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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营改增实施细则(保险行业营改增税收政策)

hacker2022-08-14 13:55:28金融新闻97
本文目录一览:1、保险公司营改增税率2、2019年营改增最新政策对金融及保险业有什么影响

本文目录一览:

保险公司营改增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对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个人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相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以及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问题作出明确。

税收规定

1.个人代理(经纪)人及佣金的定义

个人保险代理人,指根据保险企业的委托,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证券经纪人,指接受证券企业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企业以外的自然人。

佣金,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提示:合法取得佣金的个人代理(经纪)人,与接受其代理服务的单位签订的是委托代理合同而非劳动雇佣合同,两者之间不构成任何雇佣劳动关系。个人代理(经纪)人不具有被代理企业任何类别的员工身份,其取得的报酬是向委托方提供独立的代理、经纪服务后取得的个人劳务报酬,而非工资、薪金等劳动报酬。

2.营改增后增值税及附加的征缴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有偿提供服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除外)的个人属于增值税纳税人之一,应当缴纳增值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经纪代理服务,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

因此,前述个人代理(经纪)人以任何支付方式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所有货币和非货币收入及其他经济利益),应按提供经纪代理服务依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还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如果个人代理(经纪)人取得的月销售额未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9万元)的,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鉴于个人代理人数量多、金额小、流动性强等因素,45号公告规定,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可按规定分别委托支付佣金的企业代征增值税和地方税费。

3.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别规定

45号公告规定,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企业,向个人代理(经纪)人支付佣金费用时,可代其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企业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出具个人代理(经纪)人相关信息的详细清单,并同时作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清单,随发票入账。

提示:45号公告规定个人代理(经纪)人取得佣金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符合条件的其他个人出售、出租不动产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的又一个重大突破。

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不得开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企业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不管个人代理(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是多少,都不能免征增值税。如果要享受免税,只能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4.对两类特定业务规定扣除展业成本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从事代理业务和经纪业务取得的收入,应当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支付佣金的单位为法定扣缴义务人,在支付佣金时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从2006年6月开始,对保险营销员取得的佣金中的展业成本(暂定40%)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规定,自2012年10月起,对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中的展业成本(暂定40%)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5号公告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和证券经纪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同时规定,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和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代理人取得的佣金,不执行扣除展业成本后计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案例解析

①应税收入的确定

以1个月内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为一次收入,即在企业计发佣金的当月内,个人代理(经纪)人不论分几次取得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都合并为一次收入征税。

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保险、证券企业个人代理(经纪)人分三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步,以每月取得的佣金收入减去实际缴纳的地方税费附加。

第二步,计算并减去展业成本。

计算展业成本应注意计算基数的变化,从2016年8月起,个人代理(经纪)人应以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减去实缴地方税费后的差额,再乘以40%后的积为展业成本。而此前是以取得的未减去营业税及附加的初始佣金收入为基数,乘以40%后的积为展业成本。

第三步,减去法定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在确定费用扣除标准时应注意:以不含税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和展业成本后的余额为计税佣金收入,以此确定费用扣除金额。

信用卡和旅游等其他行业的个人代理人分两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步,以每月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的佣金等收入减去实际缴纳的地方税费附加。

第二步,再减去法定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③应纳税款的计算

按照税法规定,劳务报酬的基本税率是20%;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5万元的部分,按应缴税款加征五成(实际税率30%);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实际税率40%)。

【案例1】保险企业的代理人刘先生,2016年8月取得佣金收入41200元,应缴税款计算如下:

换算为不含税佣金收入:41200÷(1+3%)=40000(元);

企业代征增值税:40000×3%=1200(元);

企业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1200×7%=84(元);

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40000-84-(40000-84)×40%〕×(1-20%)×20%=(39916-15966.40)×80%×20%=3831.94(元)。

【案例2】信用卡企业的代理人张女士,2016年8月取得佣金收入51500元,应缴税款计算如下:

换算为不含税佣金收入:51500÷(1+3%)=50000(元);

企业代征增值税:50000×3%=1500(元);

企业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1500×7%=105(元);

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50000-105)×(1-20%)×30%-2000=997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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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营改增最新政策对金融及保险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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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对建筑业而言,因为劳动力成本/折旧不能抵扣增值税,或会在较短时期内对建筑类行业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长期内对营改增政策的修改将可能抵消不利影响。对房地产而言,如果土地成本不可抵扣,最终行业利润下降幅度可能会更大,反之则对企业经营业绩有利。对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而言,属于利好信息,将会显著减轻企业的负担。”

“地价、利息目前没有明确是否能抵扣,如果地价、利息能进来抵扣的话,会降低房地产企业税负。金融业由5%的营业税改为6%的增值税,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实际税负率是5.66%,再考虑到进项可抵扣,租金、购买设备这块能抵扣的话,基本上影响就不大。生活服务业如餐饮服务行业,这块的主要成本就是人工、租金、采购。如果租金和采购能抵扣,有可能税负会降。”建筑行业分析师认为,短期来看,考虑到材料、人工无法足额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甲方供应材料情况下发票难以进行抵扣等,大部分企业税负将有所增加,但营改增可能仅适用于新签项目,预计负面影响不大。长期来看,随着建筑企业发票管理力度加大,引进高科技设备并减少人力投入等,减负效果将逐步体现。更多相关建筑行业分析信息请查阅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16-2021年中国建筑行业发展分析及投资潜力研究报告》。

对于地产业,证券地产业分析师认为,如果营改增后能按6%计税并抵扣土地成本,将会极大改善企业的税费负担。如果仅以6%税率征收,对建安成本、财务成本等较高的企业利好也十分明显。从政策的基调来看,房地产企业的税费减免将逐步进入实质阶段。

证券研报指出,证券业方面,券商如果可抵扣比例超过40%,营改增或有增厚业绩效果,其中人力成本能否抵扣至关重要。保险业方面,免税和进项抵扣确定至关重要,预期寿险免税设计或在营改增后能得以延续,而产险受益幅度或依然较高。信托业方面,考虑营业成本中管理费用/资产减值占比60%/40%,其中人力成本占比超过70%,人力及减值如何抵扣将非常重要。

保险行业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

一、影响保险产品的价格。税负是保险产品定价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在现行营业税体制下,保险产品定价中考虑了营业税因素。改征增值税后企业税负情况有所变化,对企业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保险企业需调整产品定价机制来保持产品利润率的稳定。

二、在目前的营业税制下,产品的定价可以简单理解为:产品价格=赔付成本+营业税+佣金+费用+期望利润。营业税的多少,直接影响着产品的定价高低。有研究表明,当增值税率较低时,保险公司保持产品价格不变的话,利润率会有所提升,而如果是保险利润率不变的话,产品价格就会有一定程度的降低,这表明,实施较低的增值税率对于保险公司与消费者来说是双赢的过程。

三、另外,保险行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也都与税制、税率密切相关,在5月1日正式实施“营改增”后,保险公司需要重新进行计算。

由于保险行业尚未正式实施,具体的减税效果还难以估量,有业内人士认为这完全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对于进项发票的管理力度。从其他已经试点“营改增”的地区和行业来看,减税效果整体还是比较明显的。

有数据显示,2012年开展营改增试点以来,截至2015年底,全国试点纳税人共计592万户,累计实现减税达到6412亿元。“营改增”对于第三产业的推动效果也较为明显,我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已经由2012年的45.5%逐年提高到2015年的50.5%,首次占据中国经济“半壁江山”。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金融保险业自2016年5月1日起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于日常经营管理高度依赖电子信息系统、分支机构遍布全国、直接面对大量机构和个人客户的保险公司而言,短时间完成“营改增”切换工作是一项极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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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增值税政策

从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出决定,到5月1日正式全面试点,留给保险业以及其他几个同批纳入“营改增”试点行业的时间已经不足一个半月。3月23日,《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及有关配套政策同时下发,保险业关心了很久的政策问题也终于得到了明确。

税制改革对于任何行业的影响都是全面而深刻的,保险行业也不例外,从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到公司的IT系统改造,再到产品定价、准备金提取乃至销售模式等,都将因此次“营改增”而产生深远的变化。当然,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目前最重要的任务还是快速切换业务模式,迅速适应“营改增”之后的新要求。须知,“营改增”并不是税率的简单改变,而是要对公司流程、系统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改造,任何一个纰漏都有可能加重企业税负,甚至是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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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营改增“怎么改

一、当前银行业由于实施营改增在信息技术系统改造、业务与税务配合衔接、流程改造等方面的困难及影响 1、实施信息技术系统改造方面:银行业的确面临着比其他行业更高的改造成本,因为银行业涉及的系统改造范围广泛,只要涉及收入类的系统,包括利息收入、中间业务收入、同业收入等系统都要改造,银行业信息技术的大量采用无疑要求大量的硬件和软件投资,尤其是营改增后,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功能应用还有很多,软件环境需要不断的升级。 2、实现业务与税务配合衔接方面:营改增后银行必须建立增值税开票系统与现有各业务系统的有效衔接,解决在衔接过程中出现的硬件、软件等问题,同时还需要制订相应的增值税开票流程,规范工作人员业务行为,防范风险。银行现有税务方面的人才匮乏,更重视的是业务及信贷能手,今后"营改增"实施过程中肯定需要税务方面的专职人员,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新增岗位人工成本也是较大的支出。 3、流程改造方面:营改增后,银行业从税制设计及征管到银行科技系统和业务流程诸多方面都需改造。如果按照5月1日营改增落地的要求来看,最大挑战是细则没有出台,并由此导致政策的不确定与改革成本不可逆两者的矛盾。但如果坐等政策出台,可能无法及时完成营改增实施工作,给业务、客户带来巨大影响,因此商业银行只能依靠掌握的信息,结合增值税的基本原理摸索前行,可一旦政策出台有较大变动,就很可能造成一部分成本沉没。 二、营改增后,由于适用税率变动及进项抵扣的问题所造成的税负的影响 1、适用税率变动用对税负的影响:目前,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为5%,其计税营业额包括贷款业务收入、差价业务收入和中间业务收入,这三种业务中,贷款业务收入是银行业营业收入的主要内容,营业税作为价内税,其计税依据却是其经营金融业务营业收入全额,"营改增"后,财税部门考虑对金融保险业采取6%的增值税税率,因增值税为价外税,其计税依据首先得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因此,虽然利率上升了1%,但相应的计税依据也有所减少。 2、进项税抵扣对税负的影响:"营改增"后,与之相关的进项税也可抵扣,银行可抵扣的进项税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及其经营的柜台等固定资产采购; (2)银行业信息技术系统所需的硬件和软件支出。尽管存在上述抵扣的进项税,但在实际业务中,有更多的成本支出将因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而不能抵扣,不能抵扣的进项税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1)支付给个人的存款利息;(2)银行从业人员的人工支出。 因此银行业在日常业务中需要加强会计核算、降低银行税收成本,增加进项税税额来加强增值税抵扣力度,减轻税负。 三、营改增后,对银行的业务影响及内控管理风险的影响 1、营改增对业务的影响 由于全面营改增或许会降低部分企业借款的税收成本,因为这些借款者的借款利息可从银行获得进项税抵扣,营改增后实现了收入价税分离,满足下游实体企业抵扣进项税金的需要,有利于提升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下游实体企业由于抵扣进项税金而减轻经营成本,有利于反向改善银行信贷环境,促进贷款业务平稳增长。 2、营改增对内控管理风险的影响 对个人客户发票开具也存在问题。营业税下,银行不向客户提供发票,但营改增后,个人客户将要求银行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些海量发票的开具需求大大增加了商业银行系统负担和工作量。而外部监管层面的挑战在于,银行除了原有的大企业风险管理、重点税源监控外,营改增后预计还要面临增值税风险纳税评估,而且还要配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检查,如果出现违法行为,则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等风险和挑战。 总而言之,税率由5%提升为6%,在细则没有出台的情况下按照可能推断的结果,作出上述分析判断,一切还需要等待细则落地。

2019年保险行业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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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业增值税,适用税率是6%

金融保险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是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是3%

扩展阅读:

1、贷款服务

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

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保险服务收入

5、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3)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4)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

二、纳税地点

属于固定业户的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除一般规定外,有以下特殊规定:

(1)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2)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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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莣萳莺时(2022-08-14 20:53:38)回复取消回复

    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所有货币和非货币收入及其他经济利益),应按提供经纪代理服务依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还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如果个人代理(经纪)人取得的月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