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业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煤矿安全维简费用)
本文目录一览:
- 1、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如何账务处理?
- 2、煤矿企业维简费是什么意思
- 3、煤炭企业维简费是什么意思
- 4、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还有效吗
- 5、煤矿企业的哪些开支应该冲抵提取的维简费?
- 6、煤矿常用的固定资产和支出,哪些在维简费列支,哪些在安全费列支?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如何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 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本解释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1.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借:制造费用等
贷:专项储备
2.使用安全储备支付费用性支出
借:专项储备
贷:银行存款
3.使用安全储备购置安全设备等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4.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5.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借:专项储备
贷:累计折旧
煤矿企业维简费是什么意思
1、煤矿维简费,是指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鉴于原在煤矿维简费中用于安全投入的支出项目已经独立出来,单独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因此,现在煤矿维简费不包括安全费用,但包括井巷费用。
2、企业根据原煤实际产量,每月按下列标准在成本中提取煤矿维简费:(就高不就低原则,属地必须不少于以下提取原则)
(一)河北、山西、山东、安徽、江苏、河南、宁夏、新疆、云南等省(区)煤矿,吨煤850元;
(二)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煤矿,吨煤8,70元;(三)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吨煤950元;
(四)其他省(区、市)煤矿,吨煤1050元。
3、煤矿维简费由煤炭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自行安排使用。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应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煤矿维简费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4、 煤矿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具体使用范围是:(一)矿井(露天)开拓延深工程;(二)矿井(露天)技术改造; (三)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四)矿区生产补充勘探;(五)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六)大型煤矿一次拆迁民房50户以上的费用和中小煤矿采动范围的搬迁赔偿;(七)矿井新技术的推广;(八)小型矿井的改造联合工程。
5、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煤炭企业维简费是什么意思
1、煤矿维简费,是指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鉴于原在煤矿维简费中用于安全投入的支出项目已经独立出来,单独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因此,现在煤矿维简费不包括安全费用,但包括井巷费用。
2、企业根据原煤实际产量,每月按下列标准在成本中提取煤矿维简费:(就高不就低原则,属地必须不少于以下提取原则)
(一)河北、山西、山东、安徽、江苏、河南、宁夏、新疆、云南等省(区)煤矿,吨煤850元;
(二)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煤矿,吨煤8,70元;(三)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吨煤950元;
(四)其他省(区、市)煤矿,吨煤1050元。
3、煤矿维简费由煤炭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自行安排使用。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应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煤矿维简费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4、 煤矿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具体使用范围是:(一)矿井(露天)开拓延深工程;(二)矿井(露天)技术改造; (三)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四)矿区生产补充勘探;(五)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六)大型煤矿一次拆迁民房50户以上的费用和中小煤矿采动范围的搬迁赔偿;(七)矿井新技术的推广;(八)小型矿井的改造联合工程。
5、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还有效吗
《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以下简称煤矿维简费)管理,完善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投入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煤矿维简费,是指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以下简称)从成
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鉴于原在煤矿维简费中用于安全投入的支出项
目已经独立出来,单独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管理办法见本文附件1),因此,本规定所称
煤矿维简费不包括安全费用,但包括井巷费用。
第三条 根据原煤实际产量,每月按下列标准在成本中提取煤矿维简费:
(一)河北、山西、山东、安徽、江苏、河南、宁夏、新疆、云南等省(区)煤矿,吨煤8.50元;?
(二)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煤矿,吨煤8.70元;?
(三)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吨煤9.50元;?
(四)其他省(区、市)煤矿,吨煤10.50元。?
本规定下发前,原执行的经省级(含省级)以上部门制定的煤矿维简费提取标准,与本规定相对照,按孰高原则执行,并按规定程序备案。?
第四条 煤矿维简费由煤炭按规定标准提取,自行安排使用。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应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煤矿维简费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五条 煤矿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具体使用范围是:
(一)矿井(露天)开拓延深工程;?
(二)矿井(露天)技术改造;?
(三)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
(四)矿区生产补充勘探;?
(五)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
(六)大型煤矿一次拆迁民房50户以上的费用和中小煤矿采动范围的搬迁赔偿;?
(七)矿井新技术的推广;?
(八)小型矿井的改造联合工程。
第六条 有关煤矿维简费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制集中提取的维简费。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未及事项仍按以前国家所发有关维简费的规定和办法执行。
煤矿企业的哪些开支应该冲抵提取的维简费?
《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施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以下简称煤矿维简费)管理,完善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投入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煤矿维简费,是指我国境内所有 煤炭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鉴于原在煤矿维简费中用于安全投入的支出项目已经独立出来,单独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管理办法见本文 附件1),因此,本规定所称煤矿维简费不包括安全费用,但包括井巷费用。
第三条 企业根据原煤实际产量,每月按下列标准在成本中提取煤矿维简费:
(一)河北、山西、山东、安徽、江苏、河南、宁夏、新疆、云南等省(区)煤矿,吨煤8�50元;�
(二)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煤矿,吨煤8,70元;�
(三)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吨煤9�50元;�
(四)其他省(区、市)煤矿,吨煤10�50元。�
本规定下发前,企业原执行的经省级(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制定的煤矿维简费提取标准,与本规定相对照,按孰高原则执行,并按规定程序备案。�
第四条 煤矿维简费由煤炭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自行安排使用。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应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 煤矿维简费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五条 煤矿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具体使用范围是:�
(一)矿井(露天)开拓延深工程;�
(二)矿井(露天)技术改造;�
(三)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
(四)矿区生产补充勘探;�
(五)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
(六)大型煤矿一次拆迁民房50户以上的费用和中小煤矿采动范围的搬迁赔偿;�
(七)矿井新技术的推广;�
(八)小型矿井的改造联合工程。�
第六条 有关煤矿维简费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制集中企业提取的维简费。�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未及事项仍按以前国家所发有关维简费的规定和办法执行。(编辑:离地七寸)
煤矿常用的固定资产和支出,哪些在维简费列支,哪些在安全费列支?
1、 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2、煤矿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是:(列支项目)
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
(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
(三)建立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不包括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矿井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和实施预防职业危害技术措施支出;
(六)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标准的研发及推广应用支出。
3、煤矿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具体使用范围是:(列支项目)
(一)矿井(露天)开拓延深工程;
(二)矿井(露天)技术改造;
(三)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
(四)矿区生产补充勘探;
(五)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
(六)大型煤矿一次拆迁民房50户以上的费用和中小煤矿采动范围的搬迁赔偿;
(七)矿井新技术的推广;
(八)小型矿井的改造联合工程。
把上面三项规定看完,就好办了。对号入座啊。
看你所说的绞车到底属于那一项里面的,如果两者都不是的,则列入常规固定资产里面啊。
请按照上面的清单进行处理。
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