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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厅废止文件最新(山西省煤炭改革)

hacker2022-09-15 07:30:19昨日新闻84
本文目录一览:1、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通知2、

本文目录一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通知

 (1991年5月15日 晋政办发〔1991〕83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更好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依法行政,推动我省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根据国务院国发〔1990〕20号文件的精神,省人民政府对建国以来至一九九0年期间制定的规章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决定废止三十四件规章。在这些规章中,有的已由新的法规或规章代替,有的内容已不适应新的情况。现将这些废止的规章目录印发给你们,望即停止执行。

  废止的规章目录

1、山西省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省财武字第660号,1955年9月22日)

2、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个体经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学徒的学习期限和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

(晋劳卫字第930号,1958年11月15日)

3、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实行国家粮食动支、调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贸卫字第163号,1961年5月22日)

4、山西省城市基本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晋建字第213号,1964年11月17日)

5、关于印发《加强行政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革发〔1975〕274号,1975年12月30日)

6、关于试行《山西省农村社队企业缴纳管理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革发〔1977〕89号,1977年7月13日)

7、贯彻执行《全国农村人民公社卫生院暂行条例(草案)》实施细则

(晋革发〔1979〕75号,1979年5月23日)

8、关于颁发《山西省计量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晋革发〔1979〕90号,1979年6月14日)

9、批转省经委等单位关于工矿企业办农副业的几项规定

(晋革发〔1979〕193号,1979年10月30日

10、关于颁发《山西省集体卫生人员退休、退职、死亡抚恤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革发〔1979〕202号,1979年11月10日)

11、颁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晋政发〔1980〕65号,1980年3月20日)

12、批转省林业厅关于西山防护林建设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

(晋政发〔1980〕270号,1980年11月19日)

13、批转省卫生厅关于开业医生的暂行管理办法

(晋政发〔1980〕272号,1980年11月22日)

1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原盐市场管理的通告

(晋政发〔1980〕276号,1980年11月25日)

15、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节约成品油的指令(节能指令第三号)》的通知

(晋政发〔1981〕120号,1981年7月3日)

16、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输变电建设工程的通告

(晋政发〔1981〕201号,1981年10月13日)

17、关于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地的通知

(晋政发〔1981〕255号,1981年12月30日)

18、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通告

(晋政发〔1982〕42号,l982年3月17日)

19、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电力局关于电网输电设施屡遭破坏和保护电力设备安全的报告

(晋政发〔1982〕67号,1982年6月3日)

20、关于加强地质矿产工作的通知

(晋政发〔1982〕56号,1982年4月30日)

21、山西省城镇和厂矿节约用水规定

(晋政发〔1982〕35号,1982年12月21日)

22、关于调整粮油购销几项政策规定的通知

(晋政发〔1983〕35号,1983年3月21日)

23、山西省人民政府通告(关于城乡集市贸易和个体工商业的有关规定)

(晋政发〔1984〕66号,1984年7月12日)

24、山西地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的规定

(晋政发〔1985〕17号,1985年2月25日)

25、山西省利用外资引进技术若干优惠规定

(晋政发〔1985〕28号,1985年6月4日)

26、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拟送审程序(试行)

(晋政办发〔1985〕43号,1985年6月4日)

27、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晋政发〔1985〕46号,1985年5月16日)

28、山西省征收农林特产农业税实施办法

(晋政发〔1985〕59号,1985年7月10日)

29、优待和安置服役青工试行办法

(晋政发〔1985〕95号,1985年10月9日)

30、山西省煤炭管理开发条例(试行)实施细则

(晋政发〔1986〕23号,1986年4月24日)

31、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认真贯彻《关于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晋政发〔1986〕101号,1986年12月28日)

32、山西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晋政发〔1987〕32号,1987年5月2日)

3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行政规章程序的暂行规定

(晋政发〔1987〕51号,1987年6月25日)

34、山西省优待烈属、军属、残废军人暂行规定

(晋政发〔1987〕14号,1987年3月25日)

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2016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和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煤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煤炭资源的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鼓励煤炭的加工转化,推广洁净煤技术,提供多种煤炭产品,以适应市场需求,提高经济效益。第四条 依法保护煤炭资源,禁止乱采、滥挖等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

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防止地质灾害和其他公害。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领导。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依法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合等方式组建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的企业集团,实行生产、经营一体化。第八条 煤矿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劳动保护,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对井下作业的职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第二章 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矿建设第九条 省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全省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组织编制本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备案。第十条 开办煤矿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全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煤炭产业政策;

(二)有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开采方案;

(三)年生产能力不得少于30万吨;开采零星资源、极薄煤层及残采、复采的矿井,年生产能力不得少于3万吨;

(四)煤炭资源的采区回采率,开采薄煤层不得低于百分之85%,开采中厚煤层不得低于80%,开采厚煤层不得低于75%;

(五)有开采所需的地质、测量、水文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能够利用的共生、伴生矿种必须综合开采、综合利用;

(七)有符合煤矿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山设计及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八)有与煤矿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技术人员和先进的开采技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开办煤矿企业,须向省煤炭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开办煤矿企业申请书;

(二)县(市、区)、市(地)煤炭管理部门逐级审核签署的意见,开办乡镇煤矿企业的,还须提交由资源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签署的意见;

(三)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准文件;

(四)环境保护部门的评价报告;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二条 省煤炭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审批煤矿企业,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经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凭省煤炭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第十三条 对具有重要价值的主焦煤、活性炭原料煤、特种石墨(鳞片状石墨、电池用石墨)以及含镓、锗元素伴生煤等特殊煤种或稀缺煤种,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资源保护区,实行保护性开采;稀缺煤种实行专户供应。

在资源保护区开办煤矿企业,必须经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在资源保护区已经开办的煤矿企业应当进行整顿、联合、改造,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保护和综合利用要求。

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十四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办下列煤矿企业须经省煤炭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按规定报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一)年生产能力60万吨以上的煤矿企业;

(二)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的煤矿企业;

(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煤矿企业;

(四)在国家规划矿区范围内开办的煤矿企业;

(五)其他应当由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煤矿企业。第十五条 已经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的,须向设立煤矿企业的原审批机关、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分别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变更矿区范围的,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

在国有煤矿企业矿区范围内已经开办的乡镇煤矿企业合并、分立、终止或出租、抵押采矿权的,须经国有煤矿企业同意后,经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申请变更登记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决定废止和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号)

为落实我委切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大调研、大讨论、大转变)学习推进活动关于深化规范性文件“立改废”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7件规章和《电力网和火力发电厂省煤节电工作条例》等108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修改《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等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主 任:徐绍史

2013年8月20日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规章7件,规范性文件108件)

序号类型名称及文号发文单位及日期1规章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煤办字[1995]第150号)煤炭工业部1995年3月29日2规章煤炭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规定(煤生字[1996]第128号)煤炭工业部1996年4月11日3规章关于颁发《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电综[1997]500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9月4日4规章关于颁发《电力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电综[1998]9号)电力工业部1998年1月12日5规章关于颁发《水电建设起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五项规定的通知(电综[1998]133号)-附件四:水电建设混凝土设备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电力工业部1998年2月21日6规章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1999]第10号)国家经贸委1999年6月16日7规章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33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6月24日8规范性文件电力网和火力发电厂省煤节电工作条例电力工业部1979年9月27日9规范性文件关于将地方计划生育部门建设项目纳入各级政府基建投资计划的通知(计社[1986]2124号)国家计委、国家计生委1986年10月24日10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利电力勘测设计单位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水电财字[1988]1号)水利电力部1988年1月13日11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的通知(能源电[1988]37号)能源部1988年8月29日12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推广墓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计科技[1989]47号)国家计委、财政部1989年1月21日1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国家重点企业技术开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计科技[1989]1545号)国家计委1989年12月13日14规范性文件关于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加强电力建设行业管理的通知(能源计[1990]955号)能源部1990年10月26日15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审批规定》的通知(能源安保[1990]961号)能源部1990年10月27日16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能源部电力专用产品质检中心管理办法》等规章的通知(能源技[1991]900号)能源部1991年9月29日17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能源部关于加强电力系统外国经济专家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能源外[1991]1021号)能源部1991年12月3日18规范性文件关于发布烟草专卖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8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年4月23日19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保证城乡人民生活照明用电工作的通知(能源电[1992]622号)能源部1992年5月30日20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通知(电安生[1995]86号)电力工业部1995年2月14日21规范性文件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煤生字[1995]第249号)煤炭工业部1995年5月16日22规范性文件关于现有电厂利用外商投资进行技术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经[1995]336号)电力工业部1995年6月6日23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发电主机设备合同范本》的通知(电政法[1996]185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3月21日24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暂行)的通知(电建[1996]202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3月26日25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电力工业利用存量资产引进外商投资审批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电经[1996]467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7月19日26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电厂“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电安生[1996]484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7月29日27规范性文件电力工业利用存量资产与外商合营项目经济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电经[1996]635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9月22日28规范性文件关于电力工业引进外商投资建设火电项目经济评价实施细则(电经[1996]635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9月22日29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电工程建设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暂行规则》的通知(电水农[1996]876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12月18日30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电力工业利用外资项目设备国际招标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电外[1997]3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2月15日31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年检办法》的通知(煤生字[1997]第74号)煤炭工业部1997年2月24日32规范性文件关于外商投资电力项目的若干规定(电政法[1997]155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3月20日3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电水农[1997]376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6月27日34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邮电价格的通知(计价费[1997]1995号)国家计委、邮电部1997年10月28日35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电力工程建设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电综[1997]607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10月28日36规范性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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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澄萌池木(2022-09-15 14:19:49)回复取消回复

    十五条 已经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的,须向设立煤矿企业的原审批机关、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分别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变更矿区范围的,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在

  • 北槐征棹(2022-09-15 11:13:01)回复取消回复

    行)(电经[1996]635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9月22日28规范性文件关于电力工业引进外商投资建设火电项目经济评价实施细则(电经[1996]635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9月22日29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电工程建设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暂行规则》的通知(电水农[1996]876号)电力工业部1

  • 末屿萌晴(2022-09-15 15:52:12)回复取消回复

    部1996年4月11日3规章关于颁发《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电综[1997]500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9月4日4规章关于颁发《电力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电综[1998]9号)电力工业部1998年1月12日5规章关于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