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缴纳资源税有优惠政策吗(煤矿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目录一览:
- 1、煤炭税率最新2022年
- 2、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
- 3、2018国家对煤矿有哪些政策
- 4、资源税税收优惠是什么
- 5、资源税的免税政策有哪些?
煤炭税率最新2022年
一、正面回答
煤炭税率是:
1、为制成型的无烟碳,最惠国税率是百分之三;
2、炼焦煤,最惠国税率是百分之三;
3、未制成型的其于烟煤,最惠国税率是百分之六;
4、未制成型的其余煤,最惠国税率是百分之五;
5、煤砖、煤球及用煤制成的类似固体燃料,最惠国税率是百分之五;
6、未制成型的褐煤,最惠国税率是百分之三;
7、制成型的褐煤,最惠国税率是百分之三。
二、分析详情
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煤炭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以下简称洗选煤。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率等于应税煤炭销售额乘适用税率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百分之三十。衰竭期煤矿,是指剩余可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采储量的百分之二十含以下,或者剩余服务年限不超过5年的煤矿。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百分之五十。纳税人开采的煤炭,同时符合上述减税情形的,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我国实行的煤炭资源税是从价计征,因此煤炭资源税税率是有一个税率幅度的,幅度是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每个地区根据煤炭资源的条件以及企业的承受能力的大小等来拟定煤炭资源税税率。
三、煤炭增值税的核算办法是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于销售额乘适用税率,进项税额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等于销售额乘征收率,不可以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核算。
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
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近年来,资源税改革进行得如火如荼,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也随之落地。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欢迎阅读。
原油天然气的税收优惠
1(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3号)
1.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2.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3.对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三次采油,是指二次采油后继续以聚合物驱、复合驱、泡沫驱、气水交替驱、二氧化碳驱、微生物驱等方式进行采油。
4.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
5.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深水油气田,是指水深超过300米(不含)的油气田。
符合上述减免税规定的原油、天然气划分不清的,一律不予减免资源税;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及两项以上减税规定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煤炭的税收优惠
2(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
1.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
2.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纳税人开采的煤炭,同时符合上述减税情形的,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稀土、钨、钼的税收优惠
3无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铁矿石的税收优惠
4(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15]46号)
自2015年5月1日起,将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8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
水资源的税收优惠
52016年7月1日起,水资源税在河北试点征收,实行从量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适用税额标准×实际取用水量。
关于水资源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一)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55号)
1.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2.对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免征水资源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减税和免税情形。
(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发[2016]34号)
1.下列取用水不征收水资源税: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3)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用水的;
(4)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用水的;
(5)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须临时应急取用水的;
(6)水源热泵系统利用封闭型回灌技术回灌的水;油田生产中开采的原油混合液经分离净化后回注的水。
2.下列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1)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
(2)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再生水、雨水、地下咸水、微咸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源;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减税和免税情形。
其他与资源税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及管理规定
6除上述所列应税品目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基本税收优惠政策外,其他与资源税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2.国务院法规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
1.关于资源税优惠政策及管理
(1)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2)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
(3)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给予减税或免税。
2.关于共伴生矿产的征免税的处理
为促进共伴生矿的综合利用,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没有分开核算的,共伴生矿按主矿产品的税目和适用税率计征资源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国家税务总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公告2017年第2号)
减征资源税的充填开采,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采用先进适用的胶结或膏体等充填方式;二是对采空区实行全覆盖充填;三是对地下含水层和地表生态进行必要的保护。
我提示
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想要更大程度享受优惠,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 不同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或销售量需单独核算,否则不予减税。
2. 资源税减免税实行备案管理的,纳税人需要按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3.开采销售的应税矿产资源(同一笔销售业务)同时符合两项(含)以上资源税备案类减免税政策的,可选择享受较为优惠的一项政策,不得叠加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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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国家对煤矿有哪些政策
全国: 一月一二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一0个部门日前以联合令的形式发布了《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我国禁止新建煤矿及选煤厂建设永久性煤矸石堆场。 一月二9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表示,政府将不再批准东部地区煤矿项目。 二月二三日,国家能源局等三部门日前印发《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切实提高煤炭加工转化水平,加快煤炭由单一燃料向原料和燃料并重转变。 三月二日,由工信部、财政部共同推出《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初步设定的目标是到二0二0年力争节约煤炭消耗一.陆亿吨以上。 三月二5日,国家能源局官方中国站公布《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煤炭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对优化煤炭开发布局、调整煤炭产业结构、加强煤炭规划管理等工作,提出十条具体意见。 四月二三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对可享受税收优惠的衰竭期煤矿和充填开采置换煤炭的定义、减税方式、备案资料等进行明确,确保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5月陆日,能源局制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二0一5-二0二0年)》,进一步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 5月漆日,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日联合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二0一0〕漆号)和《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二0一一〕四陆号),经、明确今年我国拟淘汰煤炭行业落后产能漆漆漆9万吨/年,淘汰煤矿数量一二5四座。 5月一一日,发改委召开二0一5年煤炭行业脱困暨经济运行调节电视中国会议。会议强调,做好煤炭行业脱困工作,要持续推进以“四个严格治理”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脱困措施,即严格治理违法违规煤矿建设和生产,严格治理超能力生产,严格治理不安全生产,严格治理劣质煤生产、进口和使用。 陆月三日,发改委、能源局和煤矿安监局共同下发的《关于落实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相关治理措施的通知》称,需落实多项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的相关治理措施,其中包括建立电煤合同执行与发电量奖惩挂钩制度。 漆月9日,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促进煤炭资源税管理的规范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资源税税收优惠是什么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有:矿产品和盐两大类。 资源税的税目反映征收资源税的具体范围,是资源税课征对象的具体表现形式。共设置7个大税目:
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
4、黑色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铁矿石、锰矿石、铝矿石3个子目。
5、有色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铜矿石、铅锌矿石、铝土矿、钨矿石、锡矿石、锑矿石、钼矿石。镍矿石及其他有色金属矿9个子目。
6、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7、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原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法》
第四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五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的免税政策有哪些?
资源税的减免税优惠政策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9号)2、联合企业矿山暂减按规定税额的75%征收,独立矿山暂减按规定税额的50%征收,在下次铁矿石调价时恢复按规定税额征收。
其他采、选单位,在开采过程中伴采的铁矿石原矿,暂时比照公布的附近铁矿山实际征收税额标准,减按50%征收,待下次铁矿石价格调整时,恢复按照规定税额标准,减按50%征收;伴选的铁精矿,先按1:2.62的选矿比折算成原矿,再比照附近铁矿山实际征收税额标准,减按50%征收,待下次铁矿石价格调整时,恢复按照规定税额标准,减按50%征收。(摘自《财政部关于征收铁矿石资源税的通知》财税字【1991】022号)3、企业1994年期初库存原油已纳的资源税数额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以从其1994年1月1日以后所销售或自用的原油应纳的资源税中予以抵扣。(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减1994年年初库存原油已纳的资源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80号)4、自1995年1月1日起,暂时调整宣化钢铁公司、梅山冶金矿山公司、北台钢铁总厂、水城钢铁公司、洒泉钢铁公司、邢台钢铁厂六家企业的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六家企业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财税字【1995】010号)5、自1996年7月1日起,对冶金独立矿山应缴纳的铁矿石资源税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独立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60%征收的通知[(94)财税字041号]规定减征40%的基础上,再减征20%,即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从1996年7月1日起,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减征30%,即按规定税额标准的70%征收。.本通知到达之日前企业多缴纳的资源税,可在文件到达以后应缴纳的资源税中抵扣。(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冶金独立矿山铁矿石和有色金属矿资源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082号)6、对内昆铁路建设工程单位自来自用的石料免征资源税。对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销售给建设工程的石料,照章征收资源税。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内昆铁路征免耕地占用税和资源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47号)7、自2002年4月1日起,对冶金联合企业矿山(含1993年12月31日后从联合企业矿山中独立出来的铁矿山企业)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对于由此造成地方财政减少的收入,中央财政将予以适当补助。(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财税【2002】17号)8、自2004年7月1日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49号)第二条中“扣缴义务人应当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有关手续。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批准后,发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及报告表”的规定予以废止。资源税的代扣代缴事宜,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资源税扣缴义务人资格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817号)9、中外合作油(气)田按合同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应按实物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摘自《关于中外合作开采陆上原油资源矿区使用费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5号)10、对青藏铁路建设工程单位为建设青藏铁路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对青藏铁路建设工程单位自采外销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销售给青藏铁路建设工程的砂、石等材料应照章征收资源税。(摘自《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28号)11.贵州省内铁路、公路建设中,对红外线以内因工程建设需要,开挖的弃喳用于铺路的部分,免征砂石资源税。公路、铁路附属设施建设所用的砂石,不属于免征范围,应按税源规定按时足额缴纳资源税。铜仁大兴机场红线内取高补低平整土地所用的砂石应依法缴纳资源税。洪家渡水电站红线内取石筑坝所用砂石免交资源税。外购及地上建筑所用砂石应依法缴纳资源税。(摘自《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砂石资源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地税发【1999】第188号)