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使用高风险食品的处罚(学校食堂不得制售高风险食品)
本文目录一览:
- 1、合肥一幼儿园被指使用变质的果蔬,学校这么做是否已触犯法律?
- 2、某学校违反四川省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会受到哪些处置?
- 3、学校如何禁止将外购高风险食品给学生食用?
- 4、某学校违反四川省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会受到哪婚置?
- 5、学校食堂禁止的五种行为
- 6、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当如何处理?
合肥一幼儿园被指使用变质的果蔬,学校这么做是否已触犯法律?
近日,有家长反映在安徽合肥华地润园吉的堡幼儿园后厨发现腐烂蔬果,有土豆发芽、辣椒和橘子腐烂、连肉都是冻肉,还有食材数量缺少等各种问题。这严重触犯了法律及道德问题。如果不是家长们突击检查,想必根本不可能发现如此令人愤怒的一幕。这一事件引起很多人关注。
其中一名已离职教师也说,在幼儿园上班期间也曾多次发现孩子饭菜不干净,竟然还有毛毛虫。目前多部门已组成联合调查组启动调查,食材抽样送检,该幼儿园做法肯定是触犯到法律了,相信调查结果出来后,肯定会给各位家长及群众一个满意答复。
每个孩子都是祖国的花朵,是每个家长父母的心头宝。因此孩子的健康问题也是每个家长最注重的。孩子在学校的饮食也是政府学校和家长都应该关注的问题。孩子在校用餐,具体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学校应该怎么做才能保证每个孩子健康安全合理饮食。
1、各学校食堂不可以做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避免孩子吃了食物中毒。
2、学校食堂不能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并且不得贮存蔬菜,肉类或其他事物,每天最好都采用新鲜采买的食材制作食物。
3、不定时安排抽检人员对学校食堂每种食品成品进行抽检留样,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数量、时间、制作人员等48小时,以备不时之需。
4、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并听取家长代表的合理性建议。
国家政府、学校、家长相互配合起来,努力打造出一个健康干净的用餐环境,让每个孩子都能够吃得安心,吃得健康。
某学校违反四川省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会受到哪些处置?
某学校违反四川省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其性质不同,会处以罚款并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根据《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部委规章已有责任追究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部委规章没有责任追究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力,造成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负面影响的,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学校不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或执行不力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民办学校举办者未保障学校食品安全投入、落实校长负责制、督促校长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四)学校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经抽查考核不合格或未履行相关职责,未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明厨亮灶要求,违反食品采购贮存使用、校外供餐管理规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五)学校未落实食品安全民主监督机制、陪餐制度、同食堂购餐制度,违规将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学校除严禁采购、使用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二)禁止采购、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
(三)禁止学校食堂制售冷食类食品(水果除外)、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
(四)禁止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四季豆、野生蘑菇、鲜黄花菜、发青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参考资料来源:宜宾市市场监管局——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学校如何禁止将外购高风险食品给学生食用?
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学校和幼儿园将陆续开学或开园。由于学校的供餐群体特殊,供餐人数众多,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到学生的身体健康,而夏秋季又是校园食物中毒的易发季节。对此,市场监管总局发于近日布了《关于加强秋季开学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学校一律不得把外购散装的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糕点等高风险食品直接给学生食用,谨慎购买散装熟肉制品。
《通知》要求,各地方监管部门集中人力精力,用一个月左右时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学校幼儿园食堂(包括转地方管理的军队幼儿园食堂)、向学校提供送餐服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食品经营者开展一次全面监督检查。
同时,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学校、向学校提供送餐服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学校要严格限定外购直接入口食品的种类,明确外购直接入口食品的管理要求,严格筛选外购直接入口食品的供货者。学校一律不得把外购散装的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糕点等高风险食品直接给学生食用,谨慎购买散装熟肉制品。
《通知》显示,要对校园内的食堂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食品安全自查,特别是要结合秋季开学的特点,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一是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新上岗及健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二是查设施设备的运转情况。对不能正常运转的设施设备,该维修的维修,该撤换的撤换。
三是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感官性状和保质期。对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洗涤剂消毒剂等食品相关产品,应立即废弃。
四是查场所、设施设备、餐用具等的清洁状况。食堂供餐前,应对加工处理区内的所有区域、设施设备、餐用具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
五是查有害生物滋生情况。发现餐饮服务场所内存在有害生物或其活动迹象,应立即自行或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采取有效的有害生物防制措施。
最后,《通知》还指出,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近3年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发生过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和学校食品安全事件的地区、学校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作为重点,进行一次全面的督查,重点督查原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问题整改不力、仍然存在食品安全严重隐患的学校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及时采取约谈学校或企业负责人、依法给予罚款甚至停止经营等行政处罚措施。
某学校违反四川省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会受到哪婚置?
某学校违反四川省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其性质不同,会处以罚款并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根据《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部委规章已有责任追究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部委规章没有责任追究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力,造成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负面影响的,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学校不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或执行不力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民办学校举办者未保障学校食品安全投入、落实校长负责制、督促校长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四)学校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经抽查考核不合格或未履行相关职责,未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明厨亮灶要求,违反食品采购贮存使用、校外供餐管理规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五)学校未落实食品安全民主监督机制、陪餐制度、同食堂购餐制度,违规将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学校除严禁采购、使用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二)禁止采购、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
(三)禁止学校食堂制售冷食类食品(水果除外)、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
(四)禁止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四季豆、野生蘑菇、鲜黄花菜、发青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参考资料来源:宜宾市市场监管局——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学校食堂禁止的五种行为
一是严禁学校幼儿园将食堂分档转包、租赁经营。
二是严禁学校幼儿园食堂制售冷荤凉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三是严禁使用含铝泡打粉、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
四是严禁食用剩饭剩菜。
五是严禁在食品加工区域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当如何处理?
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将依法追责。
市教委表示,各区教委要严格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督促学校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与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建立以学校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
通知中还强调,对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管理责任或履行不到位导致学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扩展资料:
在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方面,通知提出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供餐企业和自建食堂的管理。首先采用外送餐供餐的学校要对供餐企业实施严格的准入管理。供餐企业必须通过区教委统一组织招标,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企业的重要标准,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学校外购集中用餐应当为当餐加工,不得采购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同时,对于学校自建食堂也要加强日常管理,要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建立食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严禁采购、宰杀活禽,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原则上不得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参考资料:人民网-学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将依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