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专利和普通专利的区别(专利种类区别)
本文目录一览:
- 1、专利是怎么回事?
- 2、专利的种类有哪两种?
- 3、什么是短期获取专利?
- 4、专利有哪几种类型,又有何不同
- 5、什么叫短期专利?
专利是怎么回事?
专利指的是由政府部主管局(或覆盖多个国家的地区专利局)根据申请颁发的文件,文件中需要记载发明内容,并且已获专利的发明将只允许在专利所有人同意下才能加以利用(包括制造、使用、销售、进口)。
“发明”指的是技术领域中特定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一项发明既可以是一件产品也可以是一种方法。
专利权授予的保护期限在时间上是有限制的(一般为20年)。
在一些国家,发明还可以通过注册的方式得到保护,这种保护方式称为“实用新型”或“短期专利”。其要求没有普通专利那么严格,特别是在对创造性的要求方面。与普通专利相比较而言,这种实用新型或短期专利的费用更低,保护期限更短,但其享有的权利却是相似的。
专利经常被称为“垄断”,但其并没有授予发明人或专利权人制造、使用或销售任何事物的权利。专利授权的作用在于,对已获得专利的发明,除专利权人以外任何人不得在该国使用,除非这种使用已经得到专利权人的同意。
因此,即使专利权人并没有被赋予实施其发明的法定权利,但他还是被赋予了禁止他人对其发明进行商业性利用的法定权利,也就是经常被提及的禁止他人制造、使用或销售其发明的权利。这种对未经专利权人同意而在该国使用其专利发明的人提出诉讼的权利,成为专利权人最重要的一项权利,这是因为允许专利权人从中获得实际利益,是作为其智力成果的回报,并且也是其在发明的研究和实验过程中所做花费的补偿。
然而,需要强调指出,尽管国家可以授予专利权,但当专利侵权发生时,并不是由国家自动执行侵权诉讼,而是由专利权人决定是否提出诉讼,一般来说,此类诉讼都是民事诉讼。因此,专利权人必须自己充当警察的角色。
简单地说,专利是国家授予发明人的权利,该权利禁止他人在一定期限内对这项发明进行商业利用,以此作为对这项发明内容公开的回报,从而使他人可以从这项发明中获益。因此,发明的公开是任何专利授权程序中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专利的种类有哪两种?
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香港专利法中规定有:标准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发明专利)、短期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在部分发达国家中分类: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所谓方法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取得专利的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
实用新型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
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手续比较简便,费用较低,因此,关于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方面的有形产品的小发明,比较适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并在《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对其授权条件进行了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相对于以前的专利法,最新修改的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要求提高了。
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有着明显的区别,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
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实质上是保护美术思想的,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思想;虽然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与产品的形状有关,但两者的目的却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产品形状产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态的产品能够解决某一技术问题。例如一把雨伞,若它的形状、图案、色彩相当美观,那么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雨伞的伞柄、伞骨、伞头结构设计精简合理,可以节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么应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这二者的结合,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条件是新颖性。
什么是短期获取专利?
香港新《专利条例》于1997年5月28日获立法局通过并于6月27日实施.新《条例》规定,香港将建立由标准专利和短期专利组成的独立专利制度.设立短期专利的目的是保护只具有短期商业价值的发明并使申请人能尽快获得专利权.短期专利申请由知识产权署注册处直接受理.对短期专利,注册处不进行实质审查,只要形式合格即授予专利权.但申请人在提交短期专利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一份由规定检索机构对此专利所做的检索报告.短期专利的有效期为4年,可续展4年,从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算.
一般而言,在中国香港提交短期专利申请,并无时限.但如果拟声称因在巴黎公约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地区最先提出申请而享有优先权,则须在提交最先申请后12 个月内,在中国香港提出短期专利申请.如果发明已予披露,而声称该项披露不会损害的发明的新颖性(《专利条例》第109条),便须在发明披露后6个月内,提交短期专利申请.
短期专利 - 短期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实用新型专利
先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一个实用新型申请,然后在申请日以后的12个月(申请优先权期限)内,以中国的申请日作为优先权日再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出短期专利申请.提交短期专利申请前必须就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向中国专利局提出新颖性检索(或称查检)请求,取得检索报告(查检报告)后才可提交短期专利申请.
发明人或创作人可用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和香港短期专利,分别在中港两地保护其发明或创作的产品.
香港短期专利申请不依赖于中国的发明申请或实用新型申请,所以一项发明或创作只要求在香港得到专利保护时,毋须先向中国提出一个同样的申请,只要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一个短期专利申请就可以了,但仍要先委托中国专利局进行检索,取得检索报告后,再提交申请.
指定中国的实用新型国际(PCT)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6个月内,申请人可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短期专利申请.
专利有哪几种类型,又有何不同
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香港专利法中规定有:标准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发明专利)、短期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在部分发达国家中分类: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1、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什么叫短期专利?
香港新《专利条例》于1997年5月28日获立法局通过并于6月27日实施。新《条例》规定,香港将建立由标准专利和短期专利组成的独立专利制度。设立短期专利的目的是保护只具有短期商业价值的发明并使申请人能尽快获得专利权。短期专利申请由知识产权署注册处直接受理。对短期专利,注册处不进行实质审查,只要形式合格即授予专利权。但申请人在提交短期专利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一份由规定检索机构对此专利所做的检索报告。短期专利的有效期为4年,可续展4年,从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算。
一般而言,在中国香港提交短期专利申请,并无时限。但如果拟声称因在巴黎公约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地区最先提出申请而享有优先权,则须在提交最先申请后12 个月内,在中国香港提出短期专利申请。如果发明已予披露,而声称该项披露不会损害的发明的新颖性(《专利条例》第109条),便须在发明披露后6个月内,提交短期专利申请。
短期专利 - 短期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实用新型专利
先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一个实用新型申请,然后在申请日以后的12个月(申请优先权期限)内,以中国的申请日作为优先权日再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出短期专利申请。提交短期专利申请前必须就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向中国专利局提出新颖性检索(或称查检)请求,取得检索报告(查检报告)后才可提交短期专利申请。
发明人或创作人可用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和香港短期专利,分别在中港两地保护其发明或创作的产品。
香港短期专利申请不依赖于中国的发明申请或实用新型申请,所以一项发明或创作只要求在香港得到专利保护时,毋须先向中国提出一个同样的申请,只要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一个短期专利申请就可以了,但仍要先委托中国专利局进行检索,取得检索报告后,再提交申请。
指定中国的实用新型国际(PCT)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6个月内,申请人可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短期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