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财务报销是否必须附合同原件的词条
本文目录一览:
- 1、报销凭证都要合同吗
- 2、哪些费用支出必须附合同
- 3、为什么有些费用报销的时候需要合同原件而不能用合同复印件,难道担心复印件不正式或者造假?
- 4、单位报销的大额发票必须附合同吗
- 5、财务必须留业务合同的原件吗
- 6、财务报销合同需提供原件还是可提供复印件,文件依据是哪条,单位领导要我找出依据,请帮忙,谢谢!
报销凭证都要合同吗
不用,比如临时买的办公用品几十块钱,商家只会给开张发票,购买人拿着发票就能去财务报销,财务做报销凭证,不需要签订合同。
只有长期业务往来,或者金额比较大的业务才需要签订合同。
哪些费用支出必须附合同
工程款结算、采购设备、主要材料的供货、各种配套费等大额支出一般都是需要合同的。
法律分析
公司的员工正常报销,凭发票报销即可。公司对外的支出一般也是凭票报销,如果持续再某一家采购,签订合同即可。一般采购或公司法务人员作为合同制订、审查、管理的负责人,需要对合同里面的条款内容较为了解,如果不是专业人员根本就不知道要签订的合同的标的是什么模样,不可能在合同里写出这些设备的质量要求或验收标准了,所以采购合同的采购部门要与法律顾问密切配合共同担当起抵制采购合同风险的责任。签订采购合同要注意:1、仔细阅读相关条款。2、要求商家在销售合同上注明产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3、销售单要加盖销售单位或者市场的公章。4、对特定条款加以注明。5、订购时可以适当多订。6、了解和落实退补货原则。7、订购合同上注明产品的等级。8、适当地交一些定金,等到货送到家,验收无误后再付全款。不签订物资采购合同会出现下列问题: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采购合同在相关法律规定范围内,也可以进行代理签订。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为什么有些费用报销的时候需要合同原件而不能用合同复印件,难道担心复印件不正式或者造假?
兄弟,按照会计法和财务制度报销凭证必须是原件。
复印件在一定情况下只有加盖该复印件书写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复印一致无误,同时写明原件留档或保存于何处后该复印件才可以视为原件使用。
单位报销的大额发票必须附合同吗
是的,单位报销的大额发票必须附相关合同等资料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财务必须留业务合同的原件吗
如果合同有归口的部门专管的话,财务可以考虑不要原件
印花税这东西还是老老实实交的好,像销售的话,可能有些企业是采取签合同,然后用具体订单核算的话,可以考虑按销售收入交印花税
财务报销合同需提供原件还是可提供复印件,文件依据是哪条,单位领导要我找出依据,请帮忙,谢谢!
是不是税务部门要你单位提供购销合同呀?
如果是这样,则应如实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带走复印件。
依据:《征管法》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