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煤炭安全安监局(宣汉县楠木沟煤矿)
本文目录一览:
- 1、安监局下属事业单位是干什么的?
- 2、请问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这个单位怎么样啊? 今年考上了公务员,即将分配到山西煤监局下面的分局上班。就
- 3、安监局是干什么的
- 4、煤监局和安监局是一个单位吗
-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有什么区别
- 6、请问有谁知道宣汉上个月煤矿瓦斯爆炸,四死三伤,非法业主有那些落入法网了?
安监局下属事业单位是干什么的?
1、承担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承担受理并查办安全生产举报与投诉案件;
3、牵头组织、协调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参与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4、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监督管理;
5、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应急救援;
6、组织协调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指导督促全区各级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7、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8、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
9、发布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和预警信息;
10、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方面的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扩展资料
安检局和安监局的区别:
1、全称不相同
安监局的全称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检局的全称是安全检查局。
2、地位不相同
安监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安监局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安检局不具有行政权。
3、职能不同
安监局是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范围很宽,其监督的范围包括各个行业(除民航、海上),而管理的范围包括三大行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政府网-安监局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职能
请问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这个单位怎么样啊? 今年考上了公务员,即将分配到山西煤监局下面的分局上班。就
一、山西的煤矿安监局属于高风险、高福利的部门。
二、看你是综合管理岗位还是技术岗位。如果是管理岗位的话,一般是座办公室,环境较好。如果是技术岗位的话,一般要下煤矿进行安全检查,有一定的风险。
三、矿老板是无孔不入的,举个列子,下矿检查不是要脱了自己的衣服换工作服么,可能检查完了上来衣服里面就塞有红包。
安监局是干什么的
安监局全称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安监局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
安监局在中央一级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前身是由国家经贸委实行部门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级和县级也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的地区设办事机构)。
扩展资料:
1、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负责组织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国务院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和行政法规,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3、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监局
煤监局和安监局是一个单位吗
煤监局是安监局属下的一个二级国家局,受安监局的管理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总局,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副部级。下设四司 :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司、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煤矿安监局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各省设有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正部级。省级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级和县级也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的地区设办事机构)。 主要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的职能 。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并综合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扩展资料:
安监局全称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安监局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
安监局在中央一级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前身是由国家经贸委实行部门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级和县级也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的地区设办事机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有什么区别
安监和煤监都是管理生产安全的部门,曾经是一个部门,后来在一些省份分开为两个部门,他们权力交叉很大,煤监虽然是行业口的,但是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情他们都有涉足,安监的设置主要意在节制和监督煤炭等其他行业的安全,但是很多时候他们和煤监都是一个楼里隔壁一样的办公,由于煤炭行业的特殊性,他们主要还是和煤炭行业打交道
我在四川时候,他们就分为省煤监局和安监局
到直到县里也是分开的
请问有谁知道宣汉上个月煤矿瓦斯爆炸,四死三伤,非法业主有那些落入法网了?
自达州市宣汉县煤矿矿难事故瞒报的新闻调查
近日,达州市宣汉县有群众接连向记者反映,称位于宣汉县芭蕉镇的煤矿连续发生三起煤矿安全事故,导致3人死亡,其中两人当场死亡,一人死因蹊跷,多人受伤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煤矿为了逃避责任、减轻处罚,和该市有关部门沆瀣一气。至今,事故仍处于隐瞒状态。
群众反映:矿难事故频发 政府出面协调
8月26日,达州市宣汉县一群众向记者反映,称位于宣汉县芭蕉镇大虎村十社(原来的二村六组)的杨河沟煤矿于8月8日上午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名叫漆楚润,三十八岁,芭蕉镇二村五组的人,获得一次性赔偿四十三万七千元,矿主名叫李行翠。
8月27日,当地又有群众向记者举报,6月18日下午4点,位于宣汉天生镇七村的寨上煤矿发生死亡事故,死者王丛生,芭蕉镇三村五组人,一次性赔偿三十五万元了结。
据群众反映,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参加了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同时,煤矿为达到隐瞒事故真相的目的,不准死者家属及当地人告状,声称:如果走漏消息,查出是哪个,他的全家都不得安宁。接到群众举报后,记者登陆四川省安全生产信息网进行事故查询,信息显示无任何纪录。连续发生的几起事故里,其中一人死因蹊跷,有故意谋杀嫌疑。
事关重大,记者立即赶往宣汉。
8月30日,记者来到宣汉县芭蕉镇采访。据知情人说,8月8日发生的那起事故,是死者在上午,和工友进到井里上班,途中前面两个工友侥幸逃脱,处在第三个位置的他却被隧道顶部掉下的煤块,砸中头部,当场死亡。
知情人介绍,事故发生后没几天,当地政府就把杨河沟那个煤矿炸封了,但据他一个为煤矿拉煤的亲戚说,这段时间煤炭价格紧俏,可能再过几天又要生产了。
随即记者赶往死者家进行调查。据死者妻子王小俊回忆,8月8日早晨,漆楚润和工友一起进到井里上班,途中隧道顶部突然掉下煤块,前面两个工友侥幸逃脱,处在第三个位置的他却被砸中头部,当场死亡。她还说,煤矿名叫杨河沟煤矿,位于宣汉县芭蕉镇大虎村十社(原来的二村六组)。“上有老,下还有十五岁的女儿要读书,修了新房还欠一屁股帐,政府出面协调,软硬兼施,我只有签个字,四十三万七,老板李行翠就把我老公的命给买咯,以后的日子咋过哟!”王小俊边指着身后的楼房,边叹息道。
知情人透漏:煤矿老板草菅人命?!政府渎职亦或帮凶?!
“向你们介绍这些情况,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千万不要暴露我的身份。”当地另一名知情人这样对记者说。
随即向记者说起另一起骇人听闻的事,分明只是发生在矿井里的一般性轻伤,事隔一天就变成死人了!
据知情人讲,8月12日,芭蕉镇三村门坎石煤矿发生顶板事故,伤者刘胡祥,芭蕉镇三村八组人,死者赔偿四十万八千元。当班班长是王丛昌。当时知情人就在附近,所以对情况比较清楚。“当时伤者从井下弄上来,还非常清醒,为伤者洗了个澡之后才拉到宣汉去的,在等车的时候,伤者还说了一句‘车子咋还没来呢’。
当时以王千富为首的几个老板都在场,也是用老板的车把伤者送去医院的。当得知伤者可能终生残废时,便把伤者接出医院,拉到宣汉一个叫松林坡的地方,把伤者活活弄死。”“老板和死者家属在松林坡搭了个棚,谈判了几天”“那个地方我能找到!”“当天在场的人都不相信这是事实!”知情人说到这里时,满脸的愤慨。记者闻之鄂然!
政府部门:“安监总局算个卵”“省安监局顶个屁的用”
在记者震惊之余,8月31日上午赶到达州市宣汉县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记者介绍自己是哪个媒体,而其中又提到有关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的有关文件之时,该局万副局长的一席话同样令记者惊讶不已。“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的有关文件又咋的,安监总局算个卵,省安监局也顶个屁的用,他们根本不了解下面基层情况,依照属地管理,他们根本管不了我们!”万副局长振振有词道,似乎还受了天大的委屈似的。记者此时似乎也找到了先前为之鄂然的原因所在。
在一番“不清楚情况”“下面没有报上来”等说辞之后,记者像皮球一样被礼貌的踢到县煤监办。负责接待的唐主任更是一问三不知。当记者问到他们在每个矿都有安监员,出现如此多安全事故,安监员是否失职时,唐主任只是搪塞说,下来了解一下,至于何时回馈只字不提。而事情已过去一周,依然音信全无。
据记者了解,国务院493号令第四条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三十六条规定: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规定: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后,矿方应及时地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报告,宣汉县芭蕉镇的煤矿没有按规定上报,社会大众和在事故中身亡的亡灵有必要责问:在达州市宣汉县,是不是瞒报可以得逞?当地政府和负责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就成了“聋子的耳朵”,或者矿方和政府有着不可告人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