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煤炭尾矿处理量(河南省煤矿数量)
本文目录一览:
- 1、尾矿综合利用案例分析
- 2、河南煤炭能源开采严重吗
- 3、河南省滑县上官镇北煤预查
- 4、矿山生态安全态势分析
- 5、求最近几年河南省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数据,以及河南煤炭产业发展优势
- 6、郑州市煤炭管理办法(2018修正)
尾矿综合利用案例分析
毕孔彰
(全国地学哲学委员会)
摘 要 本文通过举例,说明了尾矿综合利用的重要性、必要性。
关键词 尾矿 综合利用
尾矿,通常所指是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经选矿之后的残留物。残留物中可含有低品位的“有用金属物质”和“围岩”。从广义上讲,尾矿及废石、煤矸石、粉煤灰、高炉渣等均可通称为“尾矿”。
尾矿因其大量占用土地、污染环境、危害生态、危害社会、危害人们的健康而备受人们关注。
世界各国每年排出的尾矿量约50亿吨,我国矿业固体废渣年排放量达12亿吨以上,累计堆积已达200亿吨,占地5.5万公顷,而且随着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程度的提高,矿石可采品位的相应降低,尾矿量还会增长。尾矿、废石的大量排放堆积,污染环境、占用土地,每年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300亿元。
尾矿,从表面上看,属于被丢弃的废弃物。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认识的深化,尾矿已成为可利用的物质资源,或者被称为“二次资源”。“世界上没有无用的物质,只有放错了位置的物质”。
尾矿的综合利用,至少可以归类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用元素的继续提取应用;二是制作新型材料;三是用做矿山、土地的生态恢复;四是其他。这里仅就以上的应用做些举例分析说明。
一、有用元素的继续提取应用
(一)钼矿尾矿综合回收
某钼矿选厂的尾矿,经多元素分析,含有如表1的各元素。
表1 某钼矿选厂尾矿元素含量表
对以上数据进行分析,尾矿中只有铁品位较高,达到2.34%,具有潜在回收价值。山东科技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对尾矿中铁物相分析结果如表2。
表2 某钼矿选厂尾矿铁物相分析结果表
分析表明,铁矿物赋存状态比较复杂,综合考虑将磁性铁中的铁作为回收对象。通过对尾矿的直接磁选试验,初步获得43%左右的铁精矿。对铁精矿进行了再磨再选试验,可获得产率0.38%、品位63.93%、回收率10.29%的铁精矿。
(二)铋锌铁尾矿中低品位白钨矿的回收
某大型矽卡岩型金属矿,主要回收铋、锌、铜、铁四元素,日处理矿石2400吨,产尾矿1700吨。含WO30.12%左右,尾矿中矿物相对含量如表3。
表3 某尾矿中矿物相对含量表
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应用中磁—强磁—浮选—优选流程,从尾矿中得到含Fe48.59%的磁铁矿,含S42.57%、Zn13.13%的硫精矿,以及WO3品位67.92%的白钨精矿,还有含石榴子石92%的石榴子石精矿。其中钨回收率64.04%。
(三)铜矿尾矿资源结构与综合利用
历史上不是所有的矿山都建有尾矿库的,因此有相当一部分金属,包括铜尾矿都被直接排入江河湖海。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等单位主要对江西、安徽、湖北、云南等几个大型铜矿基地的部分重点矿山尾矿调查,判断可以回选利用的铜尾矿矿量大约为2亿吨(表4)。
表4 中国部分省(区)可回选利用的铜尾矿矿量表
续表
对以上尾矿研究表明,25%的铜矿尾矿资源具有再回选的经济价值,75%的铜矿尾矿在目前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具备再选经济价值。具有再选经济价值的,在老矿山老尾矿中表现比较突出,例如表5所示。
表5 铜矿老矿山老尾矿再回选经济价值举例
(四)其他综合回收利用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名誉会长康义指出:金川集团回收利用的铂、钯、金等稀贵元素已达18种,共伴生镍铜金属综合利用率达72%。
山东信发集团,2011年建成200万吨赤泥综合利用项目,处理后,赤泥中碱含量降低到1%以下,氧化铝含量降低到10%以下,碱回收率达90%以上,氧化铝回收率达40%以上。
国家通过“城市矿产”示范工程建设,初步形成了我国再生有色金属回收利用体系。与2002年相比,2011年的再生铜已从88万吨上升到260万吨,再生铝由130万吨上升到440万吨,再生铅由17万吨上升到135万吨。
中国地科院尾矿综合利用技术中心张金青等指出,首钢、鞍钢、本钢、马钢、包钢等公司,都从尾矿中再选回收铁精矿,均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新疆稀有金属矿业公司从可可托海尾矿中综合回收白云母,与外商兴办了一座年产5000吨云母粉的联营厂,年产值800万元。佳兴铜矿对尾矿的再选回收硫精矿1000吨,铜9.2吨,金33.4千克。
二、生产新型建材系列产品,并形成产业链
利用尾矿生产新型系列产品,已成为实现尾矿“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重要途径。特别是近年,尾矿已成为建材、陶瓷、玻璃工业和新型材料工业的复合矿物原料被广泛应用,成效明显,前景广阔。
例如,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利用江西德兴铜矿的尾矿、首钢铁尾矿、南京梅山铁尾矿制成紫砂美术陶瓷和砂锅、酒具等日用陶瓷,制成外墙砖和锦砖,以及水泥、烧结砖、广场砖等。
山东龙头旺金矿将尾矿分三部分处理:大粒矿渣做铺路材料,细粒出售,尾矿制砖并建成一座年产1700万吨砖的砖厂。山东焦家金矿于1996年建成4条砖的生产线,每年利用尾矿6万吨。
1999年9月,首钢迁安铁矿建成国内第一条空心砌块、彩色铺地砖和建筑用砂石料生产线,并实现产业化。
21世纪开始,甘肃白银铜矿、承德寿王坟铜矿、南京梅山铁矿以及邯钢、鞍钢、辽宁凌钢、河北邢钢等,在中国地质科学院的技术支持下,相继建厂,生产小型空心砌块、彩色劈离砌块、多孔砖、实心砖、保温隔墙板、彩色铺地砖和混凝土添加剂。
2003年首钢“利用废石年生产150万立方米建筑用砂石料产业化”项目,2004年北京威克冶金矿山公司“利用废石年生产300万立方米建筑用砂石料产业化”项目,先后投产,运行正常,效益显著,实现了矿山排石场当年无废石堆积治理目标。
2006年,鞍钢集团利用铁尾矿、废石建成了年生产8000万块标准实心砖(多孔砖、砌块)生产线,产品供不应求。
2008年,河北易县铁矿尾矿年生产6000万块灰砂砖生产线等先后投产,70%产品销往北京。
2009年河北临城县南沟矿业公司铁尾矿生产彩色路面砖,承重砌块,年产值可达2300万元。
2011年11月,本溪清迈尾矿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新型建材系列产品生产线开工建设。2012年上半年一期工程投产运行,利用铁尾矿生产复合保温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干粉砂浆等,安排就业540人,年消耗尾矿100万吨,年利税3200万元。
总之,尾矿的整体利用并生产新型建筑材料系列产品,前景广阔,效益明显,既促进了就业,又实现了生态保护,是循环经济也是绿色产业。
三、尾矿生产新型材料微晶玻璃
微晶玻璃是近年来国际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材料,可以应用在机械力学材料、光学材料、电子与微电子材料、生物医学材料、化学化工材料、建筑材料等领域中。其中,泡沫微晶玻璃作为结构材料、热绝缘材料和纤维复合增韧微晶玻璃都得到了广泛的研究和应用。微晶玻璃还被用于制造原子反应堆控制棒上的材料、反应堆密封剂、核废料存储材料等。具有耐酸碱、耐磨、热稳定性、电绝缘性、抗压抗冲击强度高、无放射性危害等优良性能。
由中国地质科学院尾矿研究中心承担的“尾矿微晶玻璃”研究项目,1994年就获得了中国新发明专利,其成果已在新疆、陕西、山西企业工程项目中成功实施转化。2007年5月新疆锦泰微晶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尾矿微晶玻璃”生产线建成投产。接着,2009年8月,君达(凤县)公司在陕西宝鸡新建我国第二家“年产20万平方米尾矿微晶玻璃”生产线。以上产品销往我国西安、保定、宁波以及意大利、日本等,供不应求。目前只有我国实现了尾矿微晶玻璃技术成果产业化。
四、其他应用
尾矿,亦可用作井下充填料或填坑铺路,亦可对尾矿库复垦造田,绿化造林,利用矿肥改造土壤等,或建生态公园、体育娱乐场地等。
例如,凡口铅锌矿,50%的尾矿用作井下充填;大冶铁矿在洪山等老尾矿库上种植梨树等果木、火枸等药材;山东招远地区的一些金矿山在老尾矿库复土造梯田,种植红薯、花生等。
总之,尾矿无害化处置后,也会产生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加强规划,加强研究,努力实现尾矿综合利用
中国地质科学院尾矿研究中心,是1990年成立的专门从事矿山废石、尾矿、煤矸石等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的科技型研究机构,也是目前我国唯一的一家。他们从最初研究制作建筑原材料,到研究微晶玻璃系列产品,做了巨大的努力,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了实现尾矿的综合利用,他们的研究发明早在2007年就被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列入我国“十一五”规划《当前优先发展的重大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领域》指南。工信部、国土资源部、科技部、国家安全监察总局并于2010年4月发布了《金属·尾矿综合利用专项规划(2010—2015)》。工信部近日发布了《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将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视为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目标,到2015年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达到16亿吨,综合利用率达到50%,年产值5000亿元,提供就业岗位250万个。目前,据统计,到2010年我国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已达11亿吨,综合利用率达40%,成效显著。
六、建议从源头上治理有关尾矿的问题
为了减少尾矿的产生,必须从各个环节上入手,即提高矿产资源的开采回采率,以减少矿渣、矿石、废石等;努力提高选矿回收率,以减少丢弃的有用矿物;努力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使得有用金属及元素尽量得到回收。当然,不管回采率、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有多高,但仍然总有采不尽、收不回以及暂时无法综合利用的问题,这样就需要加大对尾矿的研究、开发、利用的投入和力度。
近年来,在国家和各方面的重视下,一些重点大中型煤炭矿区回采率达到80%以上,金属矿山露天开采回采率超过85%,地下开采回采率也高于80%。煤炭回采率提高了2%~11%,铁矿回采率提高了3%~13%。这表明提高矿山的回采率是完全有可能的。
从选矿回收率来说,一些铁矿山提高到85%左右,有色金属80%,磷、硫等60%。精矿品位和资源回收水平得到了有效提高。
从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来说,据统计,目前,我国50%以上的钒,22%以上的黄金,50%以上的铂、钯、碲、镓、铟、锗等稀有金属都来自于综合利用。在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下,2011年首批建立了40个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资源效益正在实现高效转化。
总之,从源头治理是减少尾矿的根本,加大对尾矿的研究开发与利用是实现尾矿变废为宝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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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煤炭能源开采严重吗
是比较严重的。
据统计,全省保有煤炭资源量为245.55亿吨,其中生产和基建的在122亿吨,占保有资源量的49.7%,尚未利用的123.55亿吨,占保有量的50.3%。除去,不能开发利用资源量,实际能利用的仅仅只有78.5亿吨,由此可见河南省尚未利用保有的资源量少。
河南是个人口大省,正处于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不断崛起的关键时期,煤炭资源作为基础产业,远远满足不了形式发展的需要。
河南省滑县上官镇北煤预查
(1)概况
勘查区位于滑县南部,北东方向距濮阳市约40千米,勘查面积211平方千米。
勘查工作由河南省煤炭地质勘察研究总院承担,勘查矿种为煤矿,工作程度为预查,勘查资金448.28万元。
(2)成果描述
大致查明了预查区内发育的主要含煤地层为下石盒子组、山西组和太原组;总体构造形态为一单斜构造,倾角一般5°,沿走向局部地段有波状起伏,在预查区西南部和东北部发育有次级褶曲。区内钻探揭露可采煤层2层,二1煤层厚9.20米,一5煤层厚1.54米。
经预查工作探获区内(334)资源量10亿吨,其中埋深小于1500米的资源量约7亿吨。
矿山生态安全态势分析
5.4.1 矿产资源的开采改变了土地利用类型,减少了耕地面积
河南省是矿产资源种类比较齐全、储量比较丰富的省份之一,是我国重要的矿产资源和矿业大省。截至2005年底,河南省已发现154种矿产,探明储量的矿产84种,矿产地1058处。各个地区都蕴藏有一定数量的矿产资源,分布比较广泛,但不同的矿产资源在地区分布上又有相对集中的特点,如全省96%的煤炭资源集中分布在京广线以西;99%的钼矿资源集中分布在栾川县境内。据我国矿山占地的统计资料显示,大型矿山平均占地18~20hm2,小矿山占地也有几公顷。
河南省煤矿区内60%以上为耕地,地处平原的永城矿区耕地达70%。据有关研究单位对华东、华北40多个矿区的统计,平均每采万吨煤塌陷耕地约0.5~0.8亩,丘陵地区略低,平原区较高,如永城矿区达1.2亩,按此计算河南省每年因采煤塌陷的耕地在8800亩以上。截至2005年底,全省煤炭生产共塌陷、挖损、压占土地40353.23hm2,其中耕地34214.23hm2。三门峡市的义马市北露天矿为河南省唯一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的煤炭矿山,因露天开采煤炭导致的挖损地面积约为241.21hm2。在平顶山市、郑州市、许昌市、三门峡市等煤田开发区已经造成塌陷地39568.81hm2。其中,耕地面积为34214.23hm2,已毁损的耕地面积为11906.67hm2,有轻微沉降、裂缝的耕地22307.56hm2。未来时期内,随着全省煤炭等矿产资源的开采,还将有大量的耕地被压占或遭到破坏。
5.4.2 资源产生的废物诱发地质灾害,对矿区生态安全构成威胁
矿产开采及选矿过程中产生大量废水和固体废物,废水以矿坑水为主,固体废物包括煤矸石、废石、尾矿等。全省煤矿矿坑水年产出量为40108.19×104m3,年排放量为34685.5×104m3,年治理利用量为8822.79×104m3。全省煤矿企业煤矸石年排放总量为501.62×104t,累计积存量为9222.44×104t。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废石(土)累计积存量8671.87×104t,尾矿累计积存量9578.20×104t,矿山固体废物(如尾矿、矸石、岩屑)除了占压大面积的堆置场地外,固体废物和矿业废水中含有酸性、碱性、毒性、放射性或重金属成分,通过淋滤、地表径流等进入土壤、水体等生态系统中,此类地球化学污染对生态环境的危害不易直接观察,但对人体健康和农作物生长的影响严重,长期作用可造成地方性疾病。据登封铝土矿分布区青草含氟量测定,在距矿区3km范围内的43份牧草样品中,氟含量平均为307.88mg/kg,比非矿区含量高出24.6倍。河南省因小型铝土矿开采产生的土壤氟污染半径为5.87km。
矿山的开采易引起崩塌、滑坡以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泥石流主要发生在金属矿开发区,河南省的主要金属矿产金(银)、钼、铁、铜等大多数矿山位于中深山区,几十年不断地地下开采勘探、生产掘进中露天开采剥离产生的大量废石矿渣、选矿尾矿长期大量堆积于山谷沟底中,堵塞河道,尤其是沟谷切割深、地形纵降比大的地带,遇暴雨、洪水极易形成泥石流。随着矿产资源的进一步开采,地质灾害有加重的趋势。
求最近几年河南省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数据,以及河南煤炭产业发展优势
河南是中国主要的煤炭大省之一,煤炭资源比较丰富,主要分布于京广铁路以西地区。截至2007年,仅在河南重要煤炭富集区,地质工作者就已新提交煤炭资源量100亿吨以上。在煤炭资源勘察方面,超过10亿吨的就有焦作煤田外围及深部预获资源量16亿吨,永夏煤田深部预获资源量22亿吨,柘城县胡襄预获资源量17亿吨,禹州市张得预获资源量11亿吨,平顶山煤田深部预获资源量11亿吨,安鹤煤田深部预获资源量10亿吨。
近年来河南煤炭产业取得了引人注目的辉煌成就,主要体现在:第一,煤炭产业结构日臻完善,基本形成了以煤为本,多元发展的产业布局。2007年,非煤产业销售总值达到870亿元,超过了煤炭主业收入。第二,河南煤炭的经济效益飞速增长,2007年,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炭企业销售收入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达到1095亿元。第三,安全状况显著好转。第四,产量和生产能力大幅提升,2007年,河南省煤炭产量达到了1.89亿吨,连续27年居全国前三位,同时,单井平均生产能力提高至25万吨/年。
2007年1-11月,河南煤炭开采和洗选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累计工业总产值122,063,508.00千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31%;实现累计产品销售收入117,341,178.00千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13%;累计资产总计145,361,531.00千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53%;实现累计利润总额14,952,917.00千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75%。
2008年1-11月,河南省煤炭开采和洗选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累计工业总产值161,221,530.00千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1.17%;实现累计产品销售收入192,236,998.00千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2.41%;累计资产总计199,303,437.00千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32%;实现累计利润总额25,519,000.00千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8.52%。
河南煤炭工业发展前景良好,预计到2012年,河南省内要新增资源储量:煤炭100亿~150亿吨。在省外、境外建立一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基地。通过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使矿产资源供应量能够支撑原煤年生产能力达到2.2亿吨。
中国投资资讯网 2009-2012年河南省煤炭工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
郑州市煤炭管理办法(2018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促进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河南省煤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省及省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煤矿,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煤炭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炭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领导,依法保护煤炭资源,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整,依法保护煤炭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市、县(市、区)的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土资源、公安、工商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煤炭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煤炭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煤炭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煤炭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和诚信经营等情况。第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投资入股煤矿(依法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第八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非法开采煤炭、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煤炭管理部门给予奖励。第二章 煤矿建设与生产第九条 煤矿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煤炭产业政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项目核准文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煤矿,年设计生产能力不得小于30万吨。第十条 开办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河南省煤炭条例》的规定取得省煤炭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申请人凭省煤炭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矿井,应当按照国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施工。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十二条 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第十三条 煤炭生产中压占土地或者造成土地塌陷、挖损的,煤矿企业应当进行复垦,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提取土地复垦费用和塌陷补偿费用。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自行关闭煤矿、报废矿井,经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关闭手续,并在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做好闭井后的具体工作。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应当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工伤、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费用,并为井下从业人员办理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害经依法批准设立的煤矿矿区的电力、水源、通讯、交通及其他生产设施,不得扰乱依法批准设立的煤矿矿区的正常生产活动。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以下简称维简费),提取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煤矿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必须专户储存,专项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
煤矿企业应当在每个年度终了两个月内将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报煤炭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第三章 煤矿安全生产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煤矿生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的重大问题。
煤炭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性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煤矿企业整改,并督促煤矿企业做到整改资金到位、措施有效、时间保证、责任到人。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第二十条 煤矿企业的矿长和负责安全、生产、技术、机电的副矿长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