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潜山市有三峡移民吗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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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三峡移民主要分布在那几个省,有哪些优惠政策
三峡外迁四川省9000人,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广东省各7000人,上海市、福建省各5500人,安徽、江西、湖南省各5000人。
三峡库区移民迁到全国哪些地方
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等各国十几个省市接受安置重庆市外迁移民。另外,湖北省、重庆市非库区,将安置部分本省份外迁移民。
为建设三峡工程,中国政府进行了三峡大移民。它包含了长江流域因三峡水电站的修建而被淹没的湖北省宜昌市所辖的秭归县、兴山县、夷陵区,恩施州所辖的巴东县;
重庆市所辖的巫山县、巫溪县、奉节县、云阳县、开县、万州区、忠县、涪陵区、丰都县、武隆县、石柱县、长寿区、渝北区、巴南区、江津区及重庆核心城区(包括渝中区、北碚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和江北区)。
库区地处四川盆地与长江中下游平原的结合部,跨越鄂中山区峡谷及川东岭谷地带,北屏大巴山、南依川鄂高原。
扩展资料:
三峡大移民,决不是百万人口的简单重组。它所引发的巨大社会变迁,绝不亚于三峡自然景观的沧海桑田变化。
1993年8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确定了移民安置、移民资金、扶持措施等一系列政策。
1994年7月,国务院三峡建委办公室批准《长江三峡工程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具体规定了农村移民安置、城镇迁建、工矿企业搬迁、专业项目复建等方面的安置标准、建设标准及补偿标准。
三峡水库淹没湖北、重庆20个区县270多个乡镇,涉及企业1500多家、房屋3400多万平方米。自1993年起,10多年间,每年移民近十万人。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三峡工程每年移民近十万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峡库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峡移民
三峡大移民都有哪些个省市县被淹没
三峡水库淹没涉及湖北、重庆两省市20个区市县的277个乡镇、1680个村、6301个组,有2座城市、11座县城、116个集镇需要全部或部分重建。5年一遇回水水库面积1045k㎡,其中淹没陆域面积600k㎡;20年一遇回水水库面积1084k㎡,其中淹没陆域面积632k㎡,为全库区幅员面积的1.11%。全淹或基本全淹的县城有8座:湖北省秭归县归州镇,兴山县高阳镇,巴东县信陵镇;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奉节县永安镇,万州区沙河镇,开县汉丰镇,丰都县名山镇。大部分淹没的县城1座:重庆市云阳县云阳镇。部分淹没的市区和县城4座:重庆市万州区、涪陵区、忠县忠州镇、长寿区城关镇。
主要淹没实物指标 根据长委1991-1992年淹没实物指标调查,淹没线以下人口84.7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5.93万人(含工矿企业人口,下同),农村人口28.82万人。淹没耕园地2.967万平方hm(38.95万亩),其中耕地1.684万平方hm(25.26万亩),园地0.722万平方hm(10.83万亩)。淹没房屋3473.15万平方m,其中城镇1831.24万平方m,农村921.44万平方m,工矿企业720.47万平方m。淹没工矿企业1549个(不含湖北省非工矿企业、重庆市汛后影响企业,下同)。淹没公路816km,输变电线路1986km,通讯线路3526km,广播线路4480km。淹没码头601个,水电站114处,装机容量91735kW;抽水站139处,装机9933kW。
三峡工程的移民都去了哪里?
三峡工程的移民迁到全国各地。
三峡移民大致去了四川省、湖北省、湖南省、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广东省等地方,三峡浩大的移民工程,是世界水利史上亘古未有,最终移民人数达140万左右。
介绍:
长江三峡位于重庆市和湖北省境内的长江干流上,西起重庆市奉节县白帝城,东至湖北省宜昌市南津关,全长大约有193公里,蕴藏了极其丰富的水能资源。
三峡大坝位于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三斗坪镇境内,是世界最大的水利发电工程,包括主体建筑物和导流工程两部分,全长约有3335米,坝顶高程约有185米。
三峡大坝截流后,库区内的四大家鱼产卵场消失,但在库尾的江津以上江段形成了新的产卵场,中下游的水文过程、河床冲刷、湿地格局等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变化。
三峡移民都到了哪些地方
山东、上海、江苏、广东、浙江、江西、安徽、湖南、四川、福建、湖北等11个省。
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的任务与进度要求
(一)调整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安置规划,全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人数由原规划8.3万人,增加到12.5万人。其中:湖北省2.5万人,全部在本省非库区县安置;重庆市10万人,在本市非库区县安置2万人,投亲靠友、自主分散安置1万人,出市外迁安置7万人。
(二)重庆市三峡库区出市外迁安置的农村移民(以下简称外迁农村移民)7万人,分配给以下省(市)进行安置:四川省9000人,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广东省各7000人,上海市、福建省各5500人,安徽、江西、湖南省各5000人。上述11个省(市)要各选择一个县进行接收外迁农村移民安置试点,每个试点县接收安置150户,约600人。
(三)1999年底以前,11个省(市)要做好试点方案,2000年完成安置试点任务,并编制好本省(市)接收外迁农村移民安置总体规划;从2001年至2003年上半年,要全部完成外迁农村移民安置任务。
(四)外迁农村移民安置试点方案和总体规划由迁入地省(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商迁出地省(市)人民政府后,由迁入地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备案。
外迁农村移民安置试点,按照批准的试点方案由迁出地县级人民政府与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签订试点安置协议,并分别报迁入地和迁出地省(市)人民政府备案。按照总体规划,由迁出地省(市)人民政府与迁入地省(市)人民政府签订安置协议。
(五)11个省(市)在确保完成分配的外迁农村移民安置任务的同时,对于投亲靠友、自主分散外迁到本省(市)的三峡库区农村移民,仍然要给予支持和照顾。
扩展资料
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做好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工作:
(一)迁入地人民政府要选择自然条件较好、经济相对发达、土地容量较为充裕的地区作为外迁农村移民安置区,将移民相对集中安置到县、乡,分散安置到村、组。鼓励移民购买当地居民的闲置房屋;对于要建新房的,人均宅基地可按迁入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统一标准执行,房屋建设要统一规划,由移民联建或自建,不要统一规定建房标准。
(二)在外迁农村移民安置工作中,迁入地人民政府要保证移民的合法权益,要依法办理移民购房或建房以及宅基地等有关手续,落实和办理移民的户籍变迁、社会福利和子女就学等有关事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移民生产、生活安置中各种设施及房屋建设的质量管理。
(三)外迁农村移民安置地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以及学校、医院、商业等公共设施应较为完善。同时,可根据安置移民的需要,在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划下,适当增容、改建或扩建,确保当地居民和移民有一个比较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
(四)为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国家对外迁农村移民给予适当补助,并将实行后期扶持政策。各省(市)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权限内对移民在收取税、费等方面给予减免或适当优惠。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移民开发局关于做好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三峡重庆库区将进入大规模外迁移民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