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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行政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常见问题定性)

hacker2022-10-24 07:00:26最近新闻111
本文目录一览:1、云南省行政事业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2、

本文目录一览:

云南省行政事业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行政事业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企业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是指: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的厅长、局长、主任、科长;

(二)县(市、区)长、乡长、镇长、市辖区办事处主任;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命和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第三条 需要对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主管财经、财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内部审计机构)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依法实施审计监督,查明领导干部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活动。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第六条 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第七条 对调任的领导干部,先审计后调任;因特殊情况先调任的领导干部,调任后再审计。

对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的领导干部,可以先审计后离岗,也可以先离岗后审计。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第八条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客观、公正、回避的原则。第九条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所必需的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第二章 审计内容第十条 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的经济活动实施全程审计。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事项是:

(一)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决算;

(三)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

(四)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

(六)领导干部个人收益、分配所得和借用、使用、归还单位财产情况;

(七)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八)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事项是:

(一)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二)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

(三)企业对外投资和资产的处置情况;

(四)企业收益的分配情况;

(五)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六)领导干部个人收益、分配所得和借用、使用、归还单位财产情况;

(七)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八)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第三章 审计权限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和分工审计。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负责对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领导干部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可以承担对本办法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本级审计机关负责。但是,地、州、市、县审计局长、财政局长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其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其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第十六条 需要对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副职领导干部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比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审计。第十七条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负责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实施审计;上级审计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下级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直接实施审计。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有权检查其所在单位的会计报表、帐册、凭证等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资产;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不得拒绝、阻碍,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

经济责任有哪些审计方法

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按单位性质基本可分为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县市区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由于不同类型的被审计对象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在审计实务中,就要针对各自的特点选择与之相适用的审计方法。

一、基本分析法

这类审计方法,主要运用于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行政事业单位的特点是:承担着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责,或者担负一定社会公益的职能。经费全部或绝大部分由财政供给,有一部分规费收入和罚没收入,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各单位的规费收入和罚没收入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基本分析法,就是要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以上特点,首先了解单位的人员编制情况,结合人员编制情况,分析经费中人员经费是否合理。其次是了解单位的行政职能和管辖范围,对比分析公务费开支的合理性。第三是了解维持行政职能的资产总量是多少,财政核定的年度经费预算额度和有无专项资金收入,分析研究领导任期内主要财务收支活动的合理合法性。

在以上基本分析的基础上,对变动比较大和显著不合理的地方,再采用常规审计手段进行深入核实,调查取证。对一些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和有一定收入的事业单位,需要分析的内容要复杂一点,但是按照基本分析法的逻辑思路,仍然可以达到提高效益的目的。

二、指标修正法

县、市区长做为一级行政区域的行政首长,全面负责一个地区的经济工作,其担负的经济责任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是经济责任评价指标内容广泛,往往涉及到一个或几个指标体系,有些指标是建立在有完备会计资料基础上的财政财务收支指标。

二是经济责任评价指标的综合性强,如国内生产总值、人均GDP指标、经济增长率、财政收支规模等,单纯地通过对其行政区域内的财政收支活动来评价领导者的经济责任,既不全面也不准确。只有对业已形成的完备的指标体系进行必要的审核修正,才能用这些量化的经济指标来评价和界定被审计对象的责任,这样的评价才具有全面性、客观性,才可以防范以偏概全、以点带面造成的审计风险。

采用指标修正法,就是在运用综合经济指标对县、市区长经济责任进行评价时,不能照搬照抄业已形成的各项指标形成审计评价结论,而是对需要运用的指标分类进行处理,对有健全会计资料的财政、财务收支,专项投资等重要经济指标,应当坚持运用审计手段进行查证核实,对建立在统计基础上的社会经济发展指标,要运用抽样调查、因素分析等方法,对重要经济指标的可信度进行验证,对明显有粗估冒算、泡沫水分的虚假经济指标,要坚决予以修正,以防止由于运用了虚假的经济指标而对被审计对象得出错误的评价结论。

三、结果利用法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着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长、责任范围广的问题。要在有限的审计时间内,全面、完整、真实地评价和界定被审计单位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就需要充分地利用已有的审计结果和其它与经济责任相联系的结论。

一是在县市区长经济责任审计中,要分析利用各类专业审计的审计结果,因为专业审计往往在某一方面着力较多,查处较细,对违纪违规问题反映比较全面。如对虚增财政收支规模、挤占预算专项资金、自立收费项目等问题,主要分析运用原财政预算决算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投资项目审计的结论。

二是对任期较长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人员要对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已进行过的各类审计结果(包括上级审计机关的专门审计和本级审计机关的阶段性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结论,以及法院对该单位涉及经济问题的判决都要进行收集整理,对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有联系的结论都要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对内容翔实、结论可靠的就要加以利用,对违纪问题表述含糊,运用法规不适当,结论可靠性有疑问的要进行必要的审计复核和审计调查,在充分甄别的基础上,决定取舍。

三是对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中,要充分利用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结果。

四、线索筛选法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是人格化的审计,审计的范围超出了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范畴,审计的对象直接针对的是被审计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所承担责任的经济活动,在审计实施前,要向纪检等部门发徇证函,在进点后要进行审前公告,要求被审计单位对提供的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实行审计承诺,这些方法的运用拓展了审计发现问题的途径。但是对多种途径汇集来的各种问题线索要进行筛选,把那些确实与被审计对象经济责任有关系的问题进行整理,在审计中加以关注或者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以增强经济责任审计中对领导干部廉政问题的评价内容。

但对以下问题的线索要进行必要的处理:

一是不属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范畴内的问题,如人事安排问题、滥用行政职权问题,要移送有法定职权的部门进行处理。

二是与本单位或领导人员负主管责任的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没有关系的问题,审计不予涉及。

三是与责任人个人廉政行为没有经济关系的问题,一般不予涉及。对涉及责任人负有主管责任的所属单位的干部个人经济问题,如果是在审计范围之内的,必须进行查处,是审计范围之外的要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处理,发现有明显犯罪事实的可移送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四是对与被审计单位和责任人有牵连的重要经济问题在审计过程中,要予以重点落实。

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有哪些

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监督、评价和鉴证。

经济责任审计是具有我国特色的审计,已是各级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和国企等一项法定的审计业务。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本部门(系统)、单位有关职责,推动本部门(系统)、单位事业科学发展情况;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三)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四)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五)本部门(系统)、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六)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

(七)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情况;

(八)有关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

(九)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十)对下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十一)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十二)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三)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机械工业企事业单位行政首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第一条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审计署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机械工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行行政首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下简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为了促使行政首长在任期内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服从国家宏观调控,不断深化改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圆满完成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对其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鉴证和评价,为干部主管部门提供行政首长任免、奖惩等考核依据,健全行政首长工作交接班制度。第三条 机械工业企事业单位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任期制、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制、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在单位行政首长任期届满或任期未满离职时,都应由干部主管部门负责提请审计部门对其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第四条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一)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二)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三)经营损益及利润分配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四)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和执行财经法规的情况;

(五)重大经济决策失误及经济损失情况;

(六)增强单位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的情况;第五条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与方法:

(一)单位行政首长任期届满或任期未满离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主管部门提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二)审计部门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后,可采取授权形式确定主审单位范围,并向被审计单位签发“授权审计通知书”。

(三)被审计单位有权在“授权审计通知书”指定范围内选择主审单位,并向选定的主审单位提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

(四)主审单位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后,应选派审计人员,确定主审人,制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并向被审计人所在单位发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

(五)被审计单位接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后,应成立内审小组,并按通知要求整理好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有关方面的材料;被审计人应按要求提出“述职报告”。内审小组要认真编制“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表”,搞好自审自查,及时向主审单位报送“任期经济责任内部审计报告”、“述职报告”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表”。

(六)主审单位收到被审计单位报送的“任期经济责任内部审计报告”、“述职报告”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表”后,即可派出审计组进行就地审计。

(七)就地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提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经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签署意见后提交主审单位。

(八)主审单位负责审核“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以及被审计人和被审计单位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意见,并提出“审核意见”。

(九)主审单位负责将审定后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报送委托审计单位(即被审计单位)。由被审计单位行文上报干部主管部门和授权审计部门,并传达给被审计人。

(十)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如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应在收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审计部门或授权审计部门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审计部门或授权审计部门进行复议。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仍然有效。复议后的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第六条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干部主管部门一般应在收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进行考核后,对被审计人作出任免、奖惩的决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将其归入被审计人的档案。第七条 为了加强事前和事中的监控。促进和保障单位行政首长任期经济责任目标的实现,单位内部审计(或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必须每年度结合财务决算审计和本办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单位行政首长任期经济责任目标的年度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的审计评议,作为阶段性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为单位行政首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积累资料。第八条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范性原则:

(一)原则上先审计,后任免;

(二)先内审,后外审;

(三)社会审计实行有偿服务,审计费用由委托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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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影辞取(2022-10-24 13:35:15)回复取消回复

    ,先审计后调任;因特殊情况先调任的领导干部,调任后再审计。对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的领导干部,可以先审计后离岗,也可以先离岗后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第八条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