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单位联合检查沿线绿化工作(多家单位联合检查沿线绿化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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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三线三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镇 “三线三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敛全省美好乡村建设推进会精神,根据《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阜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颍上县“三线三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核心,在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同时,重点以“三线三边”为突破口,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从重点区域(路段)入手,广泛动员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推动农村环境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常态化,切实改善我镇城乡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从现在开始,集中1年左右时间,紧紧围绕镇域“三线三边”重点整治地段突出治理,结合美好乡村建设综合治理,彻底消除卫生盲点死角和薄弱环节,通过对垃圾、杂物进行清理,对脏乱差环境进行改造,基本消除垃圾污染问题,提升我镇公路、河道、景区的容貌秩序。力争到2016年底,全面实现镇域范围内环境治理全覆盖,全面提升我镇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并结合美好乡村建设成效,努力打造一个宜居宜业宜游的新迪沟。
三、整治内容
(一)公路沿线环境整治
1、沿线环境卫生整治。清除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所有堆存的垃圾、渣土、杂物、废弃物;过村镇路段面及排水沟内无垃圾等堆积物,两侧无乱堆乱放现象;在道路沿线居民聚集区设立必要的垃圾箱、垃圾桶、垃圾池,同时要加强保洁、定时清运。做到国道省道公路路面、桥面干净整洁,边沟、排水顺畅、无杂物。
2、沿线环境秩序整治。做到公路路界隔离墙、防护墙、排水沟等设施完好,道口设置规范。对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废旧建筑进行拆除,特别是对各类洗车站点、汽车维修站及各类棚亭进行规范整治,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缔。公路两侧红线建筑控制区内做到无违章建筑及不雅建筑,严格控制省道周边的建筑审批。禁止骑路经营和占道经营,确保道路畅通。
3、沿线过街道路立面整治。224省道过街路段做到街道整洁,公路过街段要进行亮化、绿化、美化、加大街道景观环境整治力度,清除乱贴乱画、乱搭乱挂、规范种类指示牌、标识牌、广告牌等,达到统一、整洁、大方、美观,对损坏的夜景灯要修复,保证正常使用;对道路两侧的花草、树木、护栏要及时养护和整修。
4、沿线货物集散地整治。对公路两侧的合法建筑材料、煤场等散装货物集散地出入口,要及时清除道路污染。对散装货物集散地进行清理规范。货物一律不得裸露堆放,做好防护措施。
(二)河道沿线环境整治
1、河道河岸沿线整治。对河道沿线的垃圾进行清理,重点做好卫生死角的整治,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扰搭建、乱倾倒、乱采挖等“三乱”进行清理,依法严肃查处破坏河势稳定、危及人民性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强河道两岸防护林建设,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2、河道河面整治。以水闸、涉河桥梁等为重点,()集中打捞水面漂浮物,开展通航水域内船舶的生活清理和油污防治,解决河道堵塞、污泥堆积、杂草丛生、水质恶化等问题,恢复保持河道自然生态功能。
3、提升节点生态景观。抓好河道城区集镇周边、交通沿线、桥梁、住宅周边及支流交汇节点为的综合环境整治,提升河道节点的生态景观。
(三)镇区周边环境整治
重点治理城区周边道路及城乡结合部乱占道路、乱摆摊点、乱停乱放等问题,清除城乡结合部垃圾堆、粪堆和柴草堆。全面清理残墙断壁,修缮和改造道路沿线的围墙和建筑;取缔露天茅坑,改造旱厕;疏浚河道沟渠和下水管道路,清掏淤泥杂物,清理垃圾杂草,清除污水。生活垃圾由镇统一运送至垃圾填埋场。
(四)景区周边环境整治
全面治理景区周边道路及景区周围存在的.垃圾带、卫生死角、泥潭烂路、雨天积水等问题;严厉打击景区门前及周边各种经营和导游人员截客拼团行为,查处“无证黑导”查处景区门前车辆违章停放、非法营运等行为;整治旅游景区门前及周边随意占道经营、强买强卖、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现象;依法拆除景区周边违章搭配建的小排房、板房、铁屋和各类棚帐等违法违规建筑或设施,并利用适当景区位置,打造一批生态景观走廊。
四、工作步骤
“三线三边”环境整治从2013年11月下旬开始,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治阶段
主干道路:以224省道和郑彭路全路段沿线为重点,并切实做好济河闸段、阳光大道段、世纪大道段、卢高路等部分重要路段的清理。
(1)治理卫生死角,整治乱搭乱建。整治道路沿线乱摆摊、乱设点行为,对道路周边的卫生死角进行集中清理,维护道路周边的容貌秩序和正常通行功能。
(2)强化协调配合,取缔济河闸洗煤场。对洗煤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巡查,积极配合做好各洗煤厂取缔工作,全面清理沿224省道上的砂石堆放。
(3)塑造沿线风貌,提升绿化水平。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提高主干道路公路沿线的绿化美化档次,努力营造畅通、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河道治理:谢展河沿线,截岗沟等各大沟、塘、坝。
(1)清理垃圾,疏通渠道。结合冬修水利工程对河道沿线卫生死角进行整治,集中打捞水面漂浮物,抓紧疏浚清淤,解决河道堵塞、污泥堆积、杂草丛生等问题,并对两侧进行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2)治理乱象,整修堤坝。结合冬修水利工作,对截洪沟等进行彻底清淤,增强通水和防洪能力。对污水管网体系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和梳理,确保各村主要水体水质达标。
景区治理:迪沟风景区周边、迪沟国家湿地公园周边。
(1)全面治理景区周边道路及景区周围存在的垃圾带、卫生死角、泥潭烂路、雨天积水等问题;严厉打击景区门前及周边各种经营和导游人员截客拼团行为,查处“无证黑导”查处景区门前车辆违章停放、非法营运等行为;整治旅游景区门前及周边随意占道经营、强买强卖、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现象;依法拆除景区周边违章搭配建的小排房、板房、铁屋和各类棚帐等违法违规建筑或设施。
(2)清理整治,取缔开采。联合县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取缔迪沟风景区、迪沟国家湿地公园周边洗煤厂等污染行业。净化环境,植树造林。并结合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做好湿地公园周边植树造林活动,整体提高绿化档次和水平,恢复景区自然生态面貌。
(二)延伸拓展阶段
推动环境治理工作由主干道路、重要节点向美好乡村建设中心村和各村、社区内主次干道路及村委会周边等明显地方延伸。
(1)集中清理乱堆乱放。集中清理暴露垃圾,对村内主次干道两侧5米范围内及公共场所堆放的杂物全部清理,逐步建立起以“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为主的垃圾处理模式和卫生保洁制度。
(2)开展水系沟渠清淤。彻底清理各村内沟渠、涵管的淤泥堆积、杂草杂物和漂浮垃圾,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保持水体透明,做到村内无黑臭水体。各村疏浚沟渠管道长度要达到总量的80%以上。
(3)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以村边、道边、房边、街边、田边、水边、渠边、堤边区域和空地绿化为重点,种植石榴树等经果林,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和景观打造,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优美的田园风光。
(三)全面覆盖阶段
做好每家每户庭院和各村(居)委会内环境卫生整治,实现镇域范围内的无死角、全覆盖。
(1)深入开展清洁乡村美化家园活动,清除乱贴乱画等“牛皮癣”,整治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及时清理垃圾积存,疏通沟渠,清理坑塘及室内外环境卫生。
(2)进一步完善环卫管理制度,加强督促检查、评比,责任到人,并完善保洁网络,加强保洁队伍建设,做到及时清除卫生死角,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
(3)结合村规民约的制定、完善和宣传,建立健全群众参与和监督的有效机制,调动全体村民参与村庄整治,提高群众的文明素质,努力营造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保障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镇里成立“三线三边”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指导全镇整治工作。镇党政领导按照包村分工,具体指导负责包片范围内的整治工作。按照镇统筹、村负责、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村、社区要明确工作计划和任务节点,将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全面营造氛围。“三线三边”清理工作涉及镇域各家各户,整治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全体党员干部要积极率先垂范,并要将工作动员到村(社区)中,宣传到户内,落实到人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动手,户户参与,打一场全民参战的环境卫生整治战役。
(3)加强督查考核。为确保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镇党委、政府将把清理整治情况纳入对各单位每年的绩效考核内容。集中整治阶段实行周调度、周通报的,此后将实行月调度月通报的长效督查机制。对表现优秀的村干部将予以奖励,对不能按规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村干部,将视情予以通报、警告或处理。
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首都绿化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令,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建设社会主义、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首都居民和在京的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都有完成绿化植树和管护树木、绿地的义务。第三条 本市城市绿化工作,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和首都绿化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北京市园林局主管全市城市绿化事业,管理所属单位的绿化工作,并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城市绿化工作。
各区、县的园林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业务上受市园林局指导,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区、县范围内各单位的城市绿化工作。第四条 本市城市绿化工作,实行专业队伍和广大群众相结合的方针,实行分项、分片、分段包干负责的制度。
一、公园、风景区、市区内防护林带、城市道路及公路、城市河湖沿岸、铁路沿线等公共绿地由各部门按原分工分别负责绿化和管护。
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负责其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和管护工作。各单位并要按照统一安排,负责指定地段的绿化和管护工作。
三、城市住宅区和胡同街巷的绿化和管护工作,实行民办公助的原则,由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组织管界内的单位和居民分段负责。第五条 新建住宅区和其它成片建设地区的绿化,要与建设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其绿化面积,在城区一般不得少于总用地面积百分之二十五,在郊区其绿化面积不得少于百分之三十;所需费用列入建设工程投资内;完成绿化的时间,最晚不迟于投入使用后第二个绿化季节。施工部门应及时清理场地,为绿化创造条件。
现有的单位和住宅区,绿化面积低于上述要求且仍有空地者,必须在留够绿化面积后,才可进行其它建设。
新建的城市干道的绿化要按城市规划进行,规划绿化宽度不得少于道路总宽度的百分之二十五。第六条 树木所有权和收益的归属,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城市园林部门和水利、公路、铁路等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种植和管护的树木,分别归上述部门所有。
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在其用地范围内种植、管护的树木,分别归本单位所有。
三、城市住宅区的树木由房管部门种植管护者,归房管部门所有。由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发动群众义务种植管护者,归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所有。各单位所有房产用地内树木由单位种植管护者,归本单位所有。私人所有的庭院内自费种植的树木,归个人所有。公房宿舍院内私人在房屋管理单位指定地点种植并管护的乔木,归房产权单位所有,日常收益归个人。第七条 公有和私有的树木都必须严加保护,不得随意砍伐。必须砍伐、移植时,须由树权所有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报城市园林主管部门审批。属市园林专业部门直接管理的树木,需要砍伐、移植时,由市园林局审批。属各区园林专业部门管理的树木、各单位及私人所有的树木,一处一次砍伐、移植不超过十株者,由区园林主管部门审批;超过十株者,转报市园林局审批。凡进行大量砍伐、移植、更新、影响、改变环境面貌的,要转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砍伐的树木,发给砍伐证,无砍伐证而伐树者,以私伐树木论处。
在遇到特殊事故、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市政、电讯、供电、水利、铁路等管理部门因业务的要求,需砍伐树木时,可先行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城市园林主管部门补办手续。
凡砍伐树木,申请单位和个人必须同时提出补栽计划。补栽的数量至少要等于砍伐的数量,由园林部门及其上级主管单位监督补栽计划的实施。
古树名木要严加保护,不得砍伐。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砍伐时,须经市园林主管部门和市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第八条 新建或改建架空及地下输电、通讯线缆、煤气、热力、上下水管道等市政公用设施时,在设计过程中和施工前,要会同园林等主管部门商定线路位置与保护绿化的措施。园林部门在进行绿化建设和管护时,要兼顾市政公用设施、水利工程和城市交通的要求。各部门必须从整体利益出发,共同协商,服从本市城市规划的安排。
创建文明县城绿化工作方面经验
今天我们召开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会议,也是一项专题的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快县城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推动我县园林绿化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创建国家园林县城验收。刚才,家宏局长对今年以来国家园林县城创建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说的很全面,也很到位,我表示完全赞同。店埠镇、市容局、工商局、环保局也做了很好的表态性发言,说明大家对创建工作很重视,很支持。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再谈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创建国家园林县城重要意义的认识
园林绿化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把生态建设提高到一个更高的层次,说明生态建设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我们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正是践行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一方面,肥东位于安徽东向发展的桥头堡,是合宁、合巢芜经济发展带的发动机,区位优越,自然和人文景观众多,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具有优越的自然条件和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今年合肥市开展创建首批安徽省文明城市,我县作为合肥的东大门,分配的任务很多,园林绿化工作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同时,按照合肥市东部组团的发展定位,店埠要发展成为合肥的副中心,县城建设理应与省城合肥接轨,不仅要在建设上接轨,在软环境建设上、在生态建设上也要对接;另外,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招商引资步伐的加快,许多外地客商来我县开展商务考察,能够让客商来我县投资置业的,除了良好的招商环境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人居环境要好,而园林绿化是改善人居环境的必备条件。特别是,随着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我县作为吴邦国委员长的家乡,受到了全国人民的关注,我们有必要、有义务也有能力把委员长的家乡建设成为生态文明的模范县。因此说,我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不是要拿个什么奖牌,争个什么荣誉,而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创建不是目的,只是手段。通过创建这个形式来调动大家爱绿、护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增加绿化面积,美化城市面貌,使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和提高,使居住环境更加宜人。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要站在战略的、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重要意义,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力争早日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目标。
吉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优美、清洁、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我省城市规划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化管理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和绿地以外的树木、花草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其中城市绿地包括:
(一)公共绿地:供群众游憩观赏的各种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园、街心绿地、街道及通过市区段的公路两侧的绿地及其设施等。
(二)专用绿地: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中业单位以及居民庭院的绿地。
(三)生产绿地:为园林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绿地。
(四)防护绿地:城市中用于隔离、卫生、安全等防护目的的林带和绿地。第四条 城市绿化管理要贯彻为经济建设、为人民生活服务的方针。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和科学研究的领导,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绿化质量。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
绿化城市,人人有责。居民要履行绿化义务,积极植树、种草、栽花。所有单位都要搞好本单位的环境绿化,积极参加城市绿化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爱护和维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并有权时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检举或控告。第七条 省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城市绿化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工作,其所属的园林管理机构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各级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有关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方针、政策;
(二)负责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制定本地区年度绿化计划;
(三)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城市绿化工作;
(四)负责城市绿化先进单位资格审核工作;
(五)查处违反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或奖励。第二章 绿化建设第九条 城市绿化建设应以栽培植物为主,实行乔木和灌木、常绿树和落叶树、树木和花草相结合;平面和垂直绿化相结合。园林建筑小品及其它设施应布局合理、建设适度。第十条 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城市绿化规划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业、事业单位,要加强本单位的绿化建设。具有专用绿地的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绿化规划,其中有专用绿地5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位,绿化规划要报当地园林管理机构备案。
单位和个人要利用本单位或个人的庭院的空地和零星土地植树、种草、栽花,提倡利用空间发展垂直绿化。第十二条 城市建设必须按本条例规定进行绿化建设。新建生活区的绿化用地,应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区的绿化用地,应不低于总改造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经批准的零星插建单位建筑的绿化用地,应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新建生活区、旧城改造区内的居民住宅区,必须按规划建立供居民游憩的公共绿地。绿化用地面积因特殊原因达不到标准,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按所缺绿化用地面积,交纳易地建设城市绿地资金。其标准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城市规划部门在编制小区建设规划时,应按前款规定确定绿化位置和绿化面积。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新建生产区、旧城改造区以及其它大中型建筑的绿化工程设计,必须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有关部门审查建筑设计方案时,其中绿化工程设计必须征得同级园林管理机构的同意。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中的绿化工程,必须按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施工,绿化工程必须在主体工程竣工后第二年度绿化季节结束前完成。竣工后,申请园林管理机构验收。第十五条 新建生活区、旧城改造区和零星插建单体建筑绿化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
绿化资金列入建设的总预算,并按照建筑面积提取。其提取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