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后农村的农民怎么办(农村地震前有什么情况)
本文目录一览:
- 1、地震后的灾民以后要怎么办啊?
- 2、地震后彭州市的灾民自建的具体政策是什么啊
- 3、农村地震后房屋震裂,村委会没处理,后来倒塌了,该怎么处理
- 4、汶川大地震之后人们善后是怎么处理的?
- 5、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地震灾后农房重建的实施意见
- 6、农民应该用哪些办法来对抗自然灾害
地震后的灾民以后要怎么办啊?
等救人工作好了后!就可以重建家园拉!!!条件可以的话,可以去领养那些可怜的孤儿!
地震后彭州市的灾民自建的具体政策是什么啊
加快重建 最高补助2.6万元
补助对象 按照《实施意见》,“5•12”地震后彭州市行政区内,经房屋安全评估为住房灾毁不能居住(灭失、倒塌、严重损坏)的本地正住户口的农村村民,将成为农村灾毁房屋的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 其平均补助标准,为每户2万元。根据受灾补助对象的经济状况和家庭人数实行分类分档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将分为两类三档。一般农户:1—3人家庭16000元,4—5人家庭19000元,6人以上家庭22000元;低保户:1—3人家庭20000元,4—5人家庭23000元,6人及以上家庭26000元。农户家庭人数、低保户的认定,以2008年5月11日户口和档案记载为准。恢复重建永久性住房的补助将按照建房进度等要求发放。
申请程序 据介绍,申请补助程序为:第一步,受灾群众以户为单位自愿向灾毁房屋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供户口证明材料、房屋及宅基地权属证明材料或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宅基地面积和房屋面积;第二步,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拟补助对象进行初步调查、核实;第三步,村民评议小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会议产生)对拟补助对象进行评议;第四步,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拟补助对象名单予以公示;第五步,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拟补助对象向镇政府申报,由镇政府进行审核;第六步,镇政府将审核后的拟补助对象报民政局审批,彭州市民政局将审批后最终确定的补助对象名单予以张榜公布。
尊重意愿 重建方式六选一
彭州将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在政策、措施的引导下,尊重补助对象意愿,由补助对象自主选择重建方式进行住房建设。
原址重建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补助对象可按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面积重建。同时,必须遵守“不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原址重建占地面积应不大于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面积;补助对象不得在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再申请宅基地,且不得享受‘拆院并院’每人8000元的建房补助;原址重建不得在省道、县道路两边夹道建设,不得在统规自建和统规统建安置用地区内建设”等规定。
统规自建 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引进的社会资金投资者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给予补助对象每人8000元的建房补助,由补助对象按规划自行建设住房。如引进社会资金的,合作协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上报。节约的建设用地,项目实施主体可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挂钩到建新区依法使用,也可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规划用于旅游业、服务业、商业和工业等。
统规统建 对规划确定的农村新型社区和集中居住点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对补助对象自愿选择入住统一建设的安置住房,按照每户人均建筑面积35平方米的标准分配,每户应按政府给予的住房重建补助资金等额缴纳建房费。统规统建实施主体可以是当地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引进社会资金按“拆院并院”项目实施。
异地安置 对有创业能力、自愿举家搬迁的补助对象,允许其自愿放弃宅基地异地安居置业,鼓励其到天彭镇、致和镇、蒙阳镇、丽春镇、通济镇居住,补助对象不再申请宅基地。补助对象自愿放弃宅基地的集体建设用地,按市场化配置的原则,由当地政府或“拆院并院”项目实施主体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在成都市范围内置业安居的,可享受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并享受入户、社保、医疗、就业和子女入学等待遇。
农村地震后房屋震裂,村委会没处理,后来倒塌了,该怎么处理
处理方式如下:
地震后房屋受损如果能修缮的,可以向政府申请修缮的补助款,如果变成危房不能居住的,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进行相应的救济。
1、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2、综上,地震后房屋倒塌,国家有补贴和救助义务。
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十九条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二十条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审批。
汶川大地震之后人们善后是怎么处理的?
月12日14时28分,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0级强烈地震,并波及周边省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震救灾取得阶段性胜利,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灾后重建工作已经全面展开。灾区群众已基本实现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汶川地震发生后,民政部及时从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向灾区调运大批救灾帐篷和棉衣、棉被。紧急面向社会采购灾区急需的帐篷、衣被等生活物品。截至7月24日,共安排使用中央救灾资金383.32亿元;向灾区调运帐篷157.97万顶,彩条布3910.76万平方米,篷布646.6万平方米,棉衣被1896万件(床)及大量食品和饮用水等生活物资,以最快的速度保障了灾区群众生活物资急需。从5月13日至5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累计向四川灾区调运抢险机具设备1716台。除配备机具操作维修和安全防护人员外,还抽调了熟悉建筑物拆除、爆破、建筑安全等专业抢险人员。这些设备和人员在搜救被压埋的群众、疏通抢修道路以及清理现场废墟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证受灾群众饮水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迅速组织调运应急供水等设备和物资。同时组织了20支411人的供水设施应急抢修队伍开展供水抢险,目前,除北川县城外,灾区设市城市和县城城区已经基本恢复供水,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均达标。震后不久,国务院即决定3个月对灾区困难群众每人每天补助10元钱和1斤口粮,“三孤”人员每人每月补助600元,目前已救助907.6万人。全国共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585.93亿元,实际到账583.05亿元,已向灾区拨付使用221.99亿元。目前,地震灾区已经基本实现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100万套过渡房建设过半据初步统计,地震造成四川、甘肃、陕西等地城镇房屋倒塌约4900万平方米,严重损坏约9600万平方米,部分城镇几乎夷为平地。国务院决定,用3个月时间建造100万套过渡安置房(活动板房),作为灾区群众3—5年内的临时家园。全国各个对口支援省市立即行动起来,各地财政先行垫付资金,调集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迅速展开板房生产、运输、选址、场平、安装各项工作。前线突击队克服道路交通条件差、生活条件艰苦、余震不断等困难,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大大加快了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进度。许多援建省市不等不靠,主动承担了原本应由灾区承担的道路疏通、场地平整、设施配套等工作,由此投入了大量额外的人力、物力、财力。在建设高峰期,各援建省市共组织投入现场施工人员超过80000人,大型机具2300余台。另一方面,有关部门采取开设专列、设置专用通道、免收通行费等措施,并协调有关企业加强板房原料生产,努力克服资金不足、原材料价格上涨、供应紧缺、运输困难、燃料不足等突出问题。及时制定《汶川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验收规定》,指导推动板房的竣工验收和交付施工工作。截至7月23日,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活动板房)已安装564200套。过渡安置区的临时医院、学校和商业网点也在逐步建立。在雨季来临之际,为灾区群众提供了舒适、避风、遮雨、卫生的生活之所,特别是保证了地震灾区高考的顺利进行和中小学校复课的用房急需。对汶川地震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家可归的农户,中央财政安排400亿元,专项用于补助农户重建住房。民政部已经编制完成《四川甘肃陕西三省地震灾区农房倒损恢复重建规划》,计划用1—2年时间,基本完成四川、甘肃、陕西三省农房恢复重建。为了帮助农村灾民建设安全、抗震、实用的永久性住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辑了《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农民自建房设计图集》,免费赠送给农户。同时选派了八批有经验的专家长驻灾区,深入田间地头现场服务指导,帮助农民做好农房重建。 灾后重建规划即将出台灾后重建,规划先行。7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为灾后重建规划提出了基本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灾后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使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生产条件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并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初稿已经形成,目前已经进入了汇总、衔接和最后文本的修改完善阶段。专项规划正在交互衔接中平行推进,已进入修改完善阶段,争取在8月中旬完成编制工作。根据重建规划,为了多渠道筹集重建资金,中央财政将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专项用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灾区各级地方财政,也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恢复重建的投入力度。按照中央确定的对口支援方案,支援方和受援方要充分协商,确保人力、物力、财力落实。灾后重建地区还将获得众多优惠政策。包括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对受灾严重地区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倾斜的信贷政策,灵活运用存款准备金、再贷款等多种政策工具增强灾区金融机构的贷款能力。及时提供恢复重建用地,合理增加灾区城镇用地规模。鼓励外地企业到灾区以及企业进入工业园区集中发展,并采取提供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职业介绍和培训补贴、定向招工等,加大对受灾地区的就业援助力度。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地震灾后农房重建的实施意见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5·12”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的意见
广府发〔2008〕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电〔2008〕96号)精神,及早规划、抓紧实施,有力有序有效地搞好灾后农房重建工作,帮助受灾群众早日重建家园,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结合广元实际,现就“5.12”地震灾后农房重建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灾后农房重建工作要以《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为准则,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自力更生,统筹兼顾,把灾后农房重建摆在突出位置,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受灾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组织、群众自建、社会支持,扎实开展灾后农房重建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尽快住进经济、实用、安全的永久性住房,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灾后农房重建必须做到规划先行、科学选址、规范建设,在全面准确掌握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的基础上,科学制定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规划和方案要体现科学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在出台重建规划的前提下尽快启动分步实施。
(二)农民自建,政府补助,社会扶持。灾后农房重建必须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有序进行。各级政府要做好农房重建的科学选址、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资金补助、政策扶持、社会动员等方面的工作。要调动受灾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其自力更生、自主建房的主体作用。
(三)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灾后农房重建必须依据统计台账,结合农房损毁具体情况,因地因户制宜,做到统筹兼顾,除因灾无法在原址重建的外,原则上应在原址建设,要严格按照“一户一宅”的规定,建新必须拆旧。异地重建的,宅基地可新旧折抵、一户一宅。要注意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并要注意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传承农房民族文化特色。在重建农房的同时,要把建圈、建沼气池等同步考虑。
(四)整合资源,搞好结合。灾后农房重建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相结合,与高山和工程移民搬迁相结合,与扶贫、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相结合,使各项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五)技术指导,强化质量。灾后农房重建应按照国家、地方建筑技术和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做到“安全、经济、适用、省地”,降低建设成本。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任务。力争用1年半时间,全面完成因震倒塌和严重损毁农房重建任务,保证受灾群众在2009年12月底前住进新房。
(二)阶段目标任务。
1、2008年,除青川县外,其他受灾县(区)全部完成灾后农房重建任务;青川县完成灾后农房重建任务60%。全市力争完成灾后农房重建任务60%。
2、2009年12月底前,全市完成灾后农房重建任务100%。
四、灾后农房重建方式
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恢复等工作,城乡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和组织。受灾农户可选择原址或新址重建、异地搬迁重建、购房、投亲靠友、自谋出路等多种方式进行住房重建,一户一宅。符合规划原址或新址分散重建的,农房重建户宅基地点位符合灾后重建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可按震前已合法取得宅基地面积原址或新址重建;按照规划集中自建的,按照集中规划的布点,可由农房重建户自建或与他人合作建设。对在规划确定的城郊社区、经济园区和农村新型社区重建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对购房、投亲靠友、自谋出路和外迁安置建房的,政府给予建房补助。对有创业能力、自愿举家搬迁异地重建的灾毁住房农户,允许其自愿放弃宅基地异地安居置业,不再申请宅基地。灾后农房重建房屋结构应选择适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生活环境的结构,以符合川北民居特色的砖木结构为主,有条件的可建设砖混、框架等结构。
五、政府补助对象和标准
根据省政府的规定,对恢复重建永久性住房的农户,政府按以下政策给予建房资金补助。
(一)补助对象和范围。
政府对因震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家可归(含地质灾害必须搬迁)的农户重建住房,给予补助。
其中:对前述对象采用购房、投亲靠友、自谋出路和外迁安置建房的重建户在出具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后,给予补助。
1、购房重建户应出具的相关证明:
(1)公证处出具的购买房屋公证书;
(2)房屋所有权证明书。
2、外迁安置户应出具的相关证明:
(1)被安置地户籍证;
(2)迁出地的迁移证;
(3)在被安置地出具房屋修建开工证明。
3、投亲靠友、自谋出路的重建户应出具的相关证明:
(1)被安置地户籍证;
(2)迁出地的迁移证;
(3)被安置地政府出具的住房证明。
对因灾造成的农村“三孤”人员(孤儿、孤老、孤残)和无房的散居五保对象不单独重建住房,通过纳入福利院、敬老院重建规划统筹解决。
以下情况不属于补助对象:
(1)按照“一户一宅”的规定,原建新房未拆旧房的,在本次地震灾害中,旧房倒塌或成为D级危房的不属补助对象。
(2)凡未经批准、不符合规定违法乱建的房屋在本次地震灾害中其违法构建建筑物倒塌或成为D级危险建筑的不属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全市平均补助标准为每户2万元。根据受灾农户的经济状况和家庭人数实行分类分档补助,对不同人口家庭适当予以区别,对建卡绝对贫困户和低保户两类农户给予适当照顾。具体补助标准分为两类三档:
农户类别
1-3人家庭
4-5人家庭
6人及以上家庭
一般农户
16000元
19000元
22000元
困难农户
20000元
23000元
26000元
在上述补助标准中,对农户家庭人数的认定,一律以2008年5月11日户口记载为准;对建卡绝对贫困户和低保户两类困难农户的认定,一律以2008年5月11日的档案记载为准。
各县区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补助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援建单位和部队可在规划设计、场地平整、提供建材、人力等方面给予帮助。
(三)恢复重建永久性住房的政府补助资金中地方承担的部分,由市、县(区)共同分担,具体办法另定。
(四)在上述恢复重建永久性住房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自建过渡安置房的农户,对每户给予2000元建设过渡期安置房的资金补助。所需资金仍按四川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鼓励农村居民自建过渡期安置房的通知》(川指〔2008〕10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助方法仍按广元市“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5.12”地震灾害农村居民自建过渡房享受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广指〔2008〕222号)的规定执行。
六、灾后农房重建有关政策
(一)凡涉及灾后农房重建的收费,一律实行“零收费”。
(二)凡涉及灾后农房重建的行政性审批事项,一律从简,减少审批环节,简化报批材料。各职能部门要主动服务,依法、依规、从快办理。
(三)灾后农房重建用地选址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且要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确实无法避让的,必须采取工程治理措施,通过验收评价后方能使用。凡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未采取工程措施治理的,对地质环境有较大影响的一律不得批准用地和建设。
(四)灾后农房重建用地标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用地按照每人20-30平方米的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依据本地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确定,但不得超过震前农房建设审批面积。凡灾后异址新建住房的,对旧房必须拆除,原宅基地收回统一组织复耕。
(五)凡符合灾后农房重建政策的,在确定选址后即可放线先行建设。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及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可以边建设边报批。
(六)按照规划集中建设农房的基础设施建设,实行招投标管理。
(七)因资金紧缺需要贷款的农房重建户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各级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主动取消住房建设贷款担保。
(八)凡涉及灾后农房重建的物资运输,凭各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运输途中市内各收费站免收过路过桥费用。
(九)灾后农房重建涉及的运材价格按2008年5月11日的价格执行。
七、工作程序
(一)登记建卡。县(区)人民政府要从民政、国土资源、规划和建设、扶贫等部门抽调力量,核准、查实农房因灾倒损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户建档立卡。按照灾民申请、群众评议、村组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确定重建对象。
(二)制定规划。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调查核实的农房倒损情况,抓紧编制完整的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科学选址和房屋设计等工作。
(三)实施重建。县(区)人民政府要采取农民自建、政府补助、社会扶持等形式,整合各方面资源,周密组织,指导督促灾后重建新民居。按照《城乡住房建设规划》、《农村建设规划》和《民政部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要求,对灾后农房重建实行全程跟踪、指导督促和质量监管,加快建设工程进度。
(四)工作验收。灾后农房重建完工后1个月之内,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民政、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监察、农业、扶贫等部门,对重建农房进行检查。要建立完整的农村房屋档案,做到“一户一表一卡一证”(建房审批表、建房登记卡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一乡一册”(恢复重建花名册)“一县一帐”(农房重建户台帐)。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地震灾后城乡住房建设安置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配备工作人员,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民政部门要做好毁损农户恢复重建补助工作;规划和建设部门要做好建房选址,免费提供农房户型设计,技术指导灾后农房重建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拨付补助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用地审批等;农业部门要做好土地调整等工作;水利部门要负责农民建房采砂点的设置,供农房重建户免费采用;林业部门要依法、依规、从快保障建房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需求;经委要组织好建材企业生产,并配合商务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建房所需建材的供应衔接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督;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建材价格监测监管,认真实施钢材、水泥、砖瓦、砂石等建材临时价格干预,严防建材格暴涨;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重建物资调运工作;扶贫、以工代赈等部门要极积做好农房重建户有关扶持工作;金融部门要做好农房重建信贷支持工作。
(二)技术指导。地震部门应根据我市实际,按最新设防标准对灾后农房重建提供抗震技术指导。规划和建设部门要制定农房建设技术政策,做好户型设计、技术指导和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重建住房应满足《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2008修订版)和《四川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防构造图集》的相关技术要求。各地要迅速启动一批原地重建的农房建设试点,起到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
(三)民主议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广泛集中民智,尊重群众意愿,进行民主决策。对每个重建户建立档案,准确记载重建户的基本情况和照片资料;要召开农户会议,对重建对象、重建方式、具体问题的处理进行民主讨论,形成“一事一议”决定书。总之,要把农房重建各项工作一件一件地商量决定,并将结果公开张榜公示,进行阳光操作。
(四)督促检查。各级民政、财政、规划和建设、扶贫、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深入到村、组、农户,对重建工程进度、建房质量、政策落实和建房资金分配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确保灾后农房重建任务圆满完成。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农民应该用哪些办法来对抗自然灾害
战略措施1:制订预案,常备不懈 通过在国家、省、市、区以及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等制订与演练应急预案,形成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有条不紊、有备无患的局面。应急预案应包括对自然灾害的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调查评估等机制,形成包含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各环节的一整套工作运行机制。 不能将预案束之高阁,要通过培训和预案演练使广大群众、灾害管理人员熟练掌握预案,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预案。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要增强忧患意识,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政府应鼓励社区制定紧急防灾预案、开展救灾演练、装备专门的通讯设备在紧急条件下替代常用的通讯方式,并保证必要的紧急储备物资和设施。积极做好装备、技术、人员等方面的应急准备。 战略措施2:以人为本,避灾减灾 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灾减灾的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危害。 面对自然灾害,科学防御,从早期盲目的抗灾到近年来主动地避灾,体现了在防灾减灾中的科学发展观。 战略措施3:监测预警,依靠科技 在防灾减灾中坚持“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把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并高度重视和做好面向全社会,包括社会弱势群体的预警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是可以有较长预警时效、较高预测预报准确率的一类突发公共事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加强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制作工作,加强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是提高防灾减灾水平的重要科技保障。 要依靠科技,提高防灾减灾的综合素质。通过加强防灾减灾领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采用与推广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并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科技水平。 2005年台风防御工作实践充分体现了现代化气象科技在防台抗台中的重要作用。新一代天气雷达和自动气象站、移动气象台,以及气象卫星等现代化探测手段,提高了对台风的最新动态进行实时监测的能力;数值预报产品,为准确预报台风未来的路径提供了参考依据,使预报员对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报更有信心、更有把握,为准确超前的预报提供了科学依据;骨干预报员在台风预报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 战略措施4:防灾意识,全民普及 社会公众是防灾的主体。增强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防灾减灾需要广大社会公众广泛增强防灾意识、了解与掌握避灾知识。在自然灾害发生时,普通群众能够知道如何处置灾害情况,如何保护自己,帮助他人。 政府与社会团体应组织和宣传灾害知识,培训灾害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有关部门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通过开展“防灾(减灾)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村庄”行动,使最基层的社区居民、广大中小学生、企业员工、广大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农民、社会弱势群体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掌握基本的避灾、自救、互救技能,达到减灾目的。防灾减灾需要从娃娃抓起,把灾害、灾害应急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 有关部门应编写自然灾害防御宣传手册与宣传材料,广泛宣传与普及灾害知识、应急管理知识、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基层群众参与应急管理能力与自救能力。 社会公众要充分认识灾害预警信息的重要作用,了解各类预警信息含义,在收到灾害预警信息时,根据不同预警信息、不同的预警级别,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需要建立广泛、畅通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利用广播、电话、手机短信、街区显示屏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发布预警信息,重要预警信息在电视节目中能即时插播和滚动播出。有关部门能确保灾害预警信息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有效用户手中,使他们有机会采取有效防御措施,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近年来,气象部门在重大气象预警信息服务中,向政府相关部门呈送供决策的气象信息的同时,在电视上滚动播出气象警报,并用手机短信将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至用户,使基层干部和群众对预警情况心中有数,从而解决气象产品从气象局到普通用户的“最后一公里”难题,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战略措施5:应急机制,快速响应 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快速响应、协同应对”是应急机制的核心。 防灾减灾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政府组织领导,各个部门积极响应。在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中,气象部门在内部上下联动的同时,加强了与新闻、水利、民政、安全监督、海洋、农业、林业、环境等部门的横向联动和紧密协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把气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 需要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规范、高效的灾害管理工作流程。 战略措施6:分类防灾,针对行动 不同灾种对人类生活、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差异很大,防灾减灾的重点、措施也不同,如对台风灾害,重点是防御强风、暴雨、高潮位对沿海船只、沿海居民的影响,强雾、雪灾则对航空、交通运输形成很大影响,沙尘暴灾害主要影响空气质量。根据不同灾种特点以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特征,采取针对性应对措施。 预防和减轻台风灾害,应根据台风预警级别,及时疏散沿海地区居民,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搁浅和碰撞,拆除高层建筑广告牌,预防强暴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 对暴雨洪涝灾害,根据雨情发展,及时转移滞洪区、泄洪区人员、财产,及时转移城市低洼危险地带以及危房居民,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 浓雾发生时,大气能见度与空气质量明显下降,机场、高速公路、航运采取停运、封闭措施,交通驾驶人员控制速度,确保安全,居民减少外出、外出时戴口罩。 雪灾发生时,相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必要时关闭道路交通,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驾驶人员小心驾驶,防范道路结冰影响。 战略措施7:人工影响,力助减灾 人工影响天气已成为一种重要的减灾科技手段。在合适的天气形势下,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人工消雨、人工防雹、人工消雾等作业,可以有效抵御和减轻干旱、洪涝、雹灾、雾灾等气象灾害的影响和损失。 战略措施8:风险评估,未雨绸缪 自然灾害风险指未来若干年内可能达到的灾害程度及其发生的可能性。开展灾害风险调查、分析与评估,了解特定地区、不同灾种的发生规律,了解各种自然灾害的致灾因子对自然、社会、经济和环境所造成的影响,以及影响的短期和长期变化方式,并在此基础上采取行动,降低自然灾害风险,减少自然灾害对社会经济和人们生命财产所造成的损失。自然灾害的风险评估包括灾情监测与识别、确定自然灾害分级和评定标准、建立灾害信息系统和评估模式、灾害风险评价与对策等。 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区对自然灾害的敏感性和脆弱性不同,其防灾救灾能力也各不相同。灾区的经济实力与发展水平、社会制度、灾区自组织能力都是影响区域自救能力和恢复能力的重要因素。经济发达地区,一旦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能力强,速度快,但其损失也就越大;不发达地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当致灾因子与自然、社会、经济和环境的脆弱性相结合,灾害风险也随着增加。 通过自然灾害的综合风险评估,并应用评估结果,可以进一步探讨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模式和预防措施,可以有针对性地控制灾害,规范对易灾地区的利用,提高对灾害的认识。 美国等发达国家在灾害风险评估方面的经验与做法值得我国学习、借鉴。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就建立了对内陆和周边水域、森林和其他自然资源进行制图、调查的政府机构,收集了大量有关洪水、火灾、风暴和相关灾害的数据,为有关地区后来的灾害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美国地质调查局、海岸和地质调查局、美国林业局在内的机构,记录了大量洪水、航运灾难、极端气候事件、森林火灾,以及相关的原因和措施方面的资料。依据风险评估资料,建造大规模的防灾工程,如堤坝、水库、海堤等,突发事件“避难”场所;从法律上控制对易灾土地的利用;制定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防灾标准和法规;通过教育和宣传,提高多灾地区居民的防灾意识;开展农作物、洪水和地震保险;开展改善气候的实验,如人工增雨、消雾、减弱风暴,及降低地层缝隙的压力避免地震等实验。在上世纪中叶,联邦政府还制定了全国性的第一部灾害救助法律,启动永久性的灾害救助项目。美国陆军工程兵在修建灾害工程 (防洪堤、水坝和防洪墙)的同时,还为大型人工养滩项目提供资金资助、为沿海地区建立风浪侵袭模型,监督跨洲飓风疏散计划的实施,(受洪水影响)湿地使用许可管理等。保险公司如联邦保险管理局,与当地政府共同监督洪区和高风险沿海地区的制图和管理,通过各种政策增强公众对洪水的认识,帮助受灾人员恢复工作生活,推动在有严重洪水威胁地区的长期居民搬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