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福保险体检可以报销吗(平安福做全身体检有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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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意外保险检查费报不报销?
意外保险门诊的费用是可以报销的,但一定是保险公司指定的定点医院,如果因为急救就近治疗没有在定点医院治疗的话,一定要先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报案说明情况,如果保险公司同意即可,如果保险公司要求转到定点医院,就必须办理转院.理赔手续: 1.所有检查费、药费、治疗费等票据 2.门诊手册记录(对应票据日期的医生手记),盖有医生名章 3.诊断书 4.意外事故证明 5.身份证、保险单、银行存折
拓展资料
一、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范围: 自购药品的;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到境外就医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不予报销的情形。另外工伤、职业病、女工生育、流氓斗殴、酗酒致伤、交通肇事、他人故意伤害、医疗事故、美容、健康体检也都不属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提示:由上可知检查费保险是可以报销的,但是报销的范围是有严格规定的。其范围有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等;不在报销范围的有自购药品的费用、到境外就医的费用等。
二、平安福这款重疾险产品出自中国平安,不断地在升级,要问最新版本的话,就是平安福20。不足依旧存在: 1. 保障不全面:中症保障并没有加上,目前已经有很多同类产品都提供了中症保障。 2. 赔付比例低:轻症能给到的赔付仅20%,低于平均水平。 3. 癌症赔付设置情况差:平安福20首次患癌症,5年后才可再次获得癌症保障;首次患非癌症重疾,直接终止合同。而优秀的产品是首次患癌,3年后可再赔付;首次患非癌重疾,1年后可获得癌症赔付。 4. 不含豁免:20的被保人豁免需要额外附加,额外附加会导致价格也变高,如果能自带这项保障,才够得上是优秀产品。
体检时有平安保险能报销吗
平安保险检查费能报销。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范围:
自购药品的;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到境外就医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不予报销的情形。另外工伤、职业病;女工生育;流氓斗殴;酗酒致伤;交通肇事;他人故意伤害;医疗事故;美容、健康体检也都不属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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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福住院检查费可以报销吗
住院检查费用如果是在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是可以参与报销的,如果不在保险规定范围内是不可以保险的。
我在平安公司买了份保险,想去做个体检。怎么报销?
关于保险公司对火烧车是否可以代位求偿,目前的争议主要在于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理解。该条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是否限于第三人的侵权损害,二是第三人责任是否限于过错责任,下面分述之。
第一点,有人认为从法条字面理解,应仅限于第三人直接侵权,不包括其他合同责任或其他适法行为,如共同海损,否则容易造成保险人不当得利。有人认为应作宽泛理解,上述 责任均应包括,是一种被保险人的权利代位,被保险人的请求权均可代位,否则容易让第三则不当得利。火烧车中如因产品质量责任引起的自燃即时上述情况,保险人是否可以对生产厂家代位求偿,司机实践中判决不一。若是第三方故意纵火所致,则争议不大。笔者同意后者的观点。原因如下,从保险代位的设立出发,主要是有两个功能,一是禁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二是对造成损害的第三者进行民事惩罚,避免因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而免除民事责任。对第三者的民事惩罚不仅包括侵权责任,还包括合同违约责任等,如汽车的产品质量责任即是如此。这样的后果一个可能是保险人不能代位求偿,被保险人再次向厂家索赔,不当得利。
另一个可能是被保险人得到保险赔偿防止不当得利,不能向厂家再次索赔,保险人又不能代位求偿,则厂家就可以逃避产品质量责任,有悖于民法的公平原则。
第二点是否限于过错原则。如果上述第一个问题解决了,第二个问题迎刃而解,因为合同违约责任中就包含有无过错原则。因承运人因意外事件造成托运人汽车烧毁,承运人尽管无过错,但基于违约合同也要赔偿托运人损失。如果保险人赔偿托运人后,则可以向承运人代位求偿。典型案例《苏州太平洋保险支公司诉苏州货运公司长途运输分公司等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2004]苏中民二终字第51号,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不能直接将无法归责于承运人的保险事故所引起的损害因承运人须承担无过错责任而要求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引起保险事故的原因为火灾,火灾原因认定书载明火从车厢后部上半部由内向外燃烧,引发火灾的原因不明。因此,保险事故是否系被告长途运输分公司的损害行为所造成的或被告对该保险事故是否具有过错,原告并无证据证明。在被告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无过错的前提下,原告不能根据被告须在运输合同中承担无过错责任而直接依据保险法有关世权的规定要求被告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本身院的观点代位求偿是基于债权转移,尽管承认合同责任也能引起代位求偿,但只限于过错原则,何含无过错原则。根据上述判例,托运人人仍有权依据合同向承运人索赔的不当得利,产生道德风险。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就要按照权利代位,赋予保险人更宽泛的其他请求权,最终推进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的救济目标实也能够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