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信委煤炭处(黑龙江省工信委煤炭处处长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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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局与经信委的关系
没有隶属关系,煤炭工业局是政府工作部门。现在好像叫做工信委或者经贸委,不叫经信委,他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希望以上对你有用!
云南省工信委所设立的处室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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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13年9月9日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9日起施行。
省 长:陆 昊
2013年9月19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下放7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34项,下放44项。取消、下放的项目中涉及地方性法规等设立的25项行政审批项目,省政府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制定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凡下放至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则上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享有同等权限;各地要对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优化办理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加大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本决定自2013年10月19日起施行。
附件
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53项,其中取消10项,下放43项)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处理 决定备注1计算机信息安全等级合格证核发 省公安厅《黑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2006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取消 2城市大型桥梁、隧道工程审批 省住建厅《黑龙江省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1998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2号)取消 3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初审)省卫生厅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令第27号)取消 4医师资格认定省卫生厅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
二、《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卫医发〔1999〕319号)
三、《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3号)
四、《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卫医政发〔2009〕32号)取消 5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从事发行业务的分支机构审批省新闻出版局 一、《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1年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取消属于“出版物总发行企业设立初审”项目子项;属于“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审批”项目子项6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批(初审)省新闻出版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属于“出版单位设立审批”项目子项7煤炭生产许可省煤炭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取消 8煤炭经营资格认定省煤炭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取消 9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检验机构考核认定省畜牧兽医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取消 10省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本省承担安全评价工作审批省地震局《黑龙江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1998年黑龙江省政府令第14号)取消 11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工业改造项目核准 省工信委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黑龙江省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核准办法》(2005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下放下放设区的市级、县级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12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工业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省工信委《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下放下放设区的市级、县级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13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省宗教局一、《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 二、《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下放下放县级宗教事务部门14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审批省宗教局《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下放下放设区的市级宗教事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15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省人社厅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10号)下放下放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16除城镇污水处理(1万吨/日及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和区域综合整治项目外,国务院《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中其他城镇污水处理(1万吨/日以 下)、工业污染防治、城市排水管网建设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环保厅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通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通过)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通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通过)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
八、《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下放下放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属于“建设项目含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子项)17全省“三供两治”项目中,供水、供气工程和供热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环保厅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通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通过)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通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通过)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
八、《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下放下放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属于“建设项目含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子项)18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环保厅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通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通过)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通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通过)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
八、《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下放下放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属于“建设项目含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子项)19除新建大学、综合性专科学院和含有生物安全实验室内容的改扩建项目外,其他大中小学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环保厅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通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通过)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通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通过)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
八、《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下放下放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属于“建设项目含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子项)20除省发改委、省工信委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外,由省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以及在省工商局注册企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环保厅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通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通过)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通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通过)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
八、《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下放下放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属于“建设项目含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子项)21已经通过省环保厅审查,出具审查意见的产业园区中报告表类、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依托园区或地区集中供热和污水处理厂,不产生有毒有害特征污染物,并且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鼓励类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环保厅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通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通过)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通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通过)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
八、《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下放下放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属于“建设项目含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子项)22排放可燃性气体审批省环保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下放下放设区的市级、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23古树名木的迁移核准省住建厅《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下放下放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24国家一、二级农业野生植物采集许可 省农委《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下放国家二级农业野生植物采集许可下放县级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25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省水利厅《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下放下放管理蓄滞洪区设区的市级、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26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省水利厅《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下放下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27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省水利厅《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下放市管灌区和跨县(市、区)灌区审批下放设区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管灌区审批下放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28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省水利厅一、《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
二、《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政资〔1997〕538号)下放小型水库大坝注册登记下放所属设区的市级、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29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进行实弹演习、爆破活动审批 省林业厅《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下放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活动审批下放设区的市级、县级林业主管部门30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审批 省林业厅一、《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
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林业部令第4号)下放省内调运检疫审批下放设区的市级、县级林业主管部门31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省林业厅《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下放下放设区的市级、县级林业主管部门32限额以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设立及变更事项审批省商务厅一、《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二、《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5年外经贸部令第1号) 三、《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企业变更、审批事项的通知》(商资函〔2008〕50号) 下放下放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33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省卫生厅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下放设区的市级卫生部门34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及人员资格认定省卫生厅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下放下放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部门(属于“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项目子项)3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及人员资格认定省卫生厅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下放下放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部门(属于“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项目子项)36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省卫生厅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国办发〔2004〕62号)
二、《国家卫生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2004〕474号)下放下放设区的市级卫生部门(属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项目子项)37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省卫生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修正)下放下放设区的市级卫生部门38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中的国产输配水设备的审批省卫生厅《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号)下放下放设区的市级卫生部门39餐饮服务许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通过)下放下放设区的市级、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40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审批省人口计生委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8号) 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号)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2001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下放下放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4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书核发 省人口计生委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8号)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01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下放下放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42延期缴纳税款审批 省地税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下放下放设区的市级地方税务机关43县级广播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省广电局一、《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76号)下放下放设区的市级广电行政部门44除市辖区、中央和省直属企事业单位以外的广播电视站审批 省广电局一、《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二、《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2号)下放下放设区的市级广电行政部门(属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站)设立审批”项目子项 )45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乙种)省广电局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5号)下放下放设区的市级广电行政部门(属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项目子项) 46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许可 省广电局一、《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
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下放下放设区的市级广电行政部门 (属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设置使用及安装施工许可”项目子项) 47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省质监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 二、《黑龙江省计量条例》(2005年6月24日修正)下放下放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48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定省质监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下放下放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49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省质监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下放下放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50计量检定机构授权审批省质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下放下放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51除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以外的食品生产许可省质监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通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40号)
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9号)
四、《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号) 下放逐步下放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属于“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子项)52除中央企业及其分公司和省属企业外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省安监局一、《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二、《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黑编〔2009〕94号)下放下放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属于“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项目子项)53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省畜牧兽医局《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下放下放设区的市级畜牧兽医部门
工信委是干什么的
将信息化推进、网络信息安全协调等职责划给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调整后,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网络强国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实施宽带发展;负责互联网行业管理;协调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组织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加强信息通信业准入管理,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指导电信和互联网相关行业自律和相关行业组织发展。负责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的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信息通信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拟定电信网、互联网及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电信网、互联网及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审查;拟订电信网、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络安全防护、应急管理和处置。
扩展资料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法律法规草案及政策,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
2、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3、地方政府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在本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以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节能审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