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儿科中医诊疗规范(中医儿科中医诊疗规范有哪些)
本文目录一览:
- 1、临床常见疾病诊疗规范的章节目录
- 2、中医诊所规章制度
- 3、中医坐堂医诊所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范
- 4、中医儿科工作制度
- 5、中医科诊疗范围
临床常见疾病诊疗规范的章节目录
第一篇 呼吸内科诊疗规范
第一章 肺炎
第二章 肺脓肿
第三章 肺结核
第四章 支气管哮喘
第五章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第六章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第七章 特发性肺纤维化
第八章 肺血栓栓塞症
第九章 自发性气胸
第十章 胸腔积液
第十一章 呼吸衰竭
第二篇 心血管内科诊疗规范
第一章 心力衰竭
第二章 心律失常
第三章 原发性高血压
第四章 冠状动脉性心脏病
第五章 风湿性心脏病
第六章 感染性心内膜炎
第七章 扩张型心肌病
第八章 心肌炎
第九章 急性心包炎
第十章 心脏病介入规范
第三篇 消化内科诊疗规范
第一章 反流性食管炎
第二章 慢性胃炎
第三章 消化性溃疡
第四章 肠结核
第五章 结核性腹膜炎
第六章 溃疡性结肠炎
第七章 慢性肝炎
第八章 肝硬化
第九章 原发性肝癌
第十章 肝性脑病
第十一章 胰腺炎
第四篇 肾内科诊疗规范
第一章 肾小球肾炎
第二章 肾病综合征
第三章 IgA肾病
第四章 糖尿病肾病
第五章 过敏性紫癜肾炎
第六章 狼疮性肾炎
第七章 急性间质性肾炎
第八章 急性肾盂肾炎
第九章 急性肾衰蝎
第十章 慢性肾衰竭
第五篇 血液内科诊疗规范
第一章 缺铁性贫血
第二章 巨幼细胞贫血
第三章 再生障碍性贫血
第四章 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第五章 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
第六章 中性粒细胞减少和粒细胞缺乏
第七章 急性白血病
第八章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第九章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第十章 淋巴瘤
第十一章 多发性骨髓瘤
第十二章 过敏性紫癜
第十三章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第六篇 内分泌风湿免疫内科诊疗规范
第一章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第二章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第三章 甲状腺炎
第四章 Cushing综合征
第五章 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第六章 内分泌性高血压
第七章 糖尿病
第八章 血脂异常
第九章 痛风
第十章 骨质疏松症
第十一章 结缔组织病和风湿性疾病
第七篇 神经内科诊疗规范
第一章 特发性面神经麻痹
第二章 急性脊髓炎
第三章 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第四章 脑梗死
第五章 脑出血
第六章 蛛网膜下腔出血
第七章 化脓性脑膜炎
第八章 单纯疱疹病毒性脑炎
第九章 结核性脑膜炎
第十章 帕金森病
第十一章 癫痫
第十二章 偏头痛
第十三章 周期性麻痹
第十四章 眩晕
第八篇 传染科诊疗规范
第一章 急性病毒性肝炎
第二章 流行性乙型脑炎
第三章 流行性出血热
第四章 伤寒
第五章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第六章 细菌性痢疾
第九篇 普通外科诊疗规范
第一章 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
第二章 休克
第三章 外科感染
第四章 外科病人的营养支持
第五章 烧伤
第六章 颈部疾病
第七章 乳房疾病
第八章 腹外疝
第九章 腹部外科急诊
第十章 胃十二指肠疾病
第十一章 肠疾病
第十二章 原发性下肢静脉曲张
第十篇 骨科诊疗规范
第一章 常用急救固定技术
第二章 骨折及关节损伤
第三章 手外伤及断肢(指)再植
第四章 脊柱脊髓损伤
第五章 周围血管神经损伤
第六章 运动系统慢性损伤
第七章 颈肩痛和腰腿痛
第八章 骨与关节化脓性感染
第九章 骨与关节结核
第十章 非化脓性关节炎
第十一章 先天性疾病
第十二章 骨肿瘤
第十一篇 神经外科诊疗规范
第一章 颅脑损伤
第二章 颅内肿瘤
第三章 脊髓疾病
第四章 脑血管性疾病
第五章 先天性疾病
第六章 颅内感染性疾病
第七章 功能神经外科疾病
第十二篇 胸心外科诊疗规范
第一章 胸部损伤
第二章 胸壁结核
第三章 慢性脓胸
第四章 肺癌
第五章 食管癌
第六章 原发性纵隔肿瘤
第七章 先天性心脏病的外科治疗
第八章 后天性心脏病的外科治疗
第十三篇 泌尿外科诊疗规范
第一章 男生殖系统损伤
第二章 泌尿、男生殖系统感染
第三章 肾结核
第四章 尿石症
第五章 良性前列腺增生
第六章 泌尿系统肿瘤
第七章 泌尿男性生殖系统的其他疾病
第十四篇 肝胆微创外科诊疗规范
第一章 肝疾病
第二章 门静脉高压症
第三章 胆道疾病
第四章 胰腺疾病
第五章 脾疾病
第十五篇 妇产科诊疗规范
第一章 正常分娩
第二章 妊娠时限异常
第三章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第四章 输卵管妊娠
第五章 妊娠晚期出血
第六章 多胎妊娠与死胎
第七章 胎儿窘迫与胎膜早破
第八章 妊娠合并心脏病
第九章 异常分娩
第十章 分娩期并发症
第十一章 女性生殖系统炎症
第十二章 宫颈癌
第十三章 子宫肌瘤
第十四章 葡萄胎
第十五章 卵巢上皮性肿瘤
第十六章 月经失调
第十七章 子宫内膜异位症
第十八章 不孕症
第十九章 内镜检查与治疗
第十六篇 儿科诊疗规范
第一章 新生儿疾病
第二章 呼吸系统疾病
第三章 小儿腹泻
第四章 血液系统疾病
第五章 急性肾小球肾炎
第六章 病毒性脑炎和脑膜炎
第七章 病毒感染性疾病
第八章 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
第十七篇 肛肠科诊疗规范
第一章 痔
第二章 肛裂
第三章 肛窦炎
第四章 肛门直肠周围脓肿
第五章 肛瘘
第六章 大肠息肉
第七章 直肠脱垂
第八章 肛门失禁
第九章 肛门瘙痒症
第十章 慢性功能性便秘
第十八篇 麻醉科诊疗规范
第一章 麻醉总论
第二章 全身麻醉操作规范
第三章 局部麻醉操作规范
第四章 穿刺置管操作规范
第十九篇 口腔科诊疗规范
第一章 牙体牙髓病
第二章 牙周病
第三章 口腔颌面部损伤
第四章 唇腭裂
第五章 黏液囊肿
第六章 颞下颌关节脱位
第七章 常见口腔黏膜病
第八章 牙拔除术
第九章 错?畸形矫治
第十章 烤瓷冠义齿修复
第二十篇 耳鼻咽喉颌面外科诊疗规范
第一章 鼻部疾病
第二章 咽部疾病
第三章 喉部疾病
第四章 气管食管疾病
第五章 耳科疾病
第二十一篇 眼科诊疗规范
第一章 角膜炎
第二章 白内障
第三章 青光眼
第四章 葡萄膜炎
第五章 术后眼内炎
第六章 视网膜病
第七章 屈光不正
第八章 斜视
第九章 弱视
第十章 缺血性视神经病变
第十一章 眼外伤
第二十二篇 急诊科诊疗规范
第一章 急诊常见疾病
第二章 急诊常见症状诊疗
第三章 急救基本技术操作
第二十三篇 中医科诊疗规范
第一章 痹病
第二章 黄疸
第三章 咳嗽
第四章 水肿
第五章 胃痛
第六章 消渴
第七章 心悸
第八章 胸痹心痛
第九章 眩晕
第二十四篇 理疗科诊疗规范
第一章 电疗法
第二章 磁场疗法
第三章 光疗法
第四章 超声疗法
第二十五篇 高压氧科诊疗规范
第一章 高压氧治疗适应证
第二章 高压氧治疗禁忌证
第三章 高压氧治疗方案
第四章 高压氧治疗的护理
第五章 高压氧舱操作规程
第六章 舱内卫生与消毒
第七章 高压氧常见病诊疗规范
第二十六篇 皮肤科诊疗规范
第一章 带状疱疹
第二章 脓疱疮
第三章 头癣
第四章 疥疮
第五章 梅毒
第六章 寻常型痤疮
第七章 银屑病
第八章 玫瑰糠疹
第九章 多形红斑
第十章 结节性红斑
第十一章 盘状红斑狼疮
第十二章 湿疹
第十三章 荨麻疹
第十四章 药疹
第二十七篇 介入科诊疗规范
第一章 介入治疗概论
第二章 介入治疗各论
第二十八篇 康复科诊疗规范
第一章 脑卒中的康复
第二章 颅脑损伤的康复
第三章 脊髓损伤的康复
第四章 骨折后康复
第二十九篇 门、急诊病历的书写
第一章 门诊病历的书写
第二章 急诊病历的书写
中医诊所规章制度
中医诊所规章制度
一、诊所工作制度
一、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执业。
二、中医以继承、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学技术为宗旨,谦虚学习,互相帮助,注意沟通、友爱、团结、积极搞好诊疗工作。
三、文明礼貌、态度和蔼、热情接待。耐心,细致、负责地做好各项工作,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五、必须将《医疗机构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挂在明显位置。
六、中医诊断、治疗以中医方法为主,必要时可以请西医协助。救死扶伤,对于危重病人要及时送上级医院抢救。七、认真书写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病历。病历记载要完整、准确、整洁,要签全名、写日期。
八、积极弘扬中医的特长,积极采集民间土、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的要推广应用。
九、常见病、慢性病可以运用中药、针灸、按摩、理疗或微创等方法综合治疗,努力提高治疗效果。
十、治疗医师未见患者,一概不得给病人开处方。
十一、为病人保守医密,不得泄露病人隐私和秘密。
十二、加强与各级医疗机构的沟通和合作。
中医坐堂医诊所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制定了《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试行)》,并将《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试行)》作为卫生部1994年印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的第五部分。现将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和基本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
附件:1.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
2.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试行)
卫 生 部
中医药局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1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管理,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的中医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药品零售药店申请设置的中医坐堂医诊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药店,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具有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饮片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
(三)中药饮片质量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品种齐全,数量不少于400种。
第五条 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必须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六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药品零售药店法定代表人担任。
第七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登记注册的诊疗科目应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医科”科目下设的二级科目,所设科目不超过2个,并且与中医坐堂医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范围相对应。
第八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命名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识别名称:药品零售药店名称和地名,通用名称:中医坐堂医诊所。
第九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聘用的医师,应当是取得医师资格后经注册连续在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坐堂医诊所可以作为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二执业地点进行注册,但至少有1名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一执业地点为该诊所。
第十条 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可以在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不得在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
第十一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只能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不得超出执业范围;同一时间坐诊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不得超过2人。
第十二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加强对中医从业人员的教育,预防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须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
(一)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四)技术规范与工作制度;
(五)医疗事故防范与报告制度;
(六)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七)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八)就诊患者登记制度;
(九)财务、收费、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十)其他有关制度。
第十四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中医病历书写、处方管理的有关规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规范使用有关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十五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诊疗科目、诊疗手段、诊疗时间以及收费标准等。
第十六条 中医坐堂医诊所发生医疗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对中医坐堂医诊所实施日常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实行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
第十八条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定期收集接受服务公民的意见和建议,将接受服务公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中医坐堂医诊所和中医从业人员的重要标准。
第十九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试行)
一、中医坐堂医诊所由中药饮片品种不少于400种的药店设置,只允许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
二、人员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经注册连续在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
三、房屋
设置的诊室必须独立隔开,不超过2个。每个诊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设备
设有诊察桌、诊察床、诊察凳和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设施。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中医儿科工作制度
儿科工作制度
一、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开展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由科主任组织领导实施科室各项工作。
二、要教育医务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病员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医风,严格遵守卫生颁发的《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并建立医德考核评价制度。
三、加强科室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针对儿童疾病常发病急,病情变化快,症状不典型,易发生交叉感染,而且缺乏自诉病情的能力,检查不合作等特点,因此,除健全完善全院共性的各项规章制度外,应注意加强以下几点:
(一)诊断耐心、细致,治疗及时、恰当、有效。
(二)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严格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儿童保健,搞好卫生宣传教育。
四、抓好医疗安全,严防差错事故发生。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正确处理差错事故,认真吸取教训。
五、实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六、紧密结合临床,组织业务学习,进行学术交流讲座、临床经验交流,更新知识,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按规定及时组织疑难病历讨论、死亡病历讨论。落实危重病人报告制度和家属谈话制度等。努力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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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科诊疗范围
中医科诊疗范围包括中医内科、中医疑难病科、中医外科以及中医男科。
一、中医内科,
对女性的各类不孕不育、带下病,痛经、月经不调、崩漏、习惯性流产等疾病进行辨证诊疗。根据肾主生殖、妇女以血为本的理论,针对个体差异,采用个性诊疗,疗效显著。
二、中医疑难病科,
中医疑难病科由中医专家坐诊,专家熟记各类中医典经名著,并从中发挥利用,对久治不愈的各类疑难杂症有客观独特的诊疗经验,为很多求治无门的患者带来了希望。
三、中医外科,
主要治疗疮疡、皮肤病、肛门、直肠疾病和外科杂病等,采用内服中药外用药膏等清热解毒、活血化瘀、拔毒生肌等治疗手段,避免开刀流血之苦。
四、中医男科,
中医在治疗男科疾病上所使用的中药,绝大多数是绿色植物药。疗效可靠,副作用极小,符合自然、健康的要求。而西药大部分是化学合成的药物,尤其是抗生素药物,副作用大,引起医源性疾病,而且生产加工过程中对环境有污染。
扩展资料:
中医科就诊注意事项:
1、不要化妆,
面诊时,医生想看到的是你本来的面色,因此最好不要化妆,以免掩盖病情,给医生的诊断带来困难。
2、不要刮舌苔和吃带色素的食物,
许多人早起刷牙时,习惯性刮舌苔,但在就诊前最好不要刮舌苔。而进食带色素的食物的舌苔染色上相应的颜色。舌苔的多少,颜色是医生诊断病情的重要依据,上述行为都不利于医生做出准确判断。
3、不要使用气味浓烈的护肤品,
气味气味是中医闻诊的重要内容,气味浓烈的护肤品会影响医生闻诊的准确性。强烈的气味刺激也不利于医患双方的交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