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园区特勤消防站建设(工业园区建设特勤消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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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消防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管理、使用和保障,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组建,承担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消防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的队伍。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
本办法所称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是指在政府专职消防队和补充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消防文员,是指在消防救援机构及派驻单位专职从事办公文秘、宣传培训、文书档案管理、窗口受理、协助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的人员。第四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发展、覆盖城乡的原则和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方向。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工作机制,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作为政府责任目标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消防工作考核范围,定期进行检查考核。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第七条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管理和使用,按照从业要求,完善人员竞聘、退出机制,优化人员结构。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的有关工作。第八条 下列地方,未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的,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一)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城区;
(二)省级以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化工园区,其中化工园区按照特勤消防站标准建设;
(三)建成区面积超过二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一万人的全国重点镇;
(四)建成区面积超过四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二万人的其他乡镇;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其他乡镇;
(六)国家历史文化名镇,省级重点镇、中心镇。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规划选址、建筑标准和消防车辆、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配备等,应当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相应规定执行。
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规划选址、建筑标准和消防车辆、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配备等,应当按照《乡镇消防队》的相应规定执行。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报市消防救援机构验收;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报县级消防救援机构验收。
经验收合格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由市消防救援机构明确执勤责任区域。
撤销政府专职消防队以及变更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车辆、驻地等,应当事先征求市消防救援机构意见。第十一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接受消防救援机构的调动指挥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担责任区的消防救援任务,协助保护火灾现场,实行二十四小时执勤制度;
(二)火灾扑灭后,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与统计工作;
(三)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掌握责任区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四)负责组织编制辖区灭火预案并定期演练;
(五)接受消防救援机构的调度指挥,参与其他区域的消防救援;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二条 市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招收、管理工作。
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招收计划由市消防救援机构研究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收对象为十八周岁以上二十四周岁以下,具有高中及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公民。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及具有相应专业职称或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有专职消防工作经验人员和消防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优先录用。
消防文员招收对象为二十一周岁以上二十六周岁以下、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先录用,并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政治、体格条件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和有专职消防队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以不经培训直接考核,合格者录用,免试用期。
专职消防站建设基本情况是怎么样的
专职消防站建设基本情况:
一、经费投入渠道还需进一步规范。队伍的不断扩大,经费投入也需要相应的增长,地方政府在这块上的投入往往都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缺乏一个稳定的、灵活的长期解决运行经费投入的增长机制。如车辆器材装备使用一定年限需要更新,日常车辆维护保养、老旧营房维修改建、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增资等问题,往往需要消防管理部门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去协调解决,得不到稳定的保障。
二、队员征招还存在一定的难度。主要体现在:主观上,目前专职队员的工资待遇对于来自经济发达地区的人员并不具备太大的竞争优势,基本上没有人愿意来,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员愿意来,但是文化水平人员素质等相对较低,导致后期管理困难,经济不好不坏的地区又很难适应消防队的军事化管理和大强度的体能技能训练。客观上,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的地区,本身需要大量的具有一定素质的年轻劳动力,在工资待遇、工作压力、纪律要求等又具备一定的竞争力的情况下,条件较好的年轻人就不愿意应聘政府专职消防员,这点对于专职队员的新鲜血液的补充增加了很大难度。
三、队员思想不稳定导致人员流失。一是工资薪酬吸引力不高,消防队24小时工作制加上军事化管理的特殊性质,工资待遇相对与普通企业8小时工作制的员工相比不具备任何明显的竞争优势;二是队伍实施的是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战备执勤,特别是已婚的队员无法兼顾家庭,导致合同到期就走人,或是找到其他合适的工作后,辞职走人;三是部队训练体制不适用于政府专职消防队。从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组成成份来看,有退伍战士、在家待业、应届高中毕业生等等,这些来自不同的行业的年轻队员,年龄、社会阅历的差异较大,对待生活的态度也存在很大差异,工作态度也不尽相同,从而导致了能力素质参差不齐。由于队员体能素质差异大,现役部队的体能训练要求往往无法在很短的时间内达标。据统计,就上述问题导致每年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的流失率达到10-35%左右。
四、队伍管理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一是业务训练不系统。客观上看,政府专职消防队训练场地小、缺乏组训没人才、保障不配套,限制了正常业务训练的开展。主观上看,多数专职消防队对训练工作不重视,没有制订针对性的训练计划,训练方法不正规、训练制度不落实、训练态度不积极。不会训练,不懂训练,惰于训练的现象比较普遍;二是灭火救援战术素养较差。平时训练缺乏有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制约了训练质量的提高。专职消防队员对灭火行动的基本程序不了解,盲目性、随意性大,战术、技术不对路,个人防护意识差,实战经验少,火场上不能牢牢掌握灭火的主动权,对险恶环境不能未雨绸缪,遇到复杂火情办法少,影响了灭火救援的效能;
请问消防站及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常识有哪些?
消防站是专门用于消除火灾的专业性机构,拥有相当数量的灭火设备和经过严格训练的消防队员。 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消防站的建设应由各级政府负责,纳入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专业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消防站可分为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两类。普通消防站可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普通消防站一般不应大于7Km2;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min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辖区面积,其辖区面积不应大于15Km2。也可针对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特勤消防站兼有辖区消防任务的,其辖区面积同普通消防站。 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城市必须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2.地级以上城市(含)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3.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4.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 消防站的建筑标准,应根据消防站的类别和有利执勤备战、方便生活、安全使用等原则合理确定。 消防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