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滨海化工园区新闻(江苏盐城滨海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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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响水特大爆炸事故一审公开宣判,有哪些人被判刑?
江苏响水特大爆炸事故一审公开宣判,对七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原天嘉宜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勤岳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和单位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155万元。此外还有集团原任和仙人董事长,总经理,安全总监,安全科科长,安全员等等依法判处了九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江苏盐城响水县化工厂爆炸。
去年3月21日,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内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调查得知,是因为长期违法储存的硝化废料持续积热升温,后来导致自燃,燃烧后引起硝化废料的爆炸。在这场爆炸事故中,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
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刑罚。
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响水县,射阳县,滨海县等七个基层人民法院,对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特大爆炸事故所涉及到了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七个被告单位和53个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涉及到非法存贮危险物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等多个判决。
三、判决结果。
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倪家巷集团罚金2000万元,对集团原任及现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吴岳忠、倪成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三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原天嘉宜公司副总经理杨钢、陶在明、安全总监耿宏、安全科科长蒋立华和5名安全员,以及当地装卸服务部经营人张惠德被判处九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化验室副主任杨浩杰等22名责任人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四年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何看待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
不论本次事故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及社会危害,78人死亡,78条鲜活的生命一瞬间成为永恒,多么可怕,给多少家庭带来了灾难性的打击。据了解,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存在着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仪表特殊作业(有证人员)无法满足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生产装置作业规程不完善;现场安全警示标识不足,现场无风向标;现场作业员工不清楚报警设置情况和报警后的应急处置措施等13条重大安全管理缺陷。
也许一条两条缺陷并不会引发此次爆炸的危机,但如此多的“安全隐患”,必然为事故发生埋下伏笔,或许只需要一个“契机”,事故就接踵而至,从而造成重大灾难。
危险化工行业,不出事则已,一出事必然是大事。因此,安全工作来不得半点 马虎。即使是存放化工产品的仓库,也必须按规程要求操作。仓库管理制度、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不仅仅是挂在墙上,更要具体落实到责任人。还要根据国家法规规定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履行登记、备案、报告的法律和行政义务。仓库管理员必须加强相关专业知识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产品入库一定要严格把关,认真核查名称、标志,检查包装,清点数目,细致地做好登记,重点化工产品要实行双人收发制度。化工产品出库时,仓库管理人员除要认真核对名称、标志、数目外,还要认真登记提货人,详细记录产品的流向。
化工产品的储存方式、数量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选择合适的存放位置,妥善安排相应的通风、遮阳、防水、防湿、温控条件,根据危险品的性质和包装合理确定的堆放垛型和大小,采取合理的间距,要配备足够的合适的消防器材,同时要保证消防器材周边有效距离内无遮挡。同时,要根据需要,增设监控设施和相关自动报警装置,人防技防相结合,实现360度无死角管控。
在保管和装卸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合理选用装卸器具,按规程装卸。对包装不符合作业要求的要妥善处理再行作业。仓库管理员要定期检查化工产品品种、数量和相关设施,及时清扫整理,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严格限制闲杂人员进库。
要制定周密的应急预案和废弃物处理措施。当危化工产品仓库遇到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上报公司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队伍进入救援状态,包括救援情况汇报、现场应急处理、紧急疏散、现场警戒、设备供给、医疗救治、后勤保障、事故调查等。应急处理指挥人员要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呼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确保事故发生第一时间的救援,将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
江苏特大爆炸案一审宣判,该事件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江苏响水特大爆炸事故一审公开宣判,事件的责任划分非常清晰,不能的岗位负责人有不同的判罚结果。对七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原天嘉宜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此外还有集团原任和仙人董事长,总经理,安全总监,安全科科长,安全员等等依法判处了九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化工厂爆炸,引起了各部门的高度重视。
去年3月21日,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内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调查得知,是因为长期违法储存的硝化废料持续积热升温,后来导致自燃,燃烧后引起硝化废料的爆炸。在这场爆炸事故中,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
二、对七个单位和53个被告人依法处罚。
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响水县,射阳县,滨海县等七个基层人民法院,对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特大爆炸事故所涉及到了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七个被告单位和53个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涉及到非法存贮危险物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等多个判决。
三、不同的岗位职责有不同的判决结果。
判处倪家巷集团罚金2000万元,对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吴岳忠、倪成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三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原天嘉宜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耿宏、安全科科长蒋和5名安全员,以及当地装卸服务部经营人被判处九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化验室责任人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四年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