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舞弊成因及治理对策论文(财务舞弊成因及治理对策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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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财务舞弊与防范
一、财务舞弊的种类
财务舞弊是指用财务欺诈等违法违规手段,给舞弊人带来经济利益,而最终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或遭受损失的故意行为,舞弊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毒瘤。财务舞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侵占资产;侵占资产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或员工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财务欺诈等违法违规手段使被审计单位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如:管理层或员工在购货时收取回扣,将个人费用在单位列支,贪污收入款项,盗取或挪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二是做出欺诈性财务报告,可能源于管理层通过操纵利润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被审计单位业绩或盈利能力的判断。美国安然、世通,我国的红光实业、银广厦,琼民河等舞弊案件均属于这一种类,如以下情况:
1.对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原始凭证或相关文件记录的操纵、伪造或变造。
2.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
3.对交易事项或其他重要信息在财务报表中做出虚假不真实的表达。
4.故意或蓄意使用不当的对与确认、计量、分类或列报有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5.故意违反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财务舞弊动因的分析
由于舞弊存在被发现的风险以及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压力,也就是说舞弊亦有成本,所以在正常情况下,理性的人宁愿尊重客观事实,也不愿去冒这种风险。但是,一旦面临某种压力和诱惑,被审计单位舞弊的冲动就会变得强烈。正如Joseph T. vrells指出的,财务报表舞弊“不是始于管理层的不诚实,而是发端于某种环境——这种环境存在两个特征:(1)激进的财务业绩目标;(2)目标未实现将被视为不可宽恕的氛围。换言之,财务报表舞弊产于压力”,法尔莫公司正是由于亏损的压力以及美纳斯急欲筹资扩张的欲望才铤而走险,走上了造假的不归之路。
三、舞弊产生的风险因素
1.舞弊者的需求。如动机或压力,财报舞弊者具有舞弊的动机是舞弊发生的首要条件,具体表现为财务稳定性或盈利能力受到不利经济环境,行业状况或被审计单位运营状况的威胁,管理层为满足外部预期或要求而承受过度的压力,管理层或治理层的个人经济利益受到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或状况影响。个人生活方式或财务状况对公司敌对情绪。市场需求大幅下降,所处行业的经营失败增多,竞争激烈或市场饱和,业务利润率不断下降,严重或持续的亏损使被审计单位可能破产、丧失抵押品。管理或治理层拥有相当数量的公司股票或债券,因为追求个人奢侈生活条件而侵吞资产。管理层的报酬与财务业绩或公司股票的市场表现挂钩,公司正在申请融资等情况都有可能促使管理层产生舞弊的动机。以上情况就给舞弊者造成一种无形的压力。
2.具备一定的外部条件、环境。财表舞弊者需要具有舞弊的机会,具体表现为被审计单位组织结构复杂或不稳定,对管理的监督失效,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被审计单位所从事的行业信息透明度不高。组织结构复杂,存在异常的法人组织形式或管理形式。大量采用分渠道,销售折扣及退货等交易方式,垄断某些业务,从事科技含量高,研发周期长或市场风险大的经营业务。不相容职务分离不充分或独立审核不力,交易授权审批制度不健全,对高层管理人员财务支出的审查薄弱,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以上这些方面都给舞弊者创造条件。舞弊发生的可能性增加。公司对资产管理松懈,公司管理层能够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相关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可以随意操纵会计记录等。
3.舞弊者心理方面。管理层态度不端或缺乏诚信,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关系异常或紧张。只有舞弊者能够对舞弊行为予以合理化解释,舞弊者才能心安理得,而不会惴惴不安。舞弊者可能对自身的舞弊行为进行各种合理化解释。如,侵占资产的员工可能认为单位对自身的待遇不公平,编制虚假财务报表者可能认为造假不是出于个人利益,而是出于公司的集体利益。
四、可能导致舞弊的交易或事项
1.非预期会计方法或估计的变动,尤其是公司绩效不良时。
2.相对于销货的成长,应收账款及存货出现不寻常的增长。
3.发生使公司利润大幅度变动的非预期交易。
4.财务报表被签发保留意见,或更换会计师,没有令人信服的理由。
5.对单一或少数产品,顾客或交易的依赖。
6.存货大量增加超过销售所需,尤其是高科技产业的产品过时的严重风险。
7.盈利能力逐渐下降,例如折旧由年数总和法改为直线法而欠正当理由。
五、财务舞弊的解决方法
1.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完善现行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减少会计核算的弹性空间。要严格按《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应在遵循《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从而保证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和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完整。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速构筑“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班子”这一基本模式。要加强独立董事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要建立起公司内部有效的制衡、约束和监督检查机制。赋予股东广泛的诉权,在明晰股权的基础上,再强化股东的股权意识,这对于发挥股东作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有好处。
3.内部控制的建立、执行、评估、完善。在防范舞弊的方法中,最为大家公认的就是建立良好的控制制度,因为几乎所有的舞弊事件都是与内控的薄弱环节相联系。防范舞弊重要机制是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五要素。因此,我们应从这几方面入手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消除内部人控制等现象,切实建立起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4.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的沟通,减少信息的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是指每个人掌握私人信息,这些信息不为他人所知,从而占有某方面的信息优势地位,但也正处于其他方面的信息劣势地位。在现代企业中,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经营者享有的关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信息远多于所有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经营者具有损人利己,肥私的意图时,舞弊行为有可能发生。因此,建立内部信息与沟通系统,使得内部员工能取得他们在执行、管理和控制企业经营过程中所需的信息使信息透明化。
5.倡导诚实正直的企业文化。为从根本杜绝舞弊行为,要在企业形成一种忠实诚信的氛围,一方面企业最高当局坚持以身作则,另一方面,定期在进行内部宣传,在雇佣员工时应考虑道德品质。
6.健全以审计监督为主,财政、税务、人行、证券、保险、监管等部门监督检查及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综合外部监督体系。
7.推广经济责任审计,真正做到“不经审计,不得离任,不经审计,不得提拔。”当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越有效,舞弊的动机就越弱,信息质量就越高。
8.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扩大“会计委派制”的范围,减少会计人员对单位领导的人身依附。要实现以诚信为目标的会计职业道德目标,必须多管齐下,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的会计职业教育,逐步培养会计人员的会计职业道德情感,树立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使会计职业健康发展。
会计信息舞弊的成因及对策(论文)
舞弊是一个敏感而沉重的话题,它像一块毒瘤,时刻危险着人类社会和经济活动的良性发展。同时舞弊也是一个全球性的难题,据称,美国联邦调查局将舞弊列为发展最为迅猛的犯罪行为,舞弊问题的严重程度使得联邦调查局每年需要投入约24%的经费来进行反舞弊的工作。
舞弊是指用欺骗的方式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包括人们能够设想的所有通过虚报以牟取利益的方法。舞弊一般分为针对某组织(企业)实施的舞弊和某组织(企业)实施的舞弊两种,而企业实施的舞弊中最为常见的是财务报告舞弊。本文将着重从企业财务报告舞弊产生的主要表现形式、造成的危害出发,提出防范、检查舞弊的几点粗浅见解,与同行商榷。
一、企业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危害性
企业财务报告舞弊主要是指企业管理当局蓄谋的舞弊行为,主要目的是通过虚增资产、收入和利润,虚减负债、费用,粉饰企业的经营成果,来欺骗投资者和债权人,从中谋取私人利益。主要表现形式有:①向财税部门和银行提供的财务报告不一致。目前这种现象比较普遍,企业为谋求财政补贴或减免税收而向财税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和欲向银行谋求贷款提供的财务报告,所反映的销售收入、利润、存货、应收(付)账款等数据就会大相径庭。②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以欺骗投资者,进行圈钱。企业欲取得上市资格,不惜在财务报告上做手脚。如据成都某会计师事务所公布的案例反映,成都某企业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称1996年度盈利5400万元。经查实,该企业通过虚构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和违规账务处理等手段,虚报利润15700万元,1996年实际亏损10300万元。③虚报盈利,夸大业绩。在国有企业中,这种现象尤为突出。某些管理层受功利心驱使,为提高自身政绩、声誉和影响,授意编制虚假财务报告,骗取名利。
企业财务报告舞弊的危害性很大,它所制造的错误信息将严重误导各类决策者做出错误的决策;虚假的赢利或亏损报告将使国家资产流失,使企业股东、债权人、顾客及雇员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使其经济蒙受巨大损失。而企业发生财务报告舞弊涉及的金额往往是也触目惊心的。如美国施乐企业五年虚报收入60亿美元;我国的银广厦集团,1998年至2001年期间,累计虚构销售收入104962.6万元,少计费用4945.34万元,导致虚增利润77156.7万元。这些舞弊现象涉及的金额之大,在对社会、国家及投资者个人造成极大伤害的同时,也可能导致社会公众对上市企业、中介机构乃至整个资本市场信心的丧失。
二、企业财务报告舞弊产生的原因
任何事物的产生,都有其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企业财务报告舞弊也不例外,主要有:
(一)私欲膨胀,道德缺失
舞弊者的动机直接驱使于其本人内在的动因,基于某种目的而实施故意的违法犯罪行为,最典型的动因来自于私欲膨胀带来的压力。这里的私欲包括对政治地位提高的需求和对经济上的占有两方面。有的企业管理层,为夸大自身工作业绩,从而提升政治地位,迫使企业编造虚假财务报告,使财务报告不仅有经济意义,而且具有政治意义。同时作为社会组成元素之一的人,会有各种各样的需求,除了维持正常生活所需的正当的经济需求外,有的还因追求奢侈的生活方式、染上恶习或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等,使日常入不敷出,诸如此类需求都需要大量的经济资源的支持。当一个人的需求超出了自身条件承受能力,严重的私欲膨胀,道德缺失足以促使舞弊者实施舞弊行为。
(二)制度不严,惩罚不力
舞弊者之所以能实施舞弊,是因为有机可乘。此处“机”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控制制度(措施)存在漏洞或缺陷,难以防范、发现舞弊。舞弊者作假账,首先是瞅准该项控制制度(措施)存在的漏洞或缺陷;其次是会计控制系统是否严密,是否能使其舞弊行为不留痕迹,不被发现。二是指给予某些企业管理层过大的权利,权利一旦失去控制,就会为犯罪创造条件。财务报告舞弊一般由企业的管理层、决策层授意,财务人员实施,如多计存货价值、提前确认收入、隐瞒重要事项的披露等,只有企业管理层、决策层才能有权、有条件做到。舞弊者如果缺少“机会”这个条件,是无法实施的。另外惩罚不力也使舞弊者无所顾忌、胆大妄为。目前针对财务报告舞弊适用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明确,使舞弊的成本远低于收益;对财务报告舞弊惩罚力度不够,大多数以行政处分、罚款为主,使法律缺乏足够的威慑力。
(三)监管机制缺陷,诚信理念不强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追本逐利是其本能,出现违规现象在所难免,但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进行纠偏。然而,目前的监管机制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如在税收、媒体、政法、银行、审计等等监管体制中,不管是站在国家还是企业的立场上行使监管职能,当财务报告供给链中管理层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某些监管机构没有真正树立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重的理念,没有真正树立对国家、企业、个人诚信的理念。如美国安然企业会计造假案的揭露,使人们对审计的诚信提出疑问。诚信对于企业、个人也是一样。守信用、讲信誉、重信义、恪守职业道德是企业和个人生存、发展的生命线。如今社会格局多元化,特别是受分配不公、贫富不均,加上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因素的影响,社会各层次难免会存在不诚信现象,如果缺乏诚信理念,都会有可能出于各种动机为实现自身不同的利益,千方百计地实施舞弊行为。
三、企业财务报告舞弊的防范
我们知道,如果舞弊案件一旦发生,在社会上造成的负面影响及给国家、投资者、债权人带来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而存在反舞弊措施与否,对国家或企业蒙受舞弊的损失会有很大影响。因此,在反舞弊措施上首先要防范舞弊。企业财务报告舞弊的防范主要是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增强法律威慑力、建立多元化监管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等措施,确保企业正常、有序、安全的运转,使企业的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一)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大对违规的处罚力度
首先,完善制度是防范舞弊的根本,也是消除舞弊机会的手段之一。制度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也是一种社会激励机制,不完善的制度为舞弊提供便利,只有符合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为防范舞弊提供合理的保证。要防止舞弊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对于企业来说,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不仅要培养员工的自我控制意识,包括培养员工的诚信和良好的道德观、培养工作能力和经营风格等,而且还要建立员工之间、管理层之间、员工和管理层之间的相互控制机制,建立清晰的组织结构和有效的内部审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建立有效的会计系统。有效的会计系统可以提供审计轨迹,使得舞弊能被发现或难以掩盖。要建立有效、及时、完整的会计系统,以区分真实的舞弊和无意的错误。
3、建立适当的控制程序。适当的控制程序可以减少舞弊的机会,企业要建立包括能提供资产的实物控制、恰当的授权制度和明确的职责分工等的控制程序。
其次,加大惩罚力度是防范舞弊的保障。要区分不同的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者的责任者,明确责任分担标准,对舞弊者惩处。明确区分法律法规的适用标准与范围,对舞弊者不仅依照《会计法》进行经济处罚,还需依靠法律的力量,该诉诸法律的绝不手软,该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的绝不姑息,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各自的约束力,起到打击一小撮,教育一大片的作用。
(二)建立多元化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
1、恰当发挥政府职能的作用。市场经济离不开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调节,当今世界,不存在没有任何政府监管的纯粹的市场经济,也不存在没有任何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如国家某些政策、规章制度之间存在摩擦,会使得有些企业有机可乘,有空可钻。政府应培育完善的监管环境,完善市场机制和法律体系,净化法律环境,以法律的震慑力防范舞弊。
2、加强独立审计职能。我国的审计结构是由国家审计、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组成,国家审计的重点是对政府宏观管理部门和国家重点建设资金的审计,对企业监督的力度不强;民间审计与被审企业间形成的被雇佣与雇佣关系,使得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难以充分发挥。因此需进一步加强独立审计职能,笔者认为:①应引入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等制度,并正确处理好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等的关系。因为我国的企业虽均设有内部审计机构,但其职责仅仅是对企业下属部门或单位按照企业管理层的安排进行内部审计,受制于企业经营者,独立性不强,对企业监督难有成效,而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等制度的引进有助于改变此现状。②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使注册会计师对同一企业的职业服务内容不交叉;不在受聘企业任职;保持经济上的独立性,不受制于企业等等。同时还要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制建设和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监管。
3、强化内部监督机制。要建立具备健全的制度体系的企业治理结构,实现高层管理人员控制经营,制度控制高层管理人员,强化高层管理人员的责任,约束高层管理人员行为,严格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信息对称性。建立起企业内部人员相互监督机制或设立举报热线,使舞弊者时时处在“有人在监视我”的意识中,起到防范舞弊的作用。
(三) 加强诚信理念教育,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
社会风气、工作环境对舞弊的滋生有一定的影响。如果社会存在着严重的信用危机,工作环境中到处充斥着假冒伪劣、权钱交易、贪污受贿,就会为做假账、出具虚假财务报告培植一块赖以生存的土壤。因此:
整个社会要树立良好的风气,形成相互信任的氛围。目前“会计假账普遍、审计诚信严峻、会计审计诚信危机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要创造良好的社会风气,赢得公众的信任,要从个人做起,每个人要实实在在地做足“本分”的工作,而不是以权宜之计搪塞,或以擦边球试探底线,只有将可信、诚实原则贯彻到底,才能建立公众信任的环境。
企业要加强诚信教育,创造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加强道德建设和诚信教育,只有潜移默化的诚信教育,才能使道德发挥效能,使员工在遇到巨大的经济利益与严肃的道德法律规范发生碰撞时,不至于迷失方向;要制定科学的制度,实行公开的政策,宣传行为准则或道德守则,并要求员工严格遵守,使制度和规则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企业财务报告舞弊的检查
舞弊的检查主要包括发现舞弊和对舞弊的调查。由于舞弊是一种不易察觉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从计划到实施再到被发觉一般需持续一段时间。因此,企业财务报告舞弊的检查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了解、评价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防范舞弊的重要因素,但由于内部控制不充分、员工疏忽造成的内部控制失效,会给舞弊者提供机会。在检查舞弊时,采取询问有关管理层和员工,抽取部分资料进行符合性测试等方式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是否合理、有效,关注可能存在的舞弊信号或迹象,如会计系统不完善、管理当局承受着重大的压力、凭证和记录不齐全、经营或财务决策只有少数几个人决定,缺乏必要的控制和监督等现象表明内控存在漏洞,是舞弊检查需关注的线索。
(二)分析企业经营的敏感点
1、关联交易。目前关联交易有关联购销、受托经营、资金往来和费用分担等方式,是管理当局利用关联方交易掩饰亏损, 其发生大多是为了调节利润的需要。在检查舞弊时,要仔细寻找关联方及其交易,理顺整个上市企业的产权关系,仔细审阅企业的会议记录,有策略地向管理当局询问,尤其要关注年末这一时点,关联交易常常被用来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企业提高形象或体现管理层经营业绩的重要舞弊途径。另外还应分析关联方交易价格是否合理、与下属子企业或股东的交易(转让)是否正常。
2、收入的确认。检查时应通过核对发票存根、发货凭证,审阅大额或非正常交易的会计记录,验证重大交易合同等方法,分析是否存在虚构收入情况。是否存在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或记录虚假交易的方式虚报收入,达到虚增利润、夸大业绩的目的。
3、存货的变动。存货往往被用来操纵主营业务成本,从而达到虚增或需减利润的目的。因此,检查时要关注存货的异常变动,掌握存货的成本核算资料,必要时进行实地盘点核实库存。
4、期后事项的调整。重点分析企业对重大的期后事项有否未加以披露的现象。检查有否在来年年初记录虚假的交易以掩盖上年的虚假记录;有否存在资产负责表日后发生的合并、清算等重点事项;有否存在会计报表与同时披露的其他信息之间重大的不一致等。
(三)抽查重要会计资料
会计记录、有关原始凭证等是舞弊实现的载体之一,舞弊行为通常会在有关会计资料中留下痕迹。在舞弊检查时,有针对性地抽取重要会计资料,进行查证、分析,以发现舞弊信号。如抽检查“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其他应收款”的列账依据是否充分、合理,是否按收益期限进行摊销,来验证企业有否将当期发生的管理费用、经营费用,虚列在上述科目中,不计入损益,同时还要检查总账与明细账是否相符,对于应收、应付款,还应追根刨底,彻底弄清它的内容和性质。
(四)征询
对舞弊的检查除了了解、评价内控制度,掌握有关证据,找准薄弱环节外,还应通过征询手段找出发现舞弊的切入点。检查企业的财务报告是否存在虚盈实亏或隐瞒利润以蒙骗投资者现象,需通过向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银行询证,了解其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经营、财务情况,是否存在资产重组、关联方交易情况,核实是否存在以虚构销售收入、少转销售成本、少提或不提银行贷款利息等情况虚增利润;是否存在以销售收入不入账、虚构成本、虚列负债等情况隐瞒利润。
当今社会大多的贪污受贿、偷税漏税、挪用公款等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大量的腐败现象,都与做假账分不开。企业的会计造假现象屡禁不止,而每一次虚假财务报告的曝光都给投资者的信心带来沉重打击,消除舞弊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各阶层、各行业的配合,需要一个公平、合理、和谐的环境,需要诚信的个人素质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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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舞弊产生原因及治理 摘要:文章分析我国存在的部分企业会计舞弊现象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的产生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于当前我国遏制日益严重的会计舞弊现象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会计舞弊;原因;审计对策 自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舞弊方面的丑闻不断。从最早的“原野”、“琼民源”、“红光”、“郑百文”、“张家界”等,到2001年的银广厦事件更是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会计舞弊行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大公害。因此,探讨分析会计舞弊现象、成因,寻求审计对策,对遏制此起彼伏的会计舞弊案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一、会计舞弊的产生原因分析 (一)法律监督不力 近年来,我国在规范上市公司经营行为、健全会计核算、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企业改革尚处于探索阶段,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刚刚起步,资本市场的发展还极不完善,因此,面对不断涌现的新的经济事项,法制建设明显滞后。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迄今为止,我国有关主管部门主要不是依靠法律手段而是依靠行政手段来处理会计造假行为,对违法的处罚力度明显不够。造假即使被查出来了,对造假者的处罚也可以说是不痛不痒,而未被查出则可以获得相当可观的收益,于是违法的巨大利益诱惑与低廉机会成本的反差,使得很多上市公司的管理者甘愿铤而走险,会计舞弊现象屡禁不止。 (二)行政监督管理体制不合理、监督不到位 我国目前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进行监督的部门主要有财政、审计、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而这些监督部门又按一定的权限分别划定监管范围。财政部门按《会计法》的规定对所有企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审计部门按有关法规规定也只是对涉及国有资产的单位进行审计监督,同时又按国有资产和资金的隶属关系划分了管辖范围,国家审计署对于中央级企业所属的二、三级企业和中央垂直单位在财务会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监督不到位、纠正不及时,许多违法违纪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证监会在负责股票上市过程中,承担了一个全能的角色,既负责新上市公司的资格审查,也负责日常上市管理,包括对上市公司各种违规行为的查处,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监护人”,也不希望上市公司的虚假财务会计信息引发资本市场危机。银监会、保监会对其监管对象也受制于成本效益原则,不可能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去实现事事调查,也不应该细管到不会有任何违规发生的程度。 (三)社会监督缺乏有效性 从社会监督来看,由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水平与职业道德等方面不足,使独立审计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一是审计的独立性不足。独立性是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核心,也是审计的一个重要特征,它是审计结果得到社会公众信任的基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实际由内部人决定,股东大会的批准只是一种形式,由内部人委托事务所审查自身,这无疑易使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受到削弱。二是收费制度不科学。在审计工作中,一般而言,所费时间与执业质量呈正相关性。因此,为保证执业质量,国际通行的做法是按审计时间收取审计费用,但我国目前盛行的收费制度是与公司资产或净资产总额相联系的,而与审计时间脱钩。在此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为了平衡自身的成本效益,往往有不合理缩短审计时间的倾向,有时还会减少必要的审计程序,以牺牲执业质量为代价换取自身经济利益的增加。三是审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欠佳。目前国内确实有一些业务素质过硬的注册会计师,构成了审计职业界的中坚力量,但从审计执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来看,则不容乐观。另外,各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重视不够,从而使得不少审计执业人员理论基础不扎实,知识结构单一,职业胜任能力不足。 (四)会计政策前瞻性不够 任何一套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涵盖会计实践中的一切业务,它们只能对会计工作提出基本的规范和原则,而且大多数只是对以往会计实践的总结,每当许多新情况、新领域、新行业出现的时候,总是很难找到一个恰当的会计准则或制度作为会计操作的依据。也就是说,法定会计政策往往滞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这就使得公司在处理新业务时按照自己的想法,以自己的目标为标准随意地进行会计处理,为滋生会计舞弊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由于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一般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在指导实际工作时,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理解和职业判断。当会计人员存在舞弊的冲动时,就会利用对会计政策的不同理解,做出貌似正确实则错误的会计处理,这样的会计舞弊行为往往具有极大的欺骗性。 (五)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条件下,所有者、董事会和高层管理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责权关系而构成的组织结构,是处理公司中各种合约,协调和规范公司各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由于改制上市的时问比较短,公司受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依然比较严重,故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完善,具体表现如下: 1.股权结构不合理 源于公司形成的历史,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国有股占统治地位,“一股独大的现象”非常严重。“一股独大”的后果是控股股东完全操纵了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因为很多公司的总经理本身就是董事长或董事会的重要成员,使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失去对以总经理为代表的公司经营管理层应有的控制作用。经理人员常常集控制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身,拥有很大的经营自主权,完全控制了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系统。 2.国有股所有者缺位 在单一公有制下,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是国家,亦即全体人民。但是,具体到每一个企业,产权主体却很不明确,说是人人所有,也可以说是人人都没有,产权主体形成了事实上的缺位,导致了所有者角色的虚置,因而不可能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我国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大都是由政府直接委派,但政府委派的只是“代理人”而非真正的“所有者”,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的制衡力度较小,导致了中国特色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也使得股东大会徒有虚名。 3.董事会结构不合理 由于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所有者缺位,使许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被国有大股东操纵或控制,董事会与经理层高度重合,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成为董事会重要成员,为管理人员操纵企业提供了便利。“独立董事制度”本应可以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但是这些独立董事大多来自于一些高等学府,与企业没有什么经济联系,在具体运作过程中,他们并不参与企业的H常经营管理活动,所掌握的信息,无论数量还是质量,均明显逊色于公司高管人员,充其量只能是“名誉董事”。
财务舞弊的原因
财务舞弊的原因
经济利益的驱动是产生财务舞弊的内部动因和根源。在与会计信息相关的利益中,处在首位的是企业利益。企业与国家的关系,不仅存在着统一,也存在着矛盾,这种矛盾是社会资本运动中经济利益分配的矛盾,国家总是凭借强制力取得发展的物质基础———税收,而企业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利润。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这一矛盾并不十分突出,因为国家对企业实行国有化,企业所得的全部利润均要上缴国家财政,因此企业就失去了谋求自身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的动因。但同时也使得企业效率低下,人们的劳动积极性不高。正因为如此,国家决定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来激发企业的活力,使企业在追求自身财富的同时,也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而作为政策之一就是对一些国有企业实行承包责任制,同时鼓励发展私营经济。国有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就是利润,并且规定了企业承包经营者,在实现了一定的利润目标之后,给予一定比例的利润分成。这就驱使一些企业承包者授意财务部门,千方百计做大利润,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1999年底,财政部抽查100家国有企业会计报表中有8家虚列资产37.61亿元,89家虚列利润27.47亿元。2000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更令人吃惊,被抽查的159家企业中,资产不实的达147家,虚增资产18.48亿元,虚减利润19.43亿元。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私营企业财务舞弊的目的更加明显,一些私营企业千方百计隐瞒收入,以达到逃脱国家税收的目的。就个人利益而言,企业负责人通过制造虚假财务报告,获取职务、薪金、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而会计人员作为会计信息的直接生产者,为了自身薪金、升迁、奖励等利益,按企业负责人的授意制造虚假的财务信息。
经济利益的驱动是造成财务舞弊的决定性因素,但会计舞弊行为的产生还依赖于一定的外部条件。主要包括:法律环境、政治环境和会计人员的业务道德水平等因素。
1.法律环境的缺陷是财务舞弊得以产生的关键性因素。财务舞弊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与一定时期的法律环境相联系。首先,受法律制度科学性、及时性的制约。会计工作是一项技术型很强的工作,并有其自身的规律性,会计法规的制定建立在会计实践的基础上,不能与之相脱节,如果会计法规本身存在着缺陷,这就给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进行财务舞弊留有余地。另外,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财务舞弊行为的手段越来越高明,而相应法规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就为财务舞弊的产生创造了一个存在空间。其次,受会计法规可操作性制约。会计法规中对于财务舞弊的判定标准要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只有这样才便于执法部门对于财务舞弊行为的认定和管理,这就要求在制定会计法规时不仅要有定性判定标准,还要尽量多地制定相应的定量判定标准,为会计法规的执行奠定良好的基础。如果会计法规模棱两可,可操作性不强,其贯彻执行就会大打折扣,财务舞弊行为就会乘机而入。第三,受人们的法律意识制约。一定时期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直接影响着其对于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如果人们有着较强的法律意识,就能自觉遵守会计法规的有关规定。第四,受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处罚执行情况的制约。我们虽然制定了各种相关的会计法规,但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执法人员本身就存在着舞弊行为,收受企业贿赂,恶意与企业串通,那么有再多的法律法规,恐怕也只能变成一纸空文。同时,执法机关有时也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于财务舞弊单位更多的是给予罚款。试想,如果因为企业严重财务舞弊行为而终止其生产经营活动,那么税务机关将永久性丧失该企业的税收,会令税务机关陷入无税可征的尴尬境地。因此,执法机关在实践中,客观存在不完全执行会计法规的条款来制止财务舞弊行为。这就会导致企业无视法律法规,在财务舞弊的收益远大于其成本的情况下,任意制造虚假会计信息。
2.政治经济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也是促使财务舞弊产生的重要条件。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经济管理工作还必须依靠各种行政手段。如果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工作职能,甚至袒护和纵容各种会计工作中的不法行为,就会提供财务舞弊行为产生的温床。比如,在个别地区和部门,由于某些领导为了一己之私利,突出自己的“政绩”,明确要求所属企业上报夸大的业绩指标,迫使企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也有些上级监管部门缺乏对下级企业的监管,对于企业的财务舞弊行为不管不问,从而使财务舞弊行为愈加严重。也有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会计工作根本无法发挥其核算监督的职能。没有良好的经济秩序,也是产生财务舞弊的重要原因。因此,导致社会上各行各业的造假行为较为严重。
3.财务舞弊的产生与会计人员的业务、道德素质也有密切联系。会计人员是财务舞弊的直接参与者,如果会计人员具备了较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就可以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诱惑。但这往往是以牺牲会计人员在本企业的利益为代价,而且还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因此,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律环境、经济秩序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作为后盾,单纯依靠会计人员自身的业务道德素质的提高,来消除整个社会的财务舞弊行为是不可能的。面对整个社会的大环境,不做假账的会计可以说是会失去工作,并且很难再就业,或就业再失业,进入恶性循环。很多企业在招聘会计人员时,对于那些“精通税务法规,熟悉作账技巧”的会计人员十分青睐。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不是会计界不讲诚信,而是迫于各方的压力,不得已而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