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利技术可以做什么(非专利技术可以做什么工作)
本文目录一览:
- 1、非专利技术能做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吗?
- 2、转让非专利技术使用权和转让权是一样的吗,怎么做分录
- 3、我和朋友合伙开公司,我主要以技术入股(非专利技术),出资很少,请问我的技术干股能占多少?我们要签什么协议?
非专利技术能做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吗?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根据我国经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经济行为和非物质财富。 1.物 物是指能够为人控制和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可以通过具体物质形态表现存在的物品。物包括自然存在的物品和人类劳动生产的产品,以及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和有价证券等。但并非所有的物都可以充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只有与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相联系的物才符合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要求。从法律角度物可以作多种划分,例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特定物与种类物;动产与不动产等等。 2.经济行为 经济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实现其权利与义务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工作行为和提供劳务行为等。 经济管理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行使经济管理权或经营管理权所指向的行为,例如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监督检查行为等。 完成工作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的一方利用自己的资金和技术设备为对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而对方根据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支付一定报酬的行为。 提供劳务行为是指为对方提供一定劳务或服务满足对方的需要而对方支付一定报酬的行为。作为经济法律客体的经济行为,仅指具有法律意义,即为实现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3。非物质财富 非物质财富也可称作精神财富或精神产品,包括智力成果、道德产品很经济信息等。 智力成果是指经济法主体从事智力劳动所创造取得的成果,如科学发明、技术成果、艺术创作成果、学术论著等。智力成果本身不直接表现为物质财富,但可以转化为物质财富。智力成果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其法律表现形式主要为商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有技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 道德产品是指人们在各种社会活动中取得的非物化的道德价值,如荣誉称号、嘉奖表彰等,它们是公民、法人荣誉权的客体。 经济信息是指反映社会经济活动发生、变化等情况的各种信息、数据、情报和资料等的总称。
转让非专利技术使用权和转让权是一样的吗,怎么做分录
属于技术转让,具体应该是专利转让或专利许可,需要签订相应的专利转让或专利许可合同,并在合同内约定相关技术转让和实施的细节。
目前,社会上一些单位研究开发出一项技术成果后,往往宣布对该项技术成果拥有“所有权”。这种说法并不确切。一般,我们只有对于专利技术,专利权所有人才有所有权。而非专利技术,一般不称所有权,只涉及使用权和转让权的问题。
“所有权”指的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所有权是排他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一项技术成果,只有经申请并被授予专利权以后,专利权人才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享有与所有权相类似的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排他权。非专利技术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则不同,第一,它只存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具体说,一是在单位与职工之间,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二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非专利技术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归一方当事人的,另一方不得使用、转让;约定使用权、转让权归双方共有的,各方均可使用,但任何一方转让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当征得另一方同意,所得利益由双方合理分享。第二,它没有对抗第三者的效力。这就是说,非专利技术成果的权属只在单位和其职工之间,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影响任何掌握该项技术的第三方使用、转让同一技术。因此,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不是排他权利,而是非独占的权利,因而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的属性。
我和朋友合伙开公司,我主要以技术入股(非专利技术),出资很少,请问我的技术干股能占多少?我们要签什么协议?
你的技术出资占股多少,是要根据你的技术在企业发展中的价值来确定的,同时,占股的多少需要你和其他合伙人协商来确定,并记载于合伙经营协议书中。
1、这种情况下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要签订合伙经营协议书,并在协议中注明各自出资占比,分红方式和经营方式。
2、同时因为你的投入比他人少,所以分红的时候会略低于他人,如果你确定企业发展潜力,建议你使用货币技术入股的模式,这样会取得一些积极的主动权。
扩展资料
技术入股是以技术人员的知识或知识产权、技术诀窍、设备、工厂厂房等作为资本股份,投入合资经营或联营企业,从而取得该企业的股份权的一种行为。
技术入股和资本入股一样享有按股份比例对企业所有权和按股分红的权利。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一般不是根据股份比例的大小承担,而是由各方协商确定。
技术成果的出资入股不同于货币、实物的出资,因为技术成果并不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实物,要发现其绝对真实价值相当困难,而且对其过高过低的评价,均会损害出资方的利益,引起了各种纠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技术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