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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港口的设施设备有哪些?
- 2、徐州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条例
- 3、徐州煤炭基本建设技工学校现在叫什么?
- 4、双段式煤气发生炉工作原理
- 5、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徐州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港口的设施设备有哪些?
港口设施:
1、谷仓
贮存散装谷物的建筑物。谷物在仓内一般可以进行净化、干燥、灌包、计量和装车等工作。谷仓结构形式主要有两种:楼层式和圆筒式。港口多在在发展圆筒式。
2、冷藏库
具有冷藏设备的仓库。一般由预冷间、急冻间、冷藏间和机器间等组成。
3、油库
储存原油及成品油的设备。是油港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由储存各种油品的储油罐、泵房、输油管道、加热设备、消防设备及计量系统等组成。
港口设备主要分为如下几类:
1、装卸类:岸吊、起重机、龙门吊、抓斗、输送带、传送管、卷扬机、牵引机。
2、辅助设备:拖轮、快艇、疏浚船、挖泥船、交通船、引航船等。
3、通讯类:港口控制中心、工班服务处理中心、装卸安排中心。
港口设备维护方式
港口设施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检测、适时维修”的原则,加强对港口设施的检查、检测、评估和维修,保持港口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努力提高港口设施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
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确定各级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维护管理职责。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县级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港口设施
徐州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维护煤炭经营秩序,保护煤炭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从事煤炭营销活动以及为煤炭购销所进行的中介服务。第三条 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第四条 市、县(市)、贾汪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从事煤炭营销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为煤炭购销进行中介服务的经纪人、中介组织、兼营经纪业务的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经营证照,并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依法进行经营活动。
经营证照不得出租、出借或者转让。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开办煤炭交易市场,开办煤炭交易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市场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固定的场地和必要的设施;
(三)有必要的资金;
(四)有与交易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业务人员;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七条 开办煤炭交易市场应当持市、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开办的文件和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市场登记证》。
联合开办煤炭交易市场,应当同时提交各方联合开办市场的协议书。第八条 依法取得经营煤炭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进入煤炭交易市场从事煤炭交易,也可以在其他场所从事煤炭交易。第九条 交易双方应当依法签订煤炭购销合同,购销合同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经济合同示范文本要求。煤炭交易即时清结的可以除外。第十条 营销的煤炭质量,由经营者与用户在合同中约定;有国家质量标准的,约定的煤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煤炭销售时,经营者应当提供质检报告;对发生煤炭质量争议的,以法定煤炭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第十一条 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煤炭中掺入煤矸石和其他杂物;
(二)以分层、混堆装运或者注水等手段,制造质量、数量的假象;
(三)冒用他人企业名称、他人名义;
(四)伪称煤炭产地;
(五)骗取、伪造煤炭质量检验报告;
(六)利用计量器具等手段,弄虚作假亏欠吨位;
(七)利用虚假宣传、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进行营销;
(八)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煤炭经营活动,禁止强行装卸、强行运输、擅自设卡、乱收费或者摊派。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中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责令中止经营活动,并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不符合开办条件的,责令停业。第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工具,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六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七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八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以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或者拒绝、阻碍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徐州煤炭基本建设技工学校现在叫什么?
我是江苏建筑学院的毕业生。江苏建筑学院是2011年成功更名的国家重点建筑类高职高专。原名叫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具有30多年的历史。在徐州,又有一个名字,叫煤建校。
双段式煤气发生炉工作原理
合格原料煤由电动葫芦提升至主厂房储煤仓,再经双滚筒液压加煤机加入炉内,煤受到来自气化段煤气的加热干馏,干馏后半焦状态下的煤炭在气化段与气化剂(空气、蒸气)发生反应,气化段生成的煤气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从两段炉下段煤气出口经旋风除尘器出炉,另一部分向上经中心管与干馏煤气混合从上段煤气出口出炉。下段出口煤气经旋风除尘器降温除尘后进入强制风冷器,继续除尘降温,然后进入间冷器进一步降温。上段出口煤气进入电捕焦油器除焦后,直接进入间冷器,与下段煤气混合,在混合中完成降温,混合后煤气进入电捕轻油器,捕除轻油,煤气经加压风机加压后送往水雾捕滴器脱水送往用户。
两段式煤气发生炉自上而下由干馏段和气化段组成,首先煤从炉顶煤仓经两组下煤阀进入炉体,煤在干馏段经过充分的干燥和长时间的低温干馏,逐渐形成半焦,进入气化段,炽热的半焦在气化段与炉底鼓入的气化剂充分反应,经过炉内还原层,氧化层而形成灰渣,由炉栅驱动从灰盆自动排出。煤在低温干馏的过程中,以挥发份析出为主生成的煤气称为干馏煤气,组成两段炉的顶部煤气,约占总煤气量的40%,其热值较高(6700KJ/nm3) 温度较低(120℃左右),并含有大量的焦油。这种焦油为低温干馏产物,其流动性较好,可采用静电除尘器捕集起来,作为化工原料和燃料。在气化段,炽热的半焦和汽化剂经过还原、氧化等一系列化学反应生成的煤气,称为气化煤气。组成两段炉的底部煤气,约占总煤气量的60%,其热值相对较低(6400KJ/nm3),温度较高(450℃左右),因煤在干馏段低温干馏时间充足,进入气化段的煤已变成半焦,因此生成的气化煤气不含焦油,又因距炉栅灰层较近,所以含有少量飞灰。底部煤气就可经旋风除尘器及风冷器等设备来处理,这样对于使用冷净化煤气的用户,便可不采用水洗法就能使用上冷净化煤气,从而避免了大量酚水无法处理的缺陷。
两段式煤气发生炉有上下两个煤气出口,可输出不同热值的煤气,其气化效率和综合热效率均比单段炉高,煤炭经过炉内上段彻底干馏,下段煤气基本不含焦油,上段煤气含有少量轻质焦油,不易堵塞管道,两段炉煤气热值高而且稳定,操作弹性大,自动化程度高,劳动强度低。两段炉煤气站不污染环境,节水显著,占地面积小,长期运行成本低。
两段炉与单段炉对比:
两段炉热值高通常在6000KJ/nm3以上,单段炉的煤气热值通常在5500KJ/nm3左右。
两段炉可烧烟煤,但择煤!如计划选择两段式煤气发生炉,需要特别注意当地的煤种是否适用,两段炉一般适用挥发份较高的煤种。对煤的机械强度要求较高,不可以使用煤球。
国内已有发生炉厂家开发出利用两段炉余热生产蒸汽的炉型,对热能利用有了新的解决办法。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徐州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1号)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徐州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经2004年11月24日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04年12月23日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徐州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11月24日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废止《徐州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徐州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