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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时事

李胜利洛阳市专利局(洛阳市专利局地址)

hacker2022-08-26 01:15:28国际时事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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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豫商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怎么样?

简介:注册号:吊4103002601118所在地:河南省法定代表:李胜利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状态:吊销登记机关: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176号国美新坐标1606室

法定代表人:李胜利

成立时间:2004-04-22

工商注册号:吊410300260111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176号国美新坐标1606室

洛阳启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洛阳启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2017-07-19在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河南省洛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关圣路香山小区3幢2-402。

洛阳启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10307MA446E4JX4,企业法人段朋成,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洛阳启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专利代理;商标代理;商标设计;企业形象策划;电子产品的研发与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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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专利代理机构

机 构 代 码: 41102

机 构 名 称: 郑州科维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邮编 、地址: 450003 河南省郑州市政六街2号

负 责 人: 张欣棠

联 系 电 话: (0371)65997793、65997795

代 理 人: 李树田*、王理君*、张国文*、缪凤举*、张欣棠*、蔡淑媛、马忠、郭乃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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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代 码: 41104

机 构 名 称: 郑州联科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涉外)

邮编 、地址: 450002 河南省郑州市红专路58号

负 责 人: 刘建芳

联 系 电 话: (0371)65715713

代 理 人: 刘建芳*、时立新*、王聚才*、田小伍、张晓萍、舒万淑、田云红、郭小电、张秋红、武跃峰、吕爱萍、马柯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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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代 码: 41107

机 构 名 称: 新乡市平原专利有限责任公司

邮编 、地址: 453003 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242号

负 责 人: 于兆惠

联 系 电 话: (0373)3052076

代 理 人: 于兆惠*、申玉玺*、吕振安*、毋致善*、杨保华*、马既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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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代 码: 41109

机 构 名 称: 郑州中原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涉外)

邮编 、地址: 450003 河南省郑州市纬四路12号

负 责 人: 张绍琳

联 系 电 话: (0371)65951509

代 理 人: 祁熙文*、赵磊*、张绍琳*、张春*、霍彦伟*、曹素珍、张君燕、范芝敏、乔玉萍、张歌原、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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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代 码: 41110

机 构 名 称: 郑州中民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邮编 、地址: 450052 郑州市嵩山南路81号

负 责 人: 郭中民

联 系 电 话: (0371)67941973

代 理 人: 郭中民*、姜振东*、张国防*、李德芝、华中杰

机 构 代 码: 41111

机 构 名 称: 郑州大通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邮编 、地址: 450003 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2号

负 责 人: 陈大通

联 系 电 话: (0371)65930296

代 理 人: 陈大通*、高为宝*、陈勇*、白毅明、郭增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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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代 码: 41112

机 构 名 称: 洛阳市凯旋专利事务所

邮编 、地址: 471000 河南省洛阳市凯旋西路29号市政大厦东座五楼

负 责 人: 陆君

联 系 电 话: (0379)3305392

代 理 人: 陆君*、符继超*、林志坚*、王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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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代 码: 41113

机 构 名 称: 郑州天阳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邮编 、地址: 450003 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56号郑花大厦1108室

负 责 人: 聂孟民

联 系 电 话: (0371)65932046

代 理 人: 聂孟民*、童冠章*、宋金鼎*、王逢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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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代 码: 41114

机 构 名 称: 郑州异开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邮编 、地址: 450052 河南省郑州市大学路80号长城康桥华城9号楼0609号

负 责 人: 韩 华

联 系 电 话: (0371)65083872

代 理 人: 王汝相*、母秉臣*、韩华*、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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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代 码: 41115

机 构 名 称: 南阳市智博维创专利事务所

邮编 、地址: 473061 河南省南阳市七一路140号

负 责 人: 王帆

联 系 电 话: (0377)65012819

代 理 人: 王云生*、杨士钧*、杨青*、张天禧

机 构 代 码: 41116

机 构 名 称: 安阳市智浩专利代理事务所

邮编 、地址: 455000 河南省安阳市人民大道117号

负 责 人: 张智和

联 系 电 话: 0372-3697710

代 理 人: 张智和*、杨红军*、王好勤*、庄正敏、王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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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代 码: 41117

机 构 名 称: 郑州红元帅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邮编 、地址: 450003 河南省郑州市黄河路9号附1号(盛达大厦)3011室

负 责 人: 徐皂兰

联 系 电 话: (0371)65683752

代 理 人: 徐皂兰*、秦舜生*、张厚山*、陈英超、季发军、庄振乾、王纪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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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代 码: 41118

机 构 名 称: 洛阳明律专利代理事务所

邮编 、地址: 471003 河南省洛阳市七里河中房大厦804室

负 责 人: 卢洪芳

联 系 电 话: 0

代 理 人: 芦洪芳*、智宏亮*、李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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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代 码: 41119

机 构 名 称: 郑州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邮编 、地址: 450008 河南省郑州市政六街22号科技大厦5楼

负 责 人: 陈浩

联 系 电 话: (0371)65708253

代 理 人: 陈浩*、韩天宝*、常桂凤*、万龙*、尤英*、胡泳棋、赵敏、牛爱周

建筑法规有关档案的一些案例分析,就目前的 一些实例。建筑方面的 档案一类 的实例分析

案例一:丢失档案

评析:工作不负责是造成档案丢失的重要原因

兼任文书档案员期间,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松懈,丢失档案一卷,后虽已追回,但因该档案涉及一些人员和事件的调查、处理意见,在群众中扩散后,妨害了职工的团结,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为了严肃法纪,该厂根据《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杨朝惠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松懈,是造成档案丢失的重要原因。档案工作是一种机要、保密工作。根据不同档案的内容性质,有的档案只能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查阅、借阅,只能允许规定的人员接触,一旦丢失,会造成不利的影响。由于档案工作具有上述特殊的性质,所以要求档案员一定要在政治上可靠,有较强的责任心,对待工作严肃认真。如果不负责任,管理松驰,则是容易出事的。杨朝惠同志的教训就是前车之鉴。

《档案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就是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安心档案工作,热爱档案工作,精心管理档案,保护档案。

遵守纪律,就是要遵守政治纪律,遵守保密纪律,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借阅制度,严格执行档案安全保管制度。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是档案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忠于职守、遵守纪律的档案工作人员是档案的保护者,是预防、杜绝档案丢失现象的根本保证。

案例二:关于丢失职工人事档案

一中院审理认为,人事档案是公民取得就业资格、缴纳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所应具备的重要凭证。档案的存在以及其记载的内容对公民的生活有重大影响。被告北京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将王先生开除并与其解除捞动关系后,未将其人事档案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及时予以转出,造成档案遗失,影响了王先生今后就业及享受相关待遇,给其取得相关利益造成了可预见的损失,将王先生人事档案丢失的北京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明确规定: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捞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关于职工档案的转递,也有这样的要求: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捞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捞动(组织人事)部门。我国《档案法》第三条指出: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作为企业的一名职工有让企业保管好其个人人事档案的权利,同样,企业也必须保管好职工的个人人事档案。在本案中,王先生虽然与企业解除了捞动关系,但这家建筑公司却没有按规定将王先生的档案进行移交或进行妥善保管。王先生得到的六万元赔偿对于其个人生活来讲,恐怕也难解决长远问题。而对于一家建筑公司而言,因一名职工档案丢失就赔偿六万元也是一项不小的开支。

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近几年,在审理一些案件中,因档案记载不全或档案丢失引起的举证不力的问题很多,一些企业在保管职工档案时对档案内容补充不及时,丢件落件情况比较普遍。有的企业几经撤并转制,对档案的管理上出现了漏洞。王先生的档案就是在其原工作单位几次转制的情况下丢失的,这应引起企业管理者的高度重视。

应把职工档案管理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做好职工档案的保存管理工作。而对于职工个人来讲,应关注个人档案的保管情况,在调动单位或解除捞动关系后应及时追查个人档案的移交情况,在出现丢失等问题时应采取正当手段反映情况,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

因原工作单位将自己的人事档案丢失,王先生至今一直无业在家,虽然所在的社区已多次为王先生提供了做临时工的机会,但因他没有人事档案无法办理求职证,而与各种招工就业机会无缘。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王先生原来的工作单位一次性赔偿王先生各项损失6万元。

王先生原是北京市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正式职工,1985年1月被捞动教养,单位随之与他解除了捞动关系。2002年,王先生在办理求职证时,发现原工作单位并没有按规定把他的人事档案转移到他的户口所在地。王先生找到原单位,被告知他的人事档案找不到了。由于没有人事档案,2003年9月30日,社保部门停止了王先生社会养老保险的补交办理手续。眼看自己就业无门生活无望,王先生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原工作单位赔偿其各种损失10万余元。

案例三:病历档案丢失案

县档案局的领导针对反映的情况,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医院进行调查,发现医院的病历档案虽收集到档案库房,但没有编档号、没有检索工具,且柜架不足、档案乱椎乱放、没有建立必要的归档、建档制度、致使档案管理不善,造成丢失。针对以上情况,执法人员按照执法程序,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并按照《档案法》和《河南省档案管理规定》于11月18日向医院下达了《档案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通知对方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11月19日医院领导到档案局进行陈述。

1998年10月21日,河南省洛宁县城郊乡温庄村群众杨振奎来到县档案局办公室,反映县某医院将其住院时的病历丢失,致使其民事诉讼案因无证据而无法打下去,要求县档案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之有关规定,对其依法进行查处。

11月27日档案局根据医院的违法情况正式向医院下达了《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12月10日医院向洛宁县人民政府提出了“复议申请”,经有关部门进行复议后决定:因医院没有很好地学习、贯彻《档案法》、《河南省档案管理规定》、《洛阳市档案管理规定》,造成档案管理不善,建档归档制度不健全,按照《档案法》、《河南省档案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对其罚款500元人民币,并要求医院今后进一步学习《档案法》,完善归档制度,按有关要求保管档案,并要求全县各有关单位要吸取教训,坚决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

案例四:私藏档案

湖南省江滨机器厂前不久前对一名私藏档案的工程师作出了行政处分和罚款的处理决定,在厂里震动很大。

工程师范某是一个有着几十年厂龄的老同志,人快退休了,却办了一件不光彩的事情。近半年来,范某将本厂主导产品的铸造、理化技术资料和盖有“机密级”的图纸和设备维修技术标准等档案资料私藏,并准备分批带出厂变为己有,以便退休后有条“后路”。在其将档案资料带出厂区时,被门岗截获。

范某私藏的档案和技术文件材料,一部分是范某向厂档案室借阅后久拖不还的,一部分是应当归档而范某拒不归档,长期放在个人手中,还有的是从生产现场拿取的。 范某私藏的是该厂的拳头产品的档案,打算据为己有并在退休后利用这些产品图纸的工艺技术为外厂提供技术服务牟利。他这样做违反了《档案法》,严重地损害了本厂的利益,因此,受到了厂里给予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案例五:化公为私,侵权违法

中国物资储运沈阳公司组织人员开发研制的“吊车、矿车二功能安全定位器”(以下简称“定位器”),经公司组织现场应用试制鉴定成功。但由于该公司不重视科研档案的管理,使该项成果长期存放在项目设计人刘××个人手中,1995年4月16日,刘××采取偷梁换柱的手法,以其爱人隋××个人的名义向国家专利局申报并获得批准“定位器”的专利。

这起专利侵权行为,使公司蒙受了很大损失,虽经市中级法院裁决,使公司获得了“定位器”的专利权,但教训是深刻的,构成这一侵权案的重要原因是该公司疏于档案的管理,对此,市档案局依据市政府《处罚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00元罚款(刘××的个人处罚因该公司已向市法院提起诉讼,应由司法部门处理)。

《处罚通知书》下达后,该公司对市档案局的处罚决定既不向辽宁省档案局申请复议,又不按时交纳罚款,市档案局依据处罚程序之规定,于1995年11月11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经市法院依法对该公司传讯,该公司于1995年11月20日依法交纳了罚款。

案例六:档案法案里关于人事档案丢失

刘先生(以下称为:原告)已经53岁了,早年作为知识青年曾到山西插队,后被当地一家大型国有企业招聘为正式工,九十年代,调回北京在某国有企业上班,1996年为了到北京一家国有律师所,将人事档案存放在该律师所的主办单位——北京某机关。

1999年刘先生因病在家休养,与律师所几乎失去联系。2003年刘先生为了办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找律师所,但是原律师所因体制改革,被主办单位撤消,而且,律师所的上级单位也已经改制成北京某公司(国有企业)当刘先生要求将档案调到人才交流中心时,北京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却找不到刘先生的人事档案了,后告知刘先生人事档案丢失了,双方因此发生诉讼,作为该案的代理人,现就该案提出如下观点,于 大家共同探讨:

一、我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纠纷是人事档案纠纷,而不是捞动关系纠纷,理由如下:

1、原告从来没有与被告之间建立过任何捞动关系。原告的工作单位是北京某律师事务所,被告作为该律师事务所的上级主办单位,仅仅是负责管理该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原告从未在被告处工作过,也从未从被告处领取过工资,因此,其与被告之间根本就不存在捞动关系,存在的仅仅是人事档案管理关系。

2、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人事档案管理关系,就如同将人事档案交由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人(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人才交流中心之间的关系一样。委托人并不到人才交流中心上班,也不从人才交流中心处领取工资,而是分散在社会上的不同单位中工作,其与人才交流中心之间只是人事档案管理关系,并不存在捞动关系,真正与其形成捞动关系的,是他们所工作的具体捞动单位。本案中,原告是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是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形成捞动关系,因其人事档案是由被告管理,因此,与被告之间只是人事档案管理关系。

3、人事档案管理关系是与捞动关系相互分离而独立存在的,这种独立性在改革开发之初就已形成,在今天已普遍存在。

由于以前国有企业普遍存在,因此,国家为便于管理,往往就由用人单位对职工的人事档案统一进行管理。这种用人单位同时是人事档案管理人的现象,使得人们很容易将捞动关系和人事档案关系混同在一起,而忽视了它们各自的独立性。

而目前,除了少数大型国有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还具有人事档案的管理权外,社会上的大多数经济组织,社会团体都不再具有人事档案的管理权,而是将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委托给国家设立的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管理。而在上述代理意见中,代理人已阐明,人才交流中心与委托人之间并没有形成捞动关系。如果我们认为人才交流中心与委托人之间形成了捞动关系,那么,根据捞动法的规定,委托人应到人才交流中心工作,而人才交流中心也应该承担发放工资、交纳保险的义务,而不应向委托人收取每年240元的管理费,而这显然是荒谬的,也是与事实不符的。

因此,人事档案关系与捞动关系是彼此独立的两种法律关系不能把人事档案关系与捞动关系混为一谈。

二、本案应适用民事诉讼时效,而不应适用解决捞动争议的时效。理由如下:

1、这两种时效适用的机构不同。解决捞动争议的时效是由捞动仲裁委员会适用的,而民事诉讼时效才是人民法院适用。

2、两种时效是由不同的法律加以规定的。解决捞动争议的时效是由《捞动法》规定的,而普通民事诉讼的时效是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

3、最为关键的是,如上文所分析的,本案是人事档案关系,而非捞动关系,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关系,本案应适用普通民事诉讼时效,而不应适用解决捞动争议的时效。

如果在本案中适用了解决捞动争议的时效,那么人民法院就是适用捞动仲裁的规定对民事纠纷进行解决,这不仅是法律适用上的错误,也是法律认识上的错误。因此,代理人认为,本案在法院的审理中,应适用民事诉讼两年的诉讼时效,并适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

三、人事档案的管理关系,不同于物品的保管关系,因此,因人事档案关系发生的纠纷不能适用物品保管关系的诉讼时效,理由如下:

1、人事档案不同与普通物品。

首先,普通物品代表的仅仅是财产权,因此,因普通物品的保管而建立的法律关系也仅仅是单纯的财产关系。而人事档案不仅代表了财产权,而且也代表了身份权(本代理词的第四点对此进行了详细陈述)。

其次,人事档案的价值在于它所记载的信息,而非体现在作为其载体的纸张的价值上。这种价值与客体的分离与普通物品的价值体现有很大的差别。

再次,人事档案与人的身份密不可分,甚至其本身就是一个人身份的象征。人事档案记载的个人信息,包括受教育经历、工作经历、所受奖惩、机构评定、工资水平等,已成为个人人身权的一部分。

第四,人事档案对个人的生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人事档案资料的全面性与客观性,使得其成为外界对个人进行认可的主要参考指标。

第五,普通物品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对物品的信息往往十分了解,而个人对自己的人事档案的有些内容却是不了解的。

因此,人事档案与普通物品是截然不同的。

2、人事档案管理关系中的管理人的义务与普通物品保管关系中保管人的义务是不同的。

在普通物品的保管关系中,保管人所尽的主要义务包括:保管期间妥善保管物品、保管期满将物品完好交与寄存人。而在人事档案管理关系中,管理人不仅应保管好人事档案,而且应应委托管理人的要求,提供证明,包括:(1)婚姻状况证明;(2)出国办理护照所需证明;(3)社会养老保险视同缴费的工龄证明;(4)党组织关系证明;(5)人事档案内容查询证明;(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而上述职能是其他单纯保管物品的单位或个人所不具备的。此外,人事档案管理关系中,管理人不得随意将档案交给委托保管人,只能将档案转交给有权利接受和保管人事档案的机构。

3、人事档案管理关系与普通物品保管关系的不同还表现在:由于人事档案的重要性,因此,国家相关部门也对其有相应的规定。如,在律师执业中,按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人才中心专门设有律师人事档案库,所有执业律师都必须将人事档案委托人才中心入库进行统一管理。具备了律师资格的人员,只有最终办理了人事档案的入库手续,才可以正式成为一名执业律师并开始执业。此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条例中,也对人事档案管理关系有相应的规定,如:《社会统筹养老保险条例》、《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中关于视同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年限的规定。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人事档案不是普通的物品,人事档案管理关系也不是普通的物品保管关系。

因此,在处理人事档案管理纠纷时,也不能适用物品保管关系的诉讼时效。

四、人事档案作为记载个人信息的凭证,不仅代表着身份权,而且代表了一定的财产权,因此,当事人完全可以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档案损毁、丢失损失提起相应的诉讼。

具体来说,人事档案代表身份权,主要表现在:

1、它记录了个人的荣誉和处分,是对一个人社会价值进行评估的根据,是个人荣誉权的一部分。

2、它记载了个人的工作经历和有关人员、部门对其的评价,是个人荣誉权的一部分。

3、它记载了个人是干部或工人,是群众或党员的身份、政治面貌等信息,这些信息在国有单位、政府机关中,会对个人的职位、职务产生影响,因此,是个人身份权的一部分。

4、它记载了个人的职称、学历,如高级工程师、中级经济师、本科、研究生等,这些信息对个人的职业生涯有很重要的影响,也是个人身份权的一部分。

人事档案的财产权主要体现在:

它记载了个人在国有企业、国有单位的工龄,而根据《社会统筹养老保险条例》、《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规定,1992年10月之前,在国有企业、国有单位中工作的工龄视同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年限。

根据该条规定,假如一个人在1992年10月之前,在国有单位的工龄已经有20年,那么,视同该人已经交纳了20年的养老保险,而根据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一个人交纳养老保险费累计达到15年以上的,在60岁退休后,即可按月领取退休费。

如果按每月7000元的养老保险交费标准计算,那么20年就是14万元。假设退休后每月可领取的退休费为1000元,一年领取退休费1.2万元,60岁退休,按全国平均寿命73岁计算,退休费就有15.6万元,而这些待遇的享有,都必须以存在人事档案记录为前提。因此,人事档案不仅代表了人身权,也代表了财产权。 综上所述,人事档案关系不是捞动关系,与普通的物品保管关系也有很大的区别,并且,人事档案不仅代表了身份权,也代表了财产权,因此,我认为,审理人事档案见应按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将人事档案见作为一种与人的身份权和财产权有关的案件进行审理。

案例七:

李某被某公司招收后签收了三年期限的捞动合同。捞动合同期满后,李某不同意与该公司续签合同,捞动合同随即终止,李某也离开公司。由于李某为公司服务时,享受到公司的福利分房,而离开公司时,公司要求其上交,李拒绝后,公司也拒绝为其转移档案。二年后,李某回到公司,以档案关系没有转移,自己和公司仍保持着事实捞动关系为理由,要求公司补发两年多的基本生活费和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遭到公司拒绝后,李某向当地捞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仲裁机构认为,李某的档案仍在公司,与该公司存在事实捞动关系,裁决该公司补发李某基本生活费和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该公司不服裁决,起诉到当地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该公司不存在捞动关系,判决李某败诉,公司胜诉。李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点评】

本案在处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是李某与该公司有无捞动关系,李某的档案在该公司是否就与该公司保持着事实捞动关系。这是本案是与非的关键。对于捞动关系的认定,目前有捞动合同确立的捞动关系和事实上形成的捞动关系两种情况。因此,需要从两方分析判断。

首先,从捞动关系看,捞动合同是确立捞动关系的法律凭证。本案中,李某与该公司订立了三年期限的捞动合同,捞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续订捞动合同。根据《捞动法》第23条“捞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捞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捞动合同即行终止”的规定,李某与该公司的捞动合同已依法终止。

其次,从事实上形成捞动关系看,关于什么是事实捞动关系,我国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不过,从捞动行政部门的意见中可以得出,所谓事实捞动关系是相对于捞动合同确立的捞动关系而言的,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建立捞动关系而没有履行法律手续,在用人单位和捞动者之间形成了捞动力的使用和被使用关系,而且这种关系是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捞动权利和义务关系。本案中,李某与该公司捞动合同终止后已离开公司两年,这两年中李某没有向该公司履行一天捞动义务,没有形成捞动力的使用被使用关系,亦即没有以捞动为条件形成相互之间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李某与该公司根本不存在事实捞动关系。

本案处理中,仲裁机构之所以作出了错误的裁决,是因为把计划经济条件下那种以档案作基础的人事行政管理关系依然看成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捞动关系。李某的档案关系在该公司,李某就与该公司存在捞动关系的裁决,既无法律依据,也无事实依据。因此,本案的结论是:档案关系不等于捞动关系。

当然,本案中的用人单位在与捞动者捞动关系终止后未能及时为其转移个人档案也是不妥的。公司与捞动者之间的债务纠纷应通过有关的政策或法律途径来解决,不应以扣压档案的方式来处理,从而造成了这次不该发生的争议。这一教训用人单位应当吸取。

毕业论文问题

陶瓷制造方法及产品发明专利态势

专利是推动我国陶瓷行业转型的主要因素

西方经济史学家安格斯·麦迪森博士认为,西方公元纪年开始后的2000多年中,中国GDP约有1800多年占全球份额的20%以上,长期居世界第一位。在这段历史中,我国仅有一个工业部门的生产、出口规模一直占世界第一位,那就是陶瓷。鸦片战争后,随着国运的衰落,我国陶瓷工业也逐步走向没落。

1998年,我国再次成为世界第一大陶瓷生产国。在过去的九年中,我国陶瓷行业继续巩固在全球的统治地位,总产量已占全球2/3以上,其中,日用陶瓷、建筑陶瓷、卫生洁具产量分别占世界70%、50%、33%以上,我国能源、电工、IT、钢铁、航天、化学、医学等工业部门使用的陶瓷制品产量也在大量增加。我国陶瓷行业出口量和出口收入已连续多年居世界第一位,并已形成佛山、景德镇、淄博、夹江、德化五大产业带。此外,江苏、河北、河南、辽宁等地的陶瓷产业也出现了快速崛起的态势。某些区域陶瓷重镇也在快速发展。例如,福建晋江的陶瓷产量已占省内约1/3,年产值超过70亿元,而且发展速度直逼佛山。

值得关注的是,我国陶瓷行业的无序竞争非常严重,已经威胁到全行业的健康发展。例如,由于企业在国外市场相互恶意压价,我国出口产品附加值低,而且在欧洲、美国、印度、墨西哥、菲律宾、埃及等许多地区遭遇了反倾销诉讼,损失较为惨重。在国内,我国重复建设项目繁多,企业相互抄袭、仿冒、压价现象较为普遍。地方保护主义也妨碍了大企业的扩张。受大环境的拖累,我国陶瓷行业将在2007年首次出现全行业性亏损,其全球竞争力将受到负面影响。

为了改变无序竞争的局面,业界进行了一些尝试。例如,2003年9月,中国陶瓷工业协会日用陶瓷专业委员会在淄博市成立。其主任委员是华光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其他委员是全国数十家大型陶瓷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该委员会力图创建一个价格联盟,避免大企业间的恶性竞争。这些措施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一定效用。

不过,从目前的态势看,我国陶瓷行业还可能经历几年的调整期,最终转向少数有市场号召力、控制力的寡头企业垄断全国,乃至全球市场的新格局。在这个转型过程中,专利将成为企业竞争、市场洗牌的主要工具之一。专利发挥作用的方式主要有两个:第一,专利纠纷使大批中小企业退出市场。第二,专利部署竞赛和专利的合纵连横使更多的大中型企业陆续出局。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两个趋势都已经出现。

陶瓷行业专利纠纷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我国已经有数百家企业卷入各种专利纠纷。例如,2002年,佛山法院审理了佛山市石湾镇陶瓷工业研究所控告佛山顺德陈村镇登洲科泰实业有限公司侵犯“可排气瓷砖模具实用新型专利”一案。佛山市是全球最大的陶瓷产业基地,尤其建筑陶瓷出口量占全国3/4。这个专利纠纷在佛山地区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增大了企业发展中的专利风险系数。此后,佛山地区专利案件屡屡发生。例如,2004年,佛山中法判决佛山市和美陶瓷有限公司侵犯佛山市雅士高夫陶瓷有限公司的“砖(梦幻马赛)”外观设计专利。2005年,佛山中院受理了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提起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并依职权查封了佛山两家公司近800万元资产。本案中,被告涉嫌侵害雨花石陶瓷的生产技术、制作工艺、配方等商业秘密,还涉嫌侵犯外观设计专利。

此外,佛山地区还发生过一些在全国影响较大的专利纠纷案件,如集团诉讼、跨省诉讼。例如,2004年,东鹏陶瓷公司用“微晶玻璃陶瓷复合板材生产方法”发明专利控告佛山10余家陶瓷企业侵权,一度引起行业震动。2005年,佛山中院还审理了江苏罗马瓷砖有限公司与佛山市罗丹建筑陶瓷有限公司之间的专利侵权纠纷案。2006年,广东高院审理了广西藤县雅照钛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灵海陶瓷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专利侵权纠纷案。除了佛山,广东其他地区也发生过一些专利纠纷。例如,2005年,广东高院审理了江苏罗马瓷砖有限公司与广州维纳斯陶瓷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作为我国第二大陶瓷产业基地,福建省也爆发了不少专利纠纷。例如,2005年,福建高院审理了晋江市磁灶瑞成建材地砖厂与晋江晋成陶瓷有限公司之间的专利侵权纠纷。同年,辽宁省沈阳中院还审理了周子章、福建省泉州市宏利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蔡建明、福建泉州金丰陶瓷工业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江苏企业也发起过一些专利诉讼。例如,宜兴市贝特尔新科技元件有限公司曾与宜兴市国威陶瓷电器有限公司发生专利诉讼。后者则与黄永海、苏州新业电子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厂发生过专利诉讼。

北方地区出现的专利诉讼也不少。例如,2002年,北京一中院审理了北京东铁热陶瓷有限公司与北京英特莱特种纺织有限公司之间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2003年,北京高院审理了后者与北京新辰陶瓷纤维制品公司之间的“全耐火纤维复合防火隔热卷帘”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2003年,济南某陶瓷技术研究所与某企业爆发了专利侵权诉讼。2006年,洛阳市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诉调查了洛阳诺金陶瓷有限公司的产品,当场销毁该公司23套、129件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

2007年以后,我国陶瓷行业专利授权数量将继续快速增加。随着一大批专利陆续部署到位,企业之间的专利纠纷可望继续增加。随着专利风险的日益增大,缺乏研发、设计能力的一大批中小企业将陆续退出市场。

陶瓷行业发明专利部署竞赛持续升级

陶瓷行业专利文献较多。例如,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陶瓷专利数据库”收录了中外专利40多万件,其中国内专利数万件。从公开的文献看,我国陶瓷行业的制造方法及产品发明专利主要分布在如下领域:

第一,通用陶瓷技术。例如,01133080.5号、01133079.1号文献涉及一种陶瓷及其制造方法。该陶瓷的尺寸变化率小,具有高精度的形状和尺寸,可充分发挥无机功能性材料颗粒特性。02148454.6号文献涉及一种透明氧化铝陶瓷制品及其制造方法,陶瓷配方包括氧化铝、烧结剂、塑化剂、润滑剂。制造方法是:将氧化铝粉末、烧结剂、塑化剂、润滑剂按比例配料;加热、混合均匀制成热塑瓷料;热塑成型;脱脂素烧;高温烧结;它适合生产形状复杂、尺寸精确、致密透光的高密度多晶透明氧化铝陶瓷制品和彩色透明氧化铝陶瓷制品。93107711.7号文献涉及一种高强度陶瓷体及其制造方法。

第二,电工陶瓷技术。例如,01802497.1号文献涉及一种陶瓷膜及其制造方法和半导体装置及压电元件。该方法能改善陶瓷膜的表面形态。02120470.5号文献涉及一种多层陶瓷基板及制造方法、未烧结陶瓷叠层体及电子装置,它适合制造电子工业陶瓷构件。02152823.3号文献涉及一种介电体陶瓷原料粉末的制造方法及介电体陶瓷原料粉末,它可用于制造提高叠层陶瓷电容器的静电容量温度稳定性的岩心外套结构。03101732.0号文献涉及一种多孔陶瓷结构体的制造方法。它采用以陶瓷原料为主成分并含有造孔剂的原料制造出成型体,然后将得到的成型体干燥并烧成多孔陶瓷结构体。02100987.2号文献涉及一种陶瓷电子部件及其制造方法。它在陶瓷基体表面及外周部分的外部电极上,形成用有机硅化合物经脱水缩合得到的保护膜。它可防止电子部件表面吸附水分,提高其运行可靠性。

第三,激光陶瓷技术。例如,02159468.6号文献涉及一种陶瓷聚光腔材料、陶瓷聚光腔及其制造方法。该聚光腔材料由掺杂激活剂的氧化铝粉与烧结助剂组成;激活剂为稀土氧化物。它制作的聚光腔密度高,既保持氧化铝陶瓷的机电性能,又具有较高的反射率,适合制造各种固体激光器。00119025.3号文献涉及一种光纤环形调Q激光器。它由半导体激光器与有源光纤、波分复用器、偏振控制器、光纤隔离器及调节单元连接,组成一个全光纤的环形激光器。其创新点在于上述调节单元仅由滤波器和压电陶瓷组成。

第四,IC陶瓷技术。例如,02137372.8号文献涉及一种用作集成电路封装基板材料的制造方法。它以氧化铝陶瓷为基材,基材上沉积有金刚石薄膜。制造方法是采用热丝化学气相沉积法在氧化铝陶瓷上生长金刚石薄膜,即以钨丝作为加热源,采用乙醇和氢气为反应物,在真空减压条件下使反应室内放置的氧化铝陶瓷基材上沉积金刚石薄膜。

第五,医疗陶瓷技术。例如,92111765.5号文献涉及一种活性氟磷灰石生物陶瓷及制造方法。它可用于制造FAP陶瓷人工骨、人工牙具等,而且其生物相容性好,能有效抵抗人体体液及口液的侵蚀。01813864.0号文献涉及一种多孔人工移植骨及其制造方法。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在惰性液体中制备出细分的生物相容陶瓷粉末、有机粘合剂和造孔剂的混合物以形成主体,并且使得造孔剂中的至少一些沿着共同轴线排列;任意地使所得到的主体成型;使得造孔剂在主体中形成多孔结构;将成型的主体加热到足以使多孔结构定型的温度上;进一步加热上述主体以消除残余的有机粘合剂和造孔剂并且使它熔化。01126447.0号文献涉及一种人工残肢骨端及其制造和安装方法。

第六,建筑陶瓷技术。例如,03109190.3号文献涉及一种利用工业废渣——煤矸石制造的微晶玻璃陶瓷复合板材及其制造方法。94110443.5号文献涉及一种建筑用陶瓷骨料及其制造方法。骨料由二氧化硅、三氧化铝、三氧化铁及碱性氧化物以一定的比例相混合,经研磨、挤泥条、切割烘干、素烧破碎、煅烧、分筛拣选等工艺制造而成。94119664.X号文献涉及一种陶瓷建筑墙体制品组件及其制造方法和专用设备。89105792.7号文献涉及一种多功能仿瓷仿木材料及其制造方法。00114540.1号文献涉及一种吸声用泡沫陶瓷材料及其制造方法。93110410.6号文献涉及一种玻璃彩印墙地砖的制造方法。02157137.6号文献涉及一种制造瓷砖和瓷板的方法和设备以及所制造的瓷砖和瓷板。

第七,机械陶瓷构件技术。例如,02134779.4号文献涉及一种陶瓷辊棒的恒压制造方法。它在陶瓷辊棒坯件成型工艺和将陶瓷辊棒坯件置于窑炉中煅烧成型工艺间还设有一陶瓷辊棒坯件加压定径工序,在这工序中将从陶瓷辊棒坯件成型工艺中生产出来的半干陶瓷辊棒坯件通过一对带有半圆槽环的压辊的压制定径,使陶瓷辊棒坯件外形尺寸均匀。

第八,纺织陶瓷技术。例如,02137393.0号文献涉及一种氧化锆增韧氧化铝陶瓷纺织瓷件的制造方法,它包括如下步骤:选择原料并按原料重量百分比称量各组分原料,经球磨机研磨成粉料;加入粘合剂混合搅拌形成混合料;成型纺织瓷件坯体;进行适当的修整加工;高温烧结;进行研磨抛光,形成纺织瓷件成品。94102823.2号文献涉及一种功能纺织物及其制造方法。纺织物由功能粘胶纤维、棉纱、涤纶纱或尼纶纱等编织而成;功能粘胶纤维由功能陶瓷粉末与粘胶组成;功能陶瓷粉的成分和配比遵循一定规范。它的制造方法是:按成分范围制备功能陶瓷粉末;将功能陶瓷粉末与粘胶在一定条件下制成粘胶棉;制成功能粘胶纤维;把功能粘胶纤维与棉纱涤纶纱等在编织机上织成纺织物。

第九,人造汉白玉技术。例如,01130675.0号文献涉及一种废旧塑料陶瓷粉轻质仿汉白玉建筑装饰材料及其制造方法,通过其配方和工艺,它可以生产仿汉白玉栏杆、砖、瓦、地砖等产品。

第十,降解陶瓷制品技术。例如,01127386.0号文献涉及一种一次性可降解餐具及其制造方法。材质主要由可降解主料、粘合剂、填充剂和隔离剂组成,适合制造降解陶瓷制品。

第十一,金属陶瓷加固技术。例如,01139227.4号文献涉及一种陶瓷内衬钢管的制造方法。它在钢管内设置耐腐蚀、耐磨陶瓷的陶瓷内衬。内衬原料包括Al、SiO2,制造方法包括烘料、配料、混料、装料和点火烧结,其特征是用酸渣料与Al、SiO2烘干混匀,点燃后在离心力的作用下进行反应烧结,在钢管内壁形成致密陶瓷镀层。

第十二,照明陶瓷技术。例如,02129282.5号文献涉及一种发光陶瓷产品的制造方法。92109718.2号文献涉及一种高压放电灯及其制造方法。该灯有一个陶瓷放电容器,容器的两端用插塞封闭。金属馈电引线或其主要部分的热膨胀系数小于陶瓷的热膨胀系数。馈电引线直接气密烧结到插塞中。99122846.4号文献涉及一种金属卤化物灯用的陶瓷电弧放电管的制造方法。

第十三,耐火陶瓷技术。例如,93120337.6号文献涉及一种超高温陶瓷发热体及其制造方法。93108856.9号文献涉及一种耐火陶瓷瓦斯炉嘴及其制造方法。它将氧化矽、氧化铝耐火材料倒入辘斗机中,同时加水进行研磨混合成泥浆状,取出泥浆经由第一次搅拌后,再进入空压搅拌筒;然后,控制泥浆加压注入成型石膏模中,以胚体自行铸成;倒出其中未团结泥浆,制成外环炉嘴、内环炉嘴半成品;将两者同心相叠,采用泥浆接合固定,经干燥、修饰后,在外环炉嘴、内环炉嘴钻出所需的焰孔,再置入瓦斯窑中高温烧制成炉嘴。

第十四,超导陶瓷技术。例如,88101380号文献涉及一种在磁场作用下制造超导陶瓷的方法。87101048号文献涉及一种氧化物超导线圈及其制造方法。它可用金属带或遮盖剂,螺旋状地掩蔽陶瓷管上不需喷涂超导涂层的部位,然后用热喷涂方法将粉末状超导材料和氧化物绝缘层顺次喷涂在陶瓷管上,热处理后形成夹层式的超导线圈。

第十五,光纤陶瓷技术。例如,200410051135.7号文献涉及一种光纤陶瓷套筒的制作方法,包括毛坯制作成型和半成品加工两个过程,毛坯制作成型过程包括模具组装、毛坯模压成型、毛坯烧结、毛坯的后期处理等工序。加工过程包括磨套筒半成品的内孔、磨套筒半成品的外圆、磨套筒半成品的同心度、磨套筒半成品的端面和套筒半成品切口及表面处理等工序。01139526.5号文献涉及一种金属-陶瓷结构的光纤F-P干涉仪。它的金属调节臂为管状结构,前端中心孔的前部直径稍大,其中安装陶瓷管;陶瓷管内孔为锥形孔;光纤通过金属调节臂的中心插入陶瓷管中并用胶加以固定。将粘为一体的陶瓷管和光纤的端面磨平后镀膜。95192802.3号文献涉及一种光纤套管。套管经抛光成物理接触弧形,具有预定曲率半径的第一凸端、第二端和连通第一、二端的轴向孔。光纤被固定在孔内并且运用规范的抛光或研磨技术形成光纤的末端,光纤末端与套管的第一凸端共面。

第十六,农用陶瓷技术。例如,94119834.0号文献涉及一种农作物种植的陶瓷支架结构制品及其制造方法。该制品包括农作物种植塑料大棚的空心陶瓷质支柱支架结构,还包括农作物棚内外多层栽培的支撑柱、支撑架及栽培槽。该产品具有陶瓷的物理化学性能,但是生产成本类似砖瓦,适合大规模农用。

第十七,交通用陶瓷技术。例如,98113313.4号文献涉及一种反光陶瓷的制造方法及其结构。用它制造的发光陶瓷耐磨、耐用、结构简单,适合建造公路斑马线、分界线、交通指示线等。99816532.8号文献涉及一种定向反光材料及其制造方法。

第十八,餐饮陶瓷技术。例如,95100065.9号文献涉及一种远红外线辐射体及其制造方法。它具有一网状板体、数据弯条及其披覆在外部的陶瓷覆体,吸状板体的网孔连接下凹的弯条,在其外部披覆陶瓷覆体后网孔与弯条之间仍有空隙,陶瓷覆体为30%粘土和70%氧化铝混合体,网状板体和弯条以外部沾附陶瓷覆体浆液后加热,分两次成型。它适合制造烤食器具,尤其适合制造远红外线辐射的烤食器具。

第十九,景观设计陶瓷技术。例如,98120368.X号文献涉及一种陶瓷假山景观的制造方法。它用富开口气孔陶瓷制造假山;用单元模具法成形,将复杂的假山分解成假山单元和洞、穴、孔、缝、沆的空间单元,用外模控制假山单元的外部轮廓,内模控制洞、穴、孔、缝、沆的空间单元。

第二十,纳米陶瓷技术。例如,94112086.4号文献涉及一种氧化铝基纳米级复相陶瓷的制造方法。97112815.4号文献涉及一种多元纳米电压敏粉体材料及其制造方法。相关材料主要以化学纯乙酸锌为主体,以三乙醇胺为溶剂,以柠檬酸为络合物,再加入有机盐、无机盐和稀土盐,用溶胶-凝胶法合成而成,根据添加有机盐、无机盐、稀土盐的种类及制造方法差异,可制得多元电压敏粉体材料,其平均粒径从十几纳米到几十纳米不等。00814320.X号文献涉及一种制造纳米结晶玻璃陶瓷纤维的方法。

总之,从公开的陶瓷技术专利文献看,国内某些企业对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开展了非常密集的专利部署工作。随着竞争的日益加剧,我国发明专利的部署密度也有增大的趋势,总量已经超过一万篇。某些大企业显示出了通过大规模部署专利网构建技术贸易壁垒的战略意图。

同时,企业之间的合纵连横也在逐步推进,可望出现一些战略联盟。例如,2007年2月,在地方专利管理机关的组织下,佛山市14家著名陶瓷企业签订文件,试图组建一个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国内某些骨干企业还在酝酿成立专利战略联盟,彼此互授专利许可,通过“专利池”(Patent Pool)共同打压、抵制联盟外的竞争对手。随着专利部署竞赛和专利联盟继续向纵深发展,很多大中型企业也可能陆续出局。在这个过程中,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的作用会日益下降;制造方法及产品发明专利的作用将更加突出。(魏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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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只影并安(2022-08-26 08:10:12)回复取消回复

    65997793、65997795 代 理 人: 李树田*、王理君*、张国文*、缪凤举*、张欣棠*、蔡淑媛、马忠、郭乃凤 ---------------------------------------------

  • 辙弃辞眸(2022-08-26 07:22:15)回复取消回复

    认为,李某与该公司不存在捞动关系,判决李某败诉,公司胜诉。李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点评】本案在处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是李某与该公司有无捞动关系,李某的档案在该公司是否就与该公司保持着事实捞动关系。这是本案是与非的关键。对于捞动关系的认定,目前有

  • 瑰颈酒奴(2022-08-26 09:34:07)回复取消回复

    凭证。本案中,李某与该公司订立了三年期限的捞动合同,捞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续订捞动合同。根据《捞动法》第23条“捞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捞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捞动合同即行终止”的规定,李某与该公司的捞动合同已依法终止。其次,从事实上形成捞动关系看,关于什么是事实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