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移民申请能撤销吗(离婚移民申请能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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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申请多少日内能够撤销
30日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由此可见,夫妻申请离婚登记后,不会第一时间发给离婚证,而是给予30天的冷静期,如果在30天内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拿了离婚证,申请撤销,可以吗
如果双方都是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那么是无法撤销离婚的。因为,双方在离婚时虽然有一方是采取欺骗或者隐瞒的手段,但是不影响另一方本来应该具有判断甄别能力。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一经签发就具备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双方在离婚时,有一方不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另一方采取欺骗或者隐瞒的方式离婚的,发现后可以选择起诉要求法院撤销民政部门核发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已领取离婚证可以撤销吗
离婚证是可以撤销的,只要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证之后发现了存在一方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婚姻登记或者受胁迫而离婚的情形,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撤销该离婚登记,并收回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诉讼能不能撤销
有部分人因为一时冲动而和妻子或丈夫闹离婚,甚至提起离婚诉讼,等头脑清醒的时候又后悔了,那么这个时候能不能挽救过错,撤销诉讼呢?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直至宣告判决前,可以撤回起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各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多少天内可以撤回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可以撤回,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需要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意一方不想离婚的都可以到婚姻登记机构撤销离婚申请,撤销离婚申请后再想离婚的,需要重新进行离婚申请,重新计算离婚冷静期。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目前有且只有两种离婚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携带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双方一起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申请。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经过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后,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材料通过即可办理离婚证,如果冷静期间夫妻双方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夫妻双方就离婚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其一方可以提前离婚诉讼,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或调解后,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