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煤炭现场管理制度(煤矿煤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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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堆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有哪些
1、煤场管理人员应时刻注意煤场内防火,煤场内严禁明火;2、做好安全措施,准备好灭火器、防火沙等;3、对于破碎机运转中的可能发生的火灾,应根据设备、天气、温度等条件做好预防工作;4、破碎机管理人员应在日常工作中定期检查设备,清理设备周边的煤尘。
河南省煤炭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省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省辖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煤炭开发应当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坚持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 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矿区的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扰乱煤矿企业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炭生产和经营企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煤炭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省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和省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全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开办煤矿企业,应当向省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
(一)开办煤矿企业申请书;�
(二)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开采方案;�
(三)地质、测量、水文资料;�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五)有关计划开采的矿区范围、开采范围资料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
(六)符合煤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矿山设计报告;�
(七)与项目建设所需资本金相应的资信证明;�
(八)与煤矿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文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省煤炭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审查完毕。根据煤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本条第一款第(五)项中的开采范围资料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经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查后,应当由省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复核;省国土资源部门接到省煤炭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后,应当在二十日内复核完毕并签署意见。�
经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申请人凭批准文件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十条 煤矿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按照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投标。�
煤矿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实行法人负责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工程项目审批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第三章 煤炭生产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在建成投产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矿(井)为单位,向煤炭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
申请煤炭生产许可证,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县(市、区)、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省煤炭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煤炭管理部门应当在四十五日内完成审核和批准工作。�
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出租煤炭生产许可证。�
煤炭生产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第十二条 煤矿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省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矿长的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矿长资格证。省辖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禁止重复培训和发证。�
第十三条 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向省煤炭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省煤炭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其中采矿权人、生产规模、矿区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先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变更登记手续。�
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煤矿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省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生产能力或者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不得超能力生产。�
开采煤炭资源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煤矿企业不断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第十五条 因开采煤炭压占土地或者造成地表土地塌陷、挖损的,煤矿企业应当进行复垦,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煤矿企业应当提取土地复垦费用和塌陷补偿费用,具体提取办法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关闭煤矿、报废矿井的,应当依法向原审批办矿的省煤炭管理部门提交闭井申请报告,并附矿井实际开采的实测图纸资料和矿井关闭后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资料,经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关闭手续。
第四章 煤矿安全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依照规定的权限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煤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煤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对在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完善政府和企业共同增加煤矿安全投入的机制,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投入。对国家支持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应当安排配套资金,专项列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和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煤矿安全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十一条 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火、防水、爆炸物品和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二)加强井下劳动组织管理和现场管理,定期检查,及时发现、排除事故隐患;�
(三)定期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四)使用的设备、器材、火工产品和安全仪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五)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测、监控体系;�
(六)定期为职工提供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井下作业的从业人员提供特殊的保护措施;�
(七)按照规定提取、使用煤炭安全生产费用。�
(八)其他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煤矿企业职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四条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医疗、失业、养老、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为井下作业的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并对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五条 煤矿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煤矿企业工会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应当立即予以处理。�
煤矿企业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在煤矿井下作业中,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并无法排除的紧急情况时,作业现场负责人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方面负责人。�
第二十七条 省煤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全省煤矿分布、生产规模和自然条件,对全省煤矿救护队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建立救护网络。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建立煤矿救护队;不具备建立煤矿救护队条件的,应当建立辅助救护组织,并与就近的煤矿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煤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煤炭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应急救援工作。�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救援方案,并定期修订完善和演练。
第五章 煤炭经营
第二十九条 省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煤炭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辖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煤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经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省煤炭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煤炭经营资格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煤炭管理部门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和批准工作。�
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有权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煤炭。
第三十一条 煤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登记的经营场所和经营方式从事煤炭经营活动。�
第三十二条 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向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三条 省煤炭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政策和本省煤炭资源供需情况,综合平衡煤炭调运。�
第三十四条 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擅自经营的;�
(二)采取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手段的;�
(三)伪造、变造、出租、转借、转让煤炭经营资格证的;�
(四)其他违反煤炭法律、法规的。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批准开办煤矿企业的;�
(二)违反规定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件的;�
(三)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
(四)对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处罚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定向煤炭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或者煤炭经营资格证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或煤炭经营资格证。�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煤炭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变造煤炭生产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关闭煤矿、报废矿井未经审批的,由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转借、转让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煤炭经营资格证。�
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煤炭经营资格证,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变造煤炭经营资格证,情节严重的,吊销煤炭经营资格证。�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煤矿企业对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整改的,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煤炭企业管理制度
目前国有煤炭企业管理制度将很难适应市场经济和企业的长远发展.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煤炭企业适应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的必然要求.而谈到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人们更多的是从宏观上联想到国企改革,想到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各种研究企业体制、机制问题的文章较多.然而,从企业微观环境出发,着重企业内部规范化管理问题的研究并不多见.从企业内部入手,建立规范化的企业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化的实施和创新,是每一个企业都需面对的问题,更是目前煤炭企业面临和要解决的紧迫性问题.
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和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一个开放的、竞争激烈的市场越来越明显地呈现在煤炭企业面前。煤炭企业要想求生存、谋发展,只有借鉴、吸收国内外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从传统的管理理念、体制、方法、机制中取精华、弃糟粕,大力推进管理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实现煤炭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
煤矿管理制度的大纲有哪些?
煤矿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工作历来是煤矿的天字号大事,千方百计实现安全生产是每一位煤矿安全工作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义务。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煤矿安全文化建设,是新形势下做好煤矿安全工作的一条重要途径。面对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新格局,如何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职工安全素质,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是我们煤矿企业努力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建设必须加以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搞好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是摆在国有煤矿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安全文化,是煤矿企业和职工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为全体员工认同和恪守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安全态度的总和,是安全理念即安全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的统一体。借助文化特有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扩张力,引发职工安全观念的变化,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安全观,使安全工作获得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丰厚的文化底蕴。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必须按照贴近安全生产、贴近现场管理、贴近职工思想的工作思路,紧紧联系本单位的实际,密切结合本行业的特点,探索新路子、挖掘新内涵,从理性的层面逐步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组织精干力量,深入挖掘本单位安全文化积淀,精心提炼出既体现企业安全文化,又具有本行业特色的安全核心价值观,归纳总结和确立具有自己特色的安全理念和安全价值观,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通过开展安全理念的宣传、灌输和教育,不断提高渗透力,扩大影响力,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文化素质。一、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关键是要倡导安全文化理念以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历史教训表明,伤亡事故的遏制,主要面临着安全管理、安全科技、全员安全文化素质三大难关。前两者取决于主管部门的决策力和宏观调控力,而后者有赖于全员对安全的认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提高,对安全宣传教育的投入和参与程度。“安全第一”的道理谁都知道,但真正做起来却很困难,其关键在于全员对安全的深刻理解和真正重视上,从而归结到全员安全文化素质的提高上。作为煤炭企业,只有将安全文化引入管理之中,才能使安全理念深入人心。安全理念是企业安全文化的核心,只有让理念深入人心,才能诠释出安全生产这个硬道理。安全文化是借助文化特有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扩张力,来引发职工安全观念的变化,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安全观,使安全工作获得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丰厚的文化底蕴。安全文化既包括为实现安全的工具设备等物质文化范畴,还包括安全生命价值、安全文艺、安全行为规范、安全法规、安全教育等精神文化的范畴。只有大力倡导安全文化理念,才能在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上有所提高,才能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只有加强了安全文化建设,提高了全员的安全文化素质,安全文化氛围才能形成,才能真正做到“安全第一、生产第二”,才是预防事故的高明之举。二、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保证是规范制度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规范安全制度。首先,平禹煤电公司利用安全例会、早办会认真贯彻国家、河南省及平煤集团的安全会议和安全文件精神,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了各种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汇编了有关安全文件,下发到各部门、各基层单位,进行学习、贯彻、落实,为安全文化顺利建设提供了制度保证。同时,严肃了矿井交接班制度,统一印制区队长、班组长交接班纪录,采掘生产班组现场填写安全隐患及处理结果,提高了区队干部和班组长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的自觉性、主动性和时效性。其次,严格落实每月的“一通三防”工作例会,总结经验,部署工作;加强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区队干部跟班制度;推行“领导签阅复命和首签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确保安全生产。加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到“上岗前先培训,上岗后再培训,工作中常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三、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重点是要加快安全宣传教育步伐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重点是要通过丰富的载体,加快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安全宣传教育步伐,提高煤矿职工安全文化素质。1、安全宣传教育的立足点要突出一个“严”字。安全宣传教育,要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纪律、严明的奖惩搞好职工的安全宣传教育。严肃的态度就是从煤矿的领导干部到一线的工人,都严肃认真看待安全工作;严格的安全纪律就是统一职工学习安全、重视安全的行为;严明的奖惩,就是保证各项制度、措施的认真执行和落实。使职工从规范化、制度化的安全文化中受到教育。平禹煤电公司党、政联合下发安全文化建设方面的文件,并将安全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到一线职工,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制定一套严格的学习制度,建立安全知识学习记录本,统一全员职工的安全行为,强化学习安全、重视安全的行为纪律,并由相关部门成立督察小组负责监督、检查、考核。2、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要突出一个“实”字。安全宣传教育要避免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摆花架子。安全教育工作必须是有实实在在的安排,有针对性的内容,无论是安全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还是看报纸,听安全广播宣传,看安全展览或谈心教育,都要突出一个实际效果,使职工有实实在在的收获。为此,平禹煤电公司制定了安全“六网络”考核细则,在每月安全工作例会上部署当月重点工作,实现了日有活动、周有安排、月有计划,保证全年的安全生产。3、安全宣传教育要突出一个“全”字。安全宣传教育应该是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为此,平禹煤电公司逐步形成以安全“六网络”(舆论网、警示网、教育网、监督网、帮教网、培训网)建设为载体,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全面建立健全安全文化网络。在对干部、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各级管理人员要进行安全法规和安全责任制教育的同时,还对职工家属及其子女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了解煤矿安全的特殊性、必要性和重要性,从而形成一种人人关心安全,人人搞好安全的氛围。同时,平禹煤电公司还注重宣传教育形式的“全”,不仅采取培训教育,还在日常生活进行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煤电公司一矿、六矿先后开展餐桌安全文化,将煤矿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以问答形式制成卡片摆在餐桌上,每周对卡片内容进行更新,使职工在享受“物质食粮”同时也获得“精神食粮”;行政线、协管线组织21名上网家属及子女和伤残职工组成安全演讲队,利用亲身经历进行现身安全演讲;开展“学规范、诵理念”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在我心中”百题安全知识有奖考试,提高干部职工安全知识水平;六矿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试点工作,各项工作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要求完成,并通过了权威部门现场审核认证,获得国家认证认可委员会颁发的认证证书。4、安全宣传教育的目的要突出一个“爱”字。要让职工懂得安全培训;严格制止“三违”现象等,是对职工生命的爱护,“严是爱、松是害”,这种爱是真挚的、实在的。同时,管理上还要突出人性化管理,要围绕关心职工、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06年,平禹煤电公司先后开展了送“安全毛巾和亲情鞋垫”、“井口送安全嘱语、茶水”等活动,全年共送安全毛巾260条、鞋垫280双。同时,对职工的“两堂一舍”进行了改造、修建,体现企业对职工无微不至的关怀,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使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5、安全宣传教育的效果要突出一个“责”字。在新形势下,要完善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强化各级领导和职工的安全责任制教育。各级领导和职工要认真负责地搞好安全生产,把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落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头上,使人人明白自己的安全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每个环节,堵住安全漏洞。平禹煤电公司为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把执行力文化建设与安全管理相结合、与单位实际相结合、与本职岗位相结合,培养干部职工做到执行任务不找借口、落实制度不打折扣、追究责任不讲情面。通过安全执行力建设,促使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关键是考核奖惩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关键是要考核奖惩,否则,先进的安全理念、完善的安全制度是很难真正落实的。为此,平禹煤电公司制定了考核奖惩办法,实施了考核奖励机制。首先,建立和完善考核办法。公司先后制定了《煤电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工作量化考核表》等。切实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工作的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煤电公司安全生产形成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其次,公司将井上、井下各工作区进行细化,确定安全任务、明确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采用月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到现场察看安全活动组织开展情况,随机查看职工对安全指令、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的了解、掌握情况,详细查阅各种记录、资料、台帐等。第三,按考核结果实行奖惩,对考核排名前3名的单位分别给予6000元、4000元、2000元的奖励,对连续两次排到最后一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安全生产等各方面年度评先资格。并对安全先进个人给予奖励。通过奖与罚,极大的促发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思想意识的提高,确保安全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五、加强安全文化的要求是提高素质安全文化建设作为一种新的安全管理理念,强调以人为本,注重全面提高人的素质,来实现企业的安全增效,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安全文化在生产中能形成安全文化力场,这个场以“安全第一”的观念作用于生产中的每一个人,一个企业建立起浓厚的安全文化环境,不论决策者层、管理者层还是一般员工,都会在安全文化场的约束下规范自己的行为。安全文化就象一只看不见的手,凡是脱离安全生产的行为都会被它拉回到安全生产的轨道上来。在生产中违章作业发生了事故,人们在分析违章的原因时常说:“违章者缺乏遵守安全规章的自觉性”。这自觉性就是人的意志品质,是指人能意识到自己行为目的和意义程度的大小,由于这一区别,人们即使面临同一个环境却会采取不同的行为方式。这种支配行为能力的形成,主要取决于人的安全文化素质。人们有了高度的安全文化就会认识到:安全是发展经济的前提条件之一;理解安全在改革开放中重要地位,体验出“伤亡是不能用经济效益弥补的”这一观念的深刻涵义;感觉到自己对自己、自己对他人安全应承担责任;进而明确自己的安全规范。安全文化场把安全的价值观和安全行为准则上升到人的自我实现的需要,上升到成为激励人们为之奋斗的目标动机,调动人的潜能、理想、抱负和意志,主动自我完善安全第一的观念。对一个企业来说,安全生产是第一位的,没有安全就没有企业的一切。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成功的“秘密武器”。安全文化是在工业社会生活及生产活动管理中完成其安全价值功能的。它对于企业既是一种现代安全管理思想,又是一种有效的安全管理手段;它反映在生产现场既是有形的安全规范,又是无形的安全文化场,因此它是完善安全管理体制与完善人员行为素质,建设现代安全管理模式的基础。建设安全文化既是现代工业社会管理及企业管理的需要,也是社会及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所以,现代企业应大力推行安全文化建设。总之,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问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发展观,建设“和谐矿区”,做好安全文化建设,事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成败,对此,一定要不断更新观念,创新管理,探索出一条适合矿井安全生产的发展之路。
给我一份关于煤炭质量管理的制度、体系!
为了有效落实公司对煤炭产品各生产、经营、管理环节的质量管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煤炭质量管理过程的监督检查,提高全员质量意识,从而实现稳定、提升伊泰系列品牌,提高公司管理质量的目的,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1、制度执行情况考核
依据质量标准化体系要求,定期现场检查考核生产、运销及体系覆盖范围部门单位的标准化体系运行状况和产品质量管理状况。其中生产事业部、运销事业部占总体绩效40%。其他部门单位占100%(详见质量管理考核细则)。
2、生产、运销产品质量绩效考核,以应用基低位发热量作为考核指标。占总体绩效60%。
2.1生产环节:根据各煤矿煤质不同情况,分别对各煤矿制定质量考核标准,标准的制定依据生产部预报的各煤矿质量为考核基点,以符合用户质量要求为满分。苏家壕、纳林庙一矿、纳林庙二矿、宏景塔煤矿以5300卡为考核起点,达到5450卡得100分,达到5500卡得120分。宝山、富华、凯达、大地、丁家渠、白家梁、诚意以4700卡为考核起点,达到4950卡得100分,达到5000卡得120分。酸刺沟煤矿以井口原煤质量为考核依据,以2800卡为考核起点,达到3600卡得100分,达到3800卡得120分。以每个煤矿上站平均质量数据为考核依据,分别对每个煤矿进行按月考核,结合上站数量加权计算各煤种得分,即为生产事业部产品质量得分。
如果有因煤矿煤炭赋存条件发生变化,导致煤炭质量明显变化(200卡以上),且持续时间较长(10天以上)的情况时,生产事业部应提前10天以上,以书面形式通知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确认后,需及时通知运销事业部,便于运销事业部及时作出调整调运工作。同时质量管理部根据煤炭质量实际变化情况调整该煤矿质量考核指标。
2.2、运销环节:对集装站采购社会煤矿的煤炭质量情况进行考核。根据煤炭采购合同中质量要求条款,取该社会煤矿每月上站煤质量的加权平均值进行比较,计算考核得分,达到合同要求得100分,高于合同30卡得120分。每低合同质量要求1卡扣1分。再按不同社会煤矿的不同调运量,加权计算各社会煤矿得分即为运销部调运绩效得分,最高得分为120分。权重占产品质量绩效20%。
对各集装站进港煤质量情况进行考核。依据煤种质量要求,对各集装站各品种煤每月进港的平均质量情况计算考核得分。伊泰3号达到5530卡得120分,达到5500卡得100分,低于5500卡时,每低1卡扣2分。伊泰4号达到5030卡得120分,达到5000卡得100分,低于5000卡时,每低1卡扣2分。再按不同品种煤的进港数量加权计算即为运销部发运绩效得分,权重占产品质量绩效60%。
对各港口转运办煤炭产品质量进行考核。对港口转运办每月进港煤平均质量(所有煤种的加权平均)与出港煤平均质量(所有煤种的加权平均)进行比较,出港煤质量达到进港煤质量得100分,高于进港质量30卡得120分,出港煤低于进港煤质量时,每低1卡扣2分。权重占产品质量绩效20%。
实行按月考核,在每月7日前,质量管理部将各部门单位的上月考核结果报企业管理部。
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都有哪些?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以下同)、分管负责人(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矿长,以下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区(队)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本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