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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合同自查整改报告(煤矿整改报告)

hacker2022-09-14 02:25:20昨日新闻89
本文目录一览:1、急求煤炭经营自查报告2、煤炭企业销售合同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

本文目录一览:

急求煤炭经营自查报告

煤炭经营企业全面检查申报材料审验规范

为做好2010年煤炭经营企业全面检查及到期《煤炭经营资格证》延续工作,现就企业自查和申报材料审验、核实,制定规范如下:

一、受理企业自查申报材料

1、经检查企业申报材料符合省、市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材料齐全,字迹工整,印章清晰。

2、企业自查报告,其报告期为2009年,内容齐全,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煤炭经营自查报告

要审查八个方面内容不缺项,审查中发现缺哪项内容或表达不清的需企业填补内容,补齐材料。要审查自查报告与申报材料所提供的内容相关数据是否一致,凡出现不一致之处,需申报企业补充或更改与其不一致的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

1、主要审查2009年煤炭买卖合同签订与执行情况表(附表一)同企业自查报告、企业全面检查表填写买卖企业名称、合同额、合同执行额等相关数据,凡出现不一致的,需企业说明原因,补充材料,使其自查报告、全面检查表、申报材料所涉的内容、数据一致。

2、主要审查合同买卖各方企业的合法性和销售流向的合法性。认真核对计算煤炭购销发票中的煤炭数量,煤炭批发企业要求年销售量累计达到5万吨,煤炭零售企业要求达到1万吨,同时还要仔细查看煤炭的进货方和采购方,核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发生,例如煤炭零售经营企业是否将煤炭卖给煤炭批发经营企业、是否从煤炭零售经营企业进煤、对于不确定的煤炭经营企业或者煤矿可要求提供煤炭经营资格证或者煤矿生产许可证查实。

3、审查企业注册资本金变化。计算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银行存款和存货等项资金累计总和是否不小于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作为评定注册资本金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

4、审查企业注册地址、储煤场地址申报材料。企业固定办公场所、储煤场地租赁协议需要提供原件,格式规范,内容全面,并且租赁时间必须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之后(房屋、土地性质、面积等要素按照煤炭经营资格申请要求检查)。

5、审查储煤场地申报材料。提供储煤场地的环保设施使用制度,制度中要对噪声污染、煤尘污染、煤及煤泥水流失等污染制定防范措施,并有负责人和监督人,并附上环保设施的图片。

6、审查计量、质检申报材料。

(1)煤炭计量、质检设施租赁协议要格式规范,内容全面,租赁时间必须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之后,并且出租方与仪器检定报告的提供人必须一致。

(2)煤炭计量、质检设施需要有2009年度,2010年度两年的检定合格证明,证书时间范围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7月1日。

(3)煤炭计量、质检人员必须为企业自身员工,不允许借用其他企业计量、质检人员上岗证(2009年6月29日之后新办煤炭经营资格证企业除外)。

7、审查煤炭经营企业全面检查表。内容需要填写完整,不能缺项,要求电子文本打印,之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各区、县(市)、开发区监管部门负责人对各项检查项目严格打分评定,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盖章,方可正式上报。

四、检查要求

1、各区、县(市)、开发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炭经营企业检查和《煤炭经营资格证》延续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认真检查核实企业申报材料,严格打分,做好初检工作。

2、各区、县(市)、开发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要给各煤炭经营企业下达2010年煤炭经营资格企业全面检查及《煤炭经营资格证》延续工作告知书。

3、各区、县(市)、开发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在审查申报材料中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服务委,并给需整改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

煤炭企业销售合同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

一、现代企业合同管搜索理中存在的风险

(一)合同签订阶段常见的风险有:

风险一:合同法制观念淡薄,风险意识差。企业签订合同时缺少对对方资信的调查了解,没有审查对方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质材料。更有一些企业没有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致使合同原件丢失或仅保存一些复印件,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损害便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另外对销售人员的相关授权不明也是容易--引发纠纷的原因之一。有的企业没有明确的销售人员授权制度,有的单位超过应有的权利范围对外签订合同,有的一般员工未经授权也对外签订合同。由于司法实务中对证据认定规则以及民事责任归属确认都有较明确规定,而这些规定,对这些未经授权人员所订立的合同所致的结果。往往做出对企业不利的处理。

风险 :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根据我国的《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需由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才可以享有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同时作为法人职能科室是无权对外签订合同的。现实中一些企业的供应站、办事处、销售科等职能科室或分支机构经常代表法人对外签订合同;更有一些企业的销售人员直接代表法人对外签订合同,既无法人授权委托书,又无身份证明,一旦发生纠纷责任很难明确。

风险三: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容易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需要靠准确明晰的文字作载体。

风险四:合同条款不够全面、完整。一些企业签订合同的条款过于简单,或仅约定几条意见,对合同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不作约定;或合同条款约定的意思不明确、不具体等都容易产生法律风险。例如:合同约定按需供货,从理论上而言,合同的成立仅有主体和标的就可以成立,但是标的的数量如果不明确很容易产生纠纷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如:合同约定以合同法解决争议,由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等条款等于没有约定,签订合同时未充分考虑到企业自身的风险,从而积极从签订合同条款中予以避免,风险可想而知;再例如:合同法规定了协商、调解、仲裁和起诉四种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签订合同时应尽量明确是采取那一种方法,对企业来说更为有利,如若真正发生纠纷,再考虑则一切为时已晚了。

(二)合同履约阶段存在的风险有:

风险一:合同内容应变更而没有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行合同的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履行合同出现了问题,增加了企业风险,没有能够有效的保障合同目的的实现或更好的履行合同。 风险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一些必要的文件、报告、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这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措施,可惜这一点往往被许多企业忽视了。结果导致了合同履行或结算不畅通,出现风险。

风险三:应当及时追究的合同条款而没有及时追究超过了诉讼时效。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权利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诉讼权。如:建筑行业被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

风险四:企业作为合同当事人应当行使的权利却没有行使。《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多种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但大多数公司不会合理及时行使,如: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进度款,承包方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风险五: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二、针对上述风险,企业应采取的措施

策略一:订立合同应由企业的专门机构来执行,即由企业法律部门管理。

既然企业通过合同所确立的民事关系,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订立合同的行为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可见,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由企业法律部门管理可以有效地降低合同风险,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策略二:采取适合企业自身的合同管理模式。

企业的经营规模和企业的组织机构不同,其选择合同的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一些大中型以上的企业,因为其各部门分工不同,业务不同,其合同管理的模式应采取企业法律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和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的模式。企业法律部门作为企业合同的统一管理部门,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具体操作上,对合同实行分级、划块管理,各业务部门(主要有供应、销售、研发等)和所属各单位等作为合同二级管理单位,由他们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向企业法律部门备案,并定期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法律顾问部门随时检查和监督。这样,企业和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对合同的管理做到机构、人员、制度三落实,形成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有效避免合同风险的发生。

策略三: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人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审批流程可以使合同的管理、审批工作有章可循,同时通过层层审核把关,可将合同风险降到最低。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制度,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保存,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档案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情况登记,合同纠纷处理办法等。企业通过建立一整套规范、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和有效地实施和落实各项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权限明确、程序规范具体,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策略四: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

企业的合同管理应当是自始至终的全过程的、全方位的管理。根据合同的订立、履行、结束的时间顺序来分,合同管理分为: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三个阶段,并且是以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应对处理为辅的合同管理方式。

1.合同管理的事前防范。

(1)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2)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包括:①部首部分,注意写明合同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②正文部分应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格金额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③结尾部分应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企业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争议由企业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一旦发生纠纷企业就可以避免许多现实中麻烦。

(3)合同的审批中应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审批权限及流程执行,由专门的法律管理部门或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合同。审查合同时应注意以下要点:①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②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签订合同的依据性文件是否齐全,并严格避免事后合同的签订。③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的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对合同内容等各方面对审核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及流程,逐级上报审批,这样可以有效的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合同管理的事中控制。合同管理的事中控制就是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所以企业法律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履行进行跟踪监督是十分必要的。通过监督可以及时了解企业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排除阻碍,防止违约的发生。合同管理的事中控制是既要保证自己严格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也促使对方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合同变更等情况,应及时对合同变更的协商过程和协商结果进行评估和记录,并采取签字盖章等方法确定。因此,合同的事中管理工作非常关键,为了保证合同得以切实履行,需要法律管理部门同财务部门、供应、销售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实施有效的管理,才能得以实现。

3.合同管理的事后应对处理。合同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违约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强制履行等法律后果。合同事后补救主要是合同履行出现问题,即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后的应对措施,一旦发生违约情形,法律管理部门应区别情况,及时固定证据,并积极准备应对策略,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予以解决,尽量为企业减少损失。事后应对处理是在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没有奏效的情况下,为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已的措施之一,但也是合同管理的最后保障。

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只有签订合同前周密的防范,履行合同中采取有效的管理,合同履行后进行妥善的补救才能做好合同管理,避免产生损失,实现企业效益,真正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在当前信用体系有待健全、法院民事执行力度疲弱的社会环境之下,企业更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充分运用现有的法律规则来管理合同,企业若能对合同实施有效管理,将为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产生巨大的推动力。

浅谈如何做好煤炭购销合同管理

做好合同管理的工作,需要做到以下三点:

1、对所有合同按一定的规定和规则进行编号,每一个合同都必须有唯一的编号,就如同我们每个人有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一样。

2、对合同实行专人专项管理,并且给相关职责制定一定的标准;

3、对合同进行分类,可以用文件夹存放,再根据需求分门别类。

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有:

①针对项目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合同架构体系。

②结合项目特点,编制合法、完善、严谨的合同文件,从而建立起科学的合同文件体系。

③项目合同履行管理。合同履行管理是督促项目各参建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顺利完成项目。

3、制定出完善可行的一系列合同管理制度,如合同评审会签制度、合同交底制度、合同文件资料归档保管制度等。

4、在合同管理方面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新的合同示范文本。

5、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6、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企业应当重视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着重从合同管理模式选择、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管理人员配备、合同管理制度完善以及合同管理效果评价等五方面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需要的合同管理体系,减少合同履行中的风险发生,进而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

哪位大神有 晋煤劳发[2011]873号 这个文件了?麻烦给发一份,谢了 !

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用工和职业卫生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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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煤劳发[2012]563号

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用工和职业卫生执法

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全省煤矿用工管理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推进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确保

煤矿用工管理秩序规范,实现煤矿企业合同签订率、煤矿用工备案率、从业人员培训率、参加社会保险率、从业人员年检率“五个百分百”目标,推进全省煤矿用工

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按照省煤炭工业厅《2012年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晋煤执发[2012]346)要求,制定了《山西省煤矿用工和职业卫

生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山西省煤矿用工和职业卫生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山西省煤矿用工和职业卫生执法大检查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全省煤矿用工管理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推进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确保煤矿用工管理秩序规范,实现煤矿企业合同签订率、煤矿用工备案率、从业人员培训率、参加社会保险率、从业人员年检率“五个百分百”目标,推进全省煤矿用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按照省煤炭工业厅《2012年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晋煤执发[2012]346)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检查时间:从2012年6月1日起至10月底结束。

检查范围:全省县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及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煤矿劳动用工管理

1、县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内容

(1)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61号)要求,理顺煤矿用工管理职能情况;

(2)落实煤矿用工监管责任,设置或明确煤矿用工管理机构情况;

(3)煤矿用工管理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4)对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检查情况。

2、生产矿井的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和山西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2)落实煤矿用工主体责任情况;

(3)按照省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用工管理的通知》(晋煤劳发[2010]1499号)精神,实行“五个统一”的煤矿用工管理情况;

(4)建立健全煤矿用工管理部门和煤矿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5)按照省厅《关于启用〈山西省煤矿企业劳动合同书〉文本的通知》(晋煤劳发[2011]341号)精神,加强和规范合同管理情况;

(6)按照省厅《关于做好全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年检工作的通知》(晋煤劳发[2011]873号)精神,实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年检制度情况;

(7)煤矿用工管理信息化情况;

(8)煤矿企业合同签订率、煤矿用工备案率、从业人员培训率、参加社会保险率、从业人员年检率“五个百分百”落实情况;

(9)是否存在未通过煤矿用工管理机构擅自招用人员、煤矿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以及超定员组织生产,违规承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和井下采掘工作面或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等情况;

(10)对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出的用工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3、建设矿井的检查内容

按照省煤炭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的通知》(晋煤办基发[2012]504号)有关内容实施。

(二)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1、县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内容

(1)按照晋煤劳发[2011]1166号文件,制定本级具体实施方案情况;

(2)落实各项推进措施,推进本级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情况;

(3)省厅《关于将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列为矿井投产验收和复工复产验收前置条件的通知》(晋煤劳发[2012]78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2、煤炭企业的检查内容

(1)按照上级要求,针对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情况;

(2)落实各项措施,推进本企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情况;

(3)按照各类人员的准入标准和达标时间,完成达标任务情况;

(4)变招工为招生情况;

(5)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三)职业危害防治

1、县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内容

(1)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晋编办字[2011]73号)要求,理顺煤矿职业卫生监管职能情况;

(2)落实煤矿职业卫生监管责任,设置或明确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情况;

(3)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4)对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

2、生产矿井的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情况;

(2)按照省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晋煤劳发[2011]1499号)要求,落实煤矿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和设置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情况;

(3)按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及具体落实情况;

(4)按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履行告知义务、设置公告栏和警示标识、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情况;

(5)煤矿企业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6)职业危害申报和落实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情况;

(7)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

(8)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

(9)是否存在损害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情况。

3、建设矿井的检查内容

(1)落实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情况;

(2)建设期间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情况。

(四)收入分配

1、煤矿企业是否推行以安全为中心,实行以个人安全技能帐户或安全结构工资等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内部分配办法;

2、最低工资标准和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等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3、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情况;

4、是否存在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等情况;

5、是否存在拖欠工资等损害从业人员权益行为。

三、阶段划分和检查方式

(一)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6月1日至10日)

各市煤炭局和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根据省厅方案,制定本级检查方案,对本地区(集团)内煤矿用工和职业卫生执法大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单位执法大检查方案于6月10日前报省厅备案。

(二)第二阶段:煤矿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11日至8月10日)

煤矿企业对照检查方案和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查自纠结束后煤矿企业按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并填写相关表格,报市县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

(三)第三阶段:市县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全面检查验收阶段(8月11日至9月30日)

市县和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对所监管的煤矿企业和所属煤矿企业进行检查验收,要求县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对所监管煤矿检查验收覆盖率达到100%,市煤炭行业

管理部门抽检覆盖率达到50%以上;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对所属煤矿检查验收覆盖率达到100%。检查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全面验收的

方式进行,特别要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检查效果。

(四)第四阶段:省级督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

全面检查验收阶段结束后,省厅将组织劳动用工和职业卫生专项督查,对自查自纠和全面检查验收阶段工作进行核查。具体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第五阶段:检查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31日)

各市煤炭工业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对煤矿用工执法大检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将有关表格汇总后,按照监管关系上报省厅劳动用工管理处。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煤矿用工执法大检查的组织领导,省煤炭工业厅成立全省煤矿用工和职业卫生执法大检查领导组。

组 长:杨茂林 省煤炭工业厅副厅长

副组长:武建森 省煤炭工业厅副厅长

胡万升 省煤炭工业厅副厅长

戴子平 省煤矿工会主席

韩世敏 省煤炭工业厅副巡视员

成 员:马光生 劳动用工管理处处长

房世全 安全生产执法处处长

刘振民 职业教育培训处处长

王振海 省煤炭工业厅基本建设局副局长

吴建民 省煤炭工业厅社会事业保险局局长

贾熙锋 省煤矿工会副主席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厅劳动用工管理处,负责全省煤矿用工和职业卫生执法大检查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马光生(兼)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执法大检查工

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都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周密的实施

方案,抽调专人,集中力量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要加强与煤矿企业所在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联

系,配合做好这次执法大检查相关工作。

(二)全面动员,广泛参与。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对这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要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也要发动社会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鼓励群众对各类非法违法劳动用工行为损害从业人员进行举报。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各级要把这次执法大检查作为加强全省煤矿用工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推进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法用工的重要举措,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彻底消除非法违法用工行为。

要切实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将煤矿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违规承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和井下采掘工作面、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等非法违法用工行为作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从严进行处罚,必须责令企业停工停产进行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煤矿企业未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要依照《职业病防治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罚,特别是建设项目未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要从重进行处罚。

(四)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各市煤炭工业局和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随时掌握执法大检查检查进展情况。各个阶段结束后,各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上报阶段总结和附表;省级督查结束后,务于10月31日前上报执法大检查工作总结和附表。

附表:1、全省煤矿用工和职业卫生执法大检查情况表一

(煤矿用工基本情况)

2、全省煤矿用工和职业卫生执法大检查情况表二 (执法大检查情况) 3、全省煤矿用工和职业卫生执法大检查情况表三 (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情况) 4、全省煤矿用工和职业卫生执法大检查情况表四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落实情况) 附表一.xls

附表二.xls

附表三.xls

附表四.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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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泪灼眼趣(2022-09-14 02:29:00)回复取消回复

    厅《2012年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晋煤执发[2012]346)要求,制定了《山西省煤矿用工和职业卫生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山西省煤矿用工和职业卫生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

  • 竹祭笙沉(2022-09-14 04:45:21)回复取消回复

    。认真核对计算煤炭购销发票中的煤炭数量,煤炭批发企业要求年销售量累计达到5万吨,煤炭零售企业要求达到1万吨,同时还要仔细查看煤炭的进货方和采购方,核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发生,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