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对于化工行业的管理范畴(简述化工企业环保管理的内容)
本文目录一览:
- 1、对于危险化学品方面,环保局的职责不就是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吗?不明白为什么管的哪么多啊?
- 2、国家对化工行业是如何分类的,有没这方面的依据。
- 3、化学工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规定
- 4、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分别负责危化品管理的哪些管理职能?
- 5、环保局要管什么的
- 6、环保部门管理范围是什么
对于危险化学品方面,环保局的职责不就是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吗?不明白为什么管的哪么多啊?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2002年就发布了,仔细学习一下,就会发现,环保局的工作职责,绝对不仅仅是“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法条链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一、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请注意,包括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
1、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2、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
3、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4、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5、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二、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注意,包括环保局)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国家对化工行业是如何分类的,有没这方面的依据。
☆化工行业分类
化工行业包含化工、炼油、冶金、能源、轻工、医药、环保和军工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技术开发、生产技术管理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行业。
上游产业:(石油组分)
石油勘探、开采
油品
润滑油
能源
中游产业(基础油及原料/有机中间体)
乙烯苯
苯的衍生物
苯乙烯
助剂等
下游产业(精细化学品/高分子材料)
有机硅化学品
水处理技术及水处理剂
油田化学品
特种腊制品
通用塑料
工程塑料
聚氨酯
1、无机化工原料:单质、工业气体、无机碱、无机酸、无机盐、氧化物、非金属矿产、其他未分类无机化工原料;
2、化学矿:硫矿、钾矿、磷矿、硼矿、其他化学矿;
3、有机化工原料:烷烃及衍生物、烯烃及衍生物、炔烃及衍生物;醇类、酸类、醛类、酮类、脂类、醚类、砜类、胺类; 碳水化合物类、羧酸及衍生物、醌类、芳香烃及衍生物、酸酐;有机中间体、杂环类、硝基物、卤化物、其他未分类有机化工原料。
4、塑料原料:
(1)通用塑料 :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氯乙烯PVC、聚苯乙烯PS、ABS;
(2)工程塑料 :聚苯醚、聚苯硫醚、聚甲醛、聚醚酰亚胺、聚碳酸酯、聚碳酸酯聚合物、聚酰胺、聚酯树脂、热塑性弹性体、色母再生料、其他未分类塑料原料;
5、橡胶原料:
(1)天然橡胶:
A通用类:颗粒胶、烟片胶、风干片胶、绉片胶;
B特种类:恒粘橡胶、充油橡胶、低粘橡胶、胶清橡胶、易操作橡胶,炭黑共沉胶、纯化橡胶,粘土共沉胶、轮胎橡胶,散粒橡胶;
C改性类难结晶橡胶、环氧化橡胶、氯化橡胶、接枝橡胶、液体橡胶、氢氯化橡胶、环化橡;
D其他植物产的橡胶:银菊橡胶、杜仲橡胶。
(2)合成橡胶:丁苯橡胶、顺丁橡胶、丁青橡胶、乙丙橡胶、再生胶、橡胶辅料、丁基橡胶、氯丁橡胶、异戊二烯橡胶 SBS、其他未分类橡胶原料;
6、树脂: 天然树脂、环氧树脂、酚醛树脂、丙烯酸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离子交换树脂、氨基树脂、有机硅树脂、其他未分类树脂;
7、医药原料、中间体
8、石油及制品:原油 、燃料油、润滑油脂、溶剂油、石油焦、石蜡、沥青、成品油、石油制品、油品添加剂、气体类石油产品;
9、化工助剂:涂料助剂、水处理化学品、信息用化学品、电子工业用助剂、造纸助剂;
(1)橡胶助剂:防老剂、硫化剂、促进剂、防焦剂、分散剂、其他橡胶助剂;
(2)塑料助剂:阻燃剂、热稳定剂、光稳定剂、抗氧剂、着色剂、荧光增白剂、发泡剂、交联剂、偶联剂、抗静电剂、润滑剂、脱模剂、流滴剂、防霉剂、固化剂及固化促进剂、增塑剂、皮革助剂、纺织、印染助剂、吸附剂、表面活性剂、乳化剂、发泡剂、金属加工助剂;
10、食品添加剂:酸度调节剂、抗氧化剂、漂白剂 、着色剂、抗结剂、消泡剂、护色剂、酶制剂、乳化剂、膨松剂、增味剂、防腐剂、甜味剂、增稠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其他未分类食品添加剂
11、饲料添加剂:营养性添加剂、非营养性添加剂、氨基酸类 、矿物质类 、维生素类 、抗生素类 、抗菌素类、酶制剂 、抗氧化剂 、防霉剂、其他未分类饲料添加剂;
12、化学试剂:乙醇、丙酮、高锰酸钾;
13、催化剂:专用催化剂、催化剂用载体、其他未分类催化剂 ;
14、玻璃:深加工玻璃、普通玻璃、建筑玻璃、特种玻璃、其他未分类玻璃;
15、油墨
16、肥料:氨肥、钾肥、磷肥、复合肥料、生物肥料、微量元素肥料、细菌肥料 、农药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其他未分类肥料;
17、农药:除草剂、杀菌剂、杀虫、杀螨、杀鼠剂、混合剂型、生物农药、其他未分类农药;
18、生物化工:陶瓷、实验室用品、火工产品、其他聚合物;
19、塑料制品:塑料薄膜、塑料片、节、棒、塑料管、异型材、塑料容器、汽车用塑料、电子塑料、工农业用塑料制品;
20、塑料建材:塑料工艺品、家用塑料制品、塑料包装用品、其他未分类 塑料制品;
21、橡胶制品:轮胎:轿车胎、载重胎、人力车车胎、摩托车车胎、橡胶带、橡胶管、农业用橡(乳)胶制品、工业用橡(乳)胶制品、文教用橡(乳)胶制品、医用橡(乳)胶制品、家用橡(乳)胶制、密封圈;
22、日用化学品:香水化妆品原料、彩妆用品、护肤用品、口腔用品、毛发用品、洗沐用品、肥皂、洗涤、清洗剂、香味剂、除臭剂 驱虫灭害剂、其他未分类日用化学品
23、聚氨脂: 聚氨酯原料、PU产品、其他未分类聚氨酯
24、胶粘剂: 无机胶粘剂、天然胶粘剂、合成胶粘剂 、聚乙烯醇及聚醋酸乙烯脂胶粘剂、聚氨酯胶粘剂、热熔胶、树脂胶粘剂及丙烯酸酯胶粘剂 、无机胶粘剂、橡胶型粘剂、酚醛、脲醛、三聚氰胺胶粘剂、其他未分类胶粘剂;
25、化学纤维:切片、涤纶、锦纶、晴纶、氨纶、丙纶、维纶;醋酸纤维、粘胶纤维、聚酯纤维、功能纤维、人造纤维、其他未分化学纤维
26、染料:直接染料、分散染料、反应性染料、酸性染料、阳离子染料、纤维染料、皮革染料、涂料印花浆、电影胶片用染料、 其他未分类染料;
27、涂料:
(1)建筑用涂料:内墙乳胶漆、防火涂料、防水涂料、真石漆、外墙乳胶漆、防霉涂料、地坪涂料、弹性漆、木器涂料。
(2)木器涂料:水性木器漆、家具漆、地板漆、聚酯漆。
(3)汽车涂料:底涂漆、中涂漆、面漆、罩光漆、修补漆。
(4)船舶涂料:船壳漆、船舱漆、船底防污漆、船底防锈漆。
(5)通用涂料:调和漆、清漆、轻工涂料、工业涂料、橡胶漆、磁漆、路用涂料、道路标志漆 。
(6)涂料原料:钛白粉、石粉、铝银浆、立德粉、消泡剂、润湿剂、固化剂、珠光粉、流平剂、分散剂、
28、颜料:无机颜料、有机颜料、其他未分类颜料;
(1)无机颜料:白色颜料、黑色颜料、彩色颜料、其它颜料(包括体质颜料、效果颜料、防锈颜料等)。
(2)有机颜料:偶氮颜料占59%、酞菁颜料占24%、三芳甲烷颜料占8 %、特殊颜料占6 %、
多环颜料占3 %。
29、香料、香精: 天然香料、合成香料、食用香料、日用香料、其他未分类香料香精;
(1)天然香料:动物性香料、植物性香料;
(2)合成香料:主要有烃类、醇类、醚类、酸类、酯类、内酯类、醛类、酮类、缩醛(酮)类、腈类、酚类、杂环类及其他各种含硫含氮化合物;
(3)食用香料:
A按香料组成可分为单体香料、调和香料;
B按香料形态可分为水溶性香料(水质香料)、但对热敏感油溶性香料(油质香精)、乳化香料、粉末香料;
C香料香型可分为柑桔型香料、果香型香料、薄荷型香料、豆香型香料、辛香型香料、奶香型香料、肉类型香料、坚果型香料、以及酒类型、蔬菜型香料等。
D香料构成可分为天然香料和合成香料两大类。天然香料包括精油、含油树脂、香料提取物、回收香料、加热香料、发酵香料以及由天然物调配而成的调和香料。合成香料是指与天然成分化学结构相同的合成物质,以及天然等同特以外的有香气的物质。
30、化工设备:玻璃工业专用设备 、橡胶工业专用设备 、储运设备 、反应器、干燥设备 、混合设备 、分离设备 、粉碎设备 传热设备 、压力容器、输送设备 、实验设备 、制冷设备 、环保设备 、成型设备 化工仪表化工成套设备 、化工设备配件 、化工管道及配件 、石油加工设备、其他未分类化工设备
31、塑料生产化工设备:注塑机、吹模机、压延机、中空注塑机、喷涂设备 、造粒机 、分切机 、注塑辅助设备、其他未分类塑料化工设备、化工废料;
32、合成药品:抗感染类、解热镇痛药 、维生素类药物、抗寄生虫病药物、激素类药及内分泌系统药物 、抗肿瘤药物、心血管系统用药、呼吸系统用药、中枢神精系统用药 、消化系统用药 、泌尿系统用药、液系统用药、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手术麻醉用药、抗组织胺类药和解毒药、生化药、消毒防腐及创伤外科用药、五官科用药、皮肤科用药、诊断用药 、滋补营养药、放射线回位素原料药、制剂用药及附加剂、其他化学原料药、合成药品、库存化工品、化工产品加工、化工产品代理、化工项目合作、二手化工产品设备。
化学工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 为了在发展化学工业的同时,严格控制新污染的产生,加快老污染的治理步伐,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经委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利用外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和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化工建设项目)。第三条 实施化工建设项目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当执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第四条 化工建设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制度和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化工建设项目要积极进行三废资源综合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家的自然资源。对于技术成熟、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同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措施一样,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在勘探、开采化学矿山时,必须按照国家矿产资源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综合勘探、综合评价、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方针。第五条 化工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化工建设项目要采用无三废或三废排放量少的先进工艺,采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的原料路线,采用技术先进,效率高的三废处理设施。凡是采用被淘汰工艺的化工建设项目,组织评审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单位不得同意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主管计划部门不得上报或批准项目建议书和计划任务书。
凡是依托老企业建设的化工建设项目都应在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同时治理企业的老污染。化工建设项目投产后,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第六条 化工系统各级计划、基建、财务和物资等部门都应按照本规定将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纳入计划,计划部门必须将计划预安排的化工建设项目及早通知环境保护部门。各级化工环境保护部门是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要从前期准备工作入手,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以下工作,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1.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预安排和审查环境影响评价费用是否合理。
2.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组织预审。
3.对承担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监督设计采用治理技术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5.监督检查设计与施工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综合利用设施是否落实和参与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6.监督检查化工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后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效果。二、关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规定第七条 化工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在时间上要同步进行和完成。建设单位在上报项目建议书时,必须着手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的准备工作。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与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签订环境影响评价的委托协议后,要为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创造条件,应按照协议的要求,向承担单位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所必需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正确性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的承担单位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内容、深度,迅速开展工作,并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负责,必须对评价结论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经过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不得擅自更改。第九条 为确保大中型化工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其综合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必须由掌握化工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化工单元操作方法,具备化学工程分析能力,并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在着手选择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前,必须报告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给予指导或建议建设单位做出选择。
承担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与项目所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搞好协作,发挥地方的优势,以缩短环境影响评价周期。第十条 小型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省、自冶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会同建设单位自行安排和选定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小型化工建设项目要保证环境影响评价质量,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编审制度,主管机关的环保部门要严格进行“三同时”把关。
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分别负责危化品管理的哪些管理职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检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环保局要管什么的
1、环保局要管的事情有:
①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
②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③拟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
④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⑤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2、据了解,环保局是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最高机关是国家环保部,隶属于国务院管理,全称为国家环境保护部。
扩展资料
环保局管理的相关情况
1、社会环保发展的客观需要
在国家经济发展的带动下,环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国家的重要研究问题。当前企业的发展呈个性化的趋势,对于化工企业因其生产所产生的一些废气、废水、废料的处理问题,国家人民群众尤为关心,因此环保局的工作已经成为了社会民生的重要影响因素。
2、化工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化工企业如何处理企业的环保问题,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也是企业对利益最大化进行寻求的最有效的来源与途径。所以环保局要审核和监督企业处理废物的手段,这样才可以让其处理效果做得更好,而在这种角度下出发,化工企业才更能在未来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环保局
环保部门管理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凡涉及废气、废物、污水、环境污染、环境保护等与环境污染、保护有关的都属于环保局管理范畴。环保局的具体职能如下所示:
1、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 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2、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工作。
3、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国务院提出新建的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 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