市、县安监部门使用市、县安全生产专家库200余名各行业专家作为骨干力量,为标准化建设提供有力的专业技术支持。同时,市安监局大力倡导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咨询机构参与指导为辅的标准化创建模式,一年以来,大量咨询机构介入标准化建设进程,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据不完全统计,在成都市范围内开展标准化创建指导服务的机构有64家,其中,有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23家,其它各类咨询机构41家,另有部分技术专家以个人身份对企业进行标准化创建指导,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市的技术支撑服务体系。
(六)标准化建设取得初步成效。截止目前,成都市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2120家。其中,一级企业6家,二级企业291家,三级企业1823家;矿山企业189家,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企业448家,工贸企业1483家;规模以上企业1037家,规模以下企业1083家;国有企业337家,其它所有制企业1783家。达标企业普遍形成了规范有序的安全管理机制,更新和改善了生产设施设备,规范了生产环境和作业行为,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了大幅提高,事故发生率得到了有效控制。
安全标准化工作安排
我这有一个安全管理工作标准
很长的,发不全,你留个邮箱,我发给你
第一部分 安监人员例行安全管理工作
一、项目工地安全管理例行工作要点
1、月度安全会议:每月6日召开,工地领导、各专业工程处及有关部室的负责人和安全员参加。会议履行签到制度,会后形成书面纪要,根据需要报送有关单位。
2、月度安全检查:每月16日,组织本月的月度安全大检查。由项目经理或生产副经理带队,安监、工程、消防和机械等单位参加,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检查纪要,发往工地各单位。其它各类检查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施工特点随时进行,存在问题可以纪要、备忘录等形式发出。
3、对专业工程处及工程分包方进行安全奖惩时,统一使用安监部专用的“考核单”,考核单注意编号正确。
4、月度安全考核。每月5日前对各单位进行一次月度安全考核,考核标准可以根据工地和工程情况自行制定并随工程进展而调整,考核形式可以是评比、排序、奖惩,考核结果在全工地进行公开,并与安全奖挂钩。
5、工地每月月初出一期安全月报,内容为上月安全工作总结、工地安全情况通报和本月安全工作重点。
6、每周五召开工地安监员例会,签到并形成纪要。
7、每周一对安全学习情况进行巡检,对班组安全记录进行检查。
8、建立安全监察流水帐,随时记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建议)。办公室内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在显要位置设一小黑板,内容为每日工作提醒和每日安全监察重点(建议)。
9、日常工作中形成的书面文件多利用工地局域网进行发送,尽量发送到每个工地领导和专业工程处负责人,可以公开的文件要在工地显要位置张贴通报。
10、文件整理及存档要求
(1)文件盒统一要求
文件盒统一由公司依据企业文化要求制作,项目安监部根据需要领用,文件盒外部贴打印标签,注明年度、文件大类名称、编号,标签中注明所在工地,如右图所示,字体统一,位置一致,做到一目了然,盒内统一放置文件目录,及时填写存档文件名称。
文件盒标签示例:部局文件、地方文件、公司文件、工地文件、部室文件、安全检查、安全例会、安全周报、月度报表、文件发放、安全网络、技术交底、安全措施、夜间施工、作业票、安全教育、违章通报、安全奖惩、安监档案、安全上岗证等。
(2)文件整理及存档格式统一要求
A、外来文件接收后要及时记录接收台帐。内部文件发放要有统一的文件发放记录,接受人签字齐全。
B、文件存档要分门别类,格式统一,标签明确,类别清晰,便于查找。
C、分包方安全管理资料单独存放,分为:分包方台帐、、资质审查、人员台帐、培训记录、安全奖惩等。要求同上。
11、需上报济南总部的日常报表报送要求
(1)工作周报和违章周报可合并为一份,每周三下班前上报,并尽量以OA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违章周报一定要如实上报,不能瞒报、少报,内容要规范、具体,以便于统计分析;公司不根据上报违章多少对工地进行考核,但公司将通过检查对上报情况进行核实。
(2)每月报表(工地月报和在建工程动态跟踪表)也可合并成一份,但要注意将在建工程动态跟踪表内容单独列出,每月月初(2号)以前以OA电子邮件形式报送上月报表。
(3)月度、年度事故情况报表可书面集中捎送总部。
(4)其他总结、计划等文件注意按期以OA电子邮件形式上报。
12、安监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奉公守法、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团结协作;
爱岗敬业、学习创新、文明待人、优质服务。
二、工程分包方管理
1、公司所有项目工地的分包施工人员统一佩戴“安全上岗证”。每年3月份对所有分包人员进行查体、考试和换证。为便于识别是否经过年检,上岗证内注明办证时间,颜色每年更换一次,2004年定为天蓝色。下半年(10月1日以后)进厂的分包人员次年可免予查体,但需换证。(样式附图)。
2、项目工地审查存档资料:
公司内部施工许可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特殊工种人员证件复印件(审查时要求上交证件原件);安监人员证件复印件;安全管理网络及管理办法;施工人员花名册;
以上资料随时更新。
3、进入程序:
(1)分包单位持内部施工许可证、发包单位证明,到项目工地安监部登记。
(2)分包单位持新进工地施工人员名册、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照片到安监部办理人员查体、培训等事宜。
(3)合格人员到发包单位办理二、三级培训等事宜。
(4)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办理安全上岗证。
4、每周二召开分包单位安全员或负责人例会,签到并记录。
5、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执行公司有关程序,工作要细,效果要实。
6、日常施工时要求分包单位将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原件(复印件压膜也可)随身携带,随时查验;
三、需建立的台帐
1、安全设施台帐(动态,随时记录、补充),(样式见附件五)
2、安全教育档案(样式见附件六)
3、工器具及检验记录(样式见附件七)
4、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书
5、年度安全考试台帐
6、事故上报及工伤申请执行公司〈〈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控制程序〉〉与〈〈职工工伤管理办法〉〉。注意在规定期限内交齐以下资料:A、事故现场记录及有关图片;B、本人自述、相关人员叙述材料;C、《人身事故登记表》;D、事故单位出具“事故报告”;E、事故所在工地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F、相关医疗证明材料。
四、体系运行有关内容
(一)通用部分
1、本部门文件资料的发放、回收是否按程序执行。
2、本部门内部文件是否按规定进行编、审、批。如本部门内部分工等
3、对工地及各单位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检查记录(如防汛、防风、防火等)(书面记录)
4、本部门对新版体系文件的学习培训情况。(书面记录)
5、本部门人员对公司体系三个方针、相关运行知识的掌握情况,三个方针向相关方我宣传情况。
6、本部门组织的培训班的记录情况,要按照公司规范表格进行记录,计划、考勤、登记、讲义和总结等。
7、本部门对工地各单位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品发放前和定期检查、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记录)
(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1、本工地、本部门(工程处)危害辨识、更新情况,要求2003年后开工的工地使用新表格。
2、是否对公司重大危害控制计划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进行分解,要求与公司计划、方案相对应,并经审批。
3、每季度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填表),形成记录,向公司总部传递。
(三)环境管理体系
1、本部门环境因素辨识情况
2、对工地重要环境因素控制计划和工地环境管理方案进行分解,要求与工地计划、方案相对应,并经审批。
3、本部门主管环境体系要素/程序: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的控制,要求定期检查(随月度安全大检查同时进行),检查记录中要体现出此项内容,并按要求整改、关闭。
4、每季度对本部门环境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填表),形成记录,向工地工程部传递
5、接受检测中心传递的信息(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的检测),并对照标准(法律法规)评价是否符合要求,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要求形成记录。
6、本部门固体废弃物控制情况(书面记录)。
五、脚手架统一挂牌(样式见附件八)
1、脚手架必须挂牌使用。牌子用A4纸打印,塑封,竖挂。
2、每一脚手架挂两个牌子,一个注明:名称、用途、搭设单位、允许载重、负责人、验收人。另一个牌子为“风险分析”————说明可能的危险因素及注意事项。
六、日常监察方式
1、一般的隐患、违章,现场立即制止、纠正,不发书面通知,科内记入“安全监察流水帐”。
2、较为严重的、有代表性的隐患、违章,需要特别指出提醒的,发“安全监察备忘录”,提出问题所在及整改要求。(样式见附件九)
3、按照《反违章管理条例》需进行处罚的,发“违章处罚通报”,提出整改要求并处罚。(样式见附件十)(安全考核单)
4、对于工地下发的“安全监察备忘录”、“违章处罚通报”不按时整改、关闭的,发“安全监察警告书”(黄牌),并处罚。(样式见附件十一)
5、存在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或对“黄牌警告”不执行或再次发生者,发“安全监察停工通知书”(红牌),停工整顿并处罚。(样式见附件十二)
6、安全奖励和违章处罚登记台帐(样式见附件十三、十四)
七、工器具标示
工器具年度检验合格后登记台帐,统一进行标示,标示方法为:选择合适位置(如倒链的链盒盖一侧)涂刷有色漆,涂前考虑防锈。
2004年统一为红色。(以后年度进行调换,届时通知)
脚手架杆、架板的标示同样进行。架杆在端部涂30CM,架板涂端部断面。
武汉市颁布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完善城市旅游综合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业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包括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管委会,下同)将旅游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旅游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将旅游标准化工作的有关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旅游、质监、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商务、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科技、农业等部门组成的市旅游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旅游标准化工作。
市旅游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主管部门。第五条 市旅游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国家、省、市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本市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各项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协调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发布本市旅游业地方规范;
(四)指导市旅游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旅游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建立健全旅游标准化工作机制,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
(五)承担国家旅游局标准化工作职能部门和省旅游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 市旅游主管部门主管本市旅游标准化工作,负责本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市质监部门是本市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旅游标准化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市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商务、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科技、农业等市旅游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标准化相关工作。第七条 区(包括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旅游标准化工作,宣传、推广旅游标准,并对旅游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 市旅游主管部门成立由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市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经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后,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本市旅游业标准化技术性工作;
(二)研究分析旅游业标准化需求,参与本市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旅游业标准体系等编制工作;
(三)组织开展旅游业地方规范的立项、制定、修订、技术审查和报批等工作;
(四)组织开展旅游标准化的技术咨询、学术研究和经验交流等工作;
(五)市旅游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九条 市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标准化主管部门编制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和旅游业标准体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条 旅游业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又需要在本市旅游业内进行规范的,可以制定本市旅游业地方规范。
鼓励旅游经营者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地方规范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第十一条 需要制定旅游业地方规范的,由立项申请单位书面向市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立项建议,并提交拟制定项目的名称、目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等。经市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核,并报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由立项申请单位组织起草。第十二条 立项申请单位编写旅游业地方规范,应当遵循国家制定、修订标准的技术性规范要求,参照国内外相关先进标准或者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鼓励科研机构、旅游行业组织、旅游经营者参与全市旅游业地方规范的起草工作。第十三条 市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对立项申请单位报送的地方规范草案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报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
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通过的旅游业地方规范向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