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经济补偿条件(离婚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
本文目录一览:
- 1、离婚时请求经济补偿的条件有哪些求解
- 2、民法典离婚经济补偿要满足什么条件
- 3、离婚经济补偿,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
- 4、离婚时经济补偿具备哪些条件
- 5、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获得离婚经济补偿?
- 6、离婚经济补偿法律有哪些规定?
离婚时请求经济补偿的条件有哪些求解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离婚经济补偿要满足什么条件
离婚经济补偿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具体经济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经济补偿,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经济补偿具备哪些条件
补偿请求权的产生应当具备以下两个要件:
(1)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这是补偿请求权的适用范Χ,即只适用于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2)夫妻必有一方在共同生活中对家庭付出了更多的义务。
这是启动离婚经济补偿的原因条件。倘若一方并δ在共同生活中对家庭付出更多的义务,尽管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也不能由一方给予对方物质补偿。
补偿请求权是离婚时由多付出义务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请求,其性质属于债权性的民事权利。请求权人在行使该项权利时,须注意以下问题:(1)该请求权的行使时间限于离婚之时。夫妻双方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即使一方对家庭付出了较多义务的,在离婚之前或者离婚之后,均不能向对方提出补偿。
多付出义务的一方行使补偿请求权,应在离婚诉讼中向对方一并提出。如果在离婚时不请求对方补偿的,对方可以不予补偿。离婚后,该请求权随即消灭。
(2)补偿请求权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获得离婚经济补偿?
依据规定,可以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的具体条件如下:
1、夫妻已经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分别所有
(1)夫妻双方采取约定的分别财产制是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前提。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能够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的前提是双方婚内财产是明确约定好分别所有的,即在约定财产制下,才有协商是否能多给一笔离婚经济补偿的可能;如果夫妻财产是采用法定财产共同制或者约定财产共同制,那么就不存在补偿的问题。
(2)必须明确约定是分别所有。依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内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所以一旦否则没有约定好的,依据我国婚姻财产的惯例,一般会将双方婚内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转化为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没有明确约定为分别所有,而是约定共同所有,依然不会有补偿问题。
(3)明确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方式有必须是双方书面协商,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一方为照顾家庭或者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义务
依据规定,如果离婚时夫妻已经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这是因为往往都是在家里照顾家人、照料家务的一方经济比较薄弱,没有较多的经济来源,因此为了肯定这一方为家庭更多的付出,为了表达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使经济地位较弱而承担较多家务劳动、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享有经济上的补偿,如果符合《婚姻法》第四十条条件的即可获得离婚经济补偿。
3、双方已经离婚
最后,离婚经济补偿当然是建立在已经离婚的大前提之下的,没有离婚的话,也是不存在补偿的的问题的。离婚的方式包括:
(1)双方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2)提起诉讼离婚,法院作出离婚判决。
离婚经济补偿法律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经济补偿指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对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有权获得另一方的经济补偿。
一、哪些情况下是可以获得离婚经济补偿
1.夫妻双方以书面的形式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及财物归各自所有,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已经选择了约定财产制来分配夫妻财产。
2.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有一方因为照顾家庭抚育子女协助另一方的工作事业等,付出了比较多的义务。但是原本照顾家庭,抚育子女,这些义务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去承担的。如果只由其中一方履行这些义务,则会影响到负责一方的经济收入。按照双方约定的财产制,负责家庭义务多的一方财产权会受到损害,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付出较多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
二、离婚补偿的数额
要求一方支付离婚补偿,补偿的数额应当与其一方所付出的劳动的价值相当,具体的数额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决,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子女的年龄大小,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在子女抚养教育方面对老人的赡养方面的投入情况来考虑。无过错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无过错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同样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